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中毕业生演讲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演讲稿

尹蔚民:希望毕业生根据需要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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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我有个问题问尹部长,我们一直在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现在村办产业特别是农业生产一线也特别需要这样的人才,但是大学毕业生因为一些实际原因可能并不是很愿意到农村一线去工作,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会不会继续考虑在政策上的加大扶持力度,从而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改变?谢谢
  [尹蔚民]我刚才实际上已经讲到,我们一直在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为什么呢?就是基层需要人才,基层有广阔的舞台。既然是政府鼓励和引导,就会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刚才我也讲到,大学生如果到农村去创办企业,在税收、小额担保贷款、场地费用、创业的培训、指导等方面,都有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去工作,也会有相应的一些优惠政策。
  我们还是特别希望能够看到广大的高校毕业生能够根据祖国的需要,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去大显身手,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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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知: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是普通高校扩招本生毕业的第一年。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200多万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的改革发展,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关问题作了通知: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中央财政对该给予适当支持。从2003年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愿意报究生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仍可享受上述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人员的优惠政策。  二、党政机关录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2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高校可视当地疫情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疫情流行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书。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并加强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情况,有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  八、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九、要加大对高等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对就业率低的高校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上述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要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较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形式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开展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创业观,并贯穿于学校的全过程。要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经验,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业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抓紧抓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  国务院办公厅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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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 中办发[2005]18号& &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中办发[2005]18号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政策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四、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五、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到这些企业和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要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六、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当地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这些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七、逐步实行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方面负有十分重要的职责,需要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熟悉基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参照以上办法执行。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八、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在改革、建设的第一线和艰苦的环境中了解国情、砥砺品格、增长才干是青年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方式。要进―步扩大选调生的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要选拔―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目前,广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人才极其短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加强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和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搭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舞台,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又有利于推动“三农”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西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阶段性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丰富服务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有计划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农村服务。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安排到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可由所在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两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要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方面要以基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长远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十二、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适当增加周转编制。为缓解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每年给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
  十三、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要,适当采取优惠政策,面向中西部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高等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广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
  十四、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高校、省、国家三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当前应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特别是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市场,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选用合适的高校毕业生。
  十五、面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要根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科学规划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辅导课程,帮助他们确立面向基层的职业意向。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十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从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贡献才智创造条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2005年6月25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号)川教函〔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奖补对象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应是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奖补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毕业高校和毕业时间属于规定范围。应是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非四川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春季学期之前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省财政学费奖补范围。符合奖补条件的2009年毕业生,在2012年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今年可以继续申请学费奖补。(二)就业地域和服务年限符合规定要求。应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为了适应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含)前满三年的毕业生均纳入2013年奖补范围。二、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三、规范奖补申请、审批程序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申请。学费奖补申请人应如实、详细填写《申请表》,并由就业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印证资料,于9月17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在3年服务期内,如正常调动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申请表》补充说明中对调动情况作出具体陈述。(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皆需审核盖章。须注明各自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查上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表》和附送印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在对学费奖补毕业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无异议后,分年度(2012年补申请、2013年)编制《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见附件3)报市(州)教育局复审。市(州)教育局于10月16日前汇总制作本市(州)《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分年度,A3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EXCLE电子文档)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下发的《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汇总表(分高校)》,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交纳学费标准及数量、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情况报告连同《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一览表(分高校)以学校正式红头文件加盖学校鲜章(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市(州)、高校报送信息,报财政厅编制、下达2013年学费奖补资金预算。四、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完全归还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有关高校、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学生本人。(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毕业生银行卡上。五、强化工作责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市 (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表册编制、资金发放(代偿)等工作,确保&该奖才奖&。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联系人:王祎,电话:(028)。&&&&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8月26日编辑:章文波与四川省 财政厅 教育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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