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浙江省农村股份制改革合作制改革 好吗

关于印发《城南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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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南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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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南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城南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抄送:市农林局。&&&&&&&&&&&&&&&&&&&&&&&&&&&&&&&&&&&& &&& 城南镇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城南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 施 方 案&为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浙江省合作社组织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05]39号)、台市委[2014]3号文件精神,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为重点,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增加。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按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社员(代表)大会公开决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村社实际实施改革。(二)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社员(代表)大会公开决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四)坚持因地原则。从各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改革。三、工作目标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南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四、工作步骤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原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依法行使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改革中要认真把握以下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营造改革氛围。改制村要召开党员、村民组长、村民(社员)代表座谈会,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并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二)摸清情况。抓好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工作。通过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村级集体资产和人口清查核实的结果须报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其中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镇审核后,报市农林局备案。(三)制定方案。改制村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向镇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农林局备案。(四)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设置股权,进行股份量化。在此基础上,召开由社员股东(代表)参加的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五)资料归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须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和市农林局等相关部门备案。五、政策要点(一)关于股权设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议各村不设集体股、农龄股,只设“人口股”。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不具有人员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人口股”原则上以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实际在册的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计算(包括按政策应享受本村社员待遇的人员),已撤销村建居或农转居的村社,以撤村建居或农转居批准之日实际在册的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为准。(二)关于人员界定。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按照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对等、程序公开、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由全体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三)关于资产量化。折股量化到人(户)的资产,原则上为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经济合作社,采用“确权确股不确股值”的方式。(四)关于股权管理。建议各村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和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作为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五)关于组织设置。村经济合作社改革后统一更名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并与村级组织同步进行换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向市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证明书》,凭《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证明书》向质监部门申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凭《机构代码证》开设银行帐户或变更银行帐户及刻制单位印章。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性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原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登记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应办理相应更名手续。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六)关于收益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镇备案。严格实行财务“阳光”公开制度,接受监事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同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在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实行按股分红,具体可由章程或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收益少或无收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取得分红,不得举债或变卖集体资产用于分红。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实效。镇将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具体负责对改革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村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掌握情况,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教工具,广泛发动,大造声势,深入宣传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自愿和积极参与改革。同时,要及时总结典型,加强宣传报道,使这项改革深入人心,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三)加强指导,形成推进合力。镇和有关办公室要各司其职中,紧密配合,形成村主体、政府主抓、有关部门指导的工作格局。股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协调监管工作,积极主动帮助村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理有关审核和登记手续。组织、党政、农办、信访、综治、民政、工办、社保、城建、社发办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四)加强监管,强化工作保障。深入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及时制订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对未列入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公益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要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挪用、非法侵占、私分、挥霍浪费等行为。镇党工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城南镇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日程安排表&
具 体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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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序号:浙ICP备号  高演村,位于浙江省景宁县城西南18公里,属梧桐乡。辖4个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255户,858人,其中畲族71人。耕地面积749亩,林地面积17348亩。1970年开始,大片种植厚朴、杜仲、茯苓...[详细]
支部书记: 任振芝
村民委会主任: 任启兰
支部副书记: 任周策
村监会主任: 任小鹏
村委委员会副主任: 任彩华
主办单位: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厅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电信浙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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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问题解答
  1.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对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科学量化资产,依法依规界定成员,合理设置股权,将资产折股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继承等权能,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股权证书。股权证书作为村集体收益分红的凭据,固定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改革工作什么时候完成?
  答:我县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到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全县村经济合作社资产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管理法制化。
  3.本次改革股权如何设置?
  答:股权设置方式为单一形式的人口股,人口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100%。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全县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股东权利的凭据。
  4.改革基准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这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县所有行政村统一设定股改基准日,为日24时。
  5.股权享受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原则上以日24时止实际在册的本村社员为股权享受对象。同时,按照&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对一些特殊人群作出具体规定,如服兵役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农嫁非&人员、离异人员等,详见县委办〔2014〕87号文件。
  6.县委办〔2014〕87号文件所指&特殊人员&是指哪些?
  答:县委办〔2014〕87号文件所指&特殊人员&是指除文件已明确全额享受、不可享受、酌情享受以外的人员。&特殊人员&享受股权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7.下山脱贫搬迁的农户如何享受股权?
  答:下山脱贫转入社区的农户(人员)按《武义县下山脱贫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县委办〔2014〕71号)文件执行,界定为原经济合作社社员并享受股权;零星下山脱贫且不能在新居住地合作社享受股权人员在原经济合作社享受股权。
  8.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农转非&人员如何界定?
  答:原本村人员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农转非&人员可凭当时办理户口变化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界定社员资格,不需办理户口迁移;因婚嫁、离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视同农业户口人员进行界定。
  9.不享受股权对象有哪些?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已参照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待遇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2)已在部队提干人员;(3)户籍关系迁入本村但未入社的人员。
  10.本次股改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是哪些?
  答:村集体资产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三大类。一般只将经营性净资产纳入折股量化范围,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列入资产清单,不作量化。
  11.股改后股权是否随着人口增减而变动?
  答:股权确定以后,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维持现有股东的稳定。坚持静态管理股权方式,生不增、死不减,&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量化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
  12.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如何管理?
  答: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货币资金继续委托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实行现行的村财务会计代理制度。股份分红须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进行,在当年净收益中先提取不少于20%的公积公益金,和不少于10%的福利费等其他提留,再进行红利分配。鉴于目前我县大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还不具备股份分红条件,完成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后,可暂不考虑股东分红。
初审:张莹,终审:周子恒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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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号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 保护视力色:
】【 文字:
文  号:
浙政办发〔号
主 题 词:
村经济合作社 改革 意见
发布机构: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护和增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民主、公正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要求,以确权确股为基础、赋权活权为重点,完善配套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4年底,全省50%以上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规范改革程序  (一)精心制订方案。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推进方案,排出改革时间表,将改革计划和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科学量化资产。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果,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在资产量化上,一般只将经营性净资产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实行“确权确股”。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将公益性资产、土地(家庭承包地、农村宅基地除外)等资源性资产折股,采用“确权确股不确股值”的方式。  (三)依法界定成员。严格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由全体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边界,并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合理设置股权。以设“人口股”为主、“农龄股”等为辅,或将农龄贡献折算到人口股中。在“人口股”中男女享有平等股权。设“农龄股”或折算农龄贡献时,不应设置男女有别的农龄年限。股东分社员和非社员两类,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不具有人口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股权量化和具体设置方案,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经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五)健全组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设置股权、确股到人(户)等工作的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行使原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六)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政府依法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凭该证明书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订立合同,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简化登记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执行村经济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原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登记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准予办理相应更名手续。原村经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和承担。  三、创新运行机制  (一)完善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总结推广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以及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经营管理机制。引导有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对村集体资产进行重大投融资、整体出租、抵质押贷款等事项,由股东大会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决定。  (二)规范财务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严格实行财务“阳光”公开制度,接受监事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同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实行按股分红。  (三)创新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自身资产和自然资源状况,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方式,与股东、相关市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已撤村建居、集体土地全部征收、旧村改造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探索公司化等方式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  四、促进股权流转  (一)搭建流转交易平台。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和整合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设计、分级受理、体系互联、信息互通、上下互补、各有侧重的思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制订股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规范股权交易行为,培育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担保等组织,优化流转交易服务。  (二)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上,积极赋予并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转让、担保、退出等权能。制订股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努力创新农民个人拥有的集体股权流转交易途径,探索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股权流转交易,积极稳妥开展有偿退出试点。  (三)优化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村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合理利率定价,简化审贷程序,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  五、加强政策支持  认真落实各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实施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等各类支农项目,不断拓展财政支持领域。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征收村级留用地政策。优化税费政策,按现行政策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有关更名手续中土地、房屋等权属变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物业项目的税费减免政策。对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并将改革任务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村级组织管理体系。农村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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