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酒驾和醉驾的处罚伤人处罚标准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精品】酒驾论文
下载积分:885
内容提示:【精品】酒驾论文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9|
上传日期: 12:50:07|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精品】酒驾论文
官方公共微信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各地分社链接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版权所有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休门街99号 电话:1
信箱: 传真:6
本网法律顾问: 刘磊2014最新酒驾处罚标准(司机们必看!!!)
广州律师凯永法律咨询中心
摘要: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相关知识链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八种醉驾从重处罚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规定了八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深圳商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B03版:都市新闻·社会
标 题 导 航
第S01 : 导读
第S02 : 商报眼
第A01 : 要闻
第A02 : 海地强震
第A03 : 2010春运
第A04 : 2010春运
第A05 : 重点关注
第A06 : 深圳经济
第A07 : 深圳经济
第A08 : 证券新闻
第A09 : 证券新闻
第A10 : 证券新闻
第A11 : 国内经济
第A12 : 国内经济
第A13 : 国际经济
第A14 : 体育新闻
第B01 : 都市新闻
第B02 : 都市新闻·关注
第B03 : 都市新闻·社会
第B04 : 都市新闻·24小时热线
第B05 : 彩票
第B06 : 时事新闻·中国
第B07 : 时事新闻·世界
第B08 : 时事新闻·世界
第C01 : 文化广场
第C02 : 本城
第C03 : 收藏天下
第C04 : 万象
公务人员酒驾 将受纪检处理
&&【本报讯】(记者 潘 咏)昨日,坪山新区召开“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强化春节前后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坪山新区提出,对公务人员酒后开车的,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将情况抄送纪检部门。&&相关方案显示,节日前后,新区的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春运各参与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杜绝故障车辆投入营运,加强对长途客运站、重要交通枢纽的安全检查,控制旅客流量和维护秩序;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违章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杜绝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酒后驾驶,对公务人员酒后开车的,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将情况抄送纪检部门。鹤壁日报 - 鹤壁日报社多媒体电子报刊
& & & & & & & &
&&&&&&&&&&
洛宁县邮政局长酒驾撞死5名青少年被批捕
我省异地用警严查公务和公职人员酒驾
&&据新华社郑州12月7日电 (记者 李丽静)7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召开情况通报会议,再次强调部署为期3个月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活动。即日起全省异地用警、交叉互查,从严查处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会议通报说,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2010年12月5日23时30分许,现年40岁的谷青阳(男,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局长)饮酒后驾驶豫CML798号轿车,沿S319省道(安虎线)由东向西行至洛宁县涧口乡东村路段,逆向行驶与道路南侧多名行人相撞,造成洛宁县涧口乡3名初中在校学生当场死亡,2名青少年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洛宁县、洛阳市和河南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和部门相继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7日2时30分许,谷青阳被洛宁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在押。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严格处理,该案拟指定三门峡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今年11月26日,河南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活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在12月7日的情况通报会上,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在这次活动中,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调集全部酒精测试仪、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气相色谱仪等执法装备,组建机动执法队伍,开展统一行动和异地用警,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大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月10日、25日为全省查缉酒后驾驶统一集中行动日。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同时对酒后驾驶违法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酒驾伤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