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论文的创新点是什么还是卸责

黄冈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文综思想品德与调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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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文综思想品德与调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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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缺少天才是谁的责任?
    人民日报 柏木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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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先生的这篇杂文,在今天仍具现实意义:在批评环境、指责制度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反躬自问:自己的所言所行,是否有利于天才的成长、创新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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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发问并非矫情――
  如果您是孩子的家长,您是希望他把时间都花在学习上、门门考一百分,还是给他更多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
  如果您是一名教师,您是鼓励学生“听话”、考高分,还是引导他们独立思考、勇于质疑?
  如果您是一名消费者,您是宁愿多花一点钱买正版产品,还是图便宜买山寨版?
  如果您是负责贷款的银行经理,您是青睐那些风险又小、额度又大的大客户,还是挑选那些成长性好但风险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如果您是一名地方领导,您是热衷于见效快的招商引资,还是大力培育“前任栽树、后任乘凉”的种子企业?
  从中不难看出,成年人的所言所行,都可能与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成年人的所作所为,要么是鼓励创新的助推器,要么是阻碍创新的绊脚石。其实,无论是制度、机制也好,还是氛围、环境也罢,都是由人来制定、实施、创造的。如果一味归罪于制度、环境,而不反思自身、从我做起,无异于推卸责任,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与其慨叹羡慕,不如行动改变。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甘当培育天才、鼓励创新的“泥土”吧。诚如鲁迅先生所言:做土的功效,比要求天才还切近;否则,纵有成千成百的天才,也因为没有泥土,不能发达,要像一碟子绿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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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创新力度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兼论央企责任与使命
原标题:加大创新力度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兼论央企责任与使命
  6月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曾一度飙升至30%。一方面,这固然是金融领域内影子银行风险累积和央行控制流动性所引发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使人们切实担忧中国的经济前景,进而猜测中国是否已经逐渐步入“中等收入陷阱”。  作为一名中央企业的管理者,我个人十分关注“中等收入陷阱”这一问题。现结合中特理论、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中特新型工业化道路、现代产业结构调整与演进、扩大内需与收入分配、自主创新、城镇化等论述,综合所学、所思、所议、所想,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关于“中等收入陷阱”  按照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中描述的,“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涵义是指:鲜有中等收入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为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往往陷入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期,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与富裕国家竞争。  学者们对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进行了研究,发现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长期僵化地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拉美国家,一类是长期僵化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一类是长期依赖出口导向战略的一些东亚经济体。而它们落入陷阱的一些共同的特征包括:经济增长不稳定、金融体系脆弱、收入差距过大、公共服务短缺、创新能力不足、就业困难、社会动荡等。这些问题在各经济体的表现和严重程度不尽相同。而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有:错失发展模式转换时机、难以克服 技术创新瓶颈、对发展公平性重视不够、宏观经济政策出现偏差、体制变革严重滞后等。  我国步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加大  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和比较标准,我国已经从低收入国家发展成为中等收入国家。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但仍然保持较快增长,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仍可控,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仍在加快进行,经济发展仍然有很大的回旋空间。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正在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困难,现有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来维持经济快速增长,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缓慢,居民收入增长有限,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有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比较困难。在我国国内环境资源约束压力增大、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本次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所引发的外围需求冲击下,现有的这种发展模式已经有些难以为继,这必将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后劲不足,甚至有可能陷入停滞。  2.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结构升级难度较大  当前,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但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对国外技术的依赖程度很高。一方面,这与我国的技术积累不足有关,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这一严重事实,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难度较大。  3.经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政策应对难度加大  从社会方面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目前我国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化所带来的拥堵问题、医疗卫生问题、社会公平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失业问题、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问题等矛盾集中爆发,使得我国的社会管理面临很大的挑战。  而从经济方面来看,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与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对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以最近发生的“钱荒”现象为例,从表面上来看,貌似是银行年中存贷比考核、信托理财产品集中到期、财政集中缴款和外汇占款增长显著放缓等短期资金需求紧张所导致,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却与银行资金错配严重、地方政府债务平台风险累积过大、金融体系体制机制不健全、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相关,这需要政府有更高要求的宏观调控水平与相应的政策手段来加以妥善应对。  4.体制变革滞后,阻碍市场机制有效运转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逐渐改革过渡而来的,但目前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力度仍然很大,在很多行业准入上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在滋生腐败的同时也严重地阻碍着经济运行效率的有效提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却严重缺位,导致市场运行缺乏公平竞争环境,劣币驱逐良币,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经济活力严重不足。此外,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上也相对滞后,反映资本市场供求关系的利率和汇率这两大价格至今仍未完全市场化,致使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市场活力难以激发。在人事管理体制上,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市场化选聘机制也尚未有效形成。  力争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对策建议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主要应该在“创新”上下工夫,从两个方面着手应对:一是要通过创新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增长方式实现手段,以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挖掘经济发展潜力,二是要积极拓展国际产业价值链生存空间,通过自主创新来提升国际产业地位。  1.努力推动经济体制的变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推动经济体制的变革创新,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政府要进一步取消或简化行政审批制度,努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型,逐步完善市场法规和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微观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挖掘经济增长潜能和拓展经济增长空间。  2.重点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引入职员市场化聘用机制,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重点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创新,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强化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府运行效能。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要求,积极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引导民众合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保证社会秩序公平、公正、高效运行,为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3.转变和创新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模式,这种模式要通过创新把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约束、环境质量约束、生态容量约束和气候变化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在当前阶段,推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要是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比例,降低经济发展对国外需求的严重依赖程度,增加依靠要素投资驱动的经济成本,改变粗犷式发展方式,把环境、生态等隐性成本显性化,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4.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有效升级  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可持续动力,也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只有我们在全球化的竞争中打破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优势,占据产业价值链条中的核心位置,才能与高收入国家一争高下,进而获取超额利润,提高国民收入。  为此,我们要努力找准着力点,加大政府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完善创新投入机制,优化创新投入结构,营造全民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国际相关市场主动权,抢占经济制高点,推动我国增长模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技术驱动”转变,通过提高要素使用效率来促进经济增长,并推动国内产业结构有效升级。目前,我国的高铁技术和光伏产业在国际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产业竞争优势,应该抓住有利局面,积极扶持它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保护相应的市场利益。  中央企业应该肩负的责任与使命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最新排名中,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达到42家,这充分说明了中央企业对于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大意义和重要程度。因此,不论是从国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角度,还是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来看,中央企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使命,中央企业必须成为推动中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主要生力军。为此,中央企业应行动起来,形成合力,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变革与创新,努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有企业是完全可以通过有效改革和管理创新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排头兵,在资源获取能力、员工整体素质、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完全有可能通过推动企业内部变革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推动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流动,进而达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并为其他国内企业作出表率,共同推进我国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  就笔者所在的企业而言,我们也将统一认识,化航运危机和债务危机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次难得机遇,推动重组整合,化解当前风险,做优做强综合物流业务,推动物流业全供应链升级,为现代制造业和商贸业服务,推动集团市场化机制改革,在战略、投融资、业务转型、危机处理等方面及时变革,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创新全球资源配置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实施国际化经营,这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打开国内资源环境约束瓶颈、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开拓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企业通过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升自身活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们的中央企业已经积累了一些“走出去”的实践经验,具备了一定的“走出去”能力。在当前国际市场普遍不景气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中央企业加快和加大走出去的步伐,通过直接投资、兼并收购、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去参与国际竞争,努力了解国际市场,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学习国际先进经营理念,培育国际化经营人才,有效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拓展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市场空间,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竞争局面。  笔者所在的企业是已走出去的中央工商企业的物流供应链服务配套企业,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在风险揭示充分和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完善境外服务网络,活用境内外两个资本市场,利用我们多年与跨国公司合资合营的成功经验,帮助工商企业巩固走出去的成果,实现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良性互动。  3.努力成为自主创新的领军企业,带头参与国际竞争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提出了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企业科持续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中央企业作为“共和国”的长子,其资本布局多分布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肩负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与国际企业竞争的重任,理应努力成为我国实施自主创新的领军企业,带头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不断争取新的突破,努力开发和掌握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争取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带动国内企业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产业链竞争,助力我国向高等收入国家迈进。  作为国企中最大的物流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我们将根据全球市场环境变化及企业所在地的竞争态势,因地制宜地在内部管理体制、物流组织方法、供应链的整合工艺路径,以及各要素的新组合上分团队、分板块地做精做细,通过着力解决内部协同问题、提升自主创新力度、加强服务响应速度,努力为客户降低物流运作成本、提升物流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为客户创造价值。(作者 黄必烈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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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天恒与卢大磊、浙江先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武民初字第541号原告:汤天恒。委托代理人:郑建宏(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大磊(曾用名:卢志磊)。委托代理人:周学军、徐肖柳(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先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县振兴路150号。法定代表人:方依群,系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潘观春(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汤天恒与被告卢大磊、浙江先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创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秦芹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汤天恒及委托代理人郑建宏,被告卢大磊及委托代理人周学军、徐肖柳,被告先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观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汤天恒诉称:日,原告受雇于两被告维修浙江先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装卸车间起吊行车,按每日300元支付劳动报酬,当天9时30分许,原告在维修作业时从9米高处跌落,而被送往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7天,花去医药费用91800元,原告在抢救治疗期间,被告卢大磊支付了医药费用91800元。经金华精诚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原告的身体损害构成八级伤残,并确认了原告的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等。根据以上事实,原告认为,其为两被告提供劳务,在作业时身体遭受损害,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两被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项目与数额为:伤残赔偿金227106元、医疗费9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10元、误工费12272元、护理费18000元、营养费864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2040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500元,共计376968元,扣除已支付的91800元,剩余285168元至今未赔偿。经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令:1、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285168元;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卢大磊辩称:第一、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和非住院期间,37天住院期间的150元每天我们认可,非住院期间应按照每天36元计算;营养费应按48元每天计算;精神抚慰金按9000元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有正式发票,否则不予认可;针对事实与理由部分,原告汤天恒与被告卢大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原、被告未约定维修报酬支付金额为每日300元;被告虽支付了91800元的医药费,但系出于人道主义为原告垫付,不能表明原告受雇于卢大磊的事实;第二、结合原告的陈述,被告先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安全措施未到位,对原告的受伤存在重大过失,第二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请中应剔除不合理部分,被告卢大磊对原告受伤不存在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卢大磊的诉讼请求。被告先创公司辩称:第一、先创公司从未雇佣原告修理行车,先创公司的行车均由第一被告卢大磊予以承揽维修,至于第一被告在为本案第二被告行车维护过程中指派原告或他人从事维修维护,对这一事实,被告先创公司不清楚;其二、根据原告回答第一被告代理人的提问,其认为先创公司存在重大过错与事实不符,该行车的维修过程中,被告先创公司并没有派人员进行协助;其三、事件发生后,因为原告系受雇于第一被告从事维修,从而第一被告已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证明本案原告受雇于第一被告做工时受伤,与第二被告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先创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汤天恒为证明所诉事实,在庭审中出示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资料,证明原告及二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证明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的事实;3、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的医疗费支出情况;4、鉴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鉴定产生支出的事实;5、司法鉴定书,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等事实;6、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原告系城镇居民的事实;7、机修工、电工上岗证,证明原告具有维修资格的事实;8、医药清单(复印件),证明原告治疗伤势共花费90454.71元的事实。被告卢大磊质证称:根据用药清单显示,护理费已包含在内,一张医药清单中显示特级护理费2880元及一般护理40元已支付,另一张医药清单中的等级护理费280元已支付,应在合理护理费中予以扣除;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户口薄原告仅提交复印件,未当庭提供原件核对,不予认可;对于原告提交的工商登记,该证据显示原个体工商户已注销,被告现在在巨鑫起重工作,其实际的经营者为方吕萍。被告先创公司质证称:除与第一被告的上述质证意见相同外,补充一点:从两本专业证看,原告是专业的行车维修人员,具有专业维修知识,应知道维修过程中存在相应危险,其行为不符合日常生活中的雇佣,符合以承揽方式进行维修。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是否采纳原告的举证意见、被告的质证意见将在本院认为部分综合阐述。被告卢大磊为证明其辩解,当庭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原告与被告卢大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事实;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证明被告先创公司支付给武义巨鑫起重设备经营部2013年度配件费用28000元的事实。原告汤天恒质证称: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证明被告卢大磊所说的待证事实。被告先创公司质证称: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对武义巨鑫起重设备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为方吕萍的这一事实,被告不清楚,当时购买配件及维修都是跟被告卢大磊联系的;对于增值税发票,28000元中已包括了部分维修费用,应以卢大磊领付款凭证为准。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是否采纳被告卢大磊的举证意见、原告汤天恒及被告先创公司的质证意见将在本院认为部分综合阐述。被告先创公司为证明其辩解,在庭审中出示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如下证据:1、名片、领付款凭证、维修及配件清单,证明被告的“车行”系由卢大磊维修的事实;2、(2014)金武民初字第386号案卷材料,证明原告曾起诉浙江双峰锅炉公司后撤诉,原告自己都不清楚其与先创公司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从而引证原告与先创公司实际并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事实。原告汤天恒质证称:证据1,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从领付款凭证、维修及配件清单上的内容可以应证本案的相关事实;证据2,当时我们以为原告是在双峰锅炉公司受伤,后经了解,确定原告受伤的车间为先创公司的车间。被告卢大磊质证称:证据1中的领付款凭证领款人虽为卢志磊(卢大磊),但并非卢大磊签字,方吕萍的签字也非其本人,卢大磊不清楚上面的内容,起重机维修及配件清单,10月28日显示的配件费用为1800元但未注明人工费用,若有人工费都是在后面予以注明的;若卢大磊派人去维修,上面也均有注明,因此可以看出当天卢大磊只是打电话让原告来维修,维修费用由原告与先创公司结算;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可以看出原告与被告卢大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是否采纳被告先创公司的举证意见、原告汤天恒及被告卢大磊的质证意见将在本院认为部分综合阐述。综上,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日上午9时30分许,原告汤天恒在先创公司装卸车间起吊行车上进行维修作业时,从8-9米高处跌落,后被送往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治疗37天,期间被告卢大磊为其垫付了主要的抢救费用及医药费。原告的伤势经金华精诚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时间为事故之日起至定残日前一天、护理时间2个月、营养时间3个月。另查明,以卢大磊为经营者的武义县巨起起重设备经营部于日歇业注销,目前卢大磊在字号为武义县巨鑫起重设备经营部工作,其经营者方吕萍为被告卢大磊的妻子。本院认为,原告汤天恒在先创公司修理行车过程中从高处跌落受伤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原告汤天恒是否系受被告卢大磊或被告先创公司的雇佣及两被告是否应对汤天恒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汤天恒受被告卢大磊的指示到先创公司的车间进行行车维修,但汤天恒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与先创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反之其自认曾经不清楚到底为哪家企业维修行车而错诉。结合被告先创公司提交的起重设备买卖安装合同及起重机维修及配件清单等,可以证明被告先创公司的行车一直由被告卢大磊负责维修,被告卢大磊辩称事故发生时已过一年的质保期,故其与先创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承揽关系。但从该清单中可以看出自超出质保期至事故发生之日的近8个月时间里,先创公司的行车维修也一直由被告卢大磊承揽,有人工支出费用的均在其中列明。至于被告卢大磊辩称该清单上并未注明发生事故的当天有人工费用一项,故而可以推定汤天恒并未受其雇佣,而庭审中原告汤天恒及两被告均确认未对事故当天的劳务费用进行结算,故被告卢大磊的上述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合被告卢大磊及先创公司的交易惯例及全案情况,可以认定原告汤天恒系受被告卢大磊雇佣。原告汤天恒及被告卢大磊均认为被告先创公司对原告的受伤具有过错,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但综合全案及考虑先创公司作为劳务受惠方的因素,本院认为由其酌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较合理。原告汤天恒作为专业的维修人员,其自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亦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本院认定涉案事故分别由被告卢大磊承担70%、先创公司承担20%、汤天恒承担10%的责任比例。关于原告汤天恒因事故受伤所致的合理损失问题,经本院审核,具体项目及数额分别为:医药费90900.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10元、营养费6480元、护理费3419.50元、残疾赔偿金227106元、误工费121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鉴定费2040元等,合计元。被告卢大磊辩称为原告汤天恒垫付了抢救费用及医药费,经原告确认的数额为抢救费2000元、医药费90900.71元。综上,原告汤天恒合理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大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汤天恒劳务受损所致各项损失共计元,扣除先前为汤天恒垫付的抢救及医药费92900.71元,还需支付元;二、被告浙江先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汤天恒劳务受损所致各项损失共计70444.84元;三、驳回原告汤天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9元(已减半),由原告汤天恒负担597元(已预交),由被告卢大磊负担1503元、由被告浙江先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78元,款汇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003,或直接交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代理审判员 秦 芹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胡俊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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