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2013】12辽政发 2013 37号文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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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发〔2013〕12号 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工业领先区建设实现工业率先倍增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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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府发〔2013〕12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工业领先区建设
  实现工业率先倍增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领先区建设实现工业率先倍增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领先区建设实现工业
  率先倍增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新型工业领先区”建设步伐,做优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我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工业率先倍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1〕15号)、省政府《关于迅速落实稳增长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2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一)加快推进企业升级改造。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设备投资占50%、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在100万元(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企业申请达产审计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已获得上级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该项目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2%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配套支持。
  2.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按其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20%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配套支持。
  3.鼓励企业节能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年综合节能在100吨(含1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100元/吨标煤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上级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按其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10%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配套支持。
  4.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1.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的,按其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20%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配套支持。
  2.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且年技术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3%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支持;对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支持。
  3.鼓励企业创建国家及省、市技术中心。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云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20%再给予企业国家级最高20万元、省级最高10万元、市级最高5万元的配套支持。
  4.鼓励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专利奖)、技术进步奖的科研团队或科研个人,按其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10%再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支持。
  5.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定。对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并已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按其获得上级支持资金的20%分别再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支持。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定并在标准文本中署名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6.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企业人才引进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委办发〔号)执行。对特别重大项目中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从缴纳个人所得税之日起,连续两年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额度的60%给予生活补贴。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支持项目加快建设。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并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和建设周期,按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企业最高4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提前竣工投产。项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并提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竣工投产的,提前竣工期内入库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区本级所得额度100%安支给企业。
  3.鼓励企业修建多层厂房。支持企业提高投资强度、节约资源利用。工业企业生产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区本级所得50%予以缴交;重大工业项目当年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的企业,其生产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区本级所得25%予以缴交;修建三层以上(含三层)的生产用房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区本级所得部分不予缴交。
  4.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重大项目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实达不到修建条件,经审查批准缴费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照50%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鼓励企业入园发展。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列入区级调迁范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入园发展的企业,以企业入园前三年入库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的平均数为基数,且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的增量部分,连续三年按区本级所得额度的100%给予扶持;购置标准厂房(含配套用房),按实际购置面积给予100元/㎡的扶持,最高20万元;购置园区内总部楼宇办公用房,按其土地和房产交易时契税的区级实得额度全额给予扶持企业。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加大对高、精、尖、优项目的孵化,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
  6.促进企业开发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企业在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工业用地不改变原土地用途扩建厂房涉及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计收土地价款;利用自有非工业用地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按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收入。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扩大企业金融支持。
  1.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产业中与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纳入全市“单打冠军”培育计划的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按其当年获得市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额度的20%再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配套支持。
  2.鼓励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凡在我区登记备案的担保机构,为我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低于2.5%,每年再担保余额增长达20%以上的,按其当年获得上级担保补贴的10%再给予担保机构最高10万元配套支持,补贴资金进入其风险准备金。同时推进政府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资本金规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鼓励中小企业“三集”融资。对中小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的,按其获得上级政府支持资金的10%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配套支持。
  4.鼓励企业上市。对总部注册在我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挂牌上市的工业企业,在其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主并购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实缴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重组后亩平税金达到协议约定的,给予并购重组形成的新龙头企业,以并购重组各方企业上年在我区入库税金区本级所得为基数,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税收增幅以上的增量部分,按区本级所得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支持企业扩大市场知名度。凡由政府组织参加国家级展会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展位费补贴的20%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配套支持。
  2.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获“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获“成都市著名商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七)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1.鼓励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奖励的50%分别再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在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税收上台阶。对入库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首次突破1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以后每年每增加5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入库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首次突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以后每年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行业领先。对纳入我市行业“单打冠军”培育的企业,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国内前3名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其获得上级奖励资金的20%再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10万元奖励;市场占有率连续3年保持国内行业前3名且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的,按其获得上级奖励资金的20%再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15万元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单类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按其获得上级奖励资金的20%再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5万元。
  (八)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1.对首次成为实绩自营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奖励。
  2.对外贸企业年自营出口额突破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0000万美元的, 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8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新迁入或新建的外贸自营出口企业,出口创汇当年,按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额度的50%给予扶持。
  四、加强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保障。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财政设立不低于1亿元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升级改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建立发展专项资金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保障政策兑现。
  (十)优化发展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简化流程的原则和“三段式”企业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企业反映的权证办理、子女入学、户口迁移、劳动用工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及时协调,优先办理;同时加强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营造安全、祥和、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营造企业竞相发展的环境,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十一)加强要素保障。对工业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工业重大项目用地。同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能源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促进资源向优势重点企业倾斜。
  五、其他
  (十二)区财政根据本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十三)本政策所称“企业”指工商注册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所称“项目”指在我区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十四)坚持招大引强,对新引进重大项目、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精、尖、优等小微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五)同一企业的区级不同奖励及补贴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费区本级所得。对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事一议”相对应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奖励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对工业总部基地,参照《成都市青白江区总部经济扶持优惠政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委办发〔号)执行。
  (十六)区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工业企业如有违法违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情况不得享受本政策。
  (十八)本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
  (十九)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主办
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办
电话(传真):(028)8)400-633-1888
当前位置:
东李社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商品房(保利茉莉公馆)东李社区改造商业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东李社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商品房(保利茉莉公馆)东李社区改造商业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
加入日期:截止日期:招标业主:青岛广瑞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区:青岛市关键词: 租赁 勘察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东李社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商品房(保利茉莉公馆)东李社区改造商业项目勘察招标公告公告延期
公告发布日期:
东李社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商品房(保利茉莉公馆)东李社区改造商业项目勘察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以北,银液泉路以东,李村河以南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本项目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
结构形式:
工程规模:
计划文号:
青发改李沧【2013】12号、青发改李沧【2013】13号、青发改李沧【2013】1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青规李建审字【2013】17号
建设单位:
青岛广瑞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广瑞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张一婷、宫寅增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本项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招标范围:本项目详细地质勘察。
二、勘察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投标单位不得和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勘察工程项目。
四 、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于日09:00至日17:00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报名(报名联系电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
五 、资格预审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为合格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于 日17:00前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报名期限:日9时0分 - 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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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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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     
西南:     
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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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青编办发﹝2013﹞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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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日 访问量: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高科园管委会综合处:
  为认真贯彻好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编办发[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学习贯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学习贯彻活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自查自纠。凡未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区编办要求设置的各类机构一律予以撤销,且不得在各类网站、领导分工中体现,不得在各类网站和文件中进行宣传报导。
  2、根据上级关于机构编制规定的相关精神,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考核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街道机构编制,不得以业务部门、单位制定的行业标准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3、区编办将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违反规定设置机构的,将依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青岛市崂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乐善至美情定嘉州――2013乐山青年低碳环保集体婚礼”的通知--
                                        系统内信息交换平台:|
犍为教育信息网
标题:关于组织参加“乐善至美情定嘉州――2013乐山青年低碳环保集体婚礼”的通知
共青团犍为县委文件
犍青发〔2013〕12号
───────────────
关于组织参加“乐善至美情定嘉州――2013乐山青年低碳环保集体婚礼”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为在全社会倡导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低碳环保文明新风,动员广大青年创新力行,投身“美丽乐山”建设。经共青团乐山市委、乐山广播电视台、乐山市青年联合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募新婚青年参加5月举行的“乐善至美 情定嘉州――2013乐山青年低碳环保集体婚礼”活动,我委现将组织参加集体婚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低碳环保&&& 简朴节约&&& 时尚浪漫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
  乐山广场
  四、活动内容
  (一)全体新人在绿心公园举行“种一颗树,爱一个家”植树活动;
  (二)全体新人在乐山广场举行集体婚礼仪式;
  (三)全体新人在“罗浮盛世”举行户外冷餐会。
  五、新人获赠服务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当天新人免费获得以下服务:
  (一)一套婚纱使用、新婚化妆;
  (二)绿心公园种植“爱情树”;
  (三)全程摄像DVD一套;
  (四)指定楼盘现金优惠1万元;
  (五)午餐;
  (六)主办方提供的其他优惠。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对象
  1、凡年龄在40岁以下,男女一方工作在乐山(户籍不限)。
  2、日前,经民政部门批准办理《结婚证》的适龄青年。
  (二)报名时间
  报名自即日起至日截止。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者填好报名登记表通过党政网传至团县委。
  (四)咨询电话
  电话:4221430
  七、注意事项
  (一)征集54对新人参加活动。
  (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需要提供新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新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需上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供新人双方合影照电子版本1张(婚纱照,生活照均可,用于现场布置)。
  (三)参加活动新人需自备戒指一对,用于仪式上双方互换信物。
  (四)新人随身物品自行保管,组织各自亲友现场参加活动。
  (五)活动时间为5月25日,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活动将推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附件:
                                 共青团犍为县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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