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14年《2014年湖南省高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和《2014年湖南省高考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方案》。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湖南土地开发,湖南土地储备整理,湖南土地整理,湖南土地资源,湖南土地开发项目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欢迎您!
[15-06-15]
[15-06-15]
[15-06-15]
[15-05-29]
[15-05-29]
[15-05-12]
[14-11-18]
教育实践活动
[14-05-30]
[13-01-18]
[12-06-18]
[12-05-07]
[15-05-26]
[15-04-23]
[15-03-12]
[15-01-23]
&&专题研究
&&重大工程
&&& 部中心在《土地整理动态》上刊载的“新的形势,新的对策”一文,针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咨询电话:010-
您好, 欢迎来到!
您所在位置:-&
想查看更多相关招标信息请,
2014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一标段中标结果
来自:中国采招网(.cn)&&加入时间:&&地
招标编号:HNZK-ZB-
预审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招标代理: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所属地区:永州市
项目名称:蓝山县2014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对蓝山县2014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进行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委员会确定的入围投标人名单(合格入围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公示如下:
第一标段:
常德市顺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新祥建设有限公司
郴州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常德人和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湖南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标段:
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中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地利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方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标段:
株洲联合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辉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永州市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江永县建筑工程公司
湖南省翔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九标段:
吉首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祁阳县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祁阳县亿鑫建筑工程公司
湖南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新创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服务
采购商服务咨询电话:010-
您好, 欢迎来到!
您所在位置:-&
想查看更多相关招标信息请,
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来自:中国采招网(.cn)&&加入时间:&&地
耒阳市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以 湘财建指【2014】8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按本公告第3条规定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耒阳市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编号: HNXZ2014-LYGC-02029
2.3建设规模:375.19 公顷
2.4工程施工费:873.88万元
2.5计划工期:120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的标准及方案的要求。
2.7子项目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 二个 子项目,其中项目一面向省内地勘系统单位进行定向公开招标,项目二实行公开招标, 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子项目不针对具体标段进行一次性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子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费
&投标保证金(万元)
&耒阳市导子乡芷江村等六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面向地勘单位公开招标
&耒阳市大义乡龙湾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非地勘系统单位不能参与面向地勘系统公开招标的标段投标;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须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伪造项目经理培训证重复投标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省整治局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3]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开标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按衡政发【2012】27号文件规定上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押证管理;
3.6、按照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的规定,上年度经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核定的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但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人数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的单位。该奖励措施只能在本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3.7、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8、根据(湘国土资办发[号)文件规定,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缴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存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9、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内每个月常驻现场不少于15天,遵守建设单位考勤考核制度,对达不到考勤要求的项目经理,视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采用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014年_8 月 4 日至2014年_8 月 8 日17:00时止 (北京时间);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2.7。在5.2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须保持一致。
5.4 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账 & 号:60-
5.5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耒阳市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子项目序号)保证金”,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系统。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7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将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敬请关注。
6、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报名地点: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耒阳市白云花园一期一栋一单元一楼);
6.2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 8 月 4 日至2014年 8 月 8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参与报名
⑴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⑵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⑶本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且注明有效邮箱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投定向公开招标标段的投标人还须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定向公开招标”;
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⑸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 ⑻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⑼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单(进账单)(原件);
&&& ⑽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和《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
⑾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⑿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合格期内,以上资料验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加盖有效公章并胶装成册到项目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6.3投标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图纸每套800元,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507室
耒阳办公室地址: 耒阳市白云花园一期一栋一单元一楼
联 系 人:陆亚丽
电&& 话:&& &&&&&&&&&
--------------------------------------------------------------------------------
供应商服务
采购商服务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欢迎光临赫山公众信息网
&&|&&&&|&&&&|&&&&|&&&&|&&&&|&&&&|&&&&|&&&&|&&&&|&&
&&|&&&&|&&&&|&&&&|&&&&|&&&&|&&&&|&&&&|&&&&|&&依申请公开
&&|&&&&|&&&&|&&建议提案&&|&&&&|&&&&
&&|&&&&|&&&&|&&&&|&&&&|&&&&|&&&&|&&&&|&&赫山经济
&&|&&&&|&&&&|&&&&|&&&&|&&&&|&&
&&|&&&&|&&&&|&&&&|&&&&|&&
&您现在的位置是:&&
益阳市赫山区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公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2招标编号:YYZB-2014-TD11012.3建设规模:360.03公顷2.4工程施工费:约806万元2.5计划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应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地点招标金额约(万元)备注赫山区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第一标段欧江岔镇新望岳村314.56公开招标第二标段兰溪镇新杉木等三个村150.89第三标段沧水铺镇牛头岭等三个村149.67第四标段欧江岔镇黄荆坝村等三个村149.77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日)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各标段类似工程须为国土、农开、小农水等中标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标单位两个及以上,项目经理1个及以上),时间为近三年(2011年至2013年),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为准。3.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3.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3.5项目负责人须是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人员名单最新一期(日)更新备案的合格项目负责人,且须持有湖南省《全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培训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参与本项目报名的建造师必须是今后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报名时,需确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则不得更改,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省整治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并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3.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4]17号”文件的规定,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与项目相关工作。施工单位须在报名时将法人承诺函(样本见附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将此两证押至赫山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公室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报名时应对应具体标段,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本项目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二、三、四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在报名截止日当天16:00之前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汇至指定账号上并取得汇款凭证(不受理网上银行转账,必须到银行柜台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开户账号:95&注:1、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赫山区2014年市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沿来款渠道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请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获取招标文件。6.2&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及资料费400元/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7、报名要求及所需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证、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六个月(2014年4月至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资格有效期内的含有个人社保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保缴费名单为准);(8)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9)填写完整的法人承诺函、公开招标报名审查表(样本见附表);(10)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非税缴款书;(11)项目经理无任何领域在建工程证明;(12)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二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共计800元(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的递交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9、行政监督: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赫山区公众信息网()网上发布。11、特别说明本项目中标公示期满5天内中标人需向赫山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公室缴纳中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公示期满7日内中标人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法人代表现场签订);如无不可抗力的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0日内必须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5天内未交履约保证金、7日内未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10日内仍未进场施工的中标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由中标备选人依次递补,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处理。12、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招标单位:赫山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联&&&系&&&人:贾女士手&&&&&&&&机:传&&&&&&&&真:
copyright 2011 www. All right reserved & & &&
您是本站第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员会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主办
技术支持:赫山区信息中心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您好,欢迎光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今天是:
市州国土资源网站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
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当前位置:&>&&>&&>&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CSCR-&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4〕124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长沙市土地整理中心:&为规范和改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市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9月22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项目管理总体原则&(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以上财政投资、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二)农村土地整治要统筹规划,聚合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安排、组织项目选址踏勘、项目立项审查(含省级项目的初审)、项目汇总申报、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查(含省级项目的初审)、对市级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省级项目实施监管、项目设计变更批复、项目验收等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初验、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项目信息报备等工作。&各级土地开发整治机构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下,承担项目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直接由市局及市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实施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的工作相应由市级承担。&(四)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的主体责任,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抓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矛盾调处等工作。&(五)承担项目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监理、审计、招标代理的中介机构和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市土地整理中心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诚信考核。&(六)对中介机构和工程施工单位的选定,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对项目主要设备和预制件实行集中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按规定招标。&二、项目申报立项&(七)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集约节约用地;&4.坚持农民自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5.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6.聚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土地整治。&(八)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2)项目区应集中连片;&(3)项目区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4)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5)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实施能力较强;&(6)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中的其他要求。&2.具体条件&(1)整乡整村推进;&(2)自然条件与农业生产条件等基础条件较好;&(3)具备一定新增耕地潜力,应保证项目实施后耕地面积不减少;&(4)有相关配套工程和资金,与相关部门工程建设计划充分衔接。&(九)土地整治项目应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基本农田口粮田重点区域。&(十)项目申报按以下程序:&1.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制定项目安排计划。&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步拟定申报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3.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土地整理中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项目选址踏勘,实地核实确认申报的市级项目区并初步确定省级拟申报项目区。&4.市国土资源局将初步确定省级拟申报项目统一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核实,确认申报项目区。&5.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按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政府已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除外,下同)。&6.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相关部门分别出具论证意见。对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项目立项申请。&7.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项目申报相关资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受理项目资料。&8.市土地整理中心在项目资料合法齐全后,开出受理回单,同时将受理情况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十一)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立项申请;&2.省级、市级项目分别由市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汇总情况说明;&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4.项目区位置图、万分之一国际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5.可研报告附件资料。&(十二)项目申报资料受理后,市土地整理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专家,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和投资估算进行技术审查,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技术审查意见书。&(十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立项审查,通过审查的市级项目,批准立项;通过初审的省级项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三、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与审查&(十四)项目立项后,县级土地整理机构应依据立项批复和相关技术标准,按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进行项目区现状测绘,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十五)项目设计方案应广泛征求项目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项目设计编制完成后,应当将设计方案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十六)项目设计确定后,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预算定额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十七)项目设计和预算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和指导施工的需要。&具有较强专业特点的桥梁、渡槽、塘坝等单体工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十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项目设计文本、预算文本、相关图件和附件资料报送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受理项目资料。&市土地整理中心在项目设计资料合法齐全后,开出受理回单,同时将受理情况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十九)项目设计和预算资料上报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市级项目的设计成果进行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中,发现项目测绘或设计成果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项目安排。同时,对存在问题但予以保留的项目责令改正,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二十)项目设计和预算资料受理后,市土地整理中心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技术审查,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技术审查意见书。&(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市级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设计预算批复,同时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请下达项目资金预算;通过审查的省级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请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二十二)市级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建设任务书相关资料的准备。&四、项目实施&(二十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十四)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依据项目设计和预算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二十五)目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由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按规定选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制定工程监理方案,并报市级土地整治机构备案。&(二十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具体确定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县级土地整治机构应按规定选取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承担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标段划分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发标工程量必须与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完全一致。&(二十七)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后,县级土地整治机构应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二十八)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当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做好项目实施中有关设计的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二十九)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确定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按照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工或返修,对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农时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三十)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项目设计、有关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承担监理责任。&(三十一)项目建设任务及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省级项目涉及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调整以及增加田间道路工程和减少土地平整工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省级项目的其他变更和市级项目的设计变更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办理。&(三十二)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项目立项机关报批。&自预算下达之日起2年内未完工的项目,停止项目实施,按规定追回项目资金,另行安排。&(三十三)市土地整理中心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招投标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稽查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及时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五、土地权属管理&(三十四)项目立项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调查。&组织村、组对权属界线现状进行指界确认,对拟拆迁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坐落等逐一进行登记。&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村民意见,确认权属现状,并在权属现状(勘界)图、地籍资料上签字盖章。&拟实施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需调整的,应组织双方村、组签订同意调整权属初步意见。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整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逐一签订土地使用权初步意见。&(三十五)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编制详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工程布局设计完成后,必须对新的权属界线予以定位,制作既有权属界线现状又有新权属界线的权属调整图。&(三十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三十七)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对新的权属界线采用坐标实施定位,埋设拐点界桩,严格按定位的权属实施工程。&(三十八)施工前或施工中发现新的权属界线确因设计原因无法实施,需要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再次征得双方村组、村民同意,与村组签订变更协议。编写变更权属界线报告和制作新图件报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十九)项目工程完工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对新的权属界线和已拆建筑物土地进行验收,在新的权属界线图件上加盖权属确认章,制作权属、地类变更调查记录表,并协助和指导村组按签订的权属调整方案搞好土地归并、土地分配等工作。&(四十)项目验收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新的权属界线及时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并进行土地登记变更发证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按规定注销土地使用权。&六、项目验收评价&(四十一)县级土地整治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初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四十二)工程实施结束后,县级土地整治机构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进行工程验收。&市国土资源局项目验收中的工程技术评定工作应当与工程验收同步开展。&(四十三)验收合格的,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土地整治机构应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办理工程结算,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开展财务决算审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项目初验。&(四十四)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初验,对工程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其土地整治机构限期整改。同时,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初验合格且完成相关工作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出具项目初验报告。&(四十五)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项目初验后,应及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实测图、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初验报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报告、工程监理总结、设计变更和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按要求准备好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招标、实施、监理、土地权属调整、土地变更调查记录、会计账簿和原始凭据等相关资料,以备验收查询。&(四十六)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组,组织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验收组下设工程小组和财务小组。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协调,工程小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处负责组织。&(四十七)工程小组负责核查设计实施及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施工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工程后续管理及效益情况等,并提交技术评定意见;财务小组负责核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会计账簿、原始凭据、资金使用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财务档案管理情况等,并提交技术评定意见。&(四十八)验收组在审查工程小组和财务小组提交的技术评定意见、项目地籍管理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七、项目信息报备&(四十九)项目必须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行网络全面全程信息报备。&&&(五十)项目各阶段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填报,并提请省国土资源厅对各阶段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负责信息报备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确保备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五十一)项目预算下达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与预算下达阶段信息报备;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阶段信息报备,对中央支持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季度报备,并于每个季度首月完成相关信息报备;项目验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阶段信息报备。&(五十二)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的各类信息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八、严格项目监督检查&(五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联合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建立项目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管理中失职、渎职,甚至伙同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十四)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土地整治机构应当建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中介机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信息公布和反馈平台,及时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受理相关建议意见。在项目区设立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和市土地整理中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项目质量的监督。&(五十五)市国土资源局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分别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与奖惩。&(五十六)县国土资源部门及市、县土地整治机构应建立对项目测绘、设计、招投标代理、监理、施工、审计等机构的诚信考核制度,切实加强从业管理。&(五十七)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十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标题文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4湖南省高考答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