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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偏轻检察院抗诉 *ST大地欺诈发行案将重新判决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ST大地欺诈发行一案“罚酒三杯”未能过关,公司今日公告,1月31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昆检刑抗[2012]1号),该院认为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判决确有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
中国园林网2月2日消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ST大地欺诈发行一案&罚酒三杯&未能过关,公司今日公告,1月31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昆检刑抗[2012]1号),该院认为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判决确有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
沸沸扬扬的*ST大地欺诈发行案于去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初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均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4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
该判决结果一经宣布即遭到市场和媒体质疑,新华社直斥不痛不痒的处罚无异于鼓励上市公司造假,传递出的是一种资本市场惩戒功能缺失的信号,部分市场媒体调侃该处罚为&罚酒三杯&。知名律师严义明当即建议检察院应抗诉。
据公告,昆明市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审审级违法。该院指出,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ST大地案一审判决之后,证监会相关官员曾公开表示,*ST大地涉嫌违法违规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这也被媒体理解为监管部门的态度,并拿来与一审判决结果进行比较。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认为,一个健全的资本市场,除了行政执法外,更需要强有力的司法执法作为后盾,在原判决明显偏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抗诉体现了司法参与资本市场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深度。
抗诉书中,重点提及了一审未予认定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该罪采取的是代罚制,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而并不处罚作为犯罪主体的公司。据此推测,欺诈案的部分负责人恐难逃实刑。而抗诉书中提出的&原审审级违法&,是指这个案子中级法院才有资格审,但一审法院是个初级法院。多位检察官向记者表示这种错误极少出现,类似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一位从业多年的老检察官向本报记者介绍,检察机关抗诉后,按照程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开庭审理,也可以直接改判。不管以哪种方式,一个原本计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资本市场大案,再次回到了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给了法律和资本市场制度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
一个需要提醒的风险是,案件进展可能对公司2011年年报的按时披露和审计意见造成影响,并进而威胁到公司的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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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郁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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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非法收购滥伐林木 南安花甲老人被判刑
南安商报&&作者:
洪丽燕 孙越 洪振坦&&日期:
滥砍滥伐林木达一定材积会构成犯罪,但非法购买滥伐的林木是否也构成违法犯罪,这个问题有些人却并不清楚。近日,南安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案件……
12月3日消息:滥砍滥伐林木达一定材积会构成犯罪,但非法购买滥伐的林木是否也构成违法犯罪,这个问题有些人却并不清楚。近日,南安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案件。年近花甲的刘某明知是滥伐的林木,却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材积超过100立方米。现在,等待他的是3年有期徒刑,4年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贪小便宜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梅山人刘某,今年59岁,与黄某合营一家木材加工厂。“我在乐峰炉中村一山场砍伐了几车林木,要不要买点?”2012年3月初,陈某来到木材加工厂找刘某。细心的刘某询问陈某是否有手续,陈某从口袋里拿出一份采伐证复印件给他。看到采伐证已于2011年12月到期,刘某有点不放心。“树木是2011年砍的,因为年后一直下雨,路不能走,所以到现在才拉出来卖。”陈某说。刘某听后有些心动,便答应了。第二天,陈某按约拉来了林木。松木的断面还有松油流出,刘某一看就知道是新砍的。一番讨价还价后,刘某决意买下。5月初,刘某又从陈某处购买了一些林木,前后买了4车。5月中旬,森林公安发现刘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并对其进行了处罚。经协商,陈某帮刘某付了罚款。5月下旬,陈某再次打来电话,称山场上还有一些林木没拉出来,问刘某要不要。陈某表示,山场是他承包的,这些林木是公安处罚过的,处罚后的林木是他的,还是可以拉出来卖。尽管已知道陈某是无证采伐,但刘某考虑到之前受处罚是陈某出的钱,而且陈某也说了出了事他负责,刘某便再次购买了陈某的4车林木,而这些林木也都是新砍的。经查,2012年3月至5月,刘某共向陈某收购了8农用车的林木,材积共计107.74立方米。明知故犯花甲老人被判刑日,刘某因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被检方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审判,刘某明知陈某(已判刑)所提供的采伐证已经过期,仍向陈某收购8农用车的林木,材积共计107.74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在此,经办法官提醒,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林木,甚至连采伐“火烧枯死木”等自然灾害损毁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对于自己承包的山林,若要采伐,需要向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若无证采伐或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区域、期限进行采伐,均属于滥伐林木。”经办法官说,明知是滥伐的林木仍非法收购也构成犯罪,被查获后将被定罪判刑。推荐阅读: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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