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报告中不需要体现以下哪些技术是将内容

  关于要求纠正四川省地矿局实行绩效工资中几个错误的报告    我们是四川省地矿局所属各单位近两万名低收入群体的代表,自2011年底实行绩效工资后,曾多次代表这一群体向省委. 省政府. 省纪 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矿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反映我们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将全局性的几个大问题再向省委汇报如下;  一. 省里有关部门在制定绩效工资政策时,违反囯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即;国办发(1999)37号文. 川府发(1999)39号文,国办发(2003)76号文. 国发(2006)4号文. 国人部发(号文和川人发【2008】11号文等。建国64年来首次推翻了国家对野外地质队待遇倾斜的工资制度。我们野外队现行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岗位(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国家保留补贴+绩效工资,前三项都是统一的国人部发(号文的标准。唯独绩效工資一项省里有关部门对四川省地矿局所属31个县团级单位制定了10个标准,且高低之差达11880元/人年,人为地拉大相同职级人员的收入差距,严重影响地勘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  二. 毫无政策依据的所谓“绩效工资按逐步属地化的原则实行。”至今省里相关部门拿不出省委. 省政府的红头文件,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到底属地到哪一级?有无逐步属地化的实施细则等?我们认为按这种提法对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严重违反了国办发(1999)37号. 川府发(1999)39号. 国办发(2003)76号和川人发(2008)11号文的精神和相关条款。我们的工资关系在省财政厅. 人事关系在省人社厅. 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按理我们是省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享受全四川省地矿局統一的省级事业绩效工资标准。可2011年出台的绩效工资政策,把我们野外地质队搞成了几不像,既拿不到本身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又拿不到各地. 市. 州所属事业单位相同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更享受不到居住地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请问把我们为共和国建设流汗. 流血. 付出生命代价的几代地质工人置于何处?悬挂于半空中还是打入十八层地狱?所以2011年底实行的绩效工资政策,严重伤害我们献了青春献终身. 献了终身献儿孙的几代地质工人的赤诚之心和人格尊严。我们野外地质队从事保证国家建设的基础性. 先行性. 公益性. 战略性地质工作,其特点是野外. 流动. 分散,属于艰苦特殊行业。近几年还在16个国家开展了战略性找矿。囯家规定划规省级政府管理后不得层层下放,为何实行绩效工资要下放到地. 市. 州或县一级?  三. 政策源头出了问题,四川省地矿局又错误的贯彻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文。  1. 在四川省地矿局范围内近20000人执行,而另外6000人的高收入群体并不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文,在各单位內部都实行双轨制。一方面拿着事业单位的各项拨款,另一方面吸收社会资金,兴办各种产业,承接各种项目,利用国有资产(有形. 无形)所获取的利润一不上缴国家财政,二不惠及民生,使这些利润行业化. 单位化,最后个人化。导致地勘单位內部收入差距太大,普遍20~30倍,有的单位更甚。  2. 四川省地矿局把规范后的津补贴基准线当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严重损害了7000人的利益。离岗待退人员执行基准线的50%,退养. 待岗. 协解. 两不找四类人员执行50%中的60%,也就是这几类人员只拿基准线的30%。而且上述五类人员还在此基础上扣出375元/人月, 实际增资额最低115.75元/人月~442.91元/人月。这就是从2006年7月~2011年底五年多时间囯家正式调资我们野外地质队工人所增加的收入。  3. 12000多退休人员的诉求已于日向省委有关部门再次反映明白,不再重述。只要求省委相关部门按两个月内答复的表态信守承诺,履行责任政府. 服务政府. 法治政府. 回应政府. 廉洁政府的职能。不可再对老百姓放空炮。从2012年2月开始的6次大规模群访和每个月不间断的上访, 希望领导们应高度重视了。  四. 大家关心的事业单位津补贴调标问题, 省里有关部门囗头答复争取上半年解决,后又讲争取国庆节前兑现,可至今泥牛入海。各地. 市. 州所属事业单位于2013年3月前已全部兑现,我们省属事业单位到底拖到好久请予明示。CPI远远超过2.5的今天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 请省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综上所述,2011年实行的绩效工资政策严重损害了我们占四川省地矿局2/3近20000人的利益(全局在册人员25000多), 没有为大多数人考虑, 这不符合党的宗旨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潮流。  四川省地矿局低收入群体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代表签名
电话  杜彩和
  李本华
  王元明
  阴钢钦
  翁海峰
  罗尤君
  钟囯富
  谢家安
  鄢定才
  张崇仁
  唐文婉
  周佑荣
  邓明友
  何绪发
楼主发言:25次 发图:
  @ammfl 地质勘查单位不是其他事业单位,应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办法  (一)地质勘查单位不是其他事业单位  1、日,四川省人事厅以川人发(2006)47号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请见附件2)中第一条第五款明列“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第九款列“其他事业单位”,很显然,地质勘查单位其性质就是事业单位,而不是性质模糊的“其他事业单位”。  2、日,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发(2008)11,号《关于批准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等5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明列“四川省地矿局、四川省档案局(馆)、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四川省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为“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据上,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地勘单位不应按省属其他事业单位,而应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  (二)省上应制定地勘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的专门政策
  @ammfl 二零一三百姓感言:春风秋雨又一年,百感交集涌笔尖.踏蹁千山和万水,往返都市与乡间.看够官吏真言行,尝尽衙门酸辣甜.朗郎乾坤.岂由四川地矿局群魔舞翩迁?!
  @ammfl
@ammfl:【震惊!揭露一个54岁下岗工人说的一句震惊中外的话……】这个下岗工人说:"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而对待工人农民的态度则可考验这个民族的良心
  @ammfl 寒风中的跪求】 十月二十八日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矿局)旗下十多个野外队选派出一百多名职工及退休人员代表再次到省委就《关于要求纠正四川省地矿局在实行绩效工资中的错误》一事进行诉求。(详情见图片)白发苍苍一生辛劳。老无所依泪眼迷离!为国奉献数十载的工人们被一脚踢开!
  @ammfl 举报四川省地矿局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永旭和私分国有资产和行贿国家公务员及儿子袁锐学历造假等等  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组织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私分国有资产  四川省地矿局101地质队(简称101队)于2001年5月由四川省地矿局重新组建的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地公司)袁永旭调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此之间,袁永旭把原本属于101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及现金等共计400多万元,暗箱操作,违纪违规转入“华地公司”帐上。其中将150万元直接进行小集团私分,赤裸裸地将国有资产以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为借口进行私分(私分参与者在广汉市安阳路25号都享有国家(福利分房面积120m2左右)。已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严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私分名单如下:  姓名 金额(万元) 职务  袁永旭 15 华地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原101队队长  杨 勇 15 华地公司党委书记,原101队副队长  祝世强 15 华地公司原副总经理,现总经理,原101队副队长  郑 勇 15 原101队总工程师,2000年调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赵建玲 10 华地公司档案科长,袁永旭妻子  张雨德 10 华地公司副总经济师,原101队副总经济师,现任四川省地矿局组织处处长  胡招荣 10 华地公司副总会计师,原101队财务副总  游先觉 10 华地公司宣传科长,原101队宣传科长  彭小渝 10 华地公司审计科长,原101队审计科长  宋亚龙 10 华地公司技安科长,原101队技安科长  幸泽仔 10 袁永旭司机  谢万蓉 10 华地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原101队财务副科长  二、行贿国家公务人员,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干部《廉洁准则》。  袁永旭在私分国有资产时,原101队总工程师郑勇,已于2000年调离101队,任职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环境总站副站长兼总工程师,省厅处级干部,以住房补贴,租房补贴为借口贿赂国家公务员郑勇15万元,已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干部《廉洁准则》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四川省地矿局把规范后的津补贴基准线当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严重损害了7000人的利益。离岗待退人员执行基准线的50%,退养. 待岗. 协解. 两不找四类人员执行50%中的60%,也就是这几类人员只拿基准线的30%。而且上述五类人员还在此基础上扣出375元/人月, 实际增资额最低115.75元/人月~442.91元/人月。这就是从2006年7月~2011年底五年多时间囯家正式调资我们野外地质队工人所增加的收入。  3. 12000多退休人员的诉求已于日向省委有关部门再次反映明白,不再重述。只要求省委相关部门按两个月内答复的表态信守承诺,履行责任政府. 服务政府. 法治政府. 回应政府. 廉洁政府的职能。不可再对老百姓放空炮。从2012年2月开始的6次大规模群访和每个月不间断的上访, 希望领导们应高度重视了。  四. 大家关心的事业单位津补贴调标问题, 省里有关部门囗头答复争取上半年解决,后又讲争取国庆节前兑现,可至今泥牛入海。各地. 市. 州所属事业单位于2013年3月前已全部兑现,我们省属事业单位到底拖到好久请予明示。CPI远远超过2.5的今天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 请省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综上所述,2011年实行的绩效工资政策严重损害了我们占四川省地矿局2/3近20000人的利益(全局在册人员25000多), 没有为大多数人考虑, 这不符合党的宗旨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潮流。  四川省地矿局低收入群体
  @ammfl 毫无政策依据的所谓“绩效工资按逐步属地化的原则实行。”至今省里相关部门拿不出省委. 省政府的红头文件,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到底属地到哪一级?有无逐步属地化的实施细则等?我们认为按这种提法对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严重违反了国办发(1999)37号. 川府发(1999)39号. 国办发(2003)76号和川人发(2008)11号文的精神和相关条款。我们的工资关系在省财政厅. 人事关系在省人社厅. 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按理我们是省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享受全四川省地矿局統一的省级事业绩效工资标准。可2011年出台的绩效工资政策,把我们野外地质队搞成了几不像,既拿不到本身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又拿不到各地. 市. 州所属事业单位相同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更享受不到居住地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请问把我们为共和国建设流汗. 流血. 付出生命代价的几代地质工人置于何处?悬挂于半空中还是打入十八层地狱?所以2011年底实行的绩效工资政策,严重伤害我们献了青春献终身. 献了终身献儿孙的几代地质工人的赤诚之心和人格尊严。我们野外地质队从事保证国家建设的基础性. 先行性. 公益性. 战略性地质工作,其特点是野外. 流动. 分散,属于艰苦特殊行业。近几年还在16个国家开展了战略性找矿。囯家规定划规省级政府管理后不得层层下放,为何实行绩效工资要下放到地. 市. 州或县一级?
  @ammfl 大批人找不到工作,在美国叫失业率高,在中国叫劳动力过剩。—— 二者最大的区别是责任人不同:失业率高是政府管理不当,而劳动力过剩是因为老百姓娃娃生得太多了。党国的高明之处,就在这里,想尽办法推卸责任,什么事都怪在百姓愚昧无知身上,自己一脸无辜。
  @ammfl 川人发(2008)11号;参照管理是5个事业单位(不是局国家),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都是工作人员),所以局机关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就应该包括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不能分离的,因为:川人发【2006】43号;填 表 说 明   1.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不填。   2.“编制数”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并注明行政或事业编制。   3.“实有人数”填写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的人数。不包括工勤人员。   4.“法律法规授权情况”填写授权该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名称以及相关条款。 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一,实施范围....(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是局错误局所为?执行所在地区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也是局所为,事实上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一个工资政策,就是一个标准,
  @ammfl 强烈要求中央纠正地方政府不解决诉求,违法拘留,黑监狱关押访民的行为,习大大说过对访民情况属实的都要解决,5也说过只维稳不解决问题就是本末倒置。强烈要求中央对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一把手进行问责,直至双规,触犯刑法的交到检察机关处理,让任何人不敢触犯法律的底线,尤其领导干部,不能因为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有特例,特权。如果刑不上领导干部,就会纵拥他们违法犯罪。
  @ammfl (一)地质勘查单位不是其他事业单位  1、日,四川省人事厅以川人发(2006)47号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请见附件2)中第一条第五款明列“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第九款列“其他事业单位”,很显然,地质勘查单位其性质就是事业单位,而不是性质模糊的“其他事业单位”。  2、日,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发(2008)11,号《关于批准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等5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明列“四川省地矿局、四川省档案局(馆)、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四川省生产监察执法总队”为“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据上,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地勘单位不应按省属其他事业单位,而应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  (二)省上应制定地勘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的专门政策
  @ammfl 省里有关部门在制定绩效工资政策时,违反囯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即;国办发(1999)37号文. 川府发(1999)39号文,国办发(2003)76号文. 国发(2006)4号文. 国人部发(号文和川人发【2008】11号文等。建国64年来首次推翻了国家对野外地质队待遇倾斜的工资制度。我们野外队现行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岗位(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国家保留补贴+绩效工资,前三项都是统一的国人部发(号文的标准。唯独绩效工資一项省里有关部门对四川省地矿局所属31个县团级单位制定了10个标准,且高低之差达11880元/人年,人为地拉大相同职级人员的收入差距,严重影响地勘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
  @ammfl 四川地矿局退休、下岗人员,省委门前的群体维权、群体 跪求。警查保护、专车侍候…!一墙之隔的父母官 王东明书记、魏宏魏省长大人?你们没有看到?难道也没有听见!
  @ammfl
四川地矿局退休、下岗人员,省委门前的群体维权、群体 跪求。警查保护、专车侍候…!一墙之隔的父母官 王东明书记、魏宏魏省长大人?你们没有看到?难道也没有听见!
  @ammfl 于国福有话说:公公平平说话 和和谐谐维权  近年来,我们不幸的看到,大陆部分腐败官员把做官当做敛财的机会,处处不作为。坑害百姓,相互推诿、视法律之不顾,执法犯法现象极为普遍,造成民怨四起。而保护公民的《宪法》被腐败现象践踏。因此,老百姓维权已步入艰难岁月。为此,希望广大受害百姓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团结,不要像一盘散沙,要想有效维权只有保存证据,在做好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寻求真理和正义的帮助,要有远大的维权意识。作者敬请大家相信:腐败终有一天会被惩治的,因为我们一直在为《宪法》有效的履行而努力。
    看看这是四川省委信访局.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走群众路线的  日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各野外地质队退休. 下岗职工代表20多人到四川省委信访局上访,要求落实四川省地矿局2万多职工的工资以按“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按机关相当职级公务员津贴标准核定”等问题。面见省委信访局杨旭付局长,杨旭付局长在解决四川省地矿局工资等问题上曾经答服“解决不好四川省地矿局的问题. 回家卖红薯”。 从5月12日到13日两天时间. 杨旭付局长始终不与代表们见面,更可恨的是13日中午11点36分四川省委信访局张处长.四川省地矿局汪蓉(汪梦蓉)相互勾结,将11名退休. 下岗职工采取强制不正当手段. 在警察和协警的押送下到了成都赖家店接济分流中心,11名退休. 下岗职工年龄上至81岁. 下至55岁,其中大部份老人患有多种疾病,如癌症. 塘尿病. 心脏病.高血压. 低血糖. 工伤残疾。到达成都赖家店接济分流中心是中午12.40分,四川省地矿局汪蓉. 不但不解决这11位老人的中午吃饭问题,还用更恶劣的态度对待这些老人,四川省地矿局杨茂华局长. 汪蓉你们丧失了作人的起码道德. 人性,丧失了共产党员最起码的党性. 良知,这也是让四川省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四川省省委信访局.四川省地矿局是这样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走群众路线的成果,四川省地矿局2万多职工请习总书记.王岐山看看你们的四川省是怎么样走群众路线,你们向全国人民讲的话,四川省地矿局杨茂华局长敢与习总书记. 王岐山对着干. 顶着干,李春城的恶习还在四川省继续漫延…..。
  @ammfl 毫无政策依据的所谓“绩效工资按逐步属地化的原则实行。”至今省里相关部门拿不出省委. 省政府的红头文件,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到底属地到哪一级?有无逐步属地化的实施细则等?我们认为按这种提法对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严重违反了国办发(1999)37号. 川府发(1999)39号. 国办发(2003)76号和川人发(2008)11号文的精神和相关条款。我们的工资关系在省财政厅. 人事关系在省人社厅. 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按理我们是省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享受全四川省地矿局統一的省级事业绩效工资标准。可2011年出台的绩效工资政策,把我们野外地质队搞成了几不像,既拿不到本身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又拿不到各地. 市. 州所属事业单位相同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更享受不到居住地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请问把我们为共和国建设流汗. 流血. 付出生命代价的几代地质工人置于何处?悬挂于半空中还是打入十八层地狱?所以2011年底实行的绩效工资政策,严重伤害我们献了青春献终身. 献了终身献儿孙的几代地质工人的赤诚之心和人格尊严。我们野外地质队从事保证国家建设的基础性. 先行性. 公益性. 战略性地质工作,其特点是野外. 流动. 分散,属于艰苦特殊行业。近几年还在16个国家开展了战略性找矿。囯家规定划规省级政府管理后不得层层下放,为何实行绩效工资要下放到地. 市. 州或县一级?  三. 政策源头出了问题,四川省地矿局又错误的贯彻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文。
  @ammfl 1.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不填。   2.“编制数”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并注明行政或事业编制。   3.“实有人数”填写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的人数。不包括工勤人员。   4.“法律法规授权情况”填写授权该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名称以及相关条款。 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一,实施范围....(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是局错误局所为?执行所在地区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也是局所为,事实上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一个工资政策,就是一个标准,
  四川省地矿局与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川人发【2008】11号文为证。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从批准那天起,都应按照公务员工资套改。其工资标准四川省财政厅有文件,公务员工资分三步走,、2009年三步到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日的执行标准335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日—日执行的125号文件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这个标准没有文件可以参照教师标准,并从日不发,国发【2008】6号为依据。  日—2009年12月阳光工资一分未发,是多少?  日至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阳光工资之差是多少?  初步算一下,离退休职工人均在20万元左右。  我们不是其他事业单位,也不是独立法人事业单位,29号、1028号与我们何干?1028号有伪造公文之嫌?
  四川省地矿局与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局所在地,就是执行所在地的工资标准,是谁规定省直属事业单位要执行其工作地的标准:如地矿局分布在全省很多地方,不是有很多标准?
  川人社函【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及退休人员补贴的通知  四川省地矿局: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  这就是拼接的,一个全省的文件,为什么要单独为四川省地矿局出文件?为什么要单位为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出文件?其文号一样?其文件就是伪造的,拿来欺骗职工的。  四川省地矿局与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要你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他们在骗孩子。
  2010年实施绩效工资时,没有文件,用手抄标准就把工资发了,他们为什么不把29号文件拿出了,是因为29号文件不适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怕露陷。但其标准又是与之一致是第一错,攀西地质队执行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区标准是第二错,成都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标准之差又被他们吃了。
  上面说的是阳光工资,基本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58号或者国人部发【号基本工资标准。
  请大家关注新华门与沈阳理工丑闻事件,给我们母女一个公平公证的交待!  今天又黑了我的电脑及与360度杀毒软件网的链接,我的电脑又出现了蓝屏。又开始炒做永州母女要不断的上访喻此事件的结果。还有人告诫法律不是给母女开办的。  我女儿病重,从新年至今一直卧床,因为随时有生命危险,血小板从1千多到4千左右波动,即使我们买掉住房住在郊区,即使我们生命危在旦夕,还有人不断的骚扰我们的生活。网络电视经常被黑,电脑不断的重做系统,在重做装机的过程当中也一直有黑手进来捣乱,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些禽兽更坏的东西了。  我从日开始向中纪委和国务院预腐局实名举报,每天发信半年无音信,开始在网上公开发贴至今六年了,我女儿也因受迫害久郁成疾重病4年,至今没有解决还我们母女一个公道反而还经常受到骚扰,请大家关注吧!
  四川省财政厅政务信公开是有问题的:1,对公务员阳光工资政策不公开,获取文件不给。2,说是为了社会稳定,怕引起社会动乱,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由于离成都远,不方便,不给也就算了。  3,2010年的物价补贴,国家和省都没有政策,是吗?他们是不是被收买了?
  局截留国家给予职工工资、福利人头费拨款,作为他用,是不是挪用公款?那不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就是违法,这就叫不作为、乱作为。这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
  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国家拿钱养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在干什么?禁止经商、营利性工作、企业兼职,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他是违法的,谁能管得住他?纪委、检查以及他的直接上级机关领导。注意:有些职能部门已被收买(他会不作为的)  如: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发【2008】11号,文件精神他不知道吗?他不知道地矿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知道,他为什么还给你发1028号文件、29号?被局收买了,用什么收买了?他会冒风险为你白干?只有钱能调动一切。所以他敢冒伪造公文罪,一般情况判3年、职能部门也在10以下。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06]27号
2006.1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现就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就申报的机关(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核、审批的程序等事项作出具体的规定。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中央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确定;地方省级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另行发文明确。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三、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审批的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备案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后,按照上述办法备案。      每年1月底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填写《年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情况表》,将上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实行参照管理的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         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适时完成对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实行逐级负责,由组织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其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参照管理的监督检查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参照管理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对各地已审批但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将依法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06]27号
2006.1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现就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        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就申报的机关(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核、审批的程序等事项作出具体的规定。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      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要从严掌握,中央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确定;地方省级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由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另行发文明确。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三、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审批的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备案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后,按照上述办法备案。      每年1月底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填写《年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情况表》,将上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实行参照管理的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         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适时完成对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实行逐级负责,由组织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其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参照管理的监督检查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参照管理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对各地已审批但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将依法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事厅文件  川人发(2008)11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等5个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档案局(馆)、省政府征兵办公室:  经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川省档案局(馆)、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等5个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现就参照管理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参照管理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参照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职位设置、人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工资套改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其中,职位设置方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在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限额内,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合理确定。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在核定的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6]43号)和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参照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新录用的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不列入登记范围的人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事业单位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后违规进入的人员;5.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6.在公共事务管理职位(岗位)上工作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7.工作能力弱,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人员;8.实施登记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9.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登记和按管理权限确认不宜参加登记的人员。  (三)登记的具体办法:人员登记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自愿申请、组织审查、考试考核、任命职务并确定级别、填表登记的程序进行。  参照管理单位中具有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实施登记时担任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其中,具有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是指公务员法实施前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按照规定过渡的人员、根据《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录用办法》(川组通[1996]54号)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98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选调生、符合规定调任的人员和因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等原因从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分流或调入的人员。  除上述符合考核登记条件的人员以外其他具备登记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和考核合格予以登记。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并经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调整工作岗位。考试的具体时间、科目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开展人员登记过程中有关职务级别确定等具体问题,参照四川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法办[2006]7号)办理。  三、参照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参照管理的编制和人员规模。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运作,对不执行人员登记、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请示,确保参照管理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法实施△ 事业单位 参照管理△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日
  川人发〔2006〕43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参照管理的条件  根据组通字〔2006〕2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确定参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扩大范围。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列入参照管理。  二、规范参照管理的申报和审批  (一)审批程序和权限  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省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州)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市(州)党委审核后,由市(州)党委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先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全省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上述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市(州)政府人事局、市(州)政府审核后,由市(州)政府报省人事厅审批;县(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先后报县(市、区)政府人事局、县(市、区)政府和市(州)政府人事局审核后,由市(州)政府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垂直管理部门统一向省人事厅申报。其中,市(州)、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人事厅审批;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2.四川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报批表(一式三份);  3.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4.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包括规定其职能职责的文件);  5.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过程中,应就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分别征求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并及时变更其人事管理制度。  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省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由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及时作出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的决定。
  三、认真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我省有关规定,适时完成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登记工作应当在核定的事业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登记对象必须是批准参照管理的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新录用的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事业单位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后违规进入的人员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登记。  (二)登记的具体办法  事业单位批准参照管理后,对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予以登记;对不具有“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按以下办法登记:对现担任领导职务和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对现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登记考试,考试合格并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在单位编制和职数空缺内予以登记,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调整工作岗位。新审批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登记也要严格按此办法进行。  具有“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是指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按照规定过渡的人员,根据《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录用办法》(川组通〔1996〕54号)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98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选调生,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符合规定调任的人员和因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等原因从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分流或调入的人员。  (三)登记的程序和管理权限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市(州)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由主管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全省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比照上述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各市(州)应在完成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审批30日内,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连同登记备案说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其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四)登记工作的要求  1.对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是否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集中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严格按公务员制度管理,及时开展人员登记等工作。  对省属其他事业单位新申请参照管理的,原则上在省级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再开展申报、审批工作。  2.对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各地在开展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时,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是否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对审核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尽快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审核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各地要及时变更其人事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工作。  对各地其他事业单位新申报参照管理的,可在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审核和报批。  3.事业单位批准参照管理后,对应当参加登记考试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适时组织全省统一的登记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要求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参照管理工作与实施公务员法的其他工作相互衔接、有序推进。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参照管理范围。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运作,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附件(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二ОО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公务员局做了什么?不但不监督检查,说什么是批准局机关参公,并明确批准的是局机关,他们可以用明确替代川人发【2008】11号文件,是谁授予他这么大的权利。他们还有党性吗?还有党的组织纪律吗?
  金牛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在职)  职务 地方津补贴等人均水平 地方津补贴构成 地方津补贴发放方式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补贴 按月方放的标准 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人均水平    年标准 月标准
  加权平均水平
   市级领导职务
   正区级领导职务
   正区级非领导职务
   副区级领导职务
   副区级非领导职务
   正局级领导职务
   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副局级领导职务
   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正科级领导职务
   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副科级领导职务
   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科员
   办事员
   备注:一次性实际发放补贴依据年终目标考核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研定。  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上面是日金牛区阳光工资执行标准
  @ammfl   金牛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在职)  职务 地方津补贴等人均水平 地方津补贴构成 地方津补贴发放方式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补贴 按月方放的标准 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人均水平    年标准 月标准   加权平均水平
   市级领导职务
   正区级领导职务
   正区级非领导职务
   副区级领导职务
   副区级非领导职务
   正局级领导职务
   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副局级领导职务
   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正科级领导职务
   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副科级领导职务
   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科员
   办事员
   备注:一次性实际发放补贴依据年终目标考核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研定。  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上面是日金牛区阳光工资执行标准
  @ammfl 二零一三百姓感言:春风秋雨又一年,百感交集涌笔尖.踏蹁千山和万水,往返都市与乡间.看够官吏真言行,尝尽衙门酸辣甜.朗郎乾坤.岂由四川地矿局群魔舞翩迁?!
  @ammfl   局截留国家给予职工工资、福利人头费拨款,作为他用,是不是挪用公款?那不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就是违法,这就叫不作为、乱作为。这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
  @ammfl @ammfl   局截留国家给予职工工资、福利人头费拨款,作为他用,是不是挪用公款?那不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就是违法,这就叫不作为、乱作为。这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
  @ammfl  @ammfl @ammfl   局截留国家给予职工工资、福利人头费拨款,作为他用,是不是挪用公款?那不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就是违法,这就叫不作为、乱作为。这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
  @ammfl  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国家拿钱养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在干什么?禁止经商、营利性工作、企业兼职,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他是违法的,谁能管得住他?纪委、检查以及他的直接上级机关领导。注意:有些职能部门已被收买(他会不作为的)  如: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发【2008】11号,文件精神他不知道吗?他不知道地矿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知道,他为什么还给你发1028号文件、29号?被局收买了,用什么收买了?他会冒风险为你白干?只有钱能调动一切。所以他敢冒伪造公文罪,一般情况判3年、职能部门也在10以下。
  @ammfl   @四川地矿人  @四川地矿人   局截留国家给予职工工资、福利人头费拨款,作为他用,是不是挪用公款?那不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就是违法,这就叫不作为、乱作为。这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
  @ammfl  @ammfl   @四川地矿人  @四川地矿人   局截留国家给予职工工资、福利人头费拨款,作为他用,是不是挪用公款?那不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就是违法,这就叫不作为、乱作为。这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
  @ammfl 毫无政策依据的所谓“绩效工资按逐步属地化的原则实行。”至今省里相关部门拿不出省委. 省政府的红头文件,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到底属地到哪一级?有无逐步属地化的实施细则等?我们认为按这种提法对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严重违反了国办发(1999)37号. 川府发(1999)39号. 国办发(2003)76号和川人发(2008)11号文的精神和相关条款。我们的工资关系在省财政厅. 人事关系在省人社厅. 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按理我们是省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享受全四川省地矿局統一的省级事业绩效工资标准。可2011年出台的绩效工资政策,把我们野外地质队搞成了几不像,既拿不到本身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又拿不到各地. 市. 州所属事业单位相同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更享受不到居住地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请问把我们为共和国建设流汗. 流血. 付出生命代价的几代地质工人置于何处?悬挂于半空中还是打入十八层地狱?所以2011年底实行的绩效工资政策,严重伤害我们献了青春献终身. 献了终身献儿孙的几代地质工人的赤诚之心和人格尊严。我们野外地质队从事保证国家建设的基础性. 先行性. 公益性. 战略性地质工作,其特点是野外. 流动. 分散,属于艰苦特殊行业。近几年还在16个国家开展了战略性找矿。囯家规定划规省级政府管理后不得层层下放,为何实行绩效工资要下放到地. 市. 州或县一级?  三. 政策源头出了问题,四川省地矿局又错误的贯彻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文。
  @ammfl  @ammfl  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国家拿钱养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在干什么?禁止经商、营利性工作、企业兼职,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他是违法的,谁能管得住他?纪委、检查以及他的直接上级机关领导。注意:有些职能部门已被收买(他会不作为的)  如: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发【2008】11号,文件精神他不知道吗?他不知道地矿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知道,他为什么还给你发1028号文件、29号?被局收买了,用什么收买了?他会冒风险为你白干?只有钱能调动一切。所以他敢冒伪造公文罪,一般情况判3年、职能部门也在10以下。
  @ammfl   @ammfl  @ammfl   @四川地矿人  @四川地矿人   局截留国家给予职工工资、福利人头费拨款,作为他用,是不是挪用公款?那不是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就是违法,这就叫不作为、乱作为。这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了。
      
  川人办发【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中退休、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退休、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的解答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退休、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  确定岗位等级的解答意见  我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反映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如何确定退休、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问题,经研究,现解答如下:  一、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退休、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和对象如何确定?  (一)日以来至本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二)2003年以来至日期间,根据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规定,首次实行聘用制管理时,普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已经离岗待退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不含离岗待退后,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经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实施方案的规定,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分别依据本人退休时或者离岗待退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职条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所需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所需任职时间,分别计算至本人退休或者离岗待退时为止。其中,日以后退休的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所需任职时间计算至本人离岗待退时为止。  四、需重新计发退休费或者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计发退休费或者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后,需重新计发退休费或者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重新计发退休费或者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后执行相应工资待遇的起算时间一致。  五、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否占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不占。  六、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工作时限有何规定?  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待退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工作,仅限于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实施。  对上述解答意见,国家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  主题词: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管理 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150份)
  川人社办发〔号;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是专针对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专业技术人员从日起,重新计发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文件。  川人办发【号文件是针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计发工资的文件。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就是196号完成首次与168首次完成两个文件的不同之处,克扣了人均4000元左右。196号就是伪造的公文。  为了获取196号文件,2014 年4月4日向四川省人事厅去信,4月5日收到。四川省人事厅4月11日10.08分来电话,说:文件没有对外公开,我说有文号,就要建档,有建档,就有文件,政务信息公开,这是国家规定,也是你厅政务信息公开,我才来获取。他说有;要工作证、身份证。我已退休了没有工作证,退休证行否?他说行,就把身份证和退休证寄给人事厅。信收到是2014年 4月13号,2014 年5月15日8.36分、10.30分打电话问无人接?身份证、退休证寄去了,川人社办发〔号还是不给,打电话也无人接,这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同志们想一想,四川省人事厅是四川省职能部门,168号文件是针对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为什么四川省人事厅那么不负责,还专门为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出台196号文件,后者与前者不是自相矛盾吗?获取文件不给,为什么不给?因为文件是伪造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mmfl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志们想一想,四川省人事厅是四川省职能部门,168号文件是针对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为什么四川省人事厅那么不负责,还专门为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出台196号文件,后者与前者不是自相矛盾吗?获取文件不给,为什么不给?因为文件是伪造的。
  @ammfl  @ammfl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mmfl   同志们想一想,四川省人事厅是四川省职能部门,168号文件是针对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为什么四川省人事厅那么不负责,还专门为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出台196号文件,后者与前者不是自相矛盾吗?获取文件不给,为什么不给?因为文件是伪造的。 @ammfl  @ammfl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纪委巡视组2014第二批、第三批要巡视完,党政领导干部不依法行政、违反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买官卖官、行贿受贿、截留国财政拨款、公房出租、营利性收入、多吃多占、这些钱去了哪里?干部入股、经商、办企业等等....最后的机会在等待有智慧的人发挥。
  同志们:我们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了,他们已经把工人坑掺了,他们窃取了党和国家给予职工改革开放的成果。
  坚决支持习近平反腐!
  @ammfl 楼主你好,看了你的文章我想了很多,奇门循甲能帮到你,我儿子读高一的时候学习成绩不好,花了很多钱上补习班都没用,后来找到弘德老师,他用奇门循甲分析我小孩的学业,很准确,从命理角度找出了真正的原因,然后又教我在小孩房间里放置一些东西进行调整(如文昌塔,还有别的东西),效果很好,调整一个月后我儿子转变了学习态度,成绩有明显提高,今年高考顺利考上了名牌大学,朋友的儿子,读初中, 以前很调皮很爱上网的,也是使用大师的方法进行调整后,最近乖巧了很多,学习认真了,人也有礼貌了,还考上了省重点高中。我非常感激弘德老师,有很多人都问我他的联系方式,我没时间一一回复,在这里说一下吧,他的扣是:二.五.六.三.七.四.八.三.八.四,他威信为smds2009,我以前也不信,但想想连香港的那些富豪都相信命理,难道他们会比我们笨吗,所以当一个人学业、感情、事业不顺时,不妨试试,或许能转运,这里面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好了,我就说到这吧,你信就试试,不喜勿喷!  ----------------------------------  我也是找这位大师帮忙的,效果很好,我女儿考上了重点高中,真心表示感谢
  @ammfl   同志们想一想,四川省人事厅是四川省职能部门,168号文件是针对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为什么四川省人事厅那么不负责,还专门为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出台196号文件,后者与前者不是自相矛盾吗?获取文件不给,为什么不给?因为文件是伪造的。 @ammfl  @ammfl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mmfl  @ammfl   同志们想一想,四川省人事厅是四川省职能部门,168号文件是针对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为什么四川省人事厅那么不负责,还专门为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出台196号文件,后者与前者不是自相矛盾吗?获取文件不给,为什么不给?因为文件是伪造的。 @ammfl  @ammfl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mmfl 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地勘单位不应按省属其他事业单位,而应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
  四川省地矿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他的工作人员应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也是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请看《公务员法》川人发《2008》11号文,这是慨念问题,不要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什么局属事业单位?什么其他事业单位?什么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什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是扯淡!
  国家财政不拨款了?自己找饭吃?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都是骗职工的谎话。
  @ammfl  四川省地矿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他的工作人员应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也是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请看《公务员法》川人发《2008》11号文,这是慨念问题,不要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经中央批准,中央巡视组将对广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陕西、黑龙江、四川、江苏等10个省区市开展常规巡视,同时对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一汽集团开展专项巡视。
  地矿系统的保护伞是谁?政令不通、行政乱作为、弄虚作假、伪造公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奢靡之风盛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带病提拔干部,严重违反国家工作人员禁止经商精神,买卖矿权,买官卖官,腐败等等
  @ammfl 毫无政策依据的所谓“绩效工资按逐步属地化的原则实行。”至今省里相关部门拿不出省委. 省政府的红头文件,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到底属地到哪一级?有无逐步属地化的实施细则等?我们认为按这种提法对野外地质队实行绩效工资严重违反了国办发(1999)37号. 川府发(1999)39号. 国办发(2003)76号和川人发(2008)11号文的精神和相关条款。我们的工资关系在省财政厅. 人事关系在省人社厅. 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按理我们是省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享受全四川省地矿局統一的省级事业绩效工资标准。可2011年出台的绩效工资政策,把我们野外地质队搞成了几不像,既拿不到本身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又拿不到各地. 市. 州所属事业单位相同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更享受不到居住地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请问把我们为共和国建设流汗. 流血. 付出生命代价的几代地质工人置于何处?悬挂于半空中还是打入十八层地狱?所以2011年底实行的绩效工资政策,严重伤害我们献了青春献终身. 献了终身献儿孙的几代地质工人的赤诚之心和人格尊严。我们野外地质队从事保证国家建设的基础性. 先行性. 公益性. 战略性地质工作,其特点是野外. 流动. 分散,属于艰苦特殊行业。近几年还在16个国家开展了战略性找矿。囯家规定划规省级政府管理后不得层层下放,为何实行绩效工资要下放到地. 市. 州或县一级?  三. 政策源头出了问题,四川省地矿局又错误的贯彻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文。
  @ammfl 政策源头出了问题,四川省地矿局又错误的贯彻执行川人社发(2011)29号文。
  看来四川地矿局的为题也不少,但相比广西地矿局的领导吃遍下岗、退养、内退和正式退休职工的做法,还是好的多了。请记住,国务院文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是日起,据广西地矿局内部透露,广西地矿局机关领导的工资比各野外队职工高出约600~800块,我们野外队一般退休职工每月3500,你们四川野外队一般退休职工每月工资达到了多少?
  @ammfl 四川地矿局退休、下岗人员,省委门前的群体维权、群体 跪求。警查保护、专车侍候…!一墙之隔的父母官 王东明书记、魏宏魏省长大人?你们没有看到?难道也没有听见!
  中央第九巡视组 四川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 7月29日 2个月   电话:028—  邮政信箱:四川省成都市8号邮政信箱  邮编:610030  杜德印曾在去年首轮巡视中担任第二巡视组组长,巡视湖北省。
  在“四风”问题上,要盯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也要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发现顶风违纪行为。  在纪律问题上,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重点发现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和“裸官”等问题,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工作。  巡视重点  腐败问题 紧盯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问题。  “四风”问题 要盯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也要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发现顶风违纪行为。  纪律问题 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査,重点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选人用人问题 要重点发现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和“裸官”等问题,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査。
  @ammfl 杨茂华局长为了逃避离任审计出来的一系列问题, 并指派刚离任后的一位副局长到四川省审计厅及相关部门进行游说活动并给予一定好处费.为其解脱罪责。四川省地矿局纪委副书记李建民是杨茂华局长的贴身亲信, 四川省地矿局离退休及在岗职工向局纪委反映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举报信中只要有杨茂华局长及杨茂华局长的亲信有关的检举. 他都竞敢压而不查或者以各种虚假证明为其解脱。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川人社函【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驻荣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总量及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函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根据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结合你局申报的驻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资情况,现就调整你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及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定你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绩效工资总量43851.8  万元(原核定总量41499万元),2014年度绩效工资总量46131.4万元。退休人员补贴各职级标准见附件1,退职人员按相同职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90%执行。  二, 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退休人员补贴  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 按照川人社函【2011】29号文件规定,在省人社厅、省财  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并于日前将核定情况(附件2)报送省人社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  四, 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规定和纪  律要求,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退休人员补贴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严肃绩效工资政策纪律。  附件:1.《四川省驻蓉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2.《省直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备案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公章
公章  2014年 9月3日  抄送: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四川省驻蓉少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从日起执行)
  单位 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月补贴标准(元)
退休人员月补贴标准(元)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及以下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 员级 无职务干部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及以下 93年工改前退休的无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
  工作年限30年以上 工作年限20-29年 工作年限19年及以下
工作年限31年及 以上 工作年限15—30年 工作年限14年及以下  (驻成都市)原标准 83 74 85 85
  新增标准 675 552 473 440 384 351 327 563 四川省驻蓉少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从日起执行)
  单位 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月补贴标准(元)
退休人员月补贴标准(元)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及以下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 员级 无职务干部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及以下 93年工改前退休的无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
  工作年限30年以上 工作年限20-29年 工作年限19年及以下
工作年限31年及 以上 工作年限15—30年 工作年限14年及以下  (驻成都市)原标准 83 74 85 85
  新增标准 675 552 473 440 384 351 327 563 458 380 337 327 382 342
440 384 360 339
  现标准 56 25 43 12 12 38 38   注:有职务退休干部的补贴标准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补贴标准的,按同工和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补贴标准执行。
  458 380 337 327 382 342
440 384 360 339
  现标准 56 25 43 12 12 38 38   注:有职务退休干部的补贴标准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补贴标准的,按同工和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补贴标准执行。
  2010年一位中级非领导干部标准,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执行标准1427.00元,地矿局1744.00元,日地矿局执行标准2124.00元,核工业地质局没有。  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执行标准(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80%)3350元/月,年度考核完成任务后绩效还有70%(凉山彝族自治州机关、西昌市机关退休职工执行标准)400元%月多元。3350元+400元=3750元/月(日标准)。公务员工资分三不走,这是第二步的标准。
  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人,上帝会原谅他吗?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以下哪些技术是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