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合作制改革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始
   发布时间:  
次】 【栏目:重要信息】 【字体:
】 【】 【】
&&&&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从根本上改变了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虚拟状态……”11月11日上午,作为我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横街镇召开了动员大会。会上,不少参与大会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对该项改革表示认可。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将原有农村集体资产按股份合作制章程规定的办法折股到人,明晰集体资产归属,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股份制改革可以激发干部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意识,拓宽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和渠道。”该镇镇长王国玉介绍说,股份制改革后,农村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将与股份合作社的经济职能分离出来,有利于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通过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据悉,该项试点的实施步骤将分为准备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实施阶段(11月中旬至1月上旬)、股权量化阶段(12月中下旬)、机构健全阶段(12月下旬至明年1月上旬)等。到今年年底,全镇21个村(居)的经济合作社将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归属清晰、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来源 路桥新闻网 /作者&&蔡聪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路桥直通车--路桥综合门户网站( ) 路桥工商分局 主管
咨询热线: 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 [台广证070号]余党办〔2006〕64号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主题词:村级合作社 股份制改革 意见&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230份)
                关于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步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宁波市有关政策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完善。本质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合作制为基础,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上引入股份制原理,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重新明确社员对集体资产的个人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管理权,并将村经济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奠定基础。  & 实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新时期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相适应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解决和避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农村土地、资金和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民向市民转化。  &&&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新农村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主人翁地位为核心,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十一五”期间,全市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城中村、近郊村、镇中村和工业园区园中村基本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 (三)基本原则。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条件、先搞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1、坚持条件,因村制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社)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村经济合作社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性净资产;二是拥有年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收入;三是大多数村民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四是村级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坚强有力,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改革的重点是已撤村建居、即将撤村建居或城市、城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区的城中村、近郊村、镇中村、园中村,以及城市、城镇规划建设区外的经济强村。    2、明晰产权,促进发展。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是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所有集体资产仍为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或非法侵占、私分。量化到户(人)的股权主要作为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必须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和公积金,以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社公益事业的需要。  && 3、公正公开,发扬民主。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改革时,必须按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有关事宜,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定集体资产清查和改革的方案、界定社员股东资格、配置股权、制订股份合作社章程等重大问题,都要经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接受群众监督。改制后,要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4、示范引导,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引导示范,有序推进。改革起步较早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完善。尚未开展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调研,选择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 三、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需要把握的主要环节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范程序,细致操作,认真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 (一)制定方案。建立由村党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改革具体操作政策和实施方案,在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后,报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批准。  && (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组成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须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后,报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鉴证。  &&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折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土地承包权折股。公益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折股范围。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总股本。   (三)股权量化。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股权按以下形式量化到社员,设立社员量化股,主要是作为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条件的村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还可设立土地承包权股。社员量化股一般可分为劳动贡献股和人口福利股等两种形式。1、劳动贡献股(农龄股):在现有集体净资产中划出一块,按劳动贡献多少(以劳动年限为主)量化给本村集体组织成员。2、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在现有集体净资产中划出一块,量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  && 股份量化中股权设置、股权配置比例及截止时间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界定成员。股份量化截止日所有户籍关系在本村的现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均可享受量化股份,量化时要充分考虑户籍不在村的现役义务兵、在读大中专学生,以及户籍在本村的农嫁女等各种对象的利益,人员名单应征求全体社员意见后张榜公布。具体实施方案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 (五)成立组织。在完成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界定成员等工作后,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拟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乡镇(街道、开发区)将要求“撤销村经济合作社,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报告”报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批准。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负责制。股东代表一般按3-5%的比例在年满16周岁以上股东中产生,但最少不得少于30人。在此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 (六)资料整理。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对改制工作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 四、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运行  & 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严格按章程规范管理和运作。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及有关制度。  &&(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东(代表)享有平等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监事会是常设机构,负责对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实行有效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两会成员均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全体股东民主监督。  &&(三)股份管理。经评估核实的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人统一发给《股权证书》,作为持有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个人股(社员量化股)可以依法继承,可以在股份合作社股东之间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今后原则上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维持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静态管理。  && (四)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股东按照所持股权分红。股利分红应在年度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以及任意公积金(或风险金),再进行股东红利分配。公积金、公益金以及任意公积金(或风险金)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核同意,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 (五)财务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继续贯彻实施财政部颁布的村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努力把股份经济合作社办成“产权明晰、职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    (六)奖惩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资产经营者的工作业绩与其所得报酬挂钩,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指导监督下,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要积极探索试行聘请职业经理的办法,以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五、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领导,健全领导组织和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搞好试点,在此基础上,稳步扎实地推进这项改革。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 市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农林、审计部门及各地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做好改制中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指导,搞好业务培训;发改、财政、社保、国土、民政、政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在资产评估发证、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工商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股份合作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要注重严肃财经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或贪污挪用、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注重营造改革的氛围,坚持思想教育先行,做好不同对象的过细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注重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更不得无原则迁就无理要求或上交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 中国农经信息网
欢迎您进入中国农经信息网站!"替党和政府分忧,为农民群众解难"希望全国的农经人都能为农经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欢迎注册,欢迎投稿!
按文章标题
按文章作者
双击自动滚屏
文字颜色黑色白色红色灰色绿色蓝色青色黄色
背景颜色白色黑色粉红灰色绿色蓝色青色综色
字体大小9 pt10 pt12 pt14 pt16 pt19 pt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 郑水明&&本页面已被访问 3476 次
&&&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1993年5月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诞生,标志着浙江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拉开序幕。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一些地方纷纷将村经济合作社改革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少数改革为股份制公司。到2008年6月底,全省已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44个,累计量化集体资产208.4亿元,享受股份社员149.2万人;2007年社员按股分红9.6亿元,人均698.18元。&&& 一、浙江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特点&&& 浙江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摸索试点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中后期,杭州、宁波、绍兴等一些城中村,针对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如何管好用活集体资产,参考广东南海模式和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经验,积极大胆尝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组织引导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5年,一些地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的成功经验,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入手,围绕明晰产权、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了大胆实践,拓展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新机制,创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三是面上推进阶段。以2005年5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6月浙江省农业厅制定《浙江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12月浙江省农业厅召开全省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座谈会为标志,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重点、操作规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进入了面上推进和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浙江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管理运行具有较强的封闭性。一是区域封闭。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一般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是一种区域性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经济组织的职能,又有社区服务、公益事业建设和管理职能。二是股东封闭。股东只限于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般不向区域外吸纳股东。三是股权封闭。股权可以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四是管理人员封闭。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股东代表中产生,董事长一般由村主要干部兼任。&&& (二)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不变。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村集体资产仍属原村经济合作社全体社员所有,由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行使对原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到户后,所有权仍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量化到人到户的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 (三)股份制和合作制并轨运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按照股份制要求,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机构职责、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股东代表一般按不少于年满18周岁以上股东总数的3-5%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合作制原则,股东享受同等权利,以“一人一票制”方式进行成员选举和议事决策。&&& (四)股份享受尊重历史并主要按人口和农龄量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在册社员、现役义务兵、“两劳”服刑人员(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的除外),及曾经在册的因土地征用“农转非”、“农嫁居”、在城镇购买商品房而“农转非”人员和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且户口迁回的大中专学生,一般都作为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对象,并按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量化到人到户。其他个别特殊情况,在尊重历史和现实、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合理性原则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股权管理主要采取静态和动态两种形式。对多数土地被征用或者已撤村建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实行静态管理,即股份量化对象和股权的确定不随人口的变动而增减,一次配股,终身受益,或者叫“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固化股权;对土地征用不多又未搞撤村建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实行动态管理,即股份享受对象和股权每年或每届调整一次。少数地方也有实行半动态管理的,即人口福利股随人口增减而增减,劳动贡献股不增不减。实行动态管理和半动态管理的,一般随土地被基本征用或撤村建居而转为静态管理。也有一些地方不管土地征用多少、撤村建居与否,直接实行静态管理。&&& (六)规范操作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始终把维护社员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县、乡农经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始终坚持因村制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制定的政策和方案,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七)股份价值相对模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是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到户,年终收益实行按股分红。浙江许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始时股份都有面值,但后来不作重新估值,或者只明确股份而没有面值,股东只知道自己在共有财产中占有几股或当时每股的价值,而不知道现在的股价。集体资产的价值实际上每年都在发生变化,影响因素很多,如果要体现每股价值,则每年都要清产核资,工作量较大,而且也不一定正确,尤其是目前股份主要是参与分红,不能上市流通,因而计算股值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这种做法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属于产权不清,但在股份量化只作收益分红依据的情况下,确实也是一个节省交易成本费用的简化。&&& 二、浙江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浙江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重构了集体资产治理结构,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推进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资产转为货币资产、农村转为城市、农民转为居民、农业转为非农业,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并在改革深化中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一)从自发改革向政府推进转变。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早期,多以自发改革为主。上世纪90年代初,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大南门村,由于土地大量征用,集体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村民纷纷要求平分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组织感到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配难,农民生活保障更难。村干部反复讨论,积极探索,于日成立了衢州市南明实业有限总公司(又称柯城区大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它的改革基础是土地征用后形成大量的货币资金,改革动力是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能得到保障,改革思路是外地和乡村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改革模式是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制公司。到2001年浙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有102家,改革发展缓慢。进入新世纪以来,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加大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力度。如绍兴县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进行二次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出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城中村”、“镇中村”、“园中村”的改革步伐。杭州、宁波党委、政府先后制定股份合作制改革意见,到2003年杭州、宁波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达到83家和72家,占全省248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33.5%和29.0%。2005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重点、主要环节、规章制度等,大大加快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推进步伐。到2008年6月底全省已达到1044家,比2004年的380家增长174.7%,主要原因是政府推进。&&& (二)从有条件改革向无条件改革转变。任何一次改革都首先从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先突破,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也一样,往往都是土地被征用、集体资产较多、干部坚强有力的村先搞。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提出了三个条件,即村经济合作社拥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和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绝大多数村民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村级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坚强有力,强调重点是改革撤村建居、即将撤村建居或已列入城市(镇)规划将要大面积征地拆迁的村。从政府推进、先易后难、重点引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来讲是完全正确的,而且能使改革村成员按照股份分享年终收益带来的红利,达到改革目的。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更深层次的意义还在于:通过界定成员、明确股份,化解特殊群体的权益矛盾;通过清产核资、以原行政村为单位量化资产,实现村规模调整后的资产融合;通过明确股权、凭《股权证》分享收益,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农民离开农村走向城市。所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经营性资产多少或者有否收益分配,不是改革的必要条件,关键是在整个集体资产中把每个成员的股权明确下来,把成员的权益保护起来。目前,浙江余杭区、江东区等一些地方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已突破了只有撤村建居村、经济强村才能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条件限制,即对土地未征用、经营性净资产较少,甚至集体收入不能维持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的村,也可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只实行集体资产明晰、股东资格界定,在集体资产不足的情况下暂不作收益分红。因此,经济实力强弱、城镇周边位置、撤村建居与否,不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要条件。&&& (三)从量化经营性资产向量化全部资产转变。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初期,多数地方以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为主,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待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作为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总额。公益性资产未作量化主要是因为不能给资产带来增值,纳入量化会影响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效益和管理绩效;资源性资产未作量化主要是因为土地价格难以评估和有关法律、政策对集体土地作价的限制。但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未列入资产折股量化的范围,是改革不彻底的表现。为使改革相对彻底,浙江余杭区等一些地方积极推行集体资产全额量化,即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作为实物性资产股,按其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到户,既明确股份又明确股值;将资源性资产作为资源性资产股,按承包土地面积折股量化到人到户,只明确股份,待土地被征用后再明确股值。&&& (四)从也设集体股向不设集体股转变。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前期,多数地方为使村级集体扩大再生产和举办公益事业有足够的资金,在股权量化中留出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为以后村级集体出现不可预测的情况留有余地。但设置集体股也是改革不彻底的表现,没有把集体资产全部量化给社员,产权虚置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而且易被侵占、平调或改变权属。实践表明,不设集体股,村级集体所需开支可在年终分配时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得到解决。浙江近几年改革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开始不设集体股,原来已设有集体股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在逐步得到改革完善。&&& (五)从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转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中蜕变而来,领导班子基本上都是原村经济合作社的干部,在股权管理、资产经营、投资决策、报酬计发、考核激励等方面都是老一套的封闭式管理,不能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在经营管理上遵循农村熟人社会原则,机制僵化,管理封闭,很难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经营管理者还要履行村干部职责、承担社区管理职能,考核办法仍沿用对原村干部的做法,考核结果缺乏相应的激励奖惩措施,很难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从封闭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拓展,逐步接轨市场法则。浙江一些地方大胆引进职业经理人等中高层管理人员,打破封闭的用人观念,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赋予经理人相应经营管理权,建立相应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大胆引入管理人员竞聘机制,使干部的责任风险与利益挂钩,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统一;大胆探索推行经营班子年薪制,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活力。&&& (六)从股权封闭向股权流动转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集体资产作价到股东资格确认,从股权设置到股份分配,都严格限制在社区内部运作,外来的资本不能流入,股东资本不能流出,股权处于封闭状态。从理论上讲,产权流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否则不利于股权的资本化、社会化,难以实现资本重组和资源配置功能,股权的社区封闭性与现代企业的开放性要求相矛盾。浙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股东之间的转让办法,如宁波江东区专门制定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继承、转让办法》,为股权流动迈出了可喜一步。&&& (七)从股份合作向公司化转变。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模式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目前城乡一体化难以实现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随着社会保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社区以后,股份合作将逐步向公司化转变,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浙江股份合作制改革较早、城乡一体化基本覆盖的地方,如江东区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偿试。对集体土地被征用、旧村改造已完成、政策保障已落实、干部群众有共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全部或部分资产通过公开拍卖、转让等形式进行重组,改制成一个或几个符合《公司法》规定和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公司制法人实体,原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或保留管理未剥离的集体资产。新设立的公司和保留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原有资产,其所有权仍归原股东所有。&&&&&&&&&&&&&&&&&&&&&&&&&&&&&&&&&&&&&&&&&&&&&&&&&&&&&&&&&&&&&&&&&&&&&&&&&&&&&&&&&&&&&&&&&&&&&&&&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双击自动滚屏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最多评论字数:200)
|&&|&&|&&|&&|&&|
联系电话:QQ
QQ    联系人:中国农经信息中心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股份制改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