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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全国人大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种类和运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 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 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畔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分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五十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罚款;构成犯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 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回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分。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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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以《新年》为主题的手抄报(A4纸大小)
  是要文字的么,这儿有几篇,是这种么?满意就选我吧!  1.  岁月的脚步匆匆,来不及向去年挥挥手,新年就到了面前.新年总会给人太多的憧憬,太多的畅想.  我不愿朔风掩去往昔,也不愿冬雪覆盖一切.过去的有多少记忆,多少故事,那怕是伤痛,是挫折,都值得回味、反思.但也不愿沉湎过去,受陈旧的桎梏,那怕是成功,是荣耀.因为过去的毕竟是过去,是人生时段中的一个句点.新年才是新的起点,新的开始.  走出沉闷孤寂的围城,漫步在大自然清新的空间,沐浴着新年的阳光和清风.看那冬至后的山野开始泛青,解冻的小河欢畅地向前流去,田头上冒出点点新绿,是在报告新年的喜讯.你会由衷地感到新年的一切多么让人欣喜,人生多么美丽.  当我今天站在新年的门槛,一种庄严、神圣之感由心而生.新的一年将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是值得终生记忆的一年.这一年将有多少历史盛事让你振奋和自豪,每个人的人生在这一年都会翻开崭新的一章,都会加倍努力,奋发进取.人生中许多缺撼都会在这一年弥补,事业的失败都会在这一年成功,家庭在这一年更加安康幸福,爱情生活在这一年更加多姿灿烂.总之,一切,一切,新年展现在面前的是一条金光大道,让你豪迈地走向人生的辉煌.  新年,有许许多多的畅想,每个人都会用行动诠释,让畅想变成现实.无论年复一年的更替,无论春夏秋冬的轮回,新年定会带给你新的美好!  2.  悠远的钟声,送走了一个难忘的昨天;清脆的爆竹,宣告了一个崭新的纪元.山,在萧条中把春光积淀;水,在冰封下把清波潋滟;生机,就在这继往的凝练里提取;希望,就在这开来的生发上焕然.新年走来了,步伐迈进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和谐充满城市乡村,大江南北.合拍是我心中最大的愿望,超越是我眼前惟一的财富!  新年开始了,我们用希望擦亮天空,天空上飘过朵朵云彩,那是前进的旗帜挥舞的情景.我们用力量横扫大地,大地上吹过清新之风,那是前进的步伐展现的热切情怀.  和谐属于整齐的步伐.  在新年,有一种起点叫呼唤,有一种征程叫热切,有一种速度叫超越,有一种节奏叫豪迈.在中国,前进的步伐就是如此铿锵和有力.  新年开始了,在步伐面前,我们拥有汗水和付出,拥有和谐和雄壮,更拥有自豪和幸福!步伐属于统一的和谐.  新年,掌握在我们手上.因为,我们亲手翻开第一页台历,把美好的祝福注进厚厚的新年,用一年的力量修饰崭新的起点.新年,掌握在我们手上.因为,我们掌握着新年的动词:憧憬、眺望、计划、倾听、等待和变化.我们倾听过去的风雨,倾听新年的歌声,倾听自己的心跳,倾听和谐社会的步伐,倾听汗水汹涌的浪潮,倾听捷报飞翔的声音.我们与这些动词相伴.我们憧憬“十一五”规划.在第一年的门槛前,我们高高地昂起头来,一同昂起的还有坚定的信心和不平凡的毅力.  我们眺望一年的美景,放牧一片又一片阳光.在第一时间,用心喊出春天的问候,然后,拿起如椽之笔描绘心中的蓝图.捷报在等我们.我们和新年一起变化,迎接一年的捷报……新年,我是你时光里的开拓者.一秒,也是我的跨越.祖国,我是你血液里的跋涉者.一滴,也是我的超越.  在中国,在新年的吉祥如意里,每一个日子都很凝重,凝重得一心向着一个叫做与时俱进的节奏.  在市场大潮里跋涉,实践一种理念,创造一种价值,不论在长城内外还是在天涯海角,都能做一名征战市场的模范;在科学王国里跋涉,解开一个命题,设计一个品牌,不论在大河上下还是在塞北江南,都能做一名自主创新的英雄.祖国,到处都有我的舞台,到处都有跋涉者的彼岸!沿着唐诗宋词,我们书写新年美好的篇章;沿着丝绸之路,我们追求市场经济的辉煌.就让我们在新年里奋力开拓、顽强跋涉吧!  一秒,也是我的跨越.我是你时光里的开拓者,新年!一滴,也是我的超越.我是你血液里的跋涉者,祖国!人杰地灵最美属于心灵和心灵的映照.  用心栽培新年.在执政能力照耀下,新年的种子有多少,智慧、汗水和创新便有多少,鲜花、果实和掌声便有多少.  在新年里,一腔热情是种子的起点,也是路的起点;一往无前是人的起点,也是地的起点.用美装扮新年.在希望的土地上,富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改革开放走遍万水千山.所有的智慧和潜能迸发出来,在汗水里开花、结果;所有的力量和干劲激发出来,在和谐里茁壮成长.把向往放在心上,一步一步向前;把拼搏垫在脚下,一步一步向前,美景便鲜花一样绽开在眼前,新年便与心同在.在新年面前,醉了的不仅仅是心!  心属于最美和美的伸延……  3、  新年的钟声再一次敲响,在这个辞旧迎新的时候,有的人欢笑,有的人哭泣;还有离家的人,有的思念,有的则是……  ___ 题记  窗外,烟花炮竹响成一片;窗内,寂寞几乎吞食了这个不大的房间;窗外,大人孩子笑成一团:窗内,除了他,只剩下空气.  这已是他远离家乡,在外度过的第二个春节了.  在外的日子过多了,早已没有了初来乍到的那种新鲜.刚从大学毕业时的理想,也早已消失的荡然无存.对事业不再有期望;对生活也不再抱有幻想.眼看着得过且过的日子,慢慢从指尖滑过,他自己也不知道生活最终会被定格在什麽地方.  在网上迷迷糊糊地游荡了一天之后,他觉得自己应该找个伴,哪怕只是闲聊几句也行.于是他进入了聊天室,看到居然有个人叫“新年快乐”,于是他毫不犹豫的单击了这个有趣的名字,希望他真的能给自己带来欢乐.  “我是个忧郁的人,看了你的名字,相信你一定很快乐吧!”他飞快地敲着键盘.  “我是很快乐,因为我对生活有信心.”那边也回话了.  “你可能不了解像我这种飘游不定的人的烦恼.相信你一定条件很好,满足了生活,所以你对生活有信心,所以你快乐.”  “你错了,其实我是个腿脚有残疾的人.本来我是有个幸福的家.可惜,在我出车祸的那一年,妻子孩子都离我而去.这麽大的家转眼就只剩我一个了.”  “可是,至少你曾经拥有过.”  “上帝会给每一个人礼物.在为你关一扇门的同时,也为你开了一扇窗呀!只是时间早晚罢了.”  “但是……”  “没有什麽但是了,要不折不扣地相信自己.”  “可是我还是觉得自己没有资本.”  “一个健康的身体就是你最好的资本.记住:我没有鞋子,可他没有脚.”  ……  他们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的聊着.  最后,只见那边的人敲出了这样一行字:  “祝你新年快乐!”  这边,他甜甜地笑了.因为他知道,生活还没有抛弃自己.新的一年,他将带着这个美好的祝福,从容上路.  春节又到了,在孩子们的欢呼声中,在清晨那清脆的爆竹声中,它再一次悄然而至.  对于众多孩子来说,春节的到来是令人高兴的,他们唱歌,他们跳舞,以庆祝他们的喜庆节曰.但对于我来说,春节没有这么好,春节的到来,却不能给我带来喜悦.因为,我是穷人家的孩子.  每当春节早上我一醒来,就在想:“要是我早上能意外得到父母的压岁钱,能有好多的点心吃,那该有多好呀!每当想到这里便情不自禁地跳下床,可是,无情的事实不得不让我熄灭了心中的希望之火.我不得不再一次告诫自己:别再痴心妄想了,你是穷人家的孩子,然后,我只有默默地坐在门口,望着别家孩子们欢乐的笑脸.  又是一阵清脆的爆竹声,把我从往事中拉了回来.是啊,我该起床了,尽管得不到父母的压岁钱,还有那琳琅满目的点心,可床还是得起的.  我以极快的速度梳洗完毕,当我跨出房门时,厅堂里的一幕吸引了我的目光,没错!那是我爸妈摆放出来的点心,没错的!当我想到这时,妈妈走了过来,手里还拿了一张崭新的50元人民币,带着无限关爱说:“丽,新年快乐,这是你今年的压岁钱,拿好,别丢了!”我顿时惊呆了.问道:“妈,我们家庭状况不好,拿压岁钱干啥?”妈笑了笑:“傻孩子,改革开放这么久了,我家状况也好多了,以前是爸妈对不起你,但是以后,不用再受穷了,你就放心拿着好了.”“那边还有点心,多吃点.”我一蹦一跳,跑到点心前,抓了一大把,开心地吃了个痛快.  我靠着门边,一手拿着点心,一手捏着妈妈给我的压岁钱,再望着不远处那群孩子打闹的情景,听着大人们说着“新年发财”的祝语,耳畔是那此起彼伏的爆竹声,心中不觉畅快无比!  4、  回首一年的历程,盘点走过的三百六十五个日夜,少了些辞旧迎新的喜悦,没有了好高骛远的期盼;舍弃了年轻时的张狂,多了点不惑之年的成熟.一年来,所经历了的那些坎坷崎岖的路途、深浅不一的脚印、难以忘怀的旧事、缠绵悱恻的牵挂、芬芳浓郁的思念、锥心刺骨的伤痛如影随形、挥之不去,让人想着、念着;痛着、甜着;哭着、笑着,一缕岁月苦短、时不待我的情感跃然心头.此时此刻绝然找不出能比“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更能反映我心境的诗句了.  新年的到来,悄然触动了我心灵的琴弦.面对崭新的一年,仰望云卷云舒,笑谈花开花落,眼观星汉灿烂,心仪苍松翠柏、黄叶化蝶……喟然长叹中,深深感觉到人生的短暂,生命的脆弱,我们能有什么理由去浪费生命的精华,透支宝贵的人生呢?  面对崭新的岁月,慨叹时光的流逝、人生的易老,内心涌动出许多对以往岁月的无限留恋.转眼间自己已过不惑,回首走过的生命历程,失落、遗憾、伤感、不幸、甚至绝望都曾一一尝遍.所谓梦想成真、心想事成式的快意人生却未曾品尝.走过了四十多年的风雨人生,生命的秋天悄然而至,至于对了几许,又错了几何,只有心知了.惟能自慰的是虽历经劫难而未消沉与堕落.这样想着,心中油然生起浓浓的安然,一种对恬静生活的热切期望在血液里奔流不息.  浩瀚的宇宙之中,个体生命渺小如沧海一粟.人世间的功名利禄、金钱美色、恩爱情仇都不过是过眼云烟,无须常挂于心.重要的是要珍惜生命的每一天,让生命的秋天硕果累累.人到中年犹如车爬半坡,正是迎风扛旗、全力相拼之时,上有操劳一世、落下一身疾病的垂垂父母需要我们完人子之孝,下有专心求学、初涉人世的子女需要我们担为父之责,中有相伴多年、相濡以沫的妻子需要我们尽丈夫之职而倍加呵护,千头百绪、万斤重担系于一身,那容有半点的懈怠与偷懒.你必须有成熟的心理素质、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充满活力的健全体魄.你必须豁然大度地面对生活的诸多不如意,更要学会释放、宽容和感恩.善待他人,善待每一件事.  5、  岁末而不尽一年的留恋,时间悄然逝去不可避免,我们无法捕捉每个瞬间,再次回忆又不知道记忆在哪边……  曾经憧憬2011年的到来,又曾经憧憬以后的无数无数个未来,可是我刚刚才知道,一切都会按照自然规律有条不紊地进行.我憧憬的,我终究会经历,我未得到的,我不会去急寻觅.而一切,尽皆如是.  我还记得几年前,我对妈妈说:“过年多好啊!”  6、  流逝的光阴把岁末的幕布轻轻放下,2011年就踏着轻快的脚步飘然远去.十二个月的故事,依旧在墨香染透的清笺上留下平静温情的络印.默然回首,喜悦、欢欣、感伤、遗憾……各种复杂的情绪翻涌心头.西安的美丽因了你我他,以各自的风格演绎着各自的精彩,才积聚成今天的辉煌.相信即将到来的2011,这一方美丽的家园也会在不同的领域里如繁花尽开,妍丽宜人……  我记得我还是很小很小的时候,啊,新年,那是多么美妙的时光.无忧无虑,全世界都穿上了新衣裳,家乡的河水奏着快乐的调子,经过了喜庆的小镇又“哗啦啦”地流向远方.岸边的冬菜依然是那么绿油油,光秃秃的树枝在北风中一动也不动,看着我在树下欢笑着跑来跑去.  而现在,跑来跑去的是那些天真的孩子,我是那棵一动也不动的大树.突然间,一个愿望就来到我的心头,我想变回我小时侯的样子,我想加入这群孩子,让久违的快乐——那种无忧无虑的快乐再次充满我与我所看到的世界.  “姐姐,给我们点儿钱买烟花吧!”一个小孩拍着我的脚说道,水灵灵的大眼睛期待着看着我.  我逗他说:“哈哈,姐姐没有钱.姐姐是‘可怕的初中生’.嚎……  这群孩子听到这句话,个个笑了起来,然后个个笨拙地向身后跑去,一边高喊:“快跑呀,姐姐要吃人啦……”  我也跟着他们一起笑了,但是我却没有跟着他们一起跑.北风里的树枝是那么的苍劲有力.“哈——”我心里面感叹一句,“过年啦!”  过年拉,一年的时光现在想起来是过得多么地快.2010年的春雨仿佛依然在飘荡,2010年的 夏花仿佛依然在疯狂生长,还有2010年的秋叶悬在枝头犹豫着要不要下来……转眼间,又到年关,北风呼呼的吹过,顺便带来些远处喜庆的烟花的隆隆爆鸣声.  夜幕上再也没有星星,月亮也躲了起来,远方的烟花隐约泼洒出光彩的颜色,我站的地方是静悄悄的,放烟花的孩子们都走远了.  我感伤极了 .  2011年里,我许多要好的同学因为小升初的考试投奔到了不同的初中;初中里度过的第一个学期是那么地忙碌,许多美好的东西不知去向.新年又到了,我想念我的那些同学们.这样美好的新年即将来临,你们是否依旧相记忆中那么快乐,你们是否依旧是那么无忧?朋友呀,我在静谧的地方度过了第一个感伤的新年.  夜里的烟花美极了,红色的,紫色的,蓝色的,绿色的……但愿我也能点燃一个美丽的烟花,啊,我要给你们温暖的祝福:朋友们新年快乐!  但妈妈回答我:“是啊,过年多好,你们小孩子就喜欢过年,我们小时候也喜欢,可是现在不行了,大人们都不喜欢过年……”  我不知道为什么,于是妈妈解释说:“小孩子过一年就长大了一岁,而大人们过一年就老去了一岁.所以大人们都不喜欢过年,一过年就要老了.还是你们过年好,都快长大,多好啊!”妈妈一直在微笑着,但她却不知道,从那时起,我把这句话永远深深地记住了.  似乎,我又接着说:“妈妈,我还没有长大……等我长大了,我……”是的,我一定说了这些话,因为我还隐约记着.几年前的我经常说这样子的话,而每当我说这些话时,妈妈就会微笑.  ……  而现在,这已经成了记忆,我已经长大,并且我也和妈妈一样,对于过年,少了一分欣喜,多了一分失落.过年对于我,早已经失去了吸引力,它带给我更多的,是对时间的无限感慨,和越来越多的匆匆.  我感觉,小时侯我喜欢过年,是因为过年的时候有一个快乐的寒假.那时,无论学多少课外班我都是兴致勃勃不知疲倦,甚至为了两个班有时间撞车而犯难,我不知道那时的我为什么这么热情.然后,过年了我还会去农村,那是我永远的无拘无束的乐园,真的永远也讲不清记忆里的那许许多多过年的故事……  但是现在,仍然有寒假,仍然有去农村的机会,但我在年末里,却没有那一份期待.我忽然明白了,小时侯的寒假,是我童年对过年的乐趣的一个载体.原来,我现在对过年热情的减退,和我年龄的增长有关.相对于小时侯,我长大了.  什么时候,我开始对过年失落了呢?  我却不知道.  如果我知道什么时候,如果我喜欢过年,如果我知道这一切是为什么,那么妈妈就不会老去,我也不会长大了.  这,也许就是所谓的自然规律……  7、  伴着纷纷扬扬的雪花,度过了一个极富情趣的圣诞节.侧耳倾听,新年的脚步声近了.  在逝去的三百六十五个充满风霜雨雪的日子里,我们奋斗过.进取过.成功过.也失败过.我们的欢笑和失落.迷茫和困惑,都成了无比美好的记忆.正如普希金的诗中所说:“而那过去的,都会染上莫名的相思.”不是吗?  新年是丰富多彩的.  新年总是热闹的、喜庆的、有浓郁气氛的.看啊,大街的路灯上,全都挂上了一串串灯笼,那火红的着色,就好像马上要燃烧了似的;大大小小的商店里,都摆满了大小不一的灯笼和一幅幅的对联;在超市里,购物的人好像比物品都多,你就看那结账时排的长队的人吧,就像一条“长龙”;就连在学校的班级里,学生们都等待着开一场热闹的联欢会,他们抑制不住自己心里的喜悦心情,早已把装饰教室用的气球和彩带堆满了书桌,等待着盼望已久的联欢会.  新年是幸福的、美满的、充满祝福的.一家人围着饭桌,在新年晚上一起吃顿团圆饭;节日期间,人们走亲访友,问候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将一句句美好的祝福传递给他们;孩子们也互送着各式各样的贺年卡,那一个个小上的字中,传递着他们对伙伴深深的祝福;就连不懂事的咿呀学语的小孩子们,都高兴得欢蹦乱跳,在人们的欢声笑语中说上一声“新年快乐”.  新年给人以美好的回忆,使人在新的一年里更上一层楼.人们在新的一年里回想过去,成功后的喜悦以及别人的称赞、表扬,失败后得到的教训;把成功的事继续坚持下去,把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有了经验和教训,在新的一年里,一定会有更加美好的收成.  尽管前行的道路依然坎坷,凛冽的寒风依然肆虏呼啸,但为了心中那曾经对自己许下的诺言,为了那不灭的希冀和美丽的曈憬,我们还是向前,向前……  站在新年这一雪白的起跑线上,向着明天,向着东方那轮冉冉升起的红日,让我们放飞心中的白鸽,以怒放的百合花般的心情,期望:明天会更好!  嗯啊、我就给你找了7篇范文.你模仿吧.  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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