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运动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为标准,运动项目几类

我国高校男子标枪运动员身体训练水平与运动成绩的检查评定
影响运动员成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主要是身体训练和技术训练的水平。在体能类竞技项目中,身体素质训练程度对运动成绩提高尤为重要,它往往成为掌握和突破运动项目中某些重点么非建技术环节的基础。以控制论为基础的模式训练,是引人注目而又新颖的现代训D练方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对标枪运动员的模式训练中,前苏联、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等国家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其代表作有“投掷运动员的检查性练习和指标”(巴扎诺夫,1964),“评价女子标枪选手专项训练水平的测验”(耶·纳扎连科,1987)等。我国八十年代初也进行了标枪训练模式的研究,并公布了“中国标枪运动员训练大纲”(全国标枪领导小组,1985)“我国女子健将、一级水平标枪运动员身体素质和运动成绩的检查与评定”(董小红,1988)。这些研究成果,对标枪训l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提高高校标枪训练科学水平,本文试图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互)我国高校男子标枪运动员身体素质与运动成绩的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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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男子标枪运动员身体训练水平与运动成绩的检查评定关怀东(广西师院体育部)1前言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影响运动员成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主要是身体训练和技术训练的水平.特别是身体素质训练更为重要,其发展程度对运动成绩提高龙显突出.它往往成为掌握和突出运动项目中某些重点和关键技术环节的基础。在现代运动训练中,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上许多体育强国都先后把控制论体系引入了运动训练领域,结合体育训练的实践和理论.创造了模式训练.前苏联、东德、西德等国家对这一研究,均取得了显赫用建材.已先后发表的代表作有《投掷运动员必检查性练习和指标》G(巴扎诺夫,1964)、《国际水平标枪运动员模式规格》(耶·康斯坦丁诺夫》、《评价女子标枪选手专项训练水平的测验》(耶.纳扎边科,1987年)等。我国80年代初.广大教练习员、运动员和体育科研工作者,供助各种先进手段,综合利用国内外体育科研成果,也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模式化训练.其代表作有《中国标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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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依据 我国女子标枪运动水平,近年来发展较快。尽管我国的最高纪录与目前的世界纪录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但已经具备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基础和条件。 对一名运动员来讲,影响运动成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身体素质与技术更为重要,特别是身体素质。《运动生理学》中指出:“良好的身体素质是掌握运动技能,提高运动成绩的基础。世界各国的训练工作都十分重视身体素质的训练。”①42我国广大教练员、运动员在多年的实践中重视身 体素质的训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不少发展 标枪运动员身体素质的方法和手段。但如何客观地评 定训练效果仍是广大教练员期待尽快解决的问题。本 人在走访我国大部分省、市和国家队教练员的过程中 发现:由于目前缺少一个对运动员身体素质综合发展 水平、身体素质发展均衡程度和身体素质与运动成绩 适应程度的统一评定方法和标准,为了确定变化量, 往往是肉眼进行观察,靠经验进行评定。这种评定缺 乏定量化的数据说明,加上没有统一的方法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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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运动员和教练员越来越重视心理因素对运动竞赛的影响作用。有关竞赛心理问题对运动成绩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已做了大量的研究,而目前涉及高水平标枪运动员竞赛焦虑问题和训练调控手段的实践性研究比较缺乏。我国标枪项目训练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近十年来我国标枪运动员的成绩与世界水平相比在下滑,不少条件较好的运动员由于多种原因未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其中竞赛焦虑心理问题是制约我国高水平标枪运动员比赛成绩的重要因素。在科学安排训练的基础上,还需要解决好比赛发挥问题,而竞赛焦虑问题的解决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本文着眼于我国高水平标枪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的竞赛焦虑心理问题,通过对其特点、表现形式、影响因素及调控手段的研究与分析,期待最终能够有助于我国高水平标枪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出自身最高水平,创造优异的比赛成绩,为教练员指导我国高水平标枪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同时也希望本研究能够对相关投掷项目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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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历来是世界各国体育的战略重点,随着我国运动训练体制及高教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高校足球运动得到了蓬勃发展,技、战术水平有了长足进步。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使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足球人才培养机制面临严峻挑战,其“金字塔”模式的根基业已有所动摇。发展市场经济,深化体制改革,其根本宗旨是富国强民,是促进各项事业的更大发展。而在大学中培养优秀运动员符合运动训练学、人才学、教育学等客观规律。目前,关于足球运动员身体素质分析评价的经验已经积累很多,但我国的高校高水平足球队发展起步较晚,在训练、竞赛和管理体制上均不成熟。尤其是训练,盲目性较大,科学性不强。而高水平的身体素质是足球运动员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采用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对身体素质水平进行科学的测试、监控和分析,确立适合足球运动项目特点和供能规律的身体素质评价指标和标准,有助于实现运动员从现实状态到目标状态的过渡,对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有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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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控制我国女子百米运动员的身体训练过程,就必须建立客观评定运动员专项身体训练水平的科学方法和标准.首先筛选出哪几项检查性指标与专项运动成绩的关系密切,再以专项运动成绩为因变量,检查性指标为自变量,建立一个适合于百米运动员身体训练水平的数学模型,用来预测专项运动成绩.同时定量得出检查性指标对运动成绩的影响程度、各因素所处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由教练员和运动员实施实践,这样既为教练员制定训练计划提供可靠的身体训练参数,又能客观地控制运动员身体训练过程,使制约和影响百米运动成绩的主要评定指标向最优化方向发展,创造出优异的运动成绩.1研究对象和方法1.1研究对象近年来我国优秀女子百米运动员健将级29人,一级1人.1.2研究方法(1)问卷调查与专家访谈法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具有丰富训练经验的一些教练员、体育学院教师的走访调查,拟定出影响百米成绩的63项初选指标.(2)特尔菲法经过两轮筛选,从63项初选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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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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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政字〔01年10月19日)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假;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计划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计划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计划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计划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号、体计财产字〔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计划,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体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政策和规章& 如有与本通知内容相悖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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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第一个在田径距离项目打破世界记录的运动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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