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 通航论证安全影响论证和江津 通航论证安全评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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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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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
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公告
联系人:杨开电话:010-手机:131 传真:010-Email:所属地区:江苏受委托,对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场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编号:SHIL2、 项目名称: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3、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根据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项目核准阶段工作需要,确定近海300MW风电场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的承担单位。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范围: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阶段工作。4、 服务周期进度要求:第一阶段工作,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1)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送审稿编制;(2)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15天内完成报告的最终版;(3)负责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最终版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取得主管海事部门的核准意见。第二阶段工作,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1)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通航安全评估报告送审稿编制;(2)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15天内完成报告的最终版;(3)负责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最终版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取得主管海事部门的核准意见。5、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从事通航安全论证与评估报告编制的资质;3)具有开展论证与评估的相关设施、设备;4)具有相当数量的航海技术、海事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能组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构成条件的论证与评估项目小组;5)具有论证与评估或涉水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咨询的相关业务的良好记录及经验。6、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日起到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2)本单位营业执照;(3)本单位资质证书。上述(1)要求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加盖公章。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日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8、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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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文章&&作者:ykai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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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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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分析了港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论证是否建、如何建以及建成后的影响。并以典型涉水工程的建设为例,分析论证了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中国论文网 /2/view-6228218.htm  关键词:港航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五号令)。五号令明确了主管机关在工程立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方式和要求,通过通航安全影响审查、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加强了海事参与监管力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提升通航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本文分析了港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实例角度论证港航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1.通航环境与立项阶段港航工程主要任务关系分析   根据《基本项目建设程序》,国家和省级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前两项阶段可理解为立项阶段,是解决是否建、用什么技术方案建和建设规模的问题。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涉水工程的平面布置形式是立项阶段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其与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研究有密切的关系。   通航环境是指船舶运动所处的空间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航行水域,主要就是船舶运动的场所,有港口和航道组成的。港口水域包括港地、停泊区和调头区等。其二就是由于自然条件,主要就是一些天然的自然条件形成的。地形条件表现为水域的宽度,水底平坦度,水道弯曲度,浅滩礁石的位置等;泥沙条件是指港口与航道内的泥沙来源及其冲淤变化对通航水深的影响;三是交通条件,是指助航标志和设施、交通流量和密度、交通调度管理等。   涉水工程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很大,以港口通航环境为例,港口类建筑物一般包括码头、防波堤、锚地与港池航道等。航道、锚地、停泊区、掉头区及港池的布置直接影响着通航条件中的航行水域条件; 码头和防波堤的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中的自然条件尤其是浪、流的影响很大。确定并优化平面布置方案,与通航安全研究相辅相成。   2. 通航安全评估介入时机现状   目前来说,我国的一些沿海地区和内部河流的水域的通航密度、水工建筑物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密度相对于较大,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处于开发的阶段,有些水域目前还处在初步的规划阶段,普遍都还存在着缺乏通航资源的保护意识,因此造成了很多的涉水工作通航安全评估的工作还在进行的过程中。   对于一些重大的水工项目在进行选址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海事部门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人员应该参与到本次的会议中,针对于通航安全会提出一定的可行性意见,但是意见往往就是没有针对性,后期的执行力度也不好。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到了施工的过程中为了办理好水上水下施工的许可证才能进行通航安全评估的工作。施工的过程中对于通航安全的评估效果应该在维护施工的过程中减少通航秩序,减少因为施工的方案二导致的施工期间的安全隐患的发生,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建设方案的平面布置形式已经完全确定,如果建设方案的平面布置的形式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到了施工阶段就无法解决,而导致成为永久性的阻碍问题。   3. 立项阶段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必要性的工程实例分析   在项目立项阶段,若对涉水工程平面布置形式的研究不到位,所建工程的通航环境可能就会很差,妨碍船舶安全进出港口与正常营运。   某港口门与三突堤的距离太近,在船舶进入到港口之后,船首距离三突堤端部只有在设计船舶的长度要长一倍。进入到港口的船舶,为了控制横向的偏移问题,在通过口们的时候需要保持大约一定的航速,否则,当船舶驶入到口门和船尾仍然在口门的外边,横向水流很容易将船尾推到下游的地方,出现搁浅的事故发生。如果保持这样的速度在进入到口门的时候,很难以控制船舶。此时,操船人员既要观察船舶能否在两个堤头之间安全通过,又要密切注意船首与突堤的相对位置,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为了保障通航安全,对该港口的平面布置进行了改造,改造方案是在口门附近再增加1.5倍船宽,加宽范围自口门向外约为设计船舶总长的3倍。堤头段也做了恰当拆除,有效口门宽度也相应增加。改造后的港口通航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花费了巨大的代价,并且其发展规模仍受到极大的限制。   目前在港口立项阶段,配合港口设计的确做了许多科研工作,但这些科研工作往往关注的是港池航道淤积风险分析及港工结构稳定性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港口专业近年来发展的一些新技术,可能在防沙减淤及结构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新技术下港口的通航环境可能是没有改善甚至是恶化的。   因此,涉水工程不同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影响程度的差别是巨大的,在涉水工程立项阶段进行工程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影响的研究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对通航安全保障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 加强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法律依据   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2)为了加强对于河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进行河道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一些可能会影响航道安全的活动的时候,应该进行施工的活动之前必须要经过还是的管理组织和机构的批准,需要通过对活动可行性的要求,在进行研究之前也要进行还是管理机构的意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的相关规定,滴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单位在进行新建或者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要和主体的工程同步进行,并且要和施工的使用和生产同时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该纳入到建设项目的概预算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设计安全生产的相关项目的过程中必须要审批相关单位的审批或者验收工作,必须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行业标准的条件下,不得予以批准通过。   结束语   五号令的颁布实施,其明确了工程立项阶段必须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使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港航工程平面布置方案优选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必将对以后保障通航安全,保护通航环境资源产生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   [2]孔宪卫,李晓松. 港航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必要性分析[J]. 天津航海,-47.   [3]李华国,庹培林,孔宪卫. 论加强涉水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J]. 中国海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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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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