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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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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数据业务手机用户感知价值结构模型研究.pdf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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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移动数据业务手机用户感知价值
结构模型研究
A STUDY ON PERCEPTIVE VALUE STRUCTURE MODEL OF
CELL PHONE USERS OF MOBILE DATA SERVICES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2 年6 月
国内图书分类号:F626
学校代码:10213
国际图书分类号:33.38
密级:公开
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移动数据业务手机用户感知价值
结构模型研究
硕 士 研究生:王 茹
师:张瑞金副教授
申 请 学 位:管理学硕士
学 科、专 业:企业管理
所 在 单 位:管理学院
答 辩 日期:2012 年6 月
授予学位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Classified Index: F626
Dissertation for the Master Degree in Management
A STUDY ON PERCEPTIVE VALUE STRUCTURE MODEL OF
CELL PHONE USERS OF MOBILE DATA SERVICES
Candidate:
Supervisor:
Assistant Prof. Zhang Rui-jin
Academic Degree Applied for:
Master of Management
Specialt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ffiliation:
School of Management
Date of Defense:
June, 2012
Degree-Offering-Institution: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的中国通信业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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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H264标准下运动估计算法的优化与改进_NoRestr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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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峰志仪器&&转载自:&&发布日期:
1.目的通过对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其业务水平、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实验数据准确可靠。2.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在岗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培训。3.职责3.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确定培训对象,科教信息科负责对岗前培训需求的识别。3.2科教信息科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3站管理层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培训资源的保障和培训结果的评价。3.4科教信息科负责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4.工作程序4.1培训需求的识别4.1.1管理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单位发展需要,提出培训目标及培训内容。4.1.2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知识结构状况、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安排参训人员。4.1.3科教信息科根据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及业务需求安排岗前培训。4.1. 4在岗人员根据自我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求、特殊岗位持证要求提出培训申请。4.2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批4.2.1管理层、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培训要求的工作人员于每年年底提出下年度培训需求送交科教信息科。4.2.2科教信息科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制订年度培训计划。4. 3 培训计划的实施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由科教信息科组织实施,有人员参加培训的科室应做好工作协调安排。4.4培训效果评价4.4.1效果评价方式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获取资格证书、合格证明、书面考试、培训小结和评语、技能考核等。4.4.2外部培训应尽可能以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合格证或培训鉴定等为评价依据,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如为会议性质而无效果证明的,应写出书面小结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初审,科教信息科审核后留档。4.5培训结果处置4.5.1岗前培训合格者由站技术管理层授权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培训或调换岗位。4.5.2岗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如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4.6培训记录4.6.1科教信息科记录人员的受训情况和培训效果的评价。4.6.2科教信息科将重要培训情况及效果评价填入个人技术档案。4.6.3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科教信息科作出培训总结,对本单位人员技术能力作出正确评估,提出培训及工作建议,并交管理层评审。5.支持性文件5.1 HJK/CX 06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5.2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5.3 HJK/CX 07 档案管理程序6.记录6.1 HJK/JL-29 人员培训申请表6.2 HJK/JL-30 年度培训计划6.3 HJK/JL-31 培训总结
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程序1. 目的通过参加实验室之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综合考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无法溯源的检测设备提供测量结果可靠性证据,确定新的检验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增强客户对本中心的信任感。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参加由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或本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3. 定义3.1 实验室间比对(以下简称试验):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的活动。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活动,它是为确定实验室进行某项特定检测的能力以及监控其持续能力而进行的一种实验室间比对。4. 职责4.1 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试验计划,检测科室负责实施,质量管理科和检测科室共同组织试验并对结果进行评定。4.2 相关检测科室参加试验,按规定报送试验结果。4.3 质量负责人批准试验计划和试验结果报告。5. 工作程序5.1 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试验计划每年1月,质量管理科制定试验计划,包括参加外单位组织的试验和本中心组织的试验。计划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实验项目或实验参数,实验样品,测量,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结果评定方法等)、参加单位、计划进度、经费预算。计划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相关检测科室负责实施。5.2 参加由外单位组织的试验5.2.1 省疾控中心组织的本中心开展的检测项目本中心都应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由质量管理科报请中心主任批准。5. 2.2 兄弟单位组织的试验由质量管理科会同相关检验科室协同商议是否参加,报请质量负责人批准执行。5.2.3 检验科室接到样品后,按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报送结果,以本中心名义参加的试验,报送材料由质量管理科审阅并存档,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发送;以检验科室名义参加的试验由检验科室科长审批发送,备份送质量管理科存档。5.2.4 质量管理科对本中心的试验结果进行评定,当试验结果判为不满意时,质量管理科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并按本中心程序文件《纠正措施程序》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纠正。5.3 本中心组织的试验5.3.1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5.3.1.1 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要求,质量管理科每年组织对本市各县、区及本中心有关检验室进行一次检验质量控制考核。5.3.1.2 根据本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质量管理科准备考核样品并在质控前开会布置质控内容及有关要求,将考核样品分发给各县、区、及本中心检验室。5.3.1.3 各参加单位按预定方案对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报送质量管理科。5.3.1.4 质量管理科对报送结果进行整理、统计、评价,考核通报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发参加考核单位。5.3.1.5 当本中心检验室的考核结果被判为失控时,质量管理科应及时向站质量负责人报告,并组织有关检验室查明原因,进行纠正。具体参见《纠正措施程序文件 》和《预防措施程序文件》。5.3.2 检测结果双边比对5.3.2.1 本中心和参加考核的单位对某一批样品或同一对象分别进行检测,进行结果比对。特别是当检测必要的设备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时,通过检测结果双边比对来确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5.3.2.2 质量管理科对本中心检测结果和参加考核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给出评价意见。当双边比对不一致时,质量管理科合同检验科分析原因,提出今后的工作建议,并向站质量负责人报告。5.3.3 采用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等方法进行内部质量控制。5.4 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由质量管理科立卷存入质量记录档案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类,档案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6. 相关的体系文件6.1 HJK/CX 03 纠正措施程序 6.2 HJK/CX 04 预防措施程序6.3 HJK/CX 10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评审程序6.4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年版)7. 质量记录表7.1 HJK/JL-28 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表。7.2 HJK/JL-08 不合格项报告的控制和纠正记录表
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1. 目的对新增检测项目进行评审,以保证开展新项目的检测工作具有符合要求的设备和资源,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2. 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展新的检测项目。3. 职责检验科提出新项目,质量管理科及相关质量监督员对新项目进行检查确认,技术负责人批准。4. 工作程序4.1 项目的策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本中心现有条件和能力,由检验科负责人提出开展《新增检测(验)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a 项目名称;b 检测依据;c 新增检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d 现有条件和能力;e 新增项目的可行性分析;f 项目预算;g 社会与经济效益的预测;h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4.2 项目确认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科及相关质量监督员对项目进行检查确认。4.2.1 设备满足要求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申请购置相应的设备。由相关科室填写《新增检测(验)项目所需及设备购置申请表》。对于使用频次低或价格昂贵的设备,由相关科室填写《借用设备申请表》,报质量负责人批准。所借应符合计量检定要求。4.2.2 编制检测细则项目负责人在充分分析检测依据的基础上编制检测方法细则,编制原始记录和确定试验的报告格式。4.2.3 检测人员培训承担新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经过培训,胜任新项目的检测工作。4.2.4 试检测是否取已知样品进行制备试样、检测、检查。a 检测人员是否能按检验细则进行,是否记录并形成检测报告;b 原始记录填写是否准确;c 检测结果与已知数据是否相符,确认结果是否完全符合标准要求。4.2.5 根据以上情况,质量管理科填写《新增检测(验)项目确认书》报技术负责人批准。4.2.6 若完全符合要求,可投入试运行,运行成熟后(譬如已完成10份类似检验报告)再申请认可。4.3 记录的保存本程序所形成的记录,由质量管理科归入质量记录档案新项目评审类。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14 检测设备管理程序5.2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5.3 HJK/CX 17 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5.4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6. 质量记录表6.1 HJK/JL-03 检测原始记录6.2 HJK/JL-36 设备购置申请表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评审程序目的研制非标准检测方法,以改变目前某些检测项目尚无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检测方法,或原标准方法存在某些缺陷(如不够准确可靠,不够经济实惠),难以满足检测工作需求的状况。22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研制、评审和批准。33 职责检验科室提出非标准检测方法,质量管理科科长复审,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会签并批准。44 工作程序44.1 项目的策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本中心现有检测能力,由检验科室负责人填写《非标准检测方法研制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如下:a 项目名称;b 非标准检测方法名称;c 开展该方法应具备的资源要求;d 社会与经济效益的预测;e 研制该检测方法的人员与进程的安排;f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4.2 方法的确认4.2.1 确认步骤a 研制人员出具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研制报告研制报告包括:课题的文献综述、研制方法和方法验证报告(最好是3个以上单位的方法验证报告)。研制的方法包括:题目、方法原理、适用范围、试剂和材料、和设备、样品处理、试样制备、测定方法、计算方法和结果讨论;方法的条件试验、校准曲线和线形范围、不确定度估算、检测限的确定、精密度试验、准确度试验、灵敏度试验、干扰试验、实际样品的测定报告等。b 检验科室质量监督员(科长)组织本部门人员对研制报告进行审核会签,将初稿报质量管理科。c 质量管理科科长对初稿进行再审核,然后呈报技术负责人。d 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终审会签,终审会签内容除研制报告外还应对样品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格式进行认定。4.2.2 质量管理科科长填写《非标准检测方法确认书》报技术负责人批准。4.2.3 若完全符合要求,可投入试运行。运行前应与委托方协商,并在检测委托书(最好是检测协议书)中明确。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4.2.4 方法运行成熟后(譬如已完成10份类似的检测报告)可申请单项认证。4.3 记录的保存本程序所形成的全部记录,交质量管理科技术档案管理员归案保存。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6. 质量记录表6.1 HJK/JL-27 非标准检测方法确认书
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工作程序1.目的规范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进行的各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无误。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中进行的各项检测工作。3.职责3.1各科室科长负责指定外出检测工作组组长及成员。3.2外出工作组组长组织所需设备及物品的准备,负责现场检测环境条件和工作质量的控制及相关后续工作。4.工作程序4.1外出工作前的准备4.1.1相关科室的科长应根据外出检测工作的性质、工作量、时间指定外出工作组组长及成员。4.1.2工作组组长负责外出检测工作各项事宜的准备。如需要携带设备,具体按《检测设备管理程序》操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如需携带试剂、标准物质时保证其质量,满足外出检测工作的需要。4.2 外出工作所需物品的运输4.2.1工作组成员应将所需的设备按照各自的运输要求装箱、装车,确保其在运输期间不致因震动等原因而损坏。4.2.2需低温冷藏的试剂,置于冷藏箱(柜)中,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满足其保存要求的低温状态。必须携带的试剂如:氧化剂、腐蚀品、易燃易爆品,应分开放置,搬运中避免撞击、高温或阳光直射,并设防火措施。剧毒品的使用按《危险品管理程序》(HJK/CX24)执行。4.3 外出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4.3.1到达现场后,工作组成员应将设备放置在满足其工作条件的环境内,化学试剂、标准物质应按各自存放要求妥善贮存。4.3.2 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应与在固定场所中的要求或相关标准一致。尽可能避免露天操作(确认不影响检测结果时可以露天操作)。5.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19 样品管理程序5.2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5.3 HJK/CX 23 设施与环境的管理程序5.4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的控制程序5.5 HJK/CX 14 检测设备管理程序6.质量记录 6.1 HJK/JL-31 设备使用记录6.2 各种检测原始记录表
检测工作中例外许可的控制程序1. 目的对偏离规定的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许可严加控制,确保工作质量。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不降低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偏离规定程序的质量活动的控制。3. 职责技术负责人负责例外许可的审定批准。4. 工作程序4.1 产生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活动,为使工作继续,需采取偏离程序的措施时,可申请例外许可。4.2 申请当事人填写《例外许可提议和审批表》阐明原因,交技术负责人审批。4.3 批准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例外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确认不影响质量活动的结果后,给予批准。4.4 实施当事人要详细记录例外许可的实施情况。4.5 记录的保存本程序所形成的记录,一律交质量管理科技术资料管理员存于质量记录档案例外许可类中。5. 质量记录表5.1 HJK/JL-19 例外许可提议和审批表6. 附录:例外许可的案例检测室正在做一个加急样,检验员发现一种分析纯的试剂刚好用完。而检验室中有色谱纯的这种试剂,此时可申请例外许可。
档案管理程序1 目的将各项工作形成的资料、记录、各种往来文件有序建立档案保存,⒈阌诮柙睦谩?/SPAN&2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体系活动与技术运行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各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工作记录、科技资料的归档管理。3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往来文件以及在岗人员的人事、业绩考核资料的收集立卷。3.2 科教信息科负责科研培训、信息资料的立卷。3.3 质管科负责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质量体系活动与技术运行中形成的各类记录等资料收集立卷。3.4 财务科负责会计账册、报表的立卷。3.5 各科室负责与其相关的往来文件、设备、工作记录等资料的收集立卷。3.6 宣教科负责影像资料如照片、录音带、影像等收集。3.7 科教信息科科长负责审批档案室保存的档案借阅。3.8 档案室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4、定义4.1 档案 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4.2 立卷 指对已经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一定规律组成案卷的工作,又叫组卷。5. 工作程序5.1 收集 年度内办理完的文件、资料由各科室内勤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立卷,经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字,在次年的第一季度交科教信息科档案室集中管理。5.2 整理和编目 档案室档案员对立卷资料进行装订,按“年度--科室―保存期限分类法”进行排列和编制。5.3 鉴定 由科教信息科科长、档案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档案内容确定保管期限。5.4 保管 5.4.1 档案室管理 落实有关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5.4.2 借阅制度 经科教信息科科长批准,填写《借阅档案登记》,方可借调本专业范围的业务档案。对发现有损坏、涂改、遗失、泄密情况,档案员应及时向科教信息科科长汇报,根据情况给予处理。5. 4.3 保护措施 在保存期内对破损档案采取复制和修补等各种专门技术处理。5.4.4 统计 对档案的调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档案统计登记本》报上级有关部门。5.4.5 处置 科教信息科科长会同档案员对保管期满的案卷进行审阅,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确认无需保存的档案编制《销毁档案清册》报质量负责人,经审批同意销毁后由规定机构送销。6.支持性文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规定。6.2 江苏省卫生厅1983年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科技档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7.记录7.1 HJK/JL-12借阅档案登记簿7.2 HJK/JL-13销毁档案登记7.3 HJK/JL-14档案统计登记本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1. 目的对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及技术性资料进行控制, 确保各有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及技术性资料为最新有效版本。2.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和技术性资料的控制。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3. 职责3.1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的编制、会审、更改。3.2 检测科室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更改。3.3 质量管理科负责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进行编制指导,并进行登记、编号、标识、发放、回收、作废等的日常管理。3.4 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专用文件和资料保管。3.5 中心主任负责文件的批准发布。4. 工作程序4.1 分类4.1.1 按文件内容分a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规章制度。b 技术性文件:包括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与检验有关的杂志、书、报刊。c 管理性文件:包括人员、设备档案、上行下发文件、法律法规文件等。4.1.2 按受控类型分a 受控文件:由技术资料管理员负责在文件上加盖“受控”章。b 非受控文件。4.1.3 按是否有效分a 有效版本。b 作废版本:由技术资料管理员加盖“作废”章4.2 编号4.2.1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号按《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执行。4.2.2 其他文件由技术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内容的类别编号4.3 文件的编制原则与要求4.3.1 《质量手册》的编制应符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4.3.2 程序文件的编写按《程序文件编写要求》执行4.3.3 作业指导书与质量记录的编制格式按《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进行。4.3.4 质量记录的编制应能满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4.3.5 文件中所使用的符号、代号应统一。4.3.6 文件的文字表达应准确 、简明、层次清晰、通俗易懂。4.4 会签4.4.1 《质量手册》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会签。4.4.2 程序文件等管理性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会签。4.4.3 技术性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会签。4.4.4 会签意见经讨论确认需要修改文件时,由会签组织者交原文件编制人修改。4.5 批准技术负责人负责文件的批准发布。4.6 发放质量管理科负责文件的发放。对受控文件的发放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a 按要求发给本中心相关人员。b 有发放记录,接收人应在记录上签字。4.7.1 资料管理员负责将文件资料按类别存放在科室。4.7.2 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持有人要遵守保密规定。4.8 借阅4.8.1 本中心人员借阅文件资料时应在资料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4.8.2 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印按《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相关规定执行。4.8.3 本中心以外人员借阅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办理。4.9 更改4.9.1 文件的更改可由文件原起草人或其他人提出,并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交质量负责人审定批准后,由其指定专人进行修改。4.9.2 更改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付打印。4.9.3 更改文件一经发布,由质量管理科统一贴改,插换页后交文件持有者,并作相应记录,同时收回作废文件。4.9..4 文件更改申请书与原归档文件一并存档。4.10 换版与作废4.10.1 文件经重大修改或经多次修改,质量负责人应组织文件编制者重新再版。4.10.2 资料管理员根据发放登记,给持有人更换新版,原版文件收回,盖“作废”章存放于质量文件档案作废文件类4.11 标准订购与发放4.11.1 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新标准颁布的信息并订购新标准。4.11.2 资料管理员负责在旧标准失效前,将新标准发放给相关人员。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05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5.2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5.3 HJK/CX 07 档案管理程序6. 质量记录6.1 HJK/JL-23 质量体系文件一览表6.2 HJK/JL-24 受控文件发放签收登记表6.3 HJK/JL-12 档案借阅登记6.4 HJK/JL-13 销毁档案登记6.5 HJK/JL-25 受控文件目录计量认证检测检验能力一览表作者:胡利华、赵怀荣、 王力平 转贴自:淮安疾控 点击数:371序号 项目或参数名称 相应标准或参数的测试能力1 食品:粮食、食用油脂、豆制品、淀粉类制品、食糖、糕点、水果、蔬菜、肉与肉制品、乳与乳制品、水产品、酒、调味品、酱腌菜、茶叶等。 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009-962 饮料:冷饮、果汁水、果味水、饮用纯水等饮料。 GB、GB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009-963 食品包装材料:树脂、橡胶、容器内壁涂料、包装用材料、食品容器等。 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009-964 食品添加剂:防腐剂、酸味剂、着色剂、固形剂等。 GB/T5009-965 饮用水:自来水、井水、矿泉水、地表水等。 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GBGB/T6GB/T等6 涉水产品:铝制剂、铁制剂、输配水管材等。 7 化妆品:护扶类、清洁类、美容类。 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标准方法GB7917-87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标准方法GB7918-87等8 消毒杀虫药械:消毒剂、杀虫剂、消毒器械等。 医院消毒规范2000、GB医疗卫生用品消毒规范19999 卫生用品:生活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 GB-92、GB/T22.11-98、GB.1995 、GB、消毒与灭菌实验技术规范(试行)卫生部1997.1010 劳动卫生监测:车间空气中生产性毒物、车间空气中粉尘、车间物理因素、生物材料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第三版)、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5748-85、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 放射防护监测:χ、γ、β、α射线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5294-8512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公共场所空气、公共场所物理因素,游泳池水等。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GB、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游泳池水水质检验方法(85)卫字4913 学校卫生监测:学校课桌椅、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铅笔涂漆层含铅量卫生监测。 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7792-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眼镜镜片标准GB、铅笔涂漆层含铅量卫生标准GB8771-8814 艾滋病抗体检测。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 卫生部 199715 食品中阿片生物碱: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汀。 卫生部卫监发(1992)第21号文件《食品中阿片生物碱成分测定方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项目表作者:淮安疾控 转贴自:淮安疾控 点击数:410序 号 项 目 表 名1 食品、饮料、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表12 饮用水、涉水产品、净水剂类表23 化妆品类、消毒杀虫药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物材料类表3~74 劳动卫生类表85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类、放射卫生类、医院污水、医院消毒、学校卫生检测、爱滋病抗体、食品中阿片生物碱表9~14
检测设备管理程序1. 目的对检测所需的设备进行管理,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2.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设备的购买、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停用与设备档案管理等。3. 职责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设备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及检查。4. 工作程序4.1 采购大型、精密、贵重由检验科填写《采购物资申请单》,技术负责人组织论证批准,指定人员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4.2 使用前验收设备到货后,检验科应尽快组织有关检验室检查验收及调试。大型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并填写《设备安装验收调试记录》。4.3 检定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检定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4 设备标志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标志。标志方法如下:a 合格证(绿色):用于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b 准用证(黄色):用于不必检定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所用功能正常者;检测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级使用者。c 停用证(红色):用于设备损坏者;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性能无法确定者;超过检定周期者。4.5 设备建档设备管理员应对本中心所有检测设备建立台帐,并对主要检测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a 设备名称、型号;b 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本中心编号;c 到货日期和启用日期;d 大型接收时安装调试、验收记录;e 说明书(或复印件);f 检定证书、测试报告及检定周期安排;g 固定设备目前安装地点,便携式、移动式设备的存放地点;h 损坏、改装和修理的历史情况;i 使用记录。4.6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有关科室对主要设备制定操作规程。4.7 设备使用4.7.1 检测人员操作设备前应熟悉操作规程,确认处于标准状态和环境条件符合规定,使用前后填写《使用记录》;4.7.2 《使用记录》 填满一个检定周期后,设备保管员将已记录资料交设备管理员存入该设备档案中。4.8 设备故障处理4.8.1 在检测过程中,凡过载、错误操作、检验员发现有缺陷或显示结果有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设备保管员。经确认有问题,填写《设备停用(维修)申请表》,交设备管理员,管理员在该设备上贴停用证。4.8.2 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缺陷报告》交质量负责人。4.8.3 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缺陷设备对以往检测结果的影响,必要时重新出具检测报告并向客户致歉,赔偿损失等。4.8.4 设备管理员负责联系维修,并将维修情况记录在《设备维修情况单》上。维修过程中,如急需该种开展检测工作,由相关科室填写《借用设备申请表》,报质量负责人批准。所借应符合计量检定要求。4.8.5 维修后的设备,必须按《量值溯源程序》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8.6 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有关科室填写《设备降级报废申请表》,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处置。4.9 记录保存以上质量活动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存入相应设备档案,并将复印件立卷交资料员归入质量记录档案设备类。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07 档案管理程序5.2 HJK/CX 15 量值溯源程序5.3 HJK/CX 17 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5.4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6. 质量记录6.1 HJK/JL-32 设备使用、维修记录6.2 HJK/JL-33 设备停用(维修)申请表6.3 HJK/JL-34 设备降级报废申请表6.4 HJK/JL-35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6.5 HJK/JL-36 设备购置申请表6.6 HJK/JL-37 设备安装验收调试记录6.7 HJK/JL-38 合格供方清单
量值溯源程序1目的确保测量结果和在用计量器具与标准物质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经实验室比对证实合格。2适用范围适用于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和标准物质的控制。3职责设备管理员负责,各检验室配合。4. 工作程序4.1 分类4.1.1 计量器具4.1.2 标准物质4.2 检定4.2.1 检定证书证明设备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文件。4.2.2 测试报告(或测试结果通知书)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后下发的描述设备性能的文件,给出了设备的重要技术参数。该文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检定合格的证明。4.2.3 测试报告的验证a 收到测试报告后,设备管理员应与说明书对照,检查所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正常。b 确认设备正常后,在测试报告上盖“验证合格”章。c 当确认设备不正常时,在测试报告上加盖“验证不合格”章,按《设备管理程序》进行维修,维修后再检定、验证。4.2.4 检定情况的检查a 设备管理员检查所有计量器具的档案,填写《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b 发现无检定证书或检定证书超过有效期的,立即通知检测室停用该设备并按4.2.6步骤进行检定,对使用该设备造成的后果,按《纠正措施程序》进行处理。c 发现测试报告未经验证的,立即通知检验室停用该设备,并按4.2.3步骤进行验证。后果处理同b。4.2.5 周期检定计划每年一月份,设备管理员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以时间为序做出该年度在何时、对何、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检定的详细计划,报质量负责人审定执行。4.2.6 检定的实施a 根据周期检定计划,在检定有效日期前一个月,设备管理员与检验室协商,安排检定时间。b 设备管理员联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落实检定时间和检定方式(送检或请人来检)。4. 2. 7 当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能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时,检测室应根据《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程序》,组织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测量结果相关性是否满意。4.2.8 运行中检查检测设备两次检定之间的运行检查按《设备运行中检查程序》执行。4.3 量值溯源图4.3.1 量值计量器具所测量的值,如质量、湿度、气压、色度、电导率、吸光度等。4.3.2 溯源计量器具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后,即可认为其所涉及量值可以溯源到国家测量基准。4.3.3 绘制溯源图将设备绘制出量值与相应检定机构的溯源关系图,标准物质绘制出量值与相应标准物质研究机构的溯源图,附于《质量手册》的附录中。4.4 标准物质一览表4. 4. 1 设备管理员统计所有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填写《标准物质一览表》,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4. 4. 2 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应按《纠正措施程序》处理。4.5 记录的保存4.5.1 设备及其附件的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存在该设备档案中;标准物质证书归于标准物质档案中。4.5.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和《标准物质一览表》,由管理员保存。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03 纠正措施程序5.2 HJK/CX 12 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程序5.3 HJK/CX 16 设备运行中的检查程序6. 质量记录表6.1 HJK/JL-35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6.2 HJK/JL-39 标准物质登记表
设备运行中的检查程序1. 目的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缩短因引发的不合格的时段,以便及时追踪纠正,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设备的运行检查。3. 职责各检测室设备操作人员实施。4. 工作程序4.1 制定检查方法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定各自的《设备操作规程》,交质管科汇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会签批准。4.2 检查4. 2.1 设备操作人员根据《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设备使用记录》上。4.2.2 经检查发现设备有故障的,按《检测设备管理程序》执行。4.3 记录的保存本程序所形成的记录,待《设备使用记录》填满一个检定周期后交设备管理员纳入设备档案中。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14 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5.2 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6. 质量记录6.1 HJK/JL-32 设备使用记录
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1. 目的  对检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加工、传递、保存等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中心产生的各项数据准确反映事实,充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公正性、安全性。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检验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数据的管理。3. 职责   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办公室、质管科、各业务科负责落实。4. 工作程序4.1 采集:检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委托方检验要求及检验技术规范和本手册的有关要求,客观、公证地记录观察到的各项原始数据。严禁事后凭记忆追记,采集的数据项目必须满足客户的检验要求。4.2 记录:质量记录表格的编制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检验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记录。4.3 加工处理:数据计算公式、图表出处要明确且科学可靠,处理步骤清晰,数据的修约应符合GB 8170-87《数值修改规定》或检验标准的要求。处理完毕必须对处理过程进行自核。4.4 转移传送:数据的处理和转移应在自核无误的基础上,交有关人员进行复核,从本中心传出的数据必须经过授权签字人审核,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出站。4.5 修改:当发现记录有错时,不得涂改,而应将错误划去,在右上角写上正确值,加盖私章。4.6 计算机软件或自动设备用于数据采集、处理、储存。4.6.1 通过比对验证试验,确保该年所提供的数据采集、数据传递、数据转化处理等各项功能正常,方可投入使用。4.6.2 检查结果填入《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审核报告》,并交资料管理员将磁盘及该报告存入相应设备档案4.6.3 操作人员要设置开机口令,避免无关人员进入计算机系统。4.6.4 严格控制外来盘,并定期查杀病毒,以防止计算机病毒干扰和资源的外泄。4.7 记录的保存  以上工作所形成的记录交质管科存入质量记录档案检验数据管理类。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5.2 HJK/CX 07 档案管理程序5.3 HJK/CX 05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5.4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6. 质量记录6.1 HJK/JL-43 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审核报告
样品管理程序1. 目的  对抽(采)样过程,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实行质量控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或可获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必要时的可追溯性。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样品从采集、流转、贮存、识别、处置的全过程。3. 职责3.1 质量管理科样品受理处负责接收样品并移交给检测科室;3.2 检测科室负责样品的检测;3.3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并配合质量体系审核组对样品管理这一要素进行审核。3.4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各检测室内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配合质量体系对样品管理程序的审核。4. 工作程序4.1 抽(采)样管理  质管科受理处受理“委抽”业务时,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与本中心的能力,共同签定《委托检测合同》,由相关卫生科室安排抽(采)样。4.1.1 抽(采)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得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或可获性,并保持完整。4.1.2 抽(采)样应按标准规定方法进行。对于食物中毒、污染的产(商)品的采样,应注意具有可获性;对于其它产品(商品)的卫生监督或质量评估的采样,一般按标准以随机的原则进行,所取样品应对总体具有充分代表性。采样容器应符合要求(如洁净无菌等)。4.2 样品的接收、识别、标识、登记、划区摆放4.2.1 样品的接收、识别质管科样品受理处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认真查验样品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确认样品的可检性,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与检测状态标识,详细签订《委托检测合同》、记录登记,并将样品与《样品检验申请通知单》及时移交检测科室。4. 2.2 样品检测状态标识  其中,“待检”指样品处于待检状态;“在检”指该样品正在检测中;“已检”指该样品已经检测完毕;“备查”指该样品留作必要时复检之用。  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后,分别在待检样品和备查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  “待检”样品移交给检测室后,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在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4.2.3 样品的划区摆放   a 样品室分区  样品室分为“待检”、“已检”和“备查”三个区域,并明确加以标记。   b 样品摆放次序  样品分类摆放的优先级次为状态标识、样品来源类别、样品序号。即先根据样品的状态标识(待检、已检、备查)确定样品摆放区域,再根据样品来源类别(本中心自行抽样和客户委送),在既定区域内分块摆放。摆放次序按样品的序号。4.3 样品的登记检测科室样品管理人员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校核样品情况与《样品检验申请通知单》的符合性。同时确认样品的可检性。必要时应会同抽(采)样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后在《样品登记本》上签字,方可把样品领走。4.4 样品的流转4.4.1 样品按流转顺序流转,每一个“接口”交接签署时,应检查样品数量与状态。4.4.2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避免非检测性损坏或丢失等检测意外的发生。如发生意外,应予以说明,进行补救并追查责任。4. 4.3 检测室测试完毕的样品一般情况下由各实验室保管至检测报告发出后十五天,必要时可延迟或缩短保管期限。4.5 样品的贮存4.5.1 样品贮存于专用且适宜的样品室,专人管理,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不污染、不变质,做到物帐相符。4.5.2 检测科室样品管理员负责保管样品的完好性。根据专业要求、样品性质的不同,在体系文件中对保管条件作出具体规定。4.5.3 样品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充分控制样品存储室的条件,防火、防盗。保证样品不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损坏。对委托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4.6 样品的处置4.6.1 备查样品保留期一般为90天(自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保质期短于10天的样品,保存到其保质期。散装样品保存10天。易腐易变质样品不予保存。4.6.2 留样期满,由样品管理员填写《样品处置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置。4.6.3 受检方需领回备查样品时,应在《样品登记本》的相应位置上签注“对本样品的检测报告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易腐易变、低值、已启封和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样品概不退回。4.7 样品的保密与安全本中心严格履行有关保密之承诺,对委托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责保密。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05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5.2 HJK/CX 19 样品管理程序5.3 HJK/CX 22 检测室内务管理程序6. 质量记录6.1 HJK/JL-44 委托检测合同书6.2 HJK/JL-45 样品登记表6.3 HJK/JL-46 样品处置单6.4 各种采样单
记录控制程序1. 目的  确保记录的真实、完整、可追溯再现及安全保密。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与保管。3. 职责  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各种质量记录格式,各级人员按要求作好记录,资料管理员负责记录的保管。4. 工作程序4.1 记录的分类4.1.1 技术性记录:一切与检测直接相关的记录。4.1.2 管理性记录:质量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记录。4.2 记录格式的编制4.2.1 质量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制可以通用的记录格式。4.2.2 各种质量记录格式的编号按《质量文件的编号规定》执行。4.3 记录的填写与更改4.3.1 任何记录填写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无可填写的,应填“无”或“/”。4.3.2 如记录有错误,应在错误处划两条横线,在其右上方写下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并加盖更改人印章。4.3.3 记录存档后的更改,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4.3.4 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更改4.3.4.1 原始记录的填写   a 原始记录应格式化,格式由质量监督员编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b 原始记录应有真实性、可追溯性,不得追记、漏记、抄记。用钢笔规范填写并签名,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错误处按规定修改。   c 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均应正确描述,如样品状态、包装情况、环境条件、所用设备、测试时间、地点、检测依据等。   d 检测数据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e 数据处理要符合GB8107-87《数据修改的规则》和GB1250-89《极限值的表示和制定方法》。   f 对不能用数据表达的记录,须有详细的文字记录。部分检测记录要按要求绘制曲线、图表等附件。   g 对检测的数据需经转换的,应在原始记录中列出相应的计算公式。属人工采集处理数据的,应给出简略运算过程;属计算机采集数据的,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程序》。4.3.4.2 原始记录的校核   校核人员负责校核原始记录并签字。核校时必须校核以下方面:   a 检测过程(步骤)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b 原始记录公式、计量单位、数值修约是否正确。   c 结果是否准确。   d 判断结果是否临界值、超标值、与已知结果不符值。如果是,则需重测。由科室负责人与检测人员共同鉴别其结果。重测的记录与先前的记录一并存档。4.4 记录的保存4.4.1 处理完毕的记录,由资料管理员存入资料室4.4.2 分类保存,质量记录至少按以下类别分开保存。 a 审核评审、评审  b 例外许可  c 新项目评审  d 人员培训与考核  e 保密  f 设备 g 供应品管理  h 检测报告(含原始记录) i 样品  j 检测数据管理  k 量值溯源  l 验证比对试验 m 检验分包  n 标准物资、危险品  o 抱怨4.4.3 各记录的存放按记录格式或相关程序文件上的说明,存入质量记录档案相应类中。4.4.4 记录的保管期限按产生记录的相关程序文件执行5. 支持性文件5.1 HJK/CX 18 检测数据管理程序5.2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5.3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5.4 各种项目的检测细则6. 质量记录6.1 各种项目的原始记录表格6.2 各种质量活动管理的质量记录表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1. 目的  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实施控制,使报告准确、清晰地反映检测信息。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检测报告的编制、校核、批准、发送、存档和修改。3. 职责  质量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负责编制、质量监督员负责校核,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质管科负责全面校核和发送、存档,原报告编制者负责修改与补充。4. 工作程序4.1 质量检测报告的编制4.1.1 质量检测报告应严格按照《质量检测报告书的编制规定》进行编制,以保证统一格式,统一报告封面和内页。4.1.2 检验(测)报告由检测人员编制,报告各栏目应全部填写,不得遗缺,不得改动。4.1.3 检验(测)报告上的数据应当是经过数据处理后的最终形式。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除了应符合GB 8170-87《数值修改规定》外,还应满足或高于标准的要求。所有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还应增加不确定度的估算。4.2 检验(测)报告的校核批准4.2.1 检验(测)报告编制人员在确认检测数据及评价结论等信息正确无误后签字,对报告的正确性负责。4.2.2 校核人员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校核   a. 委托检测合同上信息是否在报告上完整准确反映。   b. 原始记录的数据与报告中的是否一致。   c. 检测和判定依据的正确性。   d. 判定结论的正确性。   e.报告及其所依据的原始记录、附件(委托单、图)是否齐全。   f. 经校核确认无误,校核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字并负责。4.2.3 当仲裁、鉴定、食物中毒检测时,质量负责人对案卷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作为审核人员签字。最终由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发。4.2.4 《质量检测报告书》编制、审核、签发  检测科室将审核签字后的产品检(验)测报告正、副本及相关资料送交质量管理科。质管科人员认真审核后编制《质量检测报告书》(对于监督检测样品应作评价)。  质管科长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进行全面审核(现场检测的《质量检测报告书》由相关卫生科室编制完整后,直接送交质管科长审核),然后由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发,办公室盖公章。4.3 检测报告的保密见《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中的有关规定4.4 检测报告的发送、存档和借阅4.4.1 检测报告正本交委托方,副本留本中心存档。存档时间一般为三年,仲裁检测报告存五年。4.4.2 质管科对发送、存档的报告进行登记。领取报告人应签字。4.4.3 存档报告按被检测样品的类别(如食品、化妆品、消杀药品等)和报告年份、报告编号顺序放置。4.4.4 检测报告由质管科立卷后送档案室保存。查阅或复印报告由质量管理科资料管理员受理。填《查阅(复印)检测报告申请书》,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4.5 检测报告的更改或补充4.5.1 因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委托方要求更改或补充的,由委托方出具书面证明,经本中心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原报告编制人予以更改或补充。委托方应缴纳相应的费用。4.5.2 当检测报告的错误是本中心的原因造成时,由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人填写《质量检测报告更改申请书》,科长签字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更改。4.5.3 检测报告更改后,原报告作废,由质管科收回。4.5.4 更改质量检测报告的编号在原编号前增加识别号。4.5.5 更改后质管科应立即将《质量检测报告更改通知书》及更改后报告发给委托方。4.5.6 由于本中心原因出具的有误报告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质量负责人调查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合理赔偿。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05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5.2 HJK/CX 26 抱怨的处理程序6. 质量记录表6.1 HJK/JL-47 质量检测报告更改申请书6.2 HJK/JL-48 质量检测报告更改通知书
检测室内务管理程序1. 目的  规范检测室人员行为,保证检测工作有序顺利进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理化、微生物及其他检测室的管理。3. 职责  质量管理科拟订制度条例,中心主任审批,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监督管理,全体检测人员遵照执行。 4. 管理规定4.1 检测室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对产(商)品、场所的样品进行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的定性定量检测。所提供的数据作为样品卫生学质量及安全性评价的公正数据。检测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检测室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必须做到每天有人负责清洁;每周彻底清扫一次。4.2 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联系工作应在办公室内进行,外单位人员来访、参观或进修学习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4.3 检测室内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工作服、毛巾等物品要定位、整齐摆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吸烟、饮水和用餐;不许串岗,或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4.4 检测人员进入检测室必须穿工作服,作好个人防护。离开检测室时将工作服脱下放回原处,不许着工作衣帽上街、上厕所。被污染的工作服应按规定进行消毒清洗。4.5 凡有短时限要求的检样,必须立即检测。检测人员要符合《准则》的要求,按质量体系运行程序进行检测工作,要忠实做好原始记录、校核检测结果,做到准确无误。4.6 检测结束后及时对所有样品、器材、工作台面及场所进行清理,检测剩余的样品按要求留存。检验报告发出后,理化样品一周后方可处理,微生物样品三天后可处理。4.7 检测人员应正确使用环境监控设施,确保环境条件适宜于检测工作。4.8 离开检测室要仔细检查水电气和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防范事故的发生。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5.2 HJK/CX 19 样品管理程序5.3 HJK/CX 23 设施与环境的管理程序6. 质量记录表6.1 HJK/JL-49 安全检查记录表
设施与环境管理程序1. 目的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本中心根据不同的检测要求设置相应的检测环境并加以控制。对可能影响检测的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记录。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中心申请开展的所有项目的检测环境、设施的管理。3. 职责3.1 各检测科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求,提出设施和环境配置要求,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科及检验科负责组织具体实施。3.2 各检测科室对所配备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日常使用、维护、监控记录,保证检测过程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3.3 质管科对所配备的设施和环境的符合性和日常维护实施监督,行政科负责联系各类设施的检修。4. 工作程序4.1 设施和环境的要求4.1.1 各检测科室应将测试区域(含样品制备和存放区域)与办公室分开,防止对检测工作产生不利影响。4.1.2 测试区域应布局合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域间的不利影响。4.1.3 检测室的设计和改造,应根据检测室的功能和用途,充分考虑检测工作对能源、采光、取暖、通风、供水、排水等的要求,并考虑环境因素(如温、湿度、气压、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而采取必要的有效预防措施。4.1.4各种辅助设施和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如高精密区、无菌试验区、危险试验区、特殊样品制备区等),其设施的配备均应满足条件要求,必要时应经过验证。4.1.5 检测工作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的贮存应满足必需的条件,防止损坏或变质。4.1.6 样品的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环境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流失或样品保管不善造成对环境的污染。4. 1.7 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烟雾等废弃污染物应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配有合适的排放系统,保证测试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健康,不造成环境污染4 . 1.8 文件、档案的保存设施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4.1.9 统一管理用水、用电,各部门按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水、电。4.2 设施和环境的控制和维持4.2.1 若环境条件对测试结果和设备精度有影响,应按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监控与记录设备。具体措施和配备要求由各检测科室提出,经站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4.2.2 检测室应做好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检查其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4.2.3 质量监督员应及时检查监督,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做出相应的整改。4. 3 检测工作安全4.3.1 实行岗位安全负责制。组织人员学习掌握安全知识。4.3.2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使用保管应严格按《危险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4.3.3检测人员都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动。4.3.4 每天下班前一定要对水、电、燃气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4.4 实验室内务管理  加强内务管理,确保检测工作有序顺利进行。5. 支持性文件5.1 HJK/CX 05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5.2 HJK/CX 07 档案管理程序5.3 HJK/CX 14 检测设备管理程序5.4 HJK/CX 19 样品管理程序5.5 HJK/CX 22 检测室内务管理程序5.6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淮安市卫生检测中心)工作规范(第三册)6. 质量记录HJK/JL-49 安全检查记录表
危险品管理程序1 目的  加强危险品的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实验室安全,防止环境污染。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剧毒、腐蚀性物品、易燃易爆试剂、菌(毒)种、高压气体等危险品的采购、使用、贮存和处理。3 职责3. 1 检验科负责危险品的采购、验收、保管。3. 2 检测科室负责危险品的使用和处理。4 工作程序4.1 危险品采购按《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执行。4.2 危险品应分类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分类: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放射类。4.3 剧毒试剂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管理。领取时由检验科负责人批准并填写领用登记表,控制使用。菌(毒)种的领用、移植、分离严格执行《菌、毒种管理程序》。4.4 保管人员应负责保证危险品的存放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变质。发现问题,如菌(毒)种的变异或死亡,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4.5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全体检测人员都应会用消防器材。4.6 检测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各种危险品4.6.1 使用易燃易爆试剂时应远离火源,倾倒含有易燃易爆试剂的废液后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4.6.2 严禁单独使用高氯酸消解样品。以乙醚做溶剂时,应检查确认乙醚中不含过氧化物。4.6.3 不得将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的物品放入烘箱或高温电炉中加热,或敞口置冰箱内保存。4.6.4 搬运高压气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掷、敲击、滚动气瓶。按规定顺序开启和关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应保留0.2MPa的余压。4.6.5 使用高压气体,易燃易爆、剧毒试剂,菌(毒)种及消解样品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4.7 对过期变质、失效的剧毒试剂、菌(毒)种、污染物等进行处理时必须呈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做处理记录。4.8 本程序所形成的记录立卷后,交质管科归入质量记录档案危险品类。5.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17 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5.2 HJK/CX 22 检测室内务管理程序5.3 HJK/CX 23 设施和环境管理程序5.4 各部门规章制度6.质量记录6.1 HJK/JL-42 消耗性材料领用记录6.2 HJK/JL-50 危险品登记表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1. 目的  保证标准物质在规定期限内不变质,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经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合格,可供准确、有效使用。2.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物质的保管、领取和使用。3. 职责  检测人员规范执行,中心试剂管理员监督检查。4. 工作程序4.1 标准物质采购按《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执行。4.2 检测科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并严格按照标准物质证书上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存条件执行,否则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将无法保证。4.3 应注意保存期限和使用期限的区别,如一瓶标准物质封闭保存可能五年有效期,但开封后反复使用,可能二年就变值失效。4.4 检测人员领用标准物质按《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相关程序执行。4.5 检测人员定期校核标准溶液的浓度,间隔期限视其浓度和性质而定,特殊情况下,如温度变化较大,用前应重新标定。低浓度的标准应用液,一般应随标(配)随用。4.6 过期、失效的标准物质,经鉴定确认后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销毁并记录。4.7 本程序所形成的记录由中心试剂管理员立卷后,交质管科归入质量记录档案标准物质类。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17 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5.2 HJK/CX 15 量值溯源程序6. 质量记录6.1 HJK/JL-42 消耗性材料领用记录6.2 HJK/JL-39 标准物质登记表
抱怨的处理程序1. 目的  对委托方的抱怨认真处理,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以达到改善质量体系。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抱怨的接待与处理。3. 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科与相关检测科室等协作处理。4. 工作程序4.1 接待与受理4.1.1 质量管理科长负责抱怨的接待受理工作,抱怨人填写《抱怨的登记与处理表》,交质量负责人处理。4.1.2 如抱怨内容以电话、信函方式表示,质量管理科科长应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将有关内容填入《抱怨的登记与处理表》,并附上信函等书面材料,交质量负责人处理。4.2 处理时限  所有抱怨与投诉要在一周内给出调查结果,不得推诿、拖拉。4.3 抱怨和投诉的调查4.3.1抱怨内容关系到检测报告的正确性时,依据《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科和相关检测科室等有关人员进行以下内容调查分析:  a. 设备、环境条件是否在受控状态;  b. 检测方法选用及其操作是否正确;  c. 数据转化及处理是否准确;  d. 检测报告打印是否正确。4.3.2 当抱怨内容关系到服务态度质量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4.3.3 需要复核检测的,由质量监督员组织复检。4.3.4 质量管理科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抱怨的登记与处理表》。4. 4 抱怨与投诉的处理4.4.1 经调查确认抱怨的事实不能成立者,由质量管理科通知抱怨人。4.4.2 当调查分析或复检确认检测数据和综合判断结论有误,应予以更正。4.4.3 经调查核实确认本中心工作人员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法占有他人科研成果,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之轻重,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和经济处分决定,并对受损方进行赔偿、承担法律责任。4.5 审核程序  上述调查结论如果表明存在的问题涉及到检测工作质量或有悖于方针、程序、《准则》时,质量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质量管理科和内审员等有关人员按照《质量体系内审程序》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要素进行审核,结果输入管理评审。4.6 记录保存  所有抱怨与投诉的受理、调查分析、复检、处理结论及内审的相关记录应由质量负责人按规定立卷,交质量管理科归入质量记录档案的抱怨类。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01 质量体系内审程序5.2 HJK/CX 02 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程序5.3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6. 质量记录表6.1 HJK/JL--51 抱怨的登记与处理表
检测项目的分包程序1. 目的  对分包工作进行控制,确保分包方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满足检测工作需求,保证分包检测工作质量。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任务的分包。3.职责检测科室提出分包检测项目;质管科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调查论证,起草、实施分包协议。技术负责人与分包方负责人签定分包协议书。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管理分包工作。4. 工作程序4.1 分包项目的申请和批准:检测科室根据客户的需求提出拟分包出去的检测项目和准备分包的乙方实验室,项目仅限于所需设备昂贵,使用频率低或个别特种项目,检测科室填写申请书交质管科审核和质量负责人批准。4.2 分包方能力调查和分包协议:由质管科和检测人员一起到分包方提出意向,对环境、人员、设备等资质进行调查,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分包方。双方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后,由双方负责人鉴定分包合同书。4. 3 样品分包时,委托方对分包项目的确认  当客户的检测项目需由分包方进行检测时应经客户同意,并书面通知分包方,书面通知的副本及客户同意的证据应附在检测报告的副本上存档。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分包检测项目与分包方的机构名称。4.4 有关记录、资料归档的保管要求  质量管理科将分包意向、分包方能力和符合要求的详细调查资料以及协议书等,由技术资料管理员入档管理,按《文件资料的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和《档案管理程序》执行。5. 持性文件5.1 HJK/CX 06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5.2 HJK/CX 07 档案管理程序5.3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6. 附录6.1 HJK/JL―52 检测项目分包申请审批表6.2 HJK/JL―53 分包方能力调查表
预防措施程序1.目的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实现质量体系运行中的质量改进。2.适用范围在质量体系活动和技术运作中潜在的各类不符合工作。3.职责3.1质量监督员识别和确定潜在的不符合工作,制订预防措施。3.2科室负责人负责潜在的不符合工作的原因分析,对预防措施进行监控、跟踪和记录。3.3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活动中预防措施的审批。3.4技术管理层负责技术活动中的预防措施的审批。3.5质量管理科负责对预防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4.工作程序4.1在内部评审、管理评审、客户抱怨、质量控制、技术操作过程中,科室负责人会同质量监督员找出薄弱环节,识别和确认潜在的不符合项目,并填写《预防措施记录表》。4.2制订预防措施实施计划4.3技术管理层或质量负责人对预防措施计划进行审批。4.4科室负责人按计划组织实施预防措施,对全过程进行监控、跟踪并记录。4.5质量管理科对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验证,根据《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程序》、《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程序》的有关条款,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4.6如预防措施有效,由质量管理科将结果记录在《预防措施记录表》中存档,如预防措施无效,则再次启动《预防措施程序》。4.7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科归档保存。5.支持性文件5.1 HJK/CX01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5.2 HJK/CX02 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程序5.3 HJK/CX12 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程序5.4 HJK/CX20 记录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1 HJK/JL一19 预防措施记录表
纠正措施程序1. 目的纠正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不符合工作,防止再次发生。2.适用范围在质量体系和技术活动中可能再次发生的各类不符合工作。3.职责3.1质量监督员负责本科室不符合工作的收集、确认原因、调查分析、提出纠正措施意见。3.2技术管理层负责技术活动中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的审批。3.3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体系活动中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的审批。3.4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纠正措施,对纠正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予以记录。3.5质量管理科负责纠正措施实施后的跟踪检查、验证和记录。4.工作程序4.1对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抱怨、质量控制、技术操作等过程中确认的不符合项,由相关人员填写《纠正措施控制表》。4.2科室负责人会同质量监督员对己确认的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产生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在《纠正措施控制表》上签意见。4.3科室负责人会同质量监督员制订实施计划,其内容包括:执行纠正措施的目的、内容、执行人、实施时间、具体安排等。4.4技术管理层或质量负责人对纠正措施计划进行审批。4.4.1如严重影响检测工作质量或重复发生的不符合项,需进行内部审核,按《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HJK/CX01)办理。4.4.2当纠正措施导致需要对有关文件修改时,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HJK/CX06)执行。4.5所在科室负责人按制订的计划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进行全程控制。4.6质量管理科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4.7当不符合项影响检测结果时应重新取样检测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追回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并发出更正报告。4.8各科室对实施纠正措施的全过程予以记录。4.9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科存档。5.支持性文件5.1 HJK/CX 01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5.2 HJK/CX 02 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程序5.3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1 HJK/JL-17 纠正措施控制表6.2 HJK/JL-18 纠正措施实施计划
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1.目的通过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提供正确的检测报告,满足客户的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对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3.职责3.1样品受理处负责常规检测项目合同的评审。3.2相关科室负责专项技术合同的评审。3.3技术管理层负责重要检测项目和专项技术合同评审。3.4政府下达的临时检测任务以相关文件(传真)、电话记录(经技术管理层确认)等方式代替合同评审。4.工作程序4.l常规检测项目的受理与合同评审:样品受理处根据客户样品检测申请单,并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其要求后,填写样品检测受理通知书,经双方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存留样品受理处。4.2专项技术服务项目的受理与合同评审:相关科室根据客户的重大或某些特殊技术要求,结合本中心的能力和资源,通过与客户充分协商一致后,编制专项技术合同书及工作方案,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和相关评审会议研究后编制。专项技术合同书经双方确认后,由技术管理层审批,合同书一式四份,二份交客户,一份交质管科,一份由承担该项工作科室留存并组织实施。4.3政府部门临时下达的检测任务:根据下达的文件(传真或电话通知记录),经技术管理层确认后,交相关科室按要求执行。4.4合同评审内容4.4.1合同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适合;4.4.2检验的方法是否适合;4.4.3经费核算是否全面并符合收费标准和财务制度;4.4.4人力、技术等是否配置得当和充足;4.4.5分包出去的工作应满足要求;4.4.6时间要求能否满足。4.5合同的维护和管理4.5.1合同某些条款在开始工作后需要修改,由原评审人重新评审并予以记录。修改后,应将更改情况及时告之所有相关人员,以便按修改后的要求开展工作。4.5.2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4.5.3质管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常检查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维持合同的现行有效,并留存包括重大变化评审记录和执行合同期间有关客户要求或就工作结果与客户讨论的记录。5.支持性文件5.1 HJK/CX27 检测分包工作控制程序5.2 HJK/CX20 记录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1 HJK/JL-01 样品检测申请表6.2 HJK/JL-02 样品检测受理通知书6.3 HJK/JL-15 专项技术合同书
不确定度的评定和表述程序1. 目的    定量评定检测结果的可信度,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 适用范围    用于检测不确定度来源的管理及不确定度的评定。3.职责3.1所有有关人员都应关注、识别和开展不确定度的评定。3.2各检测科室根据所开展检测(或监测)工作的类型组织本科室的不确定度的评价。4.工作程序4.l测量不确定度的识别4.1.1采购人员应取得新购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试剂(盒)的不确定度信息。4.1.2监测人员应识别监测过程中的不确定度信息,如:   a.采样方法和样品代表性;   b.检测的分辨率和精度(包括称量和容量器具的不确定度);   c.采样、检测环境条件的影响;   d.检测、采样人员的业务素质等。4.1.3检测人员应识别和提供检测工作中的不确定度信息(主要来源)。如:   a.样品代表性不够或保存不当;   b.测量中环境条件不完善;   c.生物试验中实验动物、微生物来源的不确定度;   d.标准或参考物质的不确定度;   e.试剂带有的不确定度;   f.分析测定方法的偏差和检测过程的偏差;   g.测量(包括称量和容量器具)的不确定度;   h.数据统计处理和修约中带来的不确定度;   i.操作人员素质因素等。4.2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  各检测科室指定专人对测定项目的不确定度作出统计、合成、确认。4.3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和给出4.3.l下列情况下应给出用扩展不确定度表示的不确定度报告   a.检测方法要求;   b.客户要求(包括内部客户);4.3.2当报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说明:   a.计算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方法;   b.将所有不确定度分量列表说明;   c.说明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方法;   d.给出所有的修正值和常数以及它们的来源。5.支持性文件5.l HJK/CX 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5.2 HJK/CX 25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5.3 HJK/CX 17 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5.4 HJK/CX 28 检测工作程序5.5 HJK/CX 19 样品管理程序5.6 HJK/CX 28 检测工作程序5.7 HJK/CX 20 记录控制程序6.记录各科室根据所开展检测项目的类型设定本科室的不确定度的评定记录。
菌、毒种管理程序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3.职责3.1相关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3.2科室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4.工作程序4.1报送及入库4.1.1当地所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4.2日常管理4.2.1保管人员应由2名检验人员组成。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4.2.4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4.3索取、领用和发放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2人参加。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4.3.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4.4销毁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5.支持性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5.2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5.3 HJK/CX20 记录控制程序6.记录6.l HJK/JL-20菌、毒种登记表6. 2 HJK/JL-21菌、毒种领取申请表6.3 HJK/JL-22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
检测工作程序1.目的  对检测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充分监督,保证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和规范的检测报告。2.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开展的检测工作。3.职责3.1质管科样品受理处负责非疾病控制类样品收发和保存、检测任务分配、检测报告的编制、打印和发放以及资料归档,并负责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督。3.2微生物实验室负责疾病控制类样品接收和检测过程中样品的管理。3.4业务科室负责组织现场采(抽)样和卫生学评价工作。3.5检测科室负责组织安排完成检测任务,记录检测原始数据。3.6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3.7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的审批。3.8各科室质量监督员负责本科室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4.定义4.1非疾病控制类样品:健康相关产品、工业化学品、农药、公共卫生类的样品。4.2疾病控制类标本(样品):急性、慢性传染病或慢性非传染病等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标本。4.3送样检测: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或其它单位采集送检的样品检测。4.4抽样检测:由本中心有关科室至生产经营场所抽取样品的检测。4.5现场检测: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测及其它委托性质的场所检测。4.6应急检测:应急活动中〈如突发事件处理等〉由本中心或其它单位采集的样品检测或场所检测。5.检测程序5.1接洽客户5.1.1样品受理处设立咨询台,接受客户咨询并引导客户至相应的受理窗口或有关科室洽谈业务。5.1.2受理处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后,明确检测类别、方法、是否分包和保密等要求。客户填写《样品检测申请表》,受理人员填写《样品检测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作为领取检测报告的凭证,一份留存。5.2受理人员填写《样品检测交接单》与样品一并送交有关检测科室。留存样品按《样品管理程序》(HJK/CX 19)执行。5.3检测5.3.1送样检测:相关检验科室根据交接单的要求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样品测定。检测人员填写检测原始记录,经审核后出具报告。5.3.2抽样检测:  a.采样:采样的过程执行《检测工作规范》。  b.检测:各相关检验室根据要求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样品测定。检测人员填写检测原始记录,经审核后出具报告。5.3.3现场检测:  a.采样:采样的过程执行《现场检测工作规范》。  b.检测:各相关科室根据要求安排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测定。不能现场测定的项目带回分析。检测人员填写检测原始记录,经审核后出具报告。5.3.4应急检测:  本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样品直接送检验科室进行检测,然后送至样品库留存?BR&5.4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发出、更改、存档等详见《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HJK/CX 21)。5.5样品的管理:检测样品接收、流转、保存、处理等过程执行《样品管理程序》(HJK/CX 19)。5.6抱怨客户对检测工作的抱怨,按《抱怨处理程序》(HJK/CX26)执行。5.7质量监督5.7.1制定计划根据本中心检验工作的范围、业务量和重要性,质管科制定监督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包括:  a.对检验过程、结果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由质量监督员对分管范围的活动进行监督。  b.对包括取制样在内的检测过程定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要求跟踪检查覆盖所有的人员和本中心检测的主要项目。  c.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对检测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d.对接受培训人员、合同制人员和临时聘用的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监督。5.7.2监督的实施  a.由质管科组织质量监督员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检测工作,执行《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HJK/CX01  b.日常监督:各科室质量监督员对日常的监督活动做好记录。  c.检测过程跟踪监督:由质管科组织对有关检测项目进行监督,重点对检验过程与标准、规范、程序及检验要求的符合性及其有效性作出评价,必须对监督过程、结果做好记录,并提出改进建议。  d.检测记录监督由质管科组织对检验记录与检验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检验信息的充分性、数据处理、转移的正确性作出评价,做好记录。  e.人员监督:使用正在接受培训中的人员从事与培训内容有关的工作时,以及对本室的合同制人员和临时聘用的技术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能力,相应工作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f.质管科对年度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交管理评审。6.支持性文件6. 1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卫生部2001版6.2 HJK/CX 19 样品管理程序6.3 HJK/CX21 质量检测报告控制程序6.4 HJK/CX26 抱怨的处理程序7.质量记录7. 1 HJK/JL-01 样品检测申请表7.2 HJK/JL-02 样品检测受理通知书7.3 HJK/JL-03 检测原始记录7.4 HJK/JL-04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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