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林拳击 他现在在干吗呢?怎么王思聪没有他爹的消息了?

杨加国与夏志林、夏勇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杨加国与夏志林、夏勇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杨加国,男,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会军,常德市法学会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夏志林,男,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四元,男,日出生......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夏勇强,男,日出生......系被告夏志林之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被告湖南长沙振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周先志,男,日出生......&&&&原告杨加国与被告夏志林、夏勇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被告夏志林申请追加湖南长沙振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振兴实业公司)为本案被告,原告杨加国申请追加周先志为本案被告,本院经审查,认为长沙振兴实业公司、周先志是本案必要的诉讼参与人,本院通知长沙振兴实业公司、周先志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罗红霞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格、人民陪审员曹学军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加国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会军、被告夏志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四元、被告周先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夏勇强、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长沙振兴实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加国诉称:日,原告杨加国乘坐被告周先志驾驶的湘J23137中型厢式货车与被告夏志林驾驶的湘A9C230轻型自卸货车(车主是夏勇强)发生追尾相撞,致原告杨加国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被告夏志林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周先志负事故主要责任,杨加国不负责任。日,被告夏勇强在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为出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3000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损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夏志林辩称: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形成,夏志林没有任何责任,驾驶人周先志和车主杨加国应负完全责任。夏志林驾驶车辆在事发地段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是雇佣关系所致,夏志林不承担责任,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费索赔不合理,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夏志林的起诉。被告周先志辩称:对本案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原告的损伤均无异议。周先志是原告雇请的司机,周先志不应承担责任,但出于人道,周先志愿意支付10000元给原告。&&&&被告夏勇强未作答辩。&&&&被告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未作答辩。&&&&被告长沙振兴实业公司未作答辩。&&&&为支持其主张,原告杨加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欲证明本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责任划分情况;&&&&2、房屋租赁合同和证明各1份,欲证明杨加国全家自2009年以来经常居住地的情况;&&&&3、保险单(正本)1份,欲证明夏志林驾驶的车辆投保的情况;&&&&4、益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和收据各1份,欲证明杨加国的车辆已造成损失20000元,并支付鉴定费600元;&&&&5、行驶证、驾驶证、常住人口信息各1份,欲证明驾驶人的有关情况;&&&&6、住院病历、医药费收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收据等资料,欲证明杨加国住院治疗及构成五级伤残的情况。&&&&以上证据经质证,被告夏志林对证据1、2均有异议,认为证据1 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错误的,证据2只证明杨加国的女儿租赁了房子,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对证据3、4、5、6均无异议。被告周先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为支持其主张,被告夏志林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1、雇佣关系证明书3份,欲证明原告经范建文介绍,与湖南长沙振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2、长常高速公路施工车辆临时许可证和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1份,证明目的同上;&&&&3、被告夏志林申请的证人张永阳、周利仁当庭作证证言,证明目的同上。以上证据经质证,原告杨加国对证据1有异议,认为三个证明人与夏志林有利害关系。对证据2、3无异议。被告周先志对夏志林提交的证据认为与其无关,不予质证。&&&&被告夏勇强、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长沙振兴实业公司未提供证据,对原、被告提交的以上证据亦未予质证,被告周先志未提供证据,应视为被告夏勇强、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长沙振兴实业公司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被告周先志放弃举证的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加国提交的证据3、4、5、6,被告夏志林提交的证据2、3,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确认其证明效力。原告提交的证据1,本院认为,该证据系行政机关制作的公文书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本案交通事故的有关事实,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2,本院审查认为,社区证明系一级组织出具,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与被告周先志的陈述相一致,能够证明杨加国全家在常德市城区租住他人房屋从事海鲜运输工作的事实,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夏志林提交的证据1,本院认为,该证据形式不合法,证人证言应以当庭作证为准,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不予确认。&&&&根据对以上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本案事实如下:2&&&&011年4月14日7时45分许,被告周先志驾驶湘J23137号中型厢式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G5513长张高速长常段93KM+420M处时,与前方由被告夏志林驾驶湘A9C230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湘J23137号中型厢式货车乘车人即原告杨加国受重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先后在益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74天,用去医药费53993.02元。日,原告之伤情经常德市凯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损伤已构成五级伤残,建议联系专门假肢评定部门确定假肢配备有关事项,医疗终结时间120天左右,其中住院治疗74天,住院期间需陪护2人,余下时间为休息、门诊治疗时间,出院后需陪护1人一个月。2011年5月4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长常大队对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先志在过度疲劳时仍驾驶机件不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夏志林驾驶的车辆严重超载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杨加国不承担责任。另查明:被告周先志系原告杨加国雇请的司机。湘J23137号中型厢式货车系原告杨加国于日从黄应发处购买的二手车。被告夏勇强系湘A9C230号轻型自卸货车的登记车主,该车于2010年3月4日在被告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2000元,保险期间自日0时起至日24时止。被保险人为夏志林。事故发生后,被告周先志支付原告2000元,对原告的其余损失,被告未予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又查明:原告杨加国系农村居民,杨加国与其妻子、女儿自2009年开始一直在常德市武陵区楠沙社区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生活并从事海鲜运输工作。原告杨加国因伤致残所遭受的损失依法计算为:医药费53993.02元、残疾赔偿金元(15084.21元/年×20年×60%)、误工费9840元[(29890元/年÷365天/年)×120天]、护理费7832元[(15922元/年÷365天/年)×(74天×2人+3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888元(12元/天×74天)、交通费1200元、车损费20000元、伤残鉴定费1380元、车损鉴定费6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元。对本次交通事故,原告未提供伤残辅助器具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足额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按责任大小赔偿。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长常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周先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夏志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杨加国不承担责任。因此,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元,首先应由被告平安财保宁乡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足额赔偿122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周先志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元[(元-122000元)×70%],被告夏志林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52423.06元[(元-122000元)×30%]。被告周先志虽系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周先志为杨加国所雇请,周先志驾驶的车辆为杨加国所有,且事发时该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对周先志承担的责任部分,杨加国自身应承担50%的责任,故被告周先志对原告杨加国的损失依法承担61160.24元(元×50%)的赔偿责任。针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杨加国的伤残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依法应给予精神抚慰,且该诉请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部分支持。原告杨加国的户籍虽系农村户籍,但原告已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妻女自2009年开始至事发时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常德市城镇,故原告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的主张,本院亦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辅助器具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因未提供有关评定部门、鉴定部门或医疗机构以及被扶养人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夏勇强虽系被告夏志林所驾车辆的所有人,但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被告夏勇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夏志林提出的其与长沙振兴实业公司已形成雇佣关系,原告的损失应由其雇主承担,夏志林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杨加国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损费、伤残鉴定费、车损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22000元;&&&&二、由被告周先志赔偿原告杨加国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损费、伤残鉴定费、车损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61160.24元;剔除被告周先志已支付的2000元,被告周先志还应赔偿原告杨加国59160.24元;&&&&三、由被告夏志林赔偿原告杨加国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损费、伤残鉴定费、车损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52423.06元;&&&&四、被告湖南长沙振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杨加国要求被告夏勇强赔偿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杨加国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第一、二、三项给付内容,共计元,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周先志、夏志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杨加国负担1400元,由被告周先志负担1100元,由被告夏志林负担1000 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负担2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罗 红 霞&&&&&&&&&&&&&&&&&&&&&&&&&&&&&&&&&&&&&&&&&&&&&&&&&&审&&判&&员&& 杨&&&&格&&&&&&&&&&&&&&&&&&&&&&&&&&&&&&&&&&&&&&&&&&&&&&&&&&人民陪审员&& 曹 学 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龚 洪 海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新华网_河北频道_人物
新华社新闻信息
.新华社报刊.
《t望》周刊
中国证券报
经济参考报
《环球》杂志
中国图片期刊
上海证券报
生于1949――见证:夏志林的灾难与感恩
新华网河北频道 (
) &&&&&&&稿件来源:
燕赵都市报
&&&&什么样的时代赋予人什么样的命运,与新中国同龄的夏志林,其命运注定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起伏跌宕。夏志林是千千万万名新中国成长的见证者之一,他陪伴新中国共同走过了每一个风风雨雨的日子,三年困难时期、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
&&&&人物档案:夏志林 日出生,衡水景县龙华镇南桥村人,现已从衡水市彭杜中心校内退。
&&&&■出身革命家庭
&&&&日,在新中国刚刚诞生几个月时,一名男孩在衡水景县南桥村呱呱坠地,这个男孩就是夏志林,他一来到这个世界就伴随着多舛的命运。在刚刚过去的4月份,作为衡水地委创建者之一的夏国庆(原名张俊峰,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夏志林的父亲因为在日军监狱中感染肺结核,被救出后不久病逝。因为父亲是共产党员,母亲同样被日军抓走,被打骂甚至剃光了头发,母亲变疯了,整日精神恍惚发呆发傻,无法正常生活,在夏志林的记忆中,疯疯癫癫、胡言乱语就是母亲的整个形象。他没享受过母爱,但组织对他和姐姐悉心的照顾却温暖了他的心。他和姐姐吃穿不愁,组织上还给予母亲每个月25元的定向补助费,日子过得很宁静。那时的新中国呈现出一种大战告捷之后的和平景象。
&&&&夏志林说,“在人生的关键时刻,是党和国家将我从人生沼泽中拉了出来。”
&&&&■幼年承受艰难
&&&&时间跳跃到1959年,刚满10岁的新中国像一个需要滋润、需要营养、需要呵护的儿童。然而,百年不遇的干旱与洪灾相继降临在新中国的大地上,疲惫的大地像被折磨过的婴儿,饥饿揪紧了每一个人的心。小志林虽然不懂得疾苦,但却知道饥饿,虽然受照顾但全国范围的缺粮却是残酷的事实,即使是红薯饼子、高粱、玉米能填饱肚子就是相当不错的了,人们只好去挖野菜、捞河里的杂草吃。
&&&&1963年,又一场灾难降临了,海河流域洪水泛滥,此时的夏志林已经不是一个只看热闹的小孩子,他已经长成14岁的大小伙儿了。他回忆说,1963年的洪水足足有一层楼高,社员们在党的领导下,全村青壮年上河工,挖沙地,当时都不计报酬,每人自带干粮,老少病残在家护庄堰。他和村里的同伴们上午用红车(单轮小推车)推着西瓜给上河工的人送去,累了就和同伴交替休息。到了午饭时间,他们还要送干粮到河边。“当时吃得很好,有大白菜、牛羊肉甚至北方很少吃到的藕,直升机还空投下咸菜、干粮、药品等。从1963年根治海河以后,直到1996年,海河一直平稳,这是毛主席的功劳,当时真正做到了‘受灾不见灾’。听说旧社会受灾时没这样过,还是社会主义好。”
&&&&■在特殊的日子
&&&&1966年,在景州中学读书的夏志林情绪上有所变化,当时在景州中学一年级有两个班共100人,这些学生都是“宝塔尖”上的学生,夏志林所在的班一共45人,没一个“地富反坏右”家的孩子,他自认为父辈是老革命根红苗正,又是贫农出身更是“自来红”,从小学到高中一年级一直是班长,学习上有一些聪明,也有一些成绩,他有了一些骄傲情绪。
&&&&然而,没等夏志林的骄傲情绪抬头,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铺天盖地而来,日,上高中一年级的夏志林被卷入了这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之中,父亲被打成“土匪”,母亲自然免不了干系,被戴上了“帽子”,夏志林刚刚17岁的生命在这场革命中飘摇着。在此人生关键时刻,父亲的战友冒着风险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用夏志林的话说是“这给了他一次生命”。日,衡水军分区有关人员将年轻的夏志林送到了部队,用当时的话来说就是进了“红色保险箱”。酷爱电机维修技术的他被分到机电维修部,平时修理机电,闲暇时拉拉胡琴、唱唱歌,日子过得很悠闲。日是他永远难忘的日子,他与同在维修部的战友许某开车到山西大同曹口村时为躲避一个老头发生车祸,身受重伤,掉了17颗牙,第五腰椎压缩性骨折,右眼视力下降至0.01,左眼视力下降至1.1,还留下了头疼的毛病。
&&&&1973年,因为母亲脑溢血,夏志林从部队回到了衡水景县南桥村,从此开始了在南桥小学做代课老师的生涯,然而日发生的事情,差点让夏志林终生瘫痪。是日,南桥小学的一位教师在教育学生时遭学生家长质问,夏志林说了一句公道话,就被学生家长等人毒打,导致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当天他被送到了衡水地区医院,后被转到了和平医院,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学生家长当时拿了730元就没钱了。后经多方努力,夏志林被转院到了北京301医院,经医生推荐,8月30日上午他又被转到261医院,经过治疗后,几个月站不起来的夏志林再次站了起来。当时八一电影制片厂还将夏志林当作对象制作了医疗科教片,夏志林当时还接受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采访。“当时兴奋的心情至今仍记忆犹新,我高兴得绕着院子连走两圈,这是党和国家给予我第二次生命”,夏志林说。
&&&&■沐浴改革春风
&&&&1980年灾难再次降临了。夏志林年迈的母亲因病去世,而夏志林年仅35岁的妻子王娜在工作中因为不小心触电身亡,也撇下他走了。接连失去亲人的打击使夏志林变得整日愣神,为了帮助夏志林从困难中走出来,县里派夏志林到衡水师范学习两年。恢复过来的夏志林再婚并调到了衡水市彭杜乡中心校维修部工作。
&&&&1993年,改革的春风吹开了夏志林的经济头脑,他承包了彭杜乡中心校的维修部,之后他“赚了一笔小钱”。
&&&&日上午,55岁的夏志林拄着拐杖,腰杆挺得倍儿直,迈着标准的四方步为记者送行,花白的头发桀骜不驯地立在头上,写满了风霜的脸上架着一幅眼镜,让这个以“傻大兵”自嘲的他透着几分文气。如今夏志林在国防科工委工作的儿子在继续着他的梦,他说,“我不是英雄,没为党和国家做出什么贡献,却得到了这么好的照顾,感谢党和国家的照顾。”
记者:李会嫔
【】 【】 【】
&&&我是北京广播学院85年入学的,学的是导演专业,目前也在自己的节目当中兼导演,只是别人老误会我是节目主持人,甚至说我是摄像出身。
&&&阿玛尼在他这一季的发布中,依然遵循了他的黄金原则即简洁而舒适,有包含无限的意味,在色彩上也依旧延续了阿玛尼以往的中性色系,同时更加纯粹更加有生命力。他的设计始终驾驭在潮流与传统之间,高贵的近于完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内容页
夏志林同志在学院庆祝建党八十三周年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加入时间: 9:09:02&&&来源:
&&&作者: &&&】
  在中国共产党员成立八十三周年之际,我们欢聚一堂,召开这次大会,主要任务是共同回顾我们党走过的八十三周年光辉历程,增强对党的热爱和信仰,坚定坚决跟党走的决心。刚才,我们表彰了在学院的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并有33名同志面对党旗庄严宣誓,加入了我们党的组织。借此机会,我代表学院党委,向受到表彰的支部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校共产党员致以节目的问候!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八十三年的光辉历程。八十三年来,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历经艰难险阻,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光辉业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党的十六大在总结、创新党的理论的同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沧桑巨变使我们更加坚定了这样一个信念: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呈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有富强和人民幸福。
  一年来,我院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党建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党员队伍继续壮大,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活动丰富多彩,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献爱心、民主评议党员等系列活动井然有序,各项工作正迈上一个新台阶。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各支部组织党支部活动268次,上党课171次,开展党员专题教育活动13次,有1517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培养积极分子822人,组织党小组活动163人。总体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在学院工作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突出和深化,有力地推动着学院的教学、管理、改革的向前发展,涌现出了一些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在这里,我代表学院党委向在各项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关键得益于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当前,保护并发展好我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形势,是我们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政治责任。要尽快实现第三次党代会上提出的“争创特色鲜明、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必须继续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和依靠广大党员的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和干劲。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性
  最近,全党上下正在集中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6月17日,国务委员陈至立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机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把职业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各市场和社会办学;在办学机制上要坚持机制创新,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在办学模式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探索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模式;在工作重点上要着重抓好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两个关键环节;在工作要求上要求严、求精、求新,大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当前,我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积极应对竞争激烈的国内办学形势,实现新一轮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艰巨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显得尤为迫切。     
  近年来,学院党委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推进学院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在新校区的搬迁和创业过程中,党员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甘于奉献,为稳定新校区教学、生活秩序作出了应有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三代表”的要求和全校师生员工的期望相比,与学院新一轮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相比,我校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门工作不平衡,存在一些支部工作的薄弱环节,有些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不规范。二是党员开拓创新作用发挥不够。表现为部分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政治理论不够,思想不开拓,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少数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飘浮,作风不实。三是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对党建工作研究不透,创新不够。如在实际工作中,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重行政事务,轻党建工作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却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学院事业的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大力度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重点抓好青年学生发展工作。要进一步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的素质和作用决定着党组织整体素质,制约着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是党的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党员的状况如何,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直接关系到全院师生员工,影响到学院的发展,影响到学院党的形象。目前,我院拥有共产党员182名,党员占到在职职工人数的65% ,如果每个党员都很尽职尽责,学院工作就可以做得更好,发展步伐就可以更快。在学院正大力建设新校区的困难时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要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全校广大共产党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新思路,创造新办法,始终保持思想的先进性,思维的超前性。二要甘于奉献,干事创业。实干出形象,实干兴大业。只说不干不行,等待观望没有出路。我院新校区建设和下学期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都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从本职岗位做起,既埋头苦干又勇于创新。用科学的态度,奉献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过硬的本领,在各自岗位上创造一流的业绩,以实际行为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形成加快学院发展的强大合力。三要以人为本,心系学生。学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广大共产党员在教书育人中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培育学生,切实做到“三个一切”,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
  党员要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记住自己是名中国共产党员,要积极响应党组织的号召,踊跃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努力加强业务学习,用实际行动为党增光添彩。当前,党员不仅要在本职岗位上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而且要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学院开展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日常和活动中建功立业。
  三、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困难,加快学院发展
  前几天,省委书记、省人大党委会主任张高丽同志在部分高校负责人和师生代表座谈会上讲到,目前全省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但目前我省高校的发展却有三个不适应:人才培养上的不适应,发展质量上的不适应,教育管理上的不适应。与江苏省的高校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山东在全国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高校工作,在改革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开创我省高校改革发展新局面。
  目前,全省高职院校有42所,我院与其他院校相比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师资水平还是实验实训条件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客观上,我院在目前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越是困难的时候才越能体现出我们员工的精神境界和全局观念,就越需要我们团结一致,共渡难关。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集中力量妥善解决好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拓宽办学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的改革发展之路,千方百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鲜明办学特色。
  同志们,我们担负的任务光荣而艰巨。我院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和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让我们认真落实“十六大”报告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最新指示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建设“特色鲜明、省内一流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上一条:下一条: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邮编:261053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王思聪没有他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