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招聘信息办理地名命名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
&&纯文字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名,是指:
行政区划名称,包括:自治区、地区、市、县(市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居民委员会等名称;
居民地名称,包括:自然村(屯)、片村、城镇、街道、巷里、居民区、区片等名称;
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交通、矿山、电力设施、公共设施、名胜古迹、游览地、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滩、地域等名称。
各级地名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全区地名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委员会的指导。
各级地名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地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本地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呈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正意见;
(五)负责本地区地名档案的管理及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鉴定、统计工作,并提供使用;
(六)组织、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七)编辑出版各种地名资料、书刊、图册和挂图等;
(八)组织开展地名学理论研究,定期交流研究成果。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区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及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或更改地名。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取得合适的命名;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本自治区范围内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划名称,一个地区、市、县内的乡、镇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公所名称,一个村公所内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和区片名称,隶属关系相同的台、站、港、场、水利、交通、矿山、电力设施和公共设施等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乡、镇名称一般应与其政府驻地名称一致;
(五)凡以地名命名的台、站、港、场及人工建筑物等名称应与当地的地名一致;
(六)地名的命名要简明确切,含义健康,用字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
(七)一般不用序数命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名,应当更名:
(一)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
(二)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
(三)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
(四)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六)、(七)项,有关部门及当地群众同意更名的;
(五)一地多名或者一名多写的;
(六)少数民族语地名音译不准、用字不当的;
(七)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
(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以上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四)本自治区内著名的或涉及两个地区(市)以上不属于本条第(二)、(三)项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地区、市内著名的或涉及到两个县(市)以上不属于本条第(四)项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地区、市地名委员会审查后,报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自然村(屯)名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县(市)地名委员会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城镇街道、巷里、居民区等名称,由所在镇、市辖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县地名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八)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企业事业单位、名胜古迹、游览地、纪念地及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交通、矿山、电力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要人工建筑物名称,经当地地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抄送自治区和当地地
名委员会备案;
(九)各专业部门在野外作业或科学考察中,需要对尚无名称的自然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时,由专业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地名委员会审查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报批地名命名、更名,应写出文字报告,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应报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备案。
地名命名、更名一经批准,各级地名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将废止名称和启用名称及时通告有关单位。未经批准的地名不得使用。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遵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译写规则,做到译写规范化。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遵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拼写细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经各级人民政府和专业部门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委员会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
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必须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
各地区、市、县出版标准地名书籍,应由本级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报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审定。
全区性公开版地图上的地名,由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审查;地区性公开版地图上的地名,由所属地区、市、县地名委员会审查。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地名时,都应以地名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地名书籍为准。
地名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区地名档案工作实行由自治区地名委员会统一指导,各级地名委员会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档案业务上接受各级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一)在城镇街道、居民区、圩镇、村屯、主要交通路口、车站、码头、游览地、人工建筑物及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显著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标志牌上的地名名称用汉字、汉语拼音文字书写;在壮族聚居的地方,还应用壮文书写。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必须是标准的地名,其书写
形式必须经市、县地名机构审定。
(二)城镇街道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由城建部门负责。
(三)铁路、公路、车站、码头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企业、事业单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五)城镇街道、住宅区、居民点中的门牌编订或更换,由公安部门负责。
(六)村屯、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建筑物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地名标志。因建设需要移动地名标志时,须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于工程完工后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安装好。
对擅自毁坏和移动地名标志的,由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或给予经济制裁;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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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工作动态
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来源: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 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是灵武市市委、市政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改善发展环境、为民办实事的综合性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以解决影响灵武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高效、便民、廉洁、规范为原则,以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公开透明、服务社会为宗旨,改革行政运行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实行窗口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
&&&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为国内外、区内外的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在灵武市或来灵武市投资者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界人士及灵武市广大群众提供信息、行政审批受理、&督办、督查&和市场延伸服务等规范优质服务。中心现设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窗口以及由市长热线、招商引资、商业银行、反假币宣传点和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查询等组成的延伸服务窗口。目前全市公布保留的14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部分社会服务事项均可在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方式上遵循&立即办、承诺办、联合办、预约办、解答办&等办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排忧解难。政务服务中心将用快捷的工作效率、优质的服务质量、真诚的服务态度,为您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 政务服务热线:12343-9384
&&& 市长热线:12345
&&& 投诉举报电话:0951-4028585
&&& 监督电话:0951-4028110
二、中心窗口单位设置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1、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广告经营许可;市场登记证;粮食经营者登记及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商品展销会登记;市场动产抵押登记等7项。
2、地震局:地震设防要求确定等1项。
3、人民防空办公室: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审批;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或补偿审批;人防工程口部附近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核;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附建立式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等6项。
4、民政局:地名的命名和更改、报批;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建设殡葬设施的审批;城乡低保审批等5项。
5、卫生局:食品卫生经营许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装置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门诊、诊所、卫生室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医师注册初审;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初审;护士执业注册初审及再注册;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初审等9项。
6、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临时用地的审批;采矿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的核发等6项。
7、计生局:生育二胎审批等1项。
8、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业许可证核发;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内地居民迁往港澳定居初审;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初审;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集会、游行、示威审批;户口迁移审批;户口管理内容的变更、更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
9、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单位限期治理延期申请批准;拆除或者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申请批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发扬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申请批准;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申请许可;排污登记许可等9项。
10、建设局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物业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等10项。
11、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备案(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修理计量器许可;计量授权考核等4项。
12、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劳动就业服务局: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社会保险登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审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工伤认定;批准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核发等9项。
13、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设立许可;麻醉药品专用卡等2项
14、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等1项。
15、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等1项。
16、文体局: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音像制品出版、出租零售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印刷业经营许可;出版经营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文化经营许可;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行政许可;审查同意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方案;文物拍摄影视照片批准权;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11项。
三、预约代理窗口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1、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1项。
2、广播电视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等1项。
3、畜牧局:草原放牧、载畜量许可;野生甘草采挖许可;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许可;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在草原上修建草原保护和蓄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许可证的核发;饲料经销企业资质审查;动物诊疗许可等11项。
4、农业局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主要农作物(含牧草商品种子)生产许可;作物(含牧草种子)经营许可;渔业养殖许可;植物检疫许可;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核发;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等6项。
5、水务局: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等3项。
6、林业局:对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进行检疫;主要林木良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林木良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等5项。
7、交通局: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客货运输经营驾驶员资格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资格许可;设置或撤销渡口审查等8项。
8、民族宗教局: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核;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等2项。
9、盐业局:工业用盐证明;食盐零售许可等2项。
10、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等1项。
11、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核发等1项。
12、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初审;教师资格认定等4项。
&&& 预约代受理窗口电话:0951-4028110;12343-9384
&&& 常驻中心的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等1项;
2、财政局:行政性收费等1项;
3、监察局:在中心设置监督窗口,加强对各窗口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
4、地方税务局:契税、社保费的收缴、税收咨询等3项。
5、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证的办理等1项;
6、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心设置便民收费窗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会计、审计、统计等单位在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的中介机构服务窗口。市档案局在中心设立现行文件档案服务中心,方便群众查阅现行文档。中心还设有市长热线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45或0951-4028110)。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监管的各分厅
&&& 交通运输车辆管理、社会保险、城乡医保管理、农业机械管理等政务服务大厅的职能和隶属关系不变,其业务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体系进行统计、监管,成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分厅(分支机构),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料的共享,方便群众办事。
四、灵武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 窗口工作人员对来电或前来中心办事的群众,接待后要予以以下服务。
&&& l.坚持文明服务,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真诚、言语文明、细致周到,对办事群众的疑问要耐心倾听、认真对待、有问必答,做到一把椅让座、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暖心、一声再见相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让群众舒心、满意。
&&&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公务员各项制度和《灵武市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纪律、制度和规范,
&&& 3.坚持首问责任制度,对群众来访或来电,不管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来访、来电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来电者引领到或告知到相应窗口及承办人。
&&& 4.实行行政许可事项中心一门受理公、公开办理,规范管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受理的一般事项,且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需经部门领导审核、论证、现场勘察或审核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承诺办理;办理频率较小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预约代办理。特殊事项,需延长工作日或暂时无法办理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办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 5.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政务大厅部门收费工作暂行规定》(灵政发〔2004〕88号),依法对许可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数额、收费程序,收费人员进行公开。
& &&6.充分发挥市长热线12345和政务专线12343连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的咨询和信访问题。一般咨询当场解答,对有关政策行强,一时无法答复的问题,请教有关单位和部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信访投诉案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并对处理意见予以及时反馈。
&&& 二、违诺责任
&&& 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和工作对象反映、举报、指控经查实,承担以下违诺责任。
&&& l.违诺情节轻微的行为,给予批评或诫免教育,限期改正。
&&& 2.违诺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中心大会通报批评,并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 3.违诺情节严重,且以权谋私,故意刁难,有&吃拿卡要&行为,违反中心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廉政措施十条》,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按照灵武市市纪律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赔偿;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五、服务理念
服务形式多一点,实行常事速办;
便民措施多一点,实行好事帮办;
热情关怀多一点,实行实事实办;
责任意识多一点,实行特事特办;
无私奉献多一点,实行急事急办
六、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流程
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在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机制的要求,中心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推荐项目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的同时,根据投资者的自愿委托,中心将设立企业注册登记一站式并联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站式并联审批,在中心全程代理其需要在计划、建设、国土、环保、地震、人防、工商、税收、技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的有关手续,在前置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报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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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府办发〔2014〕54号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面向全社会
部门编制 、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玉府办发〔2014〕5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地名道路命名及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玉屏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地名道路命名及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地名道路命名及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县城区地名、道路命名及门牌编号清理规范设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关于对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地名和门牌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目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范化、易找易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完成城市地名、街道命名及门牌编号设置工作,促进地名管理及门牌规范设置工作走向法制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城区发展服务,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区地名、道路命名整治和门牌规范设置,实现城区地名、道路命名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增强门牌功能,使城区的门牌达到编码科学化、规格标准化、设置系列化。城区地名整治和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定于今年4月份启动,到今年8月底前,完成城区地名整治、门牌清理规范和城区地名、门牌设置工作。
  此次地名、道路命名整治范围:城区内的道路(路、街、巷)、居民区、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名称,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城区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重点是今年4月20日前城区内未命名或已取名但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以及取名不规范的新建道路(路、街、巷)、居民区、广场等。门牌编号清理规范设置范围: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地名、道路命名及门牌编号清理规范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计生局、县邮政局、玉屏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平溪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地名门牌办&)在县民政局,由姚敦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3至5名工作人员专职办公,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聘请评审专家协助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我县城区地名、道路命名整治及门牌编号清理规范设置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2.县地名门牌办:负责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规范设置的日常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名及门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地名及门牌管理办法;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审批县城区类地名命(更)名和注销的申报材料,核发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公告标准地名;负责收集和整理地名、门牌资料,管理地名、门牌档案资料;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编号的设置、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学术研究,提供地名咨询服务;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名与门牌编号数据库。
  3.县发改局:在审核项目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时对原则同意的工程,督促建设单位到县地名门牌办申报办理标准地名的有关手续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在编制社会发展规划时会同县地名门牌办做好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
  4.县住建局:在会审城区总体规划及办理有关证照时,涉及到地名命名、更名的,应及时通知县地名门牌办参加会审会议;提出城区规划的地名命名方案和申报标准地名;在项目审批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地名门牌办申报地名;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尚未经县地名门牌办批准的地名,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予批准;在审批城建项目时,涉及到地名命名的,对尚未经县地名门牌办批准的地名,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协助县地名门牌办对县城区地名标志设置的维护管理和执法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规范设置的日常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县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审核各类地名命(更)名和注销的申报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地名命名公示;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建立地名数据库。
  6.县财政局:负责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设置公益性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办理房屋契税证时,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对使用非标准地名的,不予办理。
  7.县公安局:负责城区交通道路指示牌地名标准化的设置更换,按县地名门牌办公告的标准地名编定门牌和新建住宅区的楼(栋)牌号、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手续。对毁坏地名标志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8.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核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使用标准地名。
  9.县住建局: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买卖、房屋产权交更、产权证发放及办理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必须统一使用标准地名,对尚未经县地名门牌办批准的地名,不予办理以上各种证件。
  10.县交通运输局:对新建长途汽车站、交通设施中的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工程等名称的命名,应送县地名门牌办审定后再按级报批。监督公路上的地名指示牌、交通时刻表地名标准化的使用。
  11.县物价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地名管理服务收费监管,使地名管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2.县工商局:对个体工商户名称、广告发布地址按照标准地名予以审批登记。
  13.县教育局:负责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各类标准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14.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宣传地名和名牌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报刊杂志、互联网、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报道、广告发布时涉及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须先征求听取县地名门牌办的意见,对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负责监督书刊销售部门,不予销售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各类玉屏侗族自治地图、旅游图等图册,并负责与地名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5.县计生局:负责提供流动人口居住情况资料。
  16.县邮政局、县电信局:负责在邮电通讯中涉及地名的,必须按标准地名办理有关手续;编辑电话号码薄涉及地名的,在出版前须送县地名门牌办审核。
  17.玉屏供电局:负责对街、道等地名标志牌提供公共用电;提供用电户的楼(栋)&单元&门牌资料。
  18.县供排水公司:提供用水户的楼(栋)&单元&门牌资料。
  19.县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地名管理中的协调协助工作。
  20.平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区区域内地名管理中的协调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各自的工作,积极协助,支持县地名门牌办的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实施步骤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范化、易找易记&的原则,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先新后旧&的方法,开展地名和门牌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日前)
  1.组建机构。成立县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规范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相应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到位,安排办公场所。
  2.制定方案。制定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及通告,印制相关表格、资料。
  3.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印发并张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召开相关会议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4.业务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普查登记、编码、程序及技术规范等业务培训。
  5.召开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顿工作。
  6.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地名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操作性强、适合本辖区实际的清理整顿具体实施细则。
  (二)调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普查。做好摸底登记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非标准地名进行全面摸底,逐一登记分类造册,做到不重、不错、不漏,跨区域的地名清理规范工作由县地名门牌办协调。以有关乡镇(街道)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居(村)民小组长登记到户,逐级上报。
  2.复查。各有关乡镇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上报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做到不重、不漏,确认准确无误后,报县地名门牌办。
  3.组织对未命名或命名不规范的路街巷、住宅小区(新村)进行命名。
  4.汇总。做好整理归类工作,各地将清理情况上报县地名门牌办审核,县地名门牌办做好地名资料录入工作。由县地名门牌办根据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确定路街巷牌、住宅小区牌、楼栋牌、单元牌、门牌的设置数量。
  (三)编制及公示阶段(6月11日- 6月30日)
  县地名门牌办根据相关规定,对我县工业园区和城中心清理的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对已沿用的原规划用名、群众已习惯的旧路名等,保留原名;对不符合地名管理规定的、群众意见大的、重名的、一地多名的等,实行更名;对新建的、正在规划的和有路无名的等,按照征集意见,筛选汇总,专家评审,地名委审批,公告使用&五步程序法&实行命名。依法向社会公告标准地名。而后由县地名门牌办根据地名编制有关规定,结合各有关乡镇政府(工业园区)上报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编排设置,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四)制作安装阶段(7月1日-7月30日)
  1.标牌制作。实行政府采购,确定地名标志及门牌制作商,签订合同,保证标牌制作质量。
  2.标牌安装。路街巷牌、小区牌由制作商按照公安、民政和住建部门确定的位置安装;楼栋牌、单元牌、门牌由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居(村)民小组、楼栋负责人组织安装。
  (五)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
  1. 各单位、社区(村)自查。社区(村)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路街巷牌、小区牌、楼栋牌、单元牌、门牌安装情况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全面检查。县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规范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的所有地名标志及门牌的设置、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3.由县地名门牌办总结地名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规范地名管理,进一步促进地名管理的规范建设。联合民政、公安、规划、建设、城管、质监等部门,对县中心城区的地名标志设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城市地名、道路清理规范的内容、范围、任务
  (一)清理规范范围、内容:县中心城区凡不符合地名命名有关规定、未经县地名门牌办批准使用的非标准地名。
  (二)清理规范主要任务: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结合我县中心城区地名管理现状,全面开展县中心城区地名清理规范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城市道路名称的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大道、街、巷、里等)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名称,用字不规范、
  含义不健康、使用不方便的名称,有路无名、有名无路、一路多名、一名多写、重名或同音的名称等。
  2.住宅区、建筑物等名称的清理规范。主要包括未经县地名门牌办批准命名的居住小区、9层以上(含9层)商住楼、综合性大楼、河流、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广场、公园、其他公共地域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城镇建筑物(群)等非标准地名。
  六、门牌编码方法
  按照&方便查找、便于管理、保持稳定,老街老办法、新街新方法&的原则进行门牌编号。
  (一)对已有编号的老街保持原有编号不变,有遗漏的按以下方法补充编号。
  1.编码区域化。城区的门牌编号命名时要冠有当地名称。如我县城区东市路的门牌冠名为&&&路+编号&;或冠名为&文水居民委员会第&组+编号&。
  2.编码起止点是路街巷的端点,东西走向的道路,由东向西编号,北侧为单数号,南侧为双数号;南北走向的道路,由北向南编号,西侧为单数号,东侧为双数号;不是正南北或正东西的道路,按其是否超过东偏北方向45&方位,确定其为东西或南北方向后进行编号。
  3.对已规划的空地按规划留号;未规划的空地按每10米间距留一个号。
  4.临街修建的平(楼)房逐门编号,一门一号,临街建筑有两个以上门面属独家使用的,只编一个门牌号,其余的门留作空号。
  5.临街楼房,楼下是商店,楼上是办公场所或住宅的,楼下逐门编号,楼梯入口处的号码即为楼上(区域)门牌号。
  6.形成院落的单位或住户,以临街院门编门牌号,院内居住房按楼栋、单元编排门牌号。
  7.属于临时性建筑物、未经规划和被政府征用(要拆除)的建筑,原则上不予编号设置门牌。
  (二)新街采用新方法,即&基准法&门牌编号方法
  1.基准号
  以实名街道起点为基准,建立基准号。10米为1个基准单位号,单、双号分列街道的北、南或西、东。两个相邻号码(如11号、13号)其间距为10米。
  街道基准号按国际惯例由东向西、由北向南从小到大顺序编排。街道走向非正南北、正东西方向时,以偏离正方向的45&线分区,确定其为东西或南北方向后进行编号。
  2.门牌号
  街面独立建筑,为编排和挂示门牌的基本单位。该单位的主要出入口对应的街道基准号即为该单位的门牌号。
  若一个单位有多个出入口,则可以在其他(次要)出入口编制其门牌号的副号(如&&号东门,&&号&3等);如有特别需要,也可以按其他出入口所对应基准号独立编制门牌号。一个基准号范围内,出现多个门(或多个产权单位),则可在该门牌号后加A、B、C等附号。
  3.门牌
  门牌尺寸规格使用国家统一标准,用材按耐久、价廉、无&回收价值&的原则选用,以防被盗。
  4.路牌、道路指示牌
  门牌的尺寸规格使用国家统一标准。在实名街道名称后加注该段街道所含基准号(相当于高速公路的&计程号&),并绘上地图上惯用的指北标记。
  若某段街道(道路)连续100米无门牌号,则在街边上设立含基准号的路牌标识,以便为行人引路。
  七、工作要求
  (一)齐心协力,明确职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编号规范设置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县城区范围内各单位和业主个人以及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要全力配合,平溪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认真做好辖区所有楼房、街道、小巷、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编好门、楼(栋)、单元及户牌编码以及安装工作,负责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门、楼(栋)、单元及户牌的费用(新建住宅、新开发住宅区的门、楼(栋)、单元及户牌经费由建设开发单位一次性支付)。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这项地名标志和门牌编号清理整顿和规范设置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总结宣传地名门牌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典型事例,对地名明显违法违章而执意不改的给予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科学编码,规范操作。在门牌规范设置工作中,对新辟道路要科学地进行编码;对于完整的旧道路,编码时要尽量保持原有编排顺序;对于经过改造变化较大的道路,门牌号码要重新编排,老住宅区尽量保留原有编码和已设门牌,门牌号码序列不受社区居委会辖区限制,要以路、街、生活区为脉络,首尾完整,始末贯通。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定期对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规范设置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较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不作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县城区地名标志及门牌编号规范设置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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