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评高级职称,需要进行论文答辩开场白吗

北京市医学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要求及发表途径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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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学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要求及发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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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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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公主岭市卫生局、梅河口市卫生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2014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33号)文件规定,我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副主任(中)医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受理时间:2014年7月7日至8月5日(各市州、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1)。专业知识测试时间拟定为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人民大街7988号,博士后公寓,526、527室。&
  联 系 人:杨春光&& 黄立军&
  电子邮箱:&
  电&&& 话:8 &
  工作信息网站:http://wsjsw./&
  二、政策依据&
  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3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吉人联字[2010]18号)文件为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依据。&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5、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二年者;&
  6、患者满意度低于80%以下者(由各单位在推荐时进行评价)。&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3.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
  (三)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州)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两项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1.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2.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县及县以下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达到上述论文要求者优先参评。&
  (五)破格申报条件&
  1.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应符合相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可以按相应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提前2年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第一授权发明人。 &
  (5)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1名)。&
  (4)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5.上述破格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聘任条件中岗位受聘年限,否则不得进行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用蓝黑或黑色碳素笔填写(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折页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份(附电子文档,此表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必须用标准A3纸,不要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并在表头符合“正常”、“破格”、“同级改职”、“科研人员”栏目中划“√”。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印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2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的原始病历复印件1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从病志管理部门调取患者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1份(单位审核盖章);&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⑤省、市科技部门批复获奖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复印件等);&
  8.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期刊查询证明1份(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论文查询证明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数据库)。&
  9.工作单位考核材料1份。&
  上述业绩材料需要装订成1册,装订内容请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目录进行装订,装订顺序不能改变。业绩材料均需要用标准A4纸复印,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系列或专业、申报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4)&
  各种表格均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sjsw./下载。每名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都要准备1个档案袋(具体格式见附件3),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评专业(需具体专业,如:心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预防等专业)。档案袋内装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原件》。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办审核后当场返回(除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原件外),经手人签字,以防原件丢失。&
  五、申报程序&
  按照《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及委托评审中直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省评委会。&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格式见附件6。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六、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受聘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以人社部门审批的岗位聘任表或工资表为准。各单位在填写聘任时间时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申评人员年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申评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由此日上推,凡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双破),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除属于《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外,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查询证明,否则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5.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4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计生委核发的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印合格证明。&
  6.今年将继续开展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全省各专业破格参评人员和厅直属单位所有参评人员要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所从事的专业基本理论和临床常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有关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7.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号)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费300元,破格人员另加收100元破格答辩费)。&
  8.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处理。&
  9.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评审效率和评审质量,请各市(州)、各单位正式行文后,严格按时间要求,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并将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正常申报XX系列XX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http://wsjsw./)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如由报送信息不准确造成一切后果,由各地、各单位负责。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0.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外),我评委会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
  11.为了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申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申报参评人员时,本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领导小组(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纪检等人员),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申评人员按专业进行排序(内科、外科、医学影像、临床检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药学、卫生检验、护理),排序结果将作为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单位无排序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12.今年的评审材料和职称证书由高评委会办公室统一返回,返还证书和材料时间为10月下旬。地点: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楼(长春中医药大学女生宿舍楼)红旗街虎林路和光胡同476号。&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中下载。&
  附件:
  1.2014年度各市(州)、各单位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时间表&
  2.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目录)&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吉林省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4年度)&
  8.高级考试专业列表&
  9.2014年正常申报XXX系列XXX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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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联系电话:5 邮编:130051&&&技术支持: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康建新这一讲,主要和大家共同探讨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第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一、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职称制度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我国职称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解放初期至1966年的技术职务任命制;2、1978年至199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3、1986年至现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区别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反映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有三条途径:1、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取得;2、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3、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即必须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
技术职务不同于一次获得后终身拥有的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一个聘任周期一般为1—3年。(三)管理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某项专业技术资格后,即可通过订立聘任合同方式,担任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但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不等于“被聘”担任相应职务。我国人事制度改革
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评聘分开”,目前除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合一外,其它系列都实行了“评聘分开”。评聘制度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经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的竞争,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
务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聘任可以高职低聘,但一般不低职高聘。二、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方式。1、基本程序(1)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是:①个人申报(中小学校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②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③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④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⑤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等;⑥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⑦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⑧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⑨评审材料归档。(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2、送审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①《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聘用合同书》、聘任书;④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⑤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考核合格证;⑥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即:任免职文件、行政介绍信、工资异动审批表等;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每年1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年度考核的可综合近年来的政治表现,学识水
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情况报告代替;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⑨申报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还应分别提供《统计证》、《会计证》的复印件;⑩申报中专系列中、高级人员要提供《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参评人员课棠教学质量考核表》。(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①《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②个人述职报告;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④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提交多篇论文的一定要注明“参评论文”字样;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⑥教育人员应提交本人书写的近三年中一个学期的原始教案,教研人员应提交近三年中一个学期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医务人员应提供5份原始病历。3、资格审查(1)外语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仍按原规定执行。(2)计算机水平要求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
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④参国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⑤日以前出生的人员。(3)继续教育要求经政府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
内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①继续教育的对象和主要任务凡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是按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论他们原来的学历如何,水平怎样,都应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都应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努力实现使受教育者
提高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的能力;驾驭市场经验的能力。②继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实际需要来确定。要以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方法为重点
。要讲究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教学方法应讲究灵活多样,既可以短期培训,更要强调业务学习为主;既可以开班面授,亦可专项研修、实地考察;既可以进行自修辅导,还可以采取电视
、声像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4)论文要求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①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A、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
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B、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C、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也可为第二作者。②适当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从2005年起,现在企业和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评审的代表作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
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认可或答辩合格。③下列文章和资格不能作为参评论文A、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B、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C、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D、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E、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5)学历、资历要求①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学历依据。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
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培训教育证书。②目前共有高教、自科、社科、卫生、计生、农业、工程、党校、档案、文博、图书、翻译、律师、公证、新闻、播音、出版、体育教练、艺术、广电艺术、群文、文学创作、政工等23个系列(专业)
设置了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文学创作正高(文学创作一级)只需达到大专学历,从事文
学创作20年。③绝大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5年。特例如下:A、实验系列(高教、自教、中专)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专科中级6年,本科中级5年;B、卫生系列中临床医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7年可申报;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师7
年可申报;C、体育教练系列、审计系列、中学(初中)系列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中级5年可申报;D、文学创作专业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从事文学创作12年。E、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7年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年度考核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须在“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年度考核的,可综合本人近
年来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情况报告代替。(7)特殊要求①为加强农村教育落后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在教学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或三年内每年到急需帮助支教的乡镇中小学上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10个课时,才
可评聘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②为促进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职内需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
一个科技示范村。③对特殊人才试行特别评审办法。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但在学历、外语、论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拔尖人才,试行特别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的要求本人受过县以上行政奖励,申报副
高职称的要求本人受过市(地级)以上行政奖励。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
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8)公示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分申报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后的公示,申报前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
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再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呈报具备相应的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称)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方式之一。考试面向全社会、改变了单一的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状况,为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了公开、平等、竞争的环境,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1、开考类别我国从1990年起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已开考的专业有: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卫生、出版、土建工程、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等专业。除土建工程全省范围内有效外,其它资格全国范
围内有效。2、报名程序(1)个人对照报名条件申报,填写《报名表》和《报名卡》;(2)单位汇总初审;(3)市、县(市、区)职改办核对学历证书、资格证、身份证和工作证,进行报名资格审查;(4)报名材料交考试管理部门并办理有关交费手续;(5)核发准考证。3、考试的组织实施我市的大致分工是:会计、审计、统计、卫生、计算机软件、土建工程资格考试分别由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办、建设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经济考试由人事局组织实施。(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认定是指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采取行政认定的方式,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初任初任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由具有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及时为他们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初任要求①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对所学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卫生、统计、审计、出版、国际商务等系列。土建工程由湖南省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初任范围①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②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③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④取得双学干学位,认定“助理”级;⑤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⑥取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⑦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初任手续办理为:由本人填好有关呈报表,经本单位初审和主管部门鉴述意见,报县职改办办理有关初任手续;2、调入认定调入认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或本省外市、州评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重新认定,其中高级由省职改办认定,
中级及市直单位的初级由市职改办认定,初级由县(市、区)职改办认定。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原评审通过时间算起。认定的要求:(1)需提供本学历证书、原资格证书、聘书、外语成绩单、原评审表、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相关资料。(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出申请报告。(3)确认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历可以连续计算。不符合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的,需重新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取得资格。3、通过职业考试认定为减少重复评价,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逐步接轨,国家规定部分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具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目前,已经明确规定的有:取得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工程师或经济师;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可聘任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聘任为经济师;取得注册税务师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可聘任为工程师;取得价格鉴证师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可聘任为经济师;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可聘任为经济师。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体系1、以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高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包括助理级、员级)。2、以专业属性划分,现行有三十个系列,十几个大类学科,七百多个专业,形成了一个庞大、面广、复杂的体系。(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考)聘范围1、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国家党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获取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3、对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任职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的学历。(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聘任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聘约、聘期管理。聘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聘期、主要工作任务目标、职责、待遇及培训、保密、劳动保护、解除与变更聘约条件,违约责任以及聘任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内容。专业技术职务聘
期一般为1—3年。(1)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的界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人员分为三类:即管理人员(即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变为现在的岗位管理。(2)评聘考聘分离。过去专业技术人员大都是评聘考聘合一,只要经各级评委会评定职称符合任职条件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都予以聘任。而现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与任职资格的评审考试相
分离。就是说评定了职称或考试取得了资格,不一定聘任,可聘或不聘。凡按国家规定通过统一考试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用人单位根据
工作需要、岗位要求和本人德才条件进行聘任,可以平级聘任,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评(考)而不聘,但不能低职高聘。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中专和中小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目前仍实行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和申报评审指标双控管理。(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一是聘用和聘任程序相统一。按照《娄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同时聘任其相应职务。二是聘用与聘任合同相统一。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书合二为一。就是说聘用合同书与职务聘任合同书一致,即同一个合同书。各用人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娄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签订(或续签、变更)《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并在30日内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后送职改部门鉴证。《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的格式由市人事局统一制订。《聘用(任)合同书》一式四份,经鉴证后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各备案一份。三是聘用与聘任期限相统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职务聘任期限按《娄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即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专项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①用人单位对同一专业技术人员同一阶段工作岗位的聘用期限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相一致。②签订聘用(任)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聘任为中级及其以下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的可能性,一次签约期不宜过长,一般3年。③在聘用(任)合同中应就被聘人员在职务需要变更时的聘用和聘任问题作出专门约定,并按约定及时变更或续签聘用(任)合同。在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后,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比例(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汇编》163页,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规定)限额内,确定高、中、初辅助岗位总数,再根据单位内部分工将这些专业技术岗位分解到下属
部门的科室。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操作步骤第一、聘用(任)工作组织,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数,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第二、编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细表》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准,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批复》确定结构比例,登记在《娄底市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聘任管理手册》上,作为单位今后聘用(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依据。第三、用人单位按照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同时填写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均由聘任单位的聘用(任)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四、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持《娄底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手册》、被聘任者的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到县以上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
,办理鉴证审核登记手续。属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验证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属续聘人员还需验证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度和聘期考核(考试)等原始证件。第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严格审核验证后,符合条件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上鉴证盖章,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上加盖钢印后由用人单位颁发给本人。其中高级职务的聘任书均由
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加盖钢印。单位主要负责人(正职)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聘任。其《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签订,政
府人事部门鉴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亦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钢印。第六、单位人事部门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办理有关工资、社保等手续。第七、将有关资料归档。⑤在什么情况下续聘、晋聘、低聘、转聘和辞聘?第一、续聘:是指单位聘用(任)组织认为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岗位职责,聘期届满且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试)合格,单位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继续与其签订原职务聘约,原聘约中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继续有效。续聘应在聘期届满当月续签《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并重新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不续签聘用(任)合同和重新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的,双方的聘用和聘任关系自然解除。
工资由财政部门统发的,人事部门将通知工资统发部门从任期届满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是其他事业单位的将及时核减其工资总额。第二、晋聘:是指在聘期内,高职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聘人员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工作需要和高一级岗位空缺,本人符合条件,在原聘用(任)合同中又有专门约定的,可以按
规定的聘用(任)程序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竞聘。竞聘上岗的,应重新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重新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第三、低聘:是指聘用组织经聘期考核(考试),认为受聘人因主观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处分等,受聘人已不具备继续聘任的条件,单位方面解除聘约,原聘约
中规定的内容均予终止。A、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解除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二是不履行聘约的;三是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四是因健康状况不能或不宜继续聘任职务的;五是根据湘人发[1999]25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后解聘或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或受到行政警告、记过
、党内警告处分且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应缓聘或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的;六是本人书面申请要求辞去所聘职务且单位同意的;七是单位工作需要另有任用且不宜再兼任原聘职务的;八是聘用(任)合同中规定的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解除受聘人原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后,除按湘人发[1999]25号文件规定被取消任职资格和必须解聘、缓聘者外,如单位工作和岗位需要且本人愿意并符合条件,应允许其竞聘比被解除职务较低的
职务;如被解除职务人员同时具有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是政策规定必须解聘、低聘和缓聘的人员,如单位工作和岗位需要且本人愿意并符合条件,应允许其竞聘比被解除职务较低的职
务;如被解除职务人员同时具有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是政策规定必须解聘、低聘和缓聘的人员,单位工作和岗位需要且本人愿意。并符合条件的,可以评级转聘其它系列的相应职务。
低聘、转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必须重新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合同书》,并重新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B、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应解聘其聘任职务:一是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二是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在半年以内的;三是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五)聘任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职务,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对解聘职务持有异议并经双方协商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六)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解聘职务聘任并同时解除聘用关系的,必须严格按《娄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第八条关于解聘与辞聘的规定办理。(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1、考核的原则一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三是注重实绩的原则。2、考核种类、内容及标准考核的种类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依法从业的凭证。每三年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一次年审和登记备案。
在外地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或因特殊情况长期外出人员,其年审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或推后六个月进行。未按规定年审登记备案的任职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人事职改部门将按规定删除其在全省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证书信息库中的信息资料。(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辞退与辞职管理1、专业技术人员的辞退管理(1)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①连续二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②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③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④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⑤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⑦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罚的;⑧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⑨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符合开除条件的。(2)不得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①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妇女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③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内的;④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⑤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2、专业技术人员的辞职管理(1)辞职申请人填写《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或审批;(2)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3)辞职申请人如果与单位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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