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有澳门港澳通行证多久过期但过期1年了想去澳门手续怎样办

怎么样在深圳办理1年多次的港澳通行证
怎么样在深圳办理1年多次的港澳通行证
我是湖南人!
我现在在深圳的一家已注册的培训机构学习舞蹈!
我想去香港学习!如果不回湖南需要哪些有关的文件才能办理呢?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必须要回你的原籍去办理,你所描述的情况是因私的,而不是因公的,因公你可以持居住证和单位证明办理,但你的情况只有回原籍,建议你可以在你当地找一个代办机构(旅行社)付点钱办一个因公签注或旅行签注,你再次申请时就可以到网上办理不需要回原籍了
下列是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页上的信息,其实全国政策都差不多,北京还正规全一些,你可以参考一下,有些北京你考虑换成你所在地就可以了.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申请须知  现时,全国共53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1、北京  2、上海  3、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4、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5、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6、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7、天津  8、重庆  9、四川省:成都  10、山东省:济南  11、辽宁省:沈阳、大连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13、海南省:海口  14、湖南省:长沙、湘潭、株洲、衡阳  15、贵州省:贵阳  16、云南省:昆明  17、江西省:南昌  18、吉林省:长春  19、河北省:石家庄  20、河南省:郑州  21、湖北省:武汉  22、安徽省:合肥  23、陕西省:西安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开通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是大体上的情况)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出具单位意见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该签注为访问(F)签注,有效期三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进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项: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3、请注意填写申请表备注栏内的“目的地”及“进入次数”,并确认签字。  4、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一般说来,只要手续齐全,不超过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俗称双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内地居民来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或工作的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方法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探亲  3、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它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3.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居民及在该省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3.2申请手续  各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各省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数据:  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  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  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3.3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3、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2、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各地的申请程及收费可能有别,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参考当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申请1年商务签注,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签注并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三)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四)证件被损坏的;  (五)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一)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续办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四)证件过期  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那么我可以在这家舞蹈培训公司开个证明!说派我外出学习.比赛!!
这样可以吗?
应该是没用的,你有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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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事项
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军人、武警、华侨申办赴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本市居民赴港澳定居、逗留、商务、探亲及其它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不含持有效期内证件申请签注)。提示:1、本市户籍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可以先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通过初审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受理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预约接待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未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回答询问并履行相关手续。 2、为方便申请人领取出入境证件,我市为部分申请人提供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目前享受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的人员范围是:60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申请人;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办理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选择。办理方式:(1)通过互联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登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idn/index.jsp),在预约办证时按照提示填写速递信息。(2)6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人员和残疾人员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受理时出示身份证或残疾证,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手续。免费速递工作由中国邮政EMS公司承担。投递区域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签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与递交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更正。3、派出所受理点只受理网上预约申请,直接到现场递交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所,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派出所递交申请需自行领取证件的人员,须到派出所所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东城分局: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西城分局(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原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梁家园胡同1号)乘坐23路、14路、5路、57路、102路、105路、66路、7路、15路至虎坊桥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出南口,沿南新华街向南约1000米路西侧梁家园胡同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朝阳分局:朝阳区南磨房路甲5号(公交52路平乐园总站西侧隔壁)。乘坐地铁10号线,劲松站B口出,沿南磨房路向东直行1100米;公交52、41、637、561、601、457路平乐园站下,沿南磨房路向东步行100米。(日启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乘坐505路、746路、967路、733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7:00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2号。乘车路线:乘349路、845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617、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通州分局:通州区玉带河西街67号院1-2(通州北苑派出所北侧)。乘车路线:乘坐地铁八通线通州北苑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乘坐公交316路、591路、317路、435路北苑路口南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乘坐345快、881路、883路公交车,昌平西环南路下车,转乘昌1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889路京科苑站下车;乘坐地铁昌平线南邵站下车,转乘昌2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大兴分局:大兴区黄马路(孙村段)8号。乘坐848路、679路、940路、947路、大兴新城3路、兴19路、兴20路、兴26路、兴29路、兴31路、兴35路公交车,海子角北口站下车,向东400米路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3:30&&17:00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337路、958路到石景山古城站下,向西200米到红绿灯,向南约200米路东。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乘坐336路、370路、运通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房山分局: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乘坐616路、836路、837路、839路汽车良乡北关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平谷分局:平谷区综合服务大厅7层(北京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乘坐918路至区医院站下车向南1000米路西,平谷区内乘坐环城2路国际公寓站下车向北500米路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怀柔分局:怀柔区泉河派出所北侧(北京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乘车路线:916路、861路、862路至湖光小区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密云县局:密云县公安局西侧楼(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乘坐980路、987路至种子公司站下车往西,6路、7路、8路至密云县公安局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延庆县局:延庆县公安局院西侧(北京延庆县延庆镇湖南路18号)。乘坐环一路至县公安局门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 14:00&&17:30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坐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米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公电话:(咨询电话)东城北新桥派出所受理点: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西羊管10号。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南口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东城珠市口受理点: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5。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5。乘坐23路、57路过街楼站下车即到,乘坐地铁7号线珠市口站C口向东200米路南。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及节假日除外)9:00&16:30西城月坛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月坛南街10号。乘坐13路、21路、68路公交车二七剧场北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东风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星火西路7号院。乘坐408路公交车星火西路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区太阳宫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楼太阳宫派出所。乘坐地铁13号线芍药居站、地铁10号线芍药居站或太阳宫站下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分局霄云路受理点: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乘坐421路,405路,416路,运通104路,659路麦子店西街下车,或地铁十号线三元桥站下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海淀甘家口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1号楼西配楼。乘坐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下车,乘坐特5路、特6路、695路、102路、106路、103路、717路、114路、320路公交车甘家口大厦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上地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上地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乘坐509路、362路、656路、629路公交车软件园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曙光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世纪城蓝靛厂西路1号。乘坐360路、365路公交车空军指挥学院南门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花园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花园东路9号。乘坐地铁十号线牡丹园站下车,向北5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海淀中关村西区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苏州街31号。乘坐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下车(西北口北50米),乘坐528路、374路、运通110路、运通118路、运通124路公交北京市地震局站下车(朝南100米路西),乘坐386路、611路、671路、302路、304路、307路、运通114路公交海淀南路西口站下车(朝东50米后朝北5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海淀万寿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万寿路派出所户籍大厅。乘坐308路、335路、941路公交太平路东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西城二龙路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乘坐7路、47路、38路公交车在辟材胡同下车,68路、46路公交车辟材胡同西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朝阳平房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路180号。乘坐991路,306路,675路公共汽车黄杉木店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西局派出所受理点: 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乘坐323路、458路、480路、483路、531路公交车到丰台北路东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0号线、14号线西局站下车,往北200米农商行旁。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右安门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二区10号楼(右安门派出所院内)。乘坐19路、48路、72路、88路公家车右安门外站下车,乘坐地铁4号线北京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卢沟桥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晓月苑三里13号楼(卢沟桥派出所内)。乘车路线:乘坐301路、77路、452路、329路公交车晓月苑小区总站下车,乘坐715路、693路公交车晓月二里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方庄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方庄派出所内)。乘坐地铁5号线刘家窑站下,乘坐17路、39路、434路、741路、12路公交车刘家窑桥东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石景山金顶街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3号(金顶街派出所院内)。乘坐336路、977路、运通112路、运通116路、959路、325路公交车金顶南路站下车,向北4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4:00&17:30;石景山鲁谷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依翠园甲16号。乘坐958路、373路、354路鲁谷路衙门口站下车,向东60米,向南转进入新岚大厦北路25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甲38号。乘坐598路、399路八角西街北口站下车,向南50米,向西进入八角北路社区200米。乘318路八角路站下车,向北穿过八角北路社区约3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通州漷县派出所受理点:通州区京津公路边长凌营公交站边。乘坐805路、938路、通9路长凌营站下车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昌平霍营派出所受理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黄平路临38号(霍营街道办事处北300米)。乘坐地铁13号线霍营站换乘478路公交霍营站下车、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或公交996、478、607路霍营站下车即可到达。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现场递交申请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时限为10个工作日,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签发。本市户籍居民通过网上预申请的8个工作日免费速递送达(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出入境证件办证进度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程序:一、在线预申请(一)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二)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三)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四)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注意事项: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二、受理: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3、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4、申请人可以在&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网址:http://bj.)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照片,通过互联网上传到检测服务平台。平台实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立即告知,重新拍照后再上传;合格的由照相馆自行打印回执单。前台受理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片回执单调取申请人数字相片办理业务。 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港澳探亲(一)探亲范围: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8、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港澳商务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一)受理范围: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二) 签注种类: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交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3)本市居民需提交社保中心开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社保须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本市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职证明;(4)非京籍就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须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港澳商务备案登记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自备案年审后,一年内不可增加或更改备案人员。(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1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上一年度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3个月多次备案人员。办理1年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5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同时可办理5名三个月多次备案人员。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上一年度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一年多次备案人员。 (二)所需材料: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2、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处代表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机构雇员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5、纳税证明。提交所属期为上年度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6、本市居民需提交社保中心开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社保需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本市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职证明;7、非京籍就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需由备案公司缴纳;8、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9、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介绍信。赴港澳其他、逗留、旅游事由其他:(一)受理范围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二)签注种类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逗留:(一)受理范围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二)签注种类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一)签注种类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二)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注意事项: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需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所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无有效签注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时原本式证件上仍有有效签注的,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注销原有效签注。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一)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二)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三)证件被损坏的;(四)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剪去右上角后发还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损坏的,应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要履行下列手续:(一)持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或其他相应材料;(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六)因原本式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而申办逗留签注,如原逗留签注及相关香港进入许可仍有效,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中与原逗留签注剩余有效期相同的逗留签注办理费用减免。证件过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继续申领旧版贴纸签注。持过期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手续办理,同时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签注续办手续(一)《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可在全市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的加急手续。也可使用全市分县局各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注: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非京户籍人员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持有效澳门逗留签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三)办理签注时,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形: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在境外的,不可委托他人代办。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首次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分为十年、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含)的,签发十年期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证件。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由本人提交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理,同时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并按照受理部门工作流程采集指纹。(不满16周岁申请人可自愿采集指纹)。如办理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同时签署申请表内的《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说明》。(不满16周岁申请人由监护人签署)。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补发(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况可申请证件换补发:1、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2、电子芯片失效;3、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4、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5、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或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二)申办证件换补发时,除提交与首次申办相同的材料外,还须提交:1、证件遗失的,需提交书面遗失声明;证件被盗的需提交报案证明;2、除遗失、被盗情形外,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关键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期间,证件遗失、被盗、损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分别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办逗留签注,也可以返回内地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签证办或者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并留存指纹。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续办手续(一)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受理。(三)持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香港进入许可、延期许可标签不再贴于证件上,入境时需同时持有进入许可与具有逗留签注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四)持本市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持证人可到总队及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口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特殊情况(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申请人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如外文需由指定公司翻译)、在京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申请其他类签注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类签注。(二)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三)本市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背面打印的签注信息出现字迹模糊或消退等情况,其芯片记录签注仍有效的,可到窗口免费重新打印原签注信息;芯片记录签注已失效的,需重新申请签注。证件过期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除提交与首次申请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急业务1、加急申请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2、加急申请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并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1)出国(境)处理丧葬事宜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照会、信函(原件或传真件)。(2)出国(境)紧急就医的,需提供境内三甲医院出具的需紧急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境外医疗机构预约证明,陪同家属需提供能够说明陪同人员与就医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3)出国(境)探望危重病人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危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4)出国(境)就学且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供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供有效的入境许可或签证。注:1、申请出入境证件加急,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证件受理前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填写《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审批表》。2、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3、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非工作时间紧急办理证件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 &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非工作时间办证服务电话:010-。申请所需材料:(1)提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三、审核:(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二)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三)比对申请人与人口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四)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四、审定:同审核五、告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收费标准及依据: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办理依据: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3.《关于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关于启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通知》《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可以下载,网址:www.&办公频道&表格下载&出入境。十六个公安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受理以下业务:(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具有北京市户籍(军人、武警除外)的赴港澳旅游申请。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一)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二)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三)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四)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换发申请;(五)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补发。(六)确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指定分局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注: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受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港澳通行证,无需提交申请表。全市各分县局接待大厅均设有自助受理机。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手续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注: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选择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同时申请旅游签注(不含持有效期内证件申请签注)。(属于分县局及派出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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