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实验区建设的优势广西区位优势

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科学发展的乐章----凉山日报社数字报刊平台
第A01版: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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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科学发展的乐章 □本报记者 田宏
已建成的西昌项目炼铁三座高炉。本报资料
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静态总投资约300亿元。本报记者 冷文浩 摄
  资源富集的宝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攀西地区战略资源创新开发,是四川代表团的一份热点建议,希望“批准设立”国家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打造世界级钒钛工业生产基地;将攀西钒钛资源创新开发上升为国家开发战略,促进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强化科技支撑。动员和组织全国科研力量进行联合攻关,重点攻克一批具有战略作用的关键技术。”  攀西地区是世界钒钛磁铁矿最富集的地区,已探明的储量近100亿吨,其中钛资源储量6.2亿吨,钒资源储量1786万吨,分别占世界储量的35.17%和11.6%。同时稀土氧化物储量312万吨,是我国的第二大轻稀土矿区。  此外,钒钛矿和稀土矿都伴生多种稀有贵重金属,已探明的有铬、钴、镍、镓、铜、铂、钼等十几种,均具有可观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  区位独特、资源富集的攀西地区,在四川全省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更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要资源富集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全国重要的钒钛产业基地。  从更高层面来说,攀西的钒、钛、稀土等优势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日,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联合指挥部第十三次工作会在西昌举行。凉山州委书记翟占一在会上指出,大力发展钒钛产业,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对凉山新型工业化和全州资源的科学开发、产业集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和龙头作用,对建成全国重要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打造“工业凉山”、“再造一个产业西昌”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从攀西资源综合开发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探索出的是一条资源富集地区科学发展、跨越提升之路。  从历程上来说,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承载着几代人的期望。  资源开发的号角  回顾历史,攀西钒钛战略资源开发,起始于40多年前。1986年,四川省就提请成立国家级的攀西地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但因种种原因,呼吁搁浅。  尽管如此,攀西资源综合开发开始被广泛关注,不少专家学者为此建言献策,提议建立攀西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区(特区)。1996年,攀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  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凉山州和攀枝花市共同努力,攀西资源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  与此同时,攀西资源开发也存在开发方式粗放、技术瓶颈制约、节能减排压力大、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攀西地区现行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差距很大。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力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集约配置资源,集合创新要素,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资源开发新路子。  2007年,为加快推进攀钢集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一批资源开发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按照四川省领导指示,四川省发改委组织编制了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实验区规划纲要、建设方案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2010年,四川省政府向国家发改委正式提出设立“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实验区”的建议。同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正式复函,同意开展实验区前期工作。  2010年4月,凉山-攀枝花区域合作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双方决定共同推动“中国攀西地区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实验区”建设。  凉山州委书记翟占一在会上说,凉山和攀枝花正处于全面开发开放、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机遇,也担负着共建四川乃至西部地区重要区域增长极的历史重任。深化区域战略合作,正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打造“攀—凉”发展共同体、实现共赢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  在此期间,长期关注攀西资源开发的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率队在凉山州和攀枝花市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致公党中央随后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推进攀西战略资源综合开发,加快西部发展》的大会发言稿。  2011年1月,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要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设中国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  日,省发改委正式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关于设立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实验区的请示》,并随文报送了《规划》。  《规划》提出,把攀西建成为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我国重要的稀土研发制造中心和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成为国内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文明的产业发展示范区。  在这个《规划》中,凉山地位举足轻重。  实验区一旦建立,通过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推进重大技术创新、调整产业布局结构、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凉山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跨越发展之势将更加强劲。  资源开发的足迹  凉山,被称为中国的“乌拉尔”。  1965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到西昌和攀枝花视察时,赞誉这里“得天独厚”。  大山大水大资源。凉山,水电、矿产、农业、旅游、民族文化等资源无缝组合,造就了发展的先天优势。  水电,凉山可开发量达6387万千瓦,占全国的15%、全省的57%;&  矿产,凉山已探明矿种103种,特大型、大型矿床30处,有色金属矿产储量全省第一,其中铜、锡、钴、钼等占全省的80%左右。  丰富的资源,强力支撑着我州的宏伟的发展战略,这让“一步跨千年”的贫穷落后的民族地区演绎着不断发展的经济奇迹。  从上世纪60年代的三线建设,到1986年州政府把“攀西开发”写入工作报告,再到1992年省上下发建立攀西资源综合开发区的正式文件,在国家和省上的关心支持下,凉山从未停止探索资源开发之路的步伐,资源开发模式和产业布局愈加合理。  从西部大开发擂响鼓点,到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再到省委、省政府“一个意见、两个规划”出台,依托资源优势,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势头强劲,富民强州升位步伐坚定。(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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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ICP备号 Tel:(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送审稿)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对加快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促进南海保护开发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探索海洋保护开发新途径和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推进海陆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特制定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
  本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广东全部海域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14个沿海地级以上市所辖陆域,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4万平方公里。为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佛山、肇庆以及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粤北等相邻地区作为联动区。
  本规划的期限为年,重点是“十二五”时期。本规划是指导广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经济综合开发以及海洋事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广东地处我国南海北部,毗邻港澳,是我国大陆与东南亚、中东以及大洋洲、非洲、欧洲各国海上航线最近的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区域,也是保护开发我国南海资源的战略基地。广东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位优势突出,条件优越,基础良好,潜力巨大。
  海洋资源丰富。广东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滩涂广布,陆架宽广,港湾优越,岛屿众多,海洋生物、矿产和能源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4114公里,居全国首位;海岛1431个,岛屿岸线2414公里。
  海洋经济实力雄厚。广东海洋经济总量自1995年以来持续居全国首位,形成了较为完整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建成了以广州、深圳等港口为核心的国际航运枢纽。2009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进出口贸易总额分别达6800亿元和6111亿美元,占全国的21%和27.7%,是引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引擎。
  海洋科技力量突出。广东集聚了一大批涉海科研机构和院校,是我国海洋科研机构和人才较为密集的地区。率先在全国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成果,是我国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国领先。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生态资源修复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和种类均居全国首位,海域生态环境总体良好,海洋经济发展和滨海城镇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基础条件。
  海洋综合管理特色鲜明。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海洋与渔业相结合的海洋管理模式,实施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了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在海洋规划和立法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是引领我国地方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先行区。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新世纪以来,国际上掀起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向海洋进军成为世界主要沿海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高度重视,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实施海洋开发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广东在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开发保护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和提升竞争力的巨大潜力;南海海域广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突出,开发前景广阔,这些都为广东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同时,广东推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以开发近岸海域资源为主的传统发展方式受到资源、环境的制约,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难度加大,海洋开发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主要是海洋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有待提升;海洋经济发展不平衡,粤东、粤西地区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尚未得到很好发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偏低,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
  第三节
  推进海洋经济综合开发,是保持广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有利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海洋经济总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对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有利于提高对粤东、粤西地区后发崛起的支撑能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广东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对全国改革发展的带动能力;有利于拓宽粤港澳经济合作领域,密切广东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联动融合,优化我国沿海地区总体开发格局;有利于推进南海保护与开发,积极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巡航执法和运输通道安全的战略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利于不断探索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科学方式,进一步积累海洋综合管理的成功经验,为实现我国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和总体实力为核心,全面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开发格局,率先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促进海洋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切实加强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实施南海保护与开发,积极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率先建成海洋强省,争当全国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第二节
  统筹兼顾。坚持海陆统筹和区域联动,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海洋保护开发的积极性,形成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纵深开发。坚持由近及远,加快海洋开发向深远海推进,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
  科教兴海。坚持科教带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人海和谐。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体制创新。坚持先行先试,赋予广东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完善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三节
  依托广东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优势,贯彻国家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科学确定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发展定位,为实现我国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抢占新世纪国际海洋开发的战略制高点,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临海产业布局,加快建设科技引领、产业高端、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将广东打造成为建设海洋强国的主力军。
  ——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集聚区。深入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深化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制改革,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加大海洋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环境,将广东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科技人才高地、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成果高效转化基地。
  ——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并重、海洋环境整治与陆源污染防治统筹,建立海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水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弘扬南海特色海洋文化,将广东建设成为人海和谐、生态文明的宜居区和世界知名的滨海旅游目的地。
  ——南海保护开发战略基地。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超前布局、制胜未来的要求,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推进南海全方位保护开发,不断提升我国南海资源调查、科技支撑、生态保护、维权执法等方面能力,将广东建设成为我国南海战略资源保护开发和权益维护的一个重要保障基地。
  ——全国海洋综合管理先行区。积极推进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海洋行政管理、执法队伍、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集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的现代海洋管理体系,将广东建设成为我国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的示范区。
  第四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机遇,深入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到2015年,基本建成海洋强省。海洋经济总量显著提升,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1.5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3:44:53,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三大海洋经济主体功能区全面发展,分工合理、优势集聚、辐射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主要海洋科技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海洋生态环境稳步改善。各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以上,基本消除水质劣于Ⅳ类标准的海洋功能区;建成海洋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防灾减灾体系和海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海洋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起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区域管理模式,实现海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到2020年,实现建设海洋强省战略目标。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海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海洋科技贡献率大幅提高,各类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海洋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现代化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根据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海陆统筹、优势集聚、功能明晰、联动发展的原则,优化海洋开发布局,着力建设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粤东、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积极构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科学统筹海岸带、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和海岛地区四个海洋保护开发带,推进形成“三区、三圈、四带”的海洋综合开发新格局。
  第一节
着力打造三大海洋经济主体功能区
  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粤东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是广东发展海洋经济的主体。打造三大海洋经济主体功能区,对于提升广东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江门、东莞、中山、惠州7个地级以上市所辖海域及陆域,是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最好、水平最高的核心区,优化提升这一区域产业结构,打造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对于加快转变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这一区域要积极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海洋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着力打造一批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广州市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增强海洋产业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壮大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滨海休闲旅游业三大优势海洋产业,培育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港口物流和海洋信息服务三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海洋科技创新、现代物流和临海先进制造业三大基地,完善南沙、莲花山和黄埔三大现代海洋产业组团,率先建成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生态良好、海洋文化繁荣的全国海洋经济强市。
  深圳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开放先行作用,积极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在区域开发、集约开发上进行探索。巩固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和高端滨海旅游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深港合作,加快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强化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制定示范市建设总体方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珠海市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横琴新区建设,积极促进海岛开发开放,重点建设高栏港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三灶航空产业基地,推进建立万山群岛高端休闲度假区,打造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东莞市重点建设交椅湾工业与城镇建设区。中山市重点建设马鞍岛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和明阳新能源工业园,开发横门岛东岸集中集约用海区。惠州市重点建设大亚湾世界级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惠东巽寮海洋旅游度假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态湾区。江门市重点开发广海湾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江门银洲湖、广海湾等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包括广东东部沿海的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4个地级市所辖海域及陆域,是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加快发展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对于促进广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这一区域要着力发展临海能源、临海现代工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水产品精深加工,科学推进集中集约用海,重点开发海门湾、南澳西南岸、碣石湾西岸等工业与城镇建设区。
  汕头市着力构建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积极推进南澳广东省级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县建设,全力打造粤东地区中心城市。汕尾市着力推进港湾整治和综合利用,重点建设汕尾新港区和品清湖滨海新城,打造粤东人海和谐发展示范区。潮州市着力推进西澳港区综合开发,加快建设临港产业集聚区。揭阳市重点建设惠来临海工业集聚区,推进专业化海洋运输体系和物流中心建设。
  ——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包括广东西部沿海的湛江、茂名和阳江3个地级市所辖海域及陆域,是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极。尽快壮大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对于发挥广东海洋资源优势,提升海洋经济总体实力具有重大意义。这一区域要发挥大西南出海口的优势,加快发展临海现代制造业、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临海能源,重点推进湛江安铺港、角尾湾、新寮、东海岛南部、吴川、茂名博贺、阳江面前海、海陵大堤东等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区开发。
  湛江市着力发展东海岛高端临海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以湛江钢铁基地等重大项目为龙头,建设技术先进、节能环保、装备一流、效益良好的循环经济临海产业园区,打造粤西中心城市和大西南出海大通道。茂名市突出水东湾、博贺湾整治与开发,重点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临海先进制造和滨海旅游业。阳江市主要推进海陵湾开发,推动临海清洁能源、海洋文化旅游度假、临海现代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
  第二节
推动构建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
  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是分别联接港澳、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地带。推动构建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对于密切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增强广东海洋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国沿海开发布局具有重要作用。
  ——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为支撑,着力打造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以广州南沙、深圳前后海、深港边界、珠海横琴、万山群岛等区域作为粤港澳海洋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节点,加强粤港澳在海洋运输、物流仓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岛开发、旅游装备、邮轮旅游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造国际高端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建设优质生活湾区。
  ——粤闽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为支撑,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着力打造粤闽海洋经济合作圈。以汕头、汕尾、潮州、揭阳为依托,进一步扩大与福建在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文化等领域的合作,重点开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开发合作。
  ——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为支撑,对接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着力打造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以湛江、茂名、阳江为依托,重点加强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湛江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作用,增强对北部湾经济区的服务功能。积极促进滨海旅游资源开发合作,共同打造滨海旅游“金三角”,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端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第三节
统筹利用四大海洋开发保护带
  依托不同海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开发潜力,按照由近及远、梯次开发的原则,统筹开发海岸带、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和海岛地区,形成四条各具特色的海洋开发保护带,对优化海洋开发格局、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提升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水平、促进海陆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岸带。本区域空间范围从大陆海岸线向陆10公里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富集了岸线、滩涂、海湾、航道、景观等海洋要素资源以及发展海洋经济所依托的陆域,是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核心区域。围绕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现代海洋渔业等优势海洋产业,加快发展临海现代工业,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岸线利用和保护,科学规划工业与城镇建设、港口建设、滨海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岸段类型,明确各类岸段利用方向、开发强度和保护要求,完善海岸空间管制制度,科学调控海岸开发利用,着重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保护,全面规范近海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近海海域。本区域空间范围为领海外部界线至500米等深线之间的海域,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油气矿产等资源,海洋开发潜力巨大,是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重要区域。重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海洋运输、可再生能源开发等产业。适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快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海洋矿产和珠江口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力度。大力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保障深水航道航行安全。
  ——深海海域。本区域空间范围为500米等深线以深海域,海域辽阔,海洋生物、海洋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是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战略区域。大力发展深海技术,加大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拓展深海产业,积极发展深水渔业,维护南海海洋权益。
  ——海岛地区。本区域主要包括5大岛群28个岛区。海岛及邻近海域渔业、旅游、港口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等资源丰富,是实施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拓展区域。加强海岛规划,优化开发有居民海岛,保护性开发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粤东岛群重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生态旅游业,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大亚湾岛群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临海现代工业;珠江口岛群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高端旅游业、临海现代工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川岛岛群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粤西岛群重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上风电。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集聚优势的原则,以大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为基础,以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以集约发展高端临海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一节
大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调整优化产业和业态结构,巩固滨海旅游、交通运输、海洋渔业、船舶工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进一步夯实传统优势产业在广东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
  高端滨海旅游业。依托丰富的岸线、人文、海洋文化等资源优势,推进旅游业信息化,提升现有旅游产业业态。为港澳居民和境外游客提供通关便利,着力打造高端旅游产业,建成国际高端滨海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加强粤港澳邮轮航线合作,推进深圳太子湾、广州南沙等国际邮轮母港、游艇中心建设,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积极发展海岛观光、海上运动、海底潜游等新兴旅游项目,重点建设深圳东部、南澳岛、惠东巽寮、万山群岛、川山群岛、红海湾等一批海洋综合旅游区,继续推进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滨海旅游示范景区建设。创建以休闲度假、会议商务等为主要特色的滨海旅游产品,加快珠海长隆国际海洋旅游度假区、阳江海陵岛海洋公园、湛江特呈岛海洋公园、中山海上温泉度假区等建设。到2015年建成3—4个5A级滨海旅游景区,形成2—3个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度假区。
  海洋交通运输业。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优化港口资源,以广州、深圳、湛江、珠海、汕头等主要港口为依托,打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作高效的世界级港口群,按照国际化标准进一步提升港口技术装备和管理服务水平,联合形成更具影响力的国际物流中心。加强主要港口专业化运输系统建设,有序建设大型集装箱、原油、液化天然气(LNG)、煤炭等专业化码头。加强港口5万吨级以上船舶出海航道建设,完善海上助航安全配套设施,打造安全、便捷的海上运输通道。依托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建设珠江三角洲国际物流基地;依托汕头港、潮州港、揭阳港,建设粤东物流基地;依托湛江港、茂名港、阳江港,建设粤西物流基地。
  现代海洋渔业。按照提升近海、开发深海、拓展远洋的原则,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渔业。转变传统养殖方式,积极培育深蓝渔业,继续巩固广东在海水养殖方面的龙头地位。加快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化标准鱼塘、水产良种体系、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创建100个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扶持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在湛江、阳江、珠海、潮州等地建设一批深水网箱养殖基地。大力发展远洋渔业,新建一批大型钢质节能新型渔船,建设一支装备先进的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在湛江、茂名、阳江、汕头、潮州等地建成一批国际顶尖水平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和高水平的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产品。积极发展设施渔业、休闲渔业和观赏渔业。
  海洋船舶工业。加快船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布局海洋船舶产业,打造世界大型修造船基地。以国际三大主流船型为重点,支持广州提升大型船舶制造基地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大力提升船舶配套设备自主品牌的开发能力,建设广州、江门船舶配套基地。积极发展游艇制造业,重点建设珠海、东莞、中山等游艇制造基地。加强远洋运输、远洋渔业、海洋科考和地质调查等大型船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大型集装箱船、海洋工程船、大型油轮和大型砂矿船。支持拆船工业实现现代化、机械化和环保化。
  第二节
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主线,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和现代海洋服务业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充分利用南海海洋生物资源丰富的优势,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研究力量,提升海洋领域科研机构研发能力,重点发展海洋药物、工业海洋微生物产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和海洋生化制品,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依托广州、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海洋生物技术和海洋药物研究中心,推进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医药新产品,重点开发抗肿瘤、抗心脑血管疾病、抗病毒等海洋创新药物,积极开发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加强医用海洋动植物的养殖和栽培,建设南海微生物物种资源、基因资源、药物资源库和海洋生物样品库。&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海洋资源勘探开采、海底工程、海洋环境保护、海水综合利用及航道疏浚工程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推进水下运载装备及配套作业工具系统、海洋勘探开发和监测、海洋油气生产设备、海上风电设备制造研发,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专业化和高端化。大力推动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洋装备制造业集群。
  现代海洋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港口物流、服务外包、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依托主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基地,围绕建设现代化的临港物流产业体系,重点建设广州南沙物流园区、深圳盐田港国际物流园区、惠州港物流园区、湛江港物流园区等港口物流园区。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地发展国际海洋会展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建设,为海洋生物工程、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产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和检验检测等配套服务。完善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海洋金融、海洋保险、海事仲裁等领域服务新模式。推进海洋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现代海洋服务业企业。
  海水综合利用业。积极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城市(海岛、工业园),推进重点行业海水综合利用。结合沿海和海岛地区居民区建设,研究推动海水直接应用于大生活用水,支持南澳岛、万山群岛、川岛、东海岛等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厂,引导临海企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研究开发浓海水制盐、提钾等产业化技术,推进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相互衔接的海水利用和海水资源综合开发产业链。
  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展海洋能资源普查,科学规划海洋能开发,确定优先开发范围和重点。加快海洋风电技术、波浪能、潮汐潮流能发电等技术研发。实施示范带动,探索在万山群岛等条件适宜的海岛,建立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试验基地和示范工程,开展集风能、太阳能、波浪能发电等为一体的海岛独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
  第三节
集约发展临海产业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集约发展临海产业,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临海钢铁工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发展广东临海钢铁工业。积极推进湛江钢铁基地建设,打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装备一流、效益良好的现代化千万吨级钢铁基地,重点发展炼钢及辅助原料、钢铁产品深加工。抓紧完善与钢铁基地相配套的港口、公路、铁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钢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打造辐射全国、国际一流的钢铁交易平台。
  临海能源工业。适应南海保护开发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支持发展天然气电。重点推进广州南沙、江门台山核电产业园建设,加快建设台山核电、阳江核电项目,支持建设汕尾陆丰核电等后续项目。按照“上大压小”的要求,加快深圳滨海电厂、珠江电厂等电源项目及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惠州、深圳、阳江等地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提高区域内电力调峰调频能力,构建多元、安全、清洁、高效的临海能源工业。
大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化海洋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率先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高效转化示范区,为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发挥中央在粤涉海科研机构优势,优化配置海洋科技资源,加快构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与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海洋科学技术合作,加快海洋高新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强深海工程、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海洋装备制造等领域研究。以南方近海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南方深海大洋研究基地和南方海洋产业战略装备研发基地为载体,加强广东与中国科学院开展深层次合作,支持南海海洋科技创新。加快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建设。进一步强化涉海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自主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涉海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第二节
实施重大海洋科学技术攻关
  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强海洋科技的重点攻关,着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加快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工程、海洋矿产勘探等技术集成攻关与产业化研究,推动海洋产业技术更新换代。加快海洋工程与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境监测预测等高新技术重大专项攻关,为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加强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技术开发与应用,提高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的支撑能力。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成果。
  第三节
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落实和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将广东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高效转化示范区。围绕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加快现代海洋装备、海洋生物、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平台,推进海洋科技成果交易、转移和应用。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等海洋产业密集区,建立一批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基地。
  第四节
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
  实施海洋人才战略,制定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中山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等高校海洋、渔业等学科建设,加强海洋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以海洋关键技术和前沿领域为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海洋学科带头人,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端海洋科技人才、设立海洋科技研究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海洋类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规划建设海运学院和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海洋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海洋科技交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海洋教育、海洋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优化海洋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将广东建设成为我国海洋高端人才的聚集地。
强化涉海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海洋运输港口、海堤、渔业港口、能源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开发保障能力。
  第一节
建设科学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
  围绕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综合运输港口体系。重点建设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汕头港、湛江港等全国主要港口,积极发展惠州港、汕尾港、阳江港、江门港、揭阳港等地区性重要港口。广州港以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和集装箱运输为主,深圳港以发展集装箱运输为主,珠海港以发展集装箱、煤炭、干散货、油气化学等物资运输为主。粤西港口群以湛江港为中心,以发展大宗能源、原材料物资运输和集装箱支线运输为主;粤东港口群以汕头港为中心,以发展煤炭、石油等能源和原材料物资运输为主,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提高集疏运效率和效益。大力发展港口疏运系统,发挥华南沿海入海河流高等级航道优势,完善江海联运通道,提高主要港口水路集疏运能力。按照国家综合交通网规划,加快建设连接沿海和内河港口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沿海高等级观光公路建设。
  第二节
构筑高标准的海堤防灾体系
  适应海洋综合开发和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保护沿海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提高防御风暴潮灾害能力为重点,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快推进海堤建设。按10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和加固重要城市的海堤;按50年一遇防潮标准建设和加固较为重要城镇与保护耕地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海堤。到2015年完成保护耕地面积在5万亩以上、保护重点城镇的海堤建设以及大中型排洪挡潮闸的达标加固。到2020年基本完成保护耕地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海堤建设以及排洪挡潮闸的达标加固。加强河口地区防洪安全保障,河口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防洪泄洪安全要求。推进以基干林带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体系保护与建设,提高抵御海啸、风暴潮等重大自然灾害能力。
  第三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渔业港口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服务渔民的原则,大力实施标准渔港建设工程。以提高渔港防台避风和后勤服务能力为核心,以现有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切实提高渔港在安全生产、渔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中的特殊支撑作用。按照渔港护岸、码头50年一遇,防波堤10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建设100个标准渔港,重点建设博贺、乌石等中心渔港,加快建设草潭、达濠等一级渔港,支持建设北潭、博茂等二级渔港,推动建设澳头、陈村等三级渔港。
  第四节
建立保障有力的能源、通信体系
  加快油、气、电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输送网络一体化建设,提高区域能源保障能力。加快珠江三角洲及东西两翼输电站点建设,加强跨区域输电通道建设,提高承接“西电东送”和粤东西北向珠江三角洲地区输电能力。按照国家重点油气项目战略布局,结合大型炼化项目和国家原油储备基地建设,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及LNG接收站建设,完善覆盖沿海的一体化油气管网。重点建设惠州—汕尾—揭阳—汕头—梅州成品油管道,形成贯穿广东沿海地区的成品油管网格局。结合沿海LNG接收站、内陆管道天然气、南海海气上岸项目布局,建设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向东西两翼和北部延伸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提高清洁能源在广东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增强粤港地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和应急能力。依托现有园区,合理布局热电冷多联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园区。扶持海岛发展清洁能源和海水淡化,加快海岛电力、通讯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解决有居民海岛饮水、用电和通信问题。
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坚持以人为本、人海和谐,强化海洋污染防治,重点开展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障体系,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逐步实施珠江口、大亚湾、湛江港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珠江口、大亚湾、柘林湾、水东湾等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修复示范工程,在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重点海域实施氮、磷减排试点。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积极倡导海洋绿色运输,逐步推行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船舶燃料与排放标准。加强海上污染源和倾倒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和海湾内新设倾倒区。加强海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规划建设南海北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海洋环境敏感区、赤潮灾害频发海域、陆源入海排污和临海重大项目监视监测。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重要海洋生境保护,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推动大亚湾、湛江、阳江、江门、茂名等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蓝色碳汇生态功能区。加强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保护,完善南海伏季休渔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增殖行动,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大力实施海岛生态整治修复,有效保护和修复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场和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逐步构建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生态功能稳定的海洋生态保护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用海企业主动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引导采用透水式和高桩式用海方式,鼓励人工岛式、生态式围填海。
  第三节
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
  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质量为目标,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海洋公园建设,抢救性保护一批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濒危物种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迹、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提升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将珠江口中华白海豚、惠东港口海龟、徐闻珊瑚礁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成国际一流的保护区。逐步建立以国家级保护区为龙头、省级保护区为骨干、市县级保护区为基础,布局结构合理、保护目标特色突出的保护区网络。到2015年,新建一批海洋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3%以上。
  专栏三:规划新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规划新建海洋自然保护区:南澎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江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珠海庙湾珊瑚自然保护区、东莞黄唇鱼自然保护区、湛江硇洲海洋自然保护区、雷州乌石海洋自然保护区、遂溪江洪海洋自然保护区、茂名放鸡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茂名竹州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珠海竹州-横州海洋自然保护区、台山下川岛东湾外海洋自然保护区、台山上川围夹岛海洋自然保护区、阳江福湖岭海洋自然保护区、潮州南铲海洋自然保护区,共14个。
  规划新建海洋特别保护区:吴川博茂海洋特别保护区、汕尾遮浪角海洋特别保护区、广州南沙海洋公园、珠海横琴岛海洋公园、惠州考洲洋海洋公园、茂名虎头山海洋公园、湛江英罗湾海洋公园、汕尾龟龄岛海洋公园、广东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东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共10个。
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第一节
强化海洋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按照国家海洋观测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加快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南海北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网络。加强海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推进海洋气象与灾害天气预报开放重点实验室、省级海洋预报台和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能力。增设验潮站、浮标、地波雷达等观测站点,开展近岸精细化预报预警,加强地震、海啸、风暴潮等重大灾害监测和预警。积极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及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开展粤港澳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合作,建立共同应对海洋灾害工作机制。
  第二节
完善海上船舶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海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集船位自动监控、安全通信、救助指挥、电子签证、移动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健全水上交通救助体系。完善海上110系统,提高公安海警装备和保障能力,加强公安海警巡逻舰艇和执法基地建设。推进与周边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海上交通、安全生产和海上救助等方面的合作,畅通船舶安全信息渠道,提高海上船舶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节
加强海洋基础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海洋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重点加强海洋开发基础数据、海区环境状况、区域海洋气象和海洋科技研究等信息发布和服务。完善近海海洋资源综合调查,开展南海渔业资源、海洋安全通道、海岛开发与保护等海洋专项调查,加快海岛(礁)、海岸带和近海海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海底地理实体调查和命名管理。支持广东开展海洋经济调查试点,推进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制度改革,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建立海洋经济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海洋开发、海洋经济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弘扬南海特色海洋文化
  大力弘扬特色鲜明的南海海洋文化,打造海洋文化品牌,培育海洋文化事业,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第一节
传承南海海洋文化
  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南海海洋文化资源,开展海洋文化、水下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加大对重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建立若干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海洋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海洋文化研究,推进海洋考古、海洋文化遗产、海上丝绸之路、开平碉楼与村落文化等研究。加强海洋文化宣传,建设广东海洋博物馆和海洋档案馆,办好“海洋宣传日”、“蓝色文化课堂”等活动,提高全民海洋意识,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创造良好文化氛围。
  第二节
打造海洋文化品牌
  引导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海洋文化区,打造以广府文化、海商文化为主体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特色文化区,以潮汕文化、妈祖文化为主体的潮汕海洋特色文化区,以雷阳文化、疍家文化为主体的粤西海洋特色文化区。围绕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品牌,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论坛,推动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把“南海Ⅰ号”和“南澳Ⅰ号”打造成海上丝绸之路上的“海上敦煌”,扩大我国海洋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节
培育海洋文化事业
  依托海洋特色文化、自然遗产地、历史遗迹,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南海特色的海洋精品文化景区和文化产品。大力开发海洋生态文化旅游、海洋民俗文化特色旅游,建设一批海洋文化旅游目的地。以大型涉海展会、重要海洋文化活动为载体,打造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办好“南海开渔节”、“休渔放生节”、“航海日”、“海洋经济博览会”和“海上国际龙舟邀请赛”。积极开发具有海洋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民间工艺品。
实施南海保护开发
  适应海洋保护开发向纵深推进的需要,以陆地为支撑,以岛屿为基点,着力推进南海深海工程,加快南海渔业资源和油气等战略资源保护与开发,努力提高执法保障能力,积极拓展海洋开发空间。
  第一节
实施南海深海工程
  落实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制定深海技术整体发展战略,加强南海深海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建设深海工程中心。依托海底工程网络、岸基、海面,在南海建设集模拟、试验、测试、集成、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海洋技术装备海上公共试验场。在广州建设深海生物资源中心,完善深海基因资源和工业微生物研发平台,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深海生物样品库、深海大洋微生物菌库。加强基于深海生物资源的药物研发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深海生物基因研究,力争在深海生物基因采样、基因测序、工业微生物研发和应用上取得突破。积极发展深海海洋装备制造业,力争在海洋勘测船、大型油气运输船、深海钻井平台、海底工作站等技术和产品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加快珠海深水设施制造基地、深圳海洋石油开采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积极打造深海海洋装备试验基地和装配基地。
  第二节
推进南海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
  加强西南中沙生物资源调查,加快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水生生物保护区。适应深远海作业生产需要,扶持具有开发外海渔场能力的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组织实施渔船改造,形成一批装备先进、适应深海作业的捕捞渔船。推动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地建设外海生产基地,提高捕捞作业渔船航行安全、后勤补给、海上救助、涉外渔业纠纷处置保障能力。
  第三节
加快南海战略资源勘探开发
  加大海洋油气尤其是深海油气资源地质调查和勘探开发力度,支持油气开发从浅海向300米水深及1500米以上超深水拓展,促进浅海、深海和超深海油气发展。支持广东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开发,重点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等地布局建设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后勤基地、油气终端处理和加工储备基地,建立国际一流的石油勘探开发现代化综合性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中央在粤科研力量,在广州规划建设南海开发研究院,开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深海矿产资源勘查、深海微生物物种资源采集与保藏、高精度海底探测等方面技术研究。
  第四节
提升南海综合执法保障能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广东海监、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拓展南海维权巡航监视,实现对重点海域侵权事件的有效监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支持在汕头、珠海、湛江建立南海维权执法基地。建造一批适合南海不同海域、海况要求的大中型载机综合巡逻执法船,配置一批执法飞机,形成全方位执法监控体系,建成我国南海保护开发的战略保障基地。
  第十一章
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创新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方式,落实完善海洋综合开发政策,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第一节
深化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职能,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组织结构优化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行为。继续加强海洋维权执法、公共服务等机构建设,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第二节
创新海洋资源开发管理
  加快编制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并据此编制海洋产业空间布局、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海岸保护与利用、海岛保护等专项规划。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程,推动建设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中心、海籍管理和海洋测绘中心、海洋权属管理及产权交易中心。保护性开采锆英石砂矿,健全海砂等资源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鼓励开展区域内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海洋环境保护纳入沿海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实施数字海洋工程,构建广东海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
  第三节
完善海洋开发政策
  财政政策。加大对海洋事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重大科技专项投入力度,国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时对广东涉海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中央财政在安排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支出项目时,对广东给予倾斜支持。在全面落实现行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无居民海岛开发收取的使用金,除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外,对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各级政府加大对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航道等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金融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向海洋经济发展领域。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融资。推进粤港澳海洋开发金融合作,探索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探索设立航运交易所,搭建航运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和航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保险业务,推动针对海洋弱势产业的保险产品创新。
  海域使用政策。适度增加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重点项目用海,由国家安排专项用海指标。大力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对规划确定集中集约用海区域的建设用海项目实行整体规划、统一论证,凡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整体论证评审的,规划区域内的单宗用海项目的论证评审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根据《物权法》确定的海域使用权物权属性,探索开展用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推进建立海域使用并联审核机制,实施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同时进行,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严格保护基本养殖水域滩涂,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海岛开发政策。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促进海岛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建立健全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选择一批适宜的无居民海岛作为全国海岛开发试点,积极探索以旅游度假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
  区域合作政策。探索建立游艇出入境管理新模式,会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研究粤港澳地区游艇出入境便捷管理措施,为游艇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监管和服务,提高口岸通行效率。合作开展大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全面构建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完善区域发展政策,积极推动主体区和联动区的协调发展。
  充分认识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对推动广东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执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充分发挥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抓紧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规划实施。制定规划实施激励机制和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考核,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海洋综合开发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规划重大项目的验收制度,对财政投入形成的各类有效资产实施管理。海洋局和统计局要加快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对海洋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发展改革委会同海洋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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