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忠劳务农村信用社劳务派遣档案。。。。。。???????

系统检测到你的请求异常,请输入验证码关于下发《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政建筑[201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社会信用管理,为建筑行业各方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公平、有序、安定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和完善建筑行业劳务用工的信用体系,根据《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闽建法[2005]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1、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驻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登记备案表
   &3、驻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
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龙岩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行为,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公平、有序、安定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闽建法[2005]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凡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均应在由龙岩市建设局委托的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
(二)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企业主要岗位人员、工程主要业绩、在岩组织机构、办公条件、相关设备、企业在岩从业人员等情况。
2、企业信誉:企业荣誉、工程项目荣誉、不良行为及其它。
二、办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非本市企业还应持有有效的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2、在岩具有独立、固定、正式的办公场所,具备上网办公条件,并须配备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3、企业管理人员。企业需按下列要求配置企业管理机构人员:
(1)企业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技术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及明确授权在岩可签署施工管理中技术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实际生产情况企业在岩需配置按2人以上专职安全员(C证)。
4、持证上岗人员:根据企业在岩登记备案的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按照不低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配置,&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和初、中、高级工的比例均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信用档案登记资料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办理信用档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一式三份,企业登陆&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网&下载备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C证)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缴纳社保金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 5、《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岩15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具有与作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购销合同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供:
(1)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行为的证明。
8、企业的信誉证明和不良行为认定材料。其中不良行为材料为下列文件之一:(1)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处罚等;(4)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有关部门或机构查证结论性材料。
四、信用档案登记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相关工作:
1、对企业提交的信用资料登记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在岩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相适应的设备仪器、管理人员、执业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
2、经核查企业信用档案资料齐全且场所、设备仪器等硬件符合要求的,将其主要信息在龙岩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驻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予以登记。
五、信息变更登记
建筑劳务企业已办理信用档案登记,如有下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驻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建筑劳务企业基本情况(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机构名称、地址、注册、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登记人员等情况)发生变更的。
2、已登记的人员调出的,提供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手续;增加人员的,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增员手续。
3、企业申请登记时其它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信用档案的利用
信用档案主要为企业经营活动、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企业参加我市招投标等活动需提供的企业信息数据,均可采用信用档案公布的数据。招标代理单位可从建筑劳务企业提供的信用档案资料中查询,不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监管和处理投诉过程中,采用信用登记的信息。
七、信用档案的管理
企业应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并相应承担法律责任。
1、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相结合,形成集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电子信箱,更好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可以长期储存。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登记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登记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失效的,信用登记自动失效。
驻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信用登记备案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本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及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龙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部门的监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不扰乱招投标秩序,不接受挂靠,不违法分包,自觉维护龙岩市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 & 法定代表人(签署):
&&&&&&&& 企业(公章):
&&&&&&&&&&&&&&&&&        & 年&&&& 月&&&& 日& &
驻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料目录
1、《驻岩劳务分企业信用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7、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C证)的任命文件(属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总公司的任命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由本企业统一办理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在岩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与作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购销合同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市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供:
(1)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行为的证明。
企 业 概 况&&&&&&&&
或驻岩办事机构登记号
在岩总从业人员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技术
工种操作人员名册
      &&&&&&&   公司(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驻岩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近三年代表工程业绩
1、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工作量
2、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工作量
3、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工作量
4、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工作量
5、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工作量
企 业 自 有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驻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
&&&&&&&&&&&&&&&&&&&&& &&&&&&&&&&&&& (企业名称)已于&&
年& & 月&& & 日在我站办理信用档案登记手续,可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
&&&&&&&&&&&&&&&&&&&&&&&& 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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