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 双十一 xls经济管理系认定贫困.xls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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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政策,规范我系贫困生资助和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一)系认定工作组
组长:龚健
组& 员:江富强 班主任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1.2010级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不低于班级人数10%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2008、2009级各班如需复核,也要求成立相应的认定评议小组。
2.各班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统一由系汇总,并发学生处。
二、认定范围
(一)以2010级新生为主,2008、2009级学生如有不符合原认定档次的,应进行调档处理。
(二)2008、2009级学生未经认定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本次认定工作中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认定。
三、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学院所在地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认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65元],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予以综合评定,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费低于每人每月365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28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不超过本系学生数的15%):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虽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者。
2.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4.父母双亲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者。
5.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者。
6.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24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本系学生数的5%):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或抚养者。
2.父母双亲均长期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4.父母双方下岗且收入低微者。
5.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
6.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7.存在其他原因造成特殊经济困难者。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包含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并在班内公布,接受同学监督;以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系辅导员。
(三)系认定。系认定工作组对各班汇总资料进行审查、认定,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四)学院审核。学生处对各系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院领导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系部。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7--29日,各班开展认定工作的宣传,让学生了解认定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各班将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江富强老师处。
(二)9月30日~10月5日,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纸质文档)、镇(区)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申请认定材料的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系逾期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
(三)10月6日~10月10日,系认定小组对班级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六、其它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着重考虑孤残或孤残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请各班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各位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
(三)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请各班务必严格按照认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学生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经核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认定资格,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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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佩恩 &&&
发布日期: 14:50:00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水职院[2012]56号)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规范我院贫困生资助和管理工作,现开展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认定机构
1.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系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由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系主管奖助贷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2. 各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班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由分管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本班总人数的10%。
以上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本有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4年9月2日—日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认定程序
1.所有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须提交《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及《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原件交到学生处,系存一份复印件。
2.对于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请各系提前收齐原件并交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才能填写相关评议内容。
3.对所有建档的学生,各小组必须民主评议,主要从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消费和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评议。班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结束后填写完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认定评议内容》(附件3)。班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后,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交由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审核结果需根据《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贷工作公示制度》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系填写《系贫困生档案名单汇总表》。
4.各系在9月24日下午16:00前将公示结果、《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认定评议内容》和《系贫困生档案名单汇总表》交到学生处张佩恩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给于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对于提出申请的所有学生各系都必须按照认定办法进行民主认定评议,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定学生的贫困程度,不得私自取消学生认定资格。
2.请各系及同学注意时间安排,各小组应强化职能、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相关的条件、程序、比例等要求,各系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复查工作:学校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同学们正确对待所得资金,诚信做人。
&&&&&&&&&&&&&&&&&&&&&&&&&&&&&&&&&&&&&&&&&&&&&& && 学生工作处
&&&&&&&&&&&&&&&&&&&&&&&&&&&&&&&&&&&&&&&&&&&&&&&& 2014年9月4日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摸排、认定结果第三次公示
& & 925201426%
【公示时间】 2014年11月17日-11月21日
【公示网址】
(1)学院主页公告栏;
(2)学生资助中心网页;
(3)学生服务信息平台。
【举报电话及邮箱】  
(1)纪委:
(2)学生工作部:
(3)学院行政效能监督系统(电子邮箱):学院主页面&&数字校园&&行政效能监督平台&&行政效能监督信息系统&&(选择)匿名或实名即可。
【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
(2)举报内容要尽量详实最好具体到班和人,切忌光谈现象;
(3)希望广大师生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意识和正义感,加强监督,维护国家、学院政策的权威,保障学生的利益;同时希望广大受助学生知晓、维护自身权益,坚决抵制一切不公正的现象并坚决与之作斗争。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名单】
&&&&&&&&&&&&&&&&&&&&&&&&&&&&&&&&&&&&&&&& &&&&&&&&&&&&&&&&&&&&&&&&&&&学生工作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版权所有 @ Copy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No.4 Design By Simon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邮政编码:050081关于做好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1:01:33
来源: 学工办&&&&
作者: 董亚钊&&&&阅读数:1694
&&&&&& 为认真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我系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4%左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城区的低保标准588元/人、月为准,其他地区可参照宁波地区的低保标准)。
三、认定的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账号:学号&密码:0),修改密码并填充学生信息,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同时将纸质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附件1)于10月10日之前提交至班导师处。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调查表》纸质版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班导师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附件2),于10月15日之前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2014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4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班导师需结合纸质版《调查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账号:工号&密码:zf123456),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3.学工办根据班级民主评议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经济困难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经学工办审核通过后将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工办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各班导师及辅导员应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班导师及辅导员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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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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