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14第100国发 2014 62号文件件怎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工作,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经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
2014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14年我市劳动关系工作主要任务是: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精神为中心,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建设。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用工;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规范集体合同签订;加强劳动标准建设,提高劳动标准管理规范化水平;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障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整体效能,推动劳动关系治理工作科学发展。
& &一、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1、贯彻落实《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和办事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三方协商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实施《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议事规则》和《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管理办法》,颁布《广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制订及发布规程》。
  2、组织实施《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区评审活动。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励机制,建立常态评审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参与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2014年全市参与创建活动企业达60%。
  3、大力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工作,在花都区设立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在南沙区建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以要素集成、资源整合、创新方法和提高能力为指导研究探索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新的工作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用工
  4、继续做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开展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和劳资人员培训,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培训,防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2014年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
  5、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劳务派遣机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行“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并将核验情况和检查监督情况记入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记录,促进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
  6、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工作,全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宣传,分别组织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类开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培训。加强对用工单位政策指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指导在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民主程序。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作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名录,逐一督促其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在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确保平稳过渡。
  三、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签订
  7、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重点在非公有制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积极稳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等开展集体协商;引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
  8、加强与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及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机构)的联系,优化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对集体合同签订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及时审查,做好审查台帐。2014年已组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4%。
  9、探索建立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落实调停员制度,探索开展集体协商引发企业停工、怠工的调解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保证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劳动标准建设,提高劳动标准管理规范化水平
  10、继续改进和加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拟订加强特殊工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全市特殊工时审批工作。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检查及岗位回访等工作,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11、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劳动合同中的特殊保护条款,督促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实行备案登记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把未成年工招收使用登记备案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2、开展劳动保护法律边际研究,探索建立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工作调研,加强与行业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试点建立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五、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障企业转型升级
  13、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涉及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主动联系并指导打造珠江黄金岸线产业转型升级、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把好职工安置方案核准关,引导企业在改制重组、转型升级中依法依规进行职工安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安置工作稳定有序。
& &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础建设,完善权益救济保障机制
  14、完善规范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仲裁基础保障条件,以提高仲裁办案能力,确保全市仲裁累计结案率在93%以上。继续推进《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修订。
  15、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将标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则等内容上墙公布,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统一发放调解员证书,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扎实开展。
  16、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中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工作。各区(县级市)选择2家非公有制企业和1个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工作。组织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示范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形成“矛盾不出厂,调解不出街”的工作局面。
  七、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整体效能
  17、按照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要求做好两项许可(特殊工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一项非许可类审批(集体合同审查)、三项备案(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企业裁员备案、用工登记备案)、一项内部管理服务事项(职工安置方案核准)等具体行政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8、做好统计报表及分析工作。对每项具体行政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统计填报,及时掌握并分析企业用工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做好劳动关系形势预判工作,为制订政策提供依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鲁人社办[2014]27号文件的通知
点击:1343
发布日期: 10:21:44
作者:佚名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 菏人社[2014]54号
&&&&&&&&&&&&&&&&&&&&&&&&&& 关于转发鲁人社办[2014]27号文件的
&&&&&&&&&&&&&&&&&&&&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鲁人社办[2014]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面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2014年5月4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 鲁人社办发[2014]27号
&&&&&& 关于印发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的
&&&&&&&&&&&&&&&&&&&& 通&&& 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主要内容,现将《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益服务属性,在坚持广泛服务的同时,明确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社会人才中的主体地位,自觉树立做好人才公共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围绕指导目录,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人才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并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宽服务范围和内容,为人才发展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
三、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市所属的行业性人才服务机构以服务本行业系统为主,其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可参照本目录执行。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2014年2月24日
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3]12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指导目录。
一、基础性服务
1.政策咨询。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等。
2.信息服务。包括发布人才政策法规,提供政策信息查询,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求职招聘信息登记与发布等。
3.人才交流服务。包括组织公益性人才交流会或招聘会,搭建求职招聘交流服务平台,开展招聘和求职信息登记,办理人才流动手续等。
4.人才培训。包括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等。
5.职业指导。为有需求的求职者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职业心理调适、应聘指导、职业适应性指导等服务。
6.其他基础性服务。反映社会和行业诉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人才服务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管理性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包括社会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整理、转递、材料补充等环节的服务,以及围绕人事档案管理开展的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工龄核定等服务。
2.人事代理。包括经授权在规定范围内组织或者代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可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缴五险一金、代办转移手续和退休等服务),集体户代办(为非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员办理集体户口或暂住证),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社会人才因公出国(境)政审或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人才引进。包括组织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实施及延伸服务项目为主的人才引进等公共服务,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为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相关手续等。
4.流动党员管理。包括建立流动人员党组织,开展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等服务,组织流动党员学习教育、召开民生生活会等。
5.经授权的其他服务。包括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组织就业见习,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区域人才开发合作服务、学历查验服务等。
三、社会化服务
1.人才评价服务。包括人才素质测评和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拨人才提供评价服务等。
2.高级人才寻访。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3.人才资源管理咨询。为有需求的单位提供人才规划、人才招聘、人才培训、员工管理、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咨询服务,对其人力资源管理状况进行诊断、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
4.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包括人事服务外包、人力(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为有需求的单位整体或部分提供人才选拔和招聘、人力资源规划、企业文化设计、流程再造、人才培训、员工管理、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服务。
5.有条件开展的其他社会化服务。包括人才诚信评价、诚信档案建设、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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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好鸡政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考录调配科&文章来源:考录调配科&更新时间: 14:45:27&点击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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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人社局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文件&
培训信息  加入时间: 8:39:07  admin  点击:611
舒人社秘〔号
关于举办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和我县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要求,现将我县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知识和新信息为主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及经济、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公需科目)24学时,专业知识48学时,总计72学时。二、培训方式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网络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录“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http://www./),按照“培训流程”操作,选择一门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平台直接认定24学时(或8学分),记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学习在我县继续教育基地――舒城电大进行,学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根据自身的专业选择不同的班次。三、培训对象全县企、事业单位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四、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日――5月30日报名地点:舒城电大培训班自6月份起分期举办,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五、几点要求(一)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政府《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为参训人员提供培训时间和经费保证。(二)根据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规定精神,凡申报晋升、聘任(含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标。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晋升、聘任(含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三)为解决工学矛盾,采取各单位培训人员集中报名,分期安排,持证参训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接文件后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参训准备。相关事宜,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8689065。
2014年4月 22日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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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4〕42号文件的通知
& 德人社字〔2014〕22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4〕42号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现将省人社厅《转发人社厅发〔2014〕13号文件做好我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的通知要求,结合2014年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报告市局;请各县市区及时填写《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通知附件),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市局劳动关系科。联 系 人:袁梦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1日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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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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