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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8304万元
上市日期:
发行价:16.33元
更名历史:苏宁电器,G苏宁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
法人代表:张近东
总经理:金明
董秘:任峻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25-
互联网挑战银行:解析互联网金融的碎片化倾向
  书名:互联网挑战银行
  作者:樊志刚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简介:
  樊志刚,经济学博士,中国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全国金融青联常务理事,全国青联社会科学家联谊会常务理事。长期在银行从事理论与实务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问题,坚持用有价值的研究实现研究的价值。曾出版《信贷》、《银行法全书》(主编)、《最新金融证券反期诈全书》(主编)、《商业银行贷款操作实务》(主编)、《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投资商资本主义》等多部著作和译作,曾在报刊发表文章上百篇。
  黄旭,湖南人,管理学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个人金融。曾在《金融论坛》、《中国金融》、《新金融》、《上海证券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研究力求视角敏锐、观点新颖,近年来持续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相关的银行业战略、渠道、产品、组织变革和转型,并有独到见解和研究心得。
  胡婕,河北人,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银行业改革、商业银行竞争力提升等,在《中国金融》、《银行家》、《金融论坛》、《上海证券报》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曾出版《银行变革前沿观察》,在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的论文评比中多次获奖,始终关注业转型的最前沿,对银行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持续跟踪研究,并有独到见解。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关乎现在的书,这是一本关乎未来的书。
  目前,互联网金融这个充满无限想象的市场硝烟弥漫。在这场洪流中,支付、小额信贷、P2P贷款、理财等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被互联网企业一个个撬开大门,焕发出新的活力;与此同时,这场洪流的另一群弄潮儿和先行者——金融巨鲸们在“鲶鱼”的刺激下,也纷纷抖掉阻碍前行的藤壶,积极拥抱这一崭新业态。未来,“互联网金融”或将不再成为焦点——它将成为人们金融生活和互联网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场景,是一次嬉笑间在手机上用食指完成的转账,或是一次在谷歌眼镜的视图中操作的股票交易。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你关心,抑或淡忘,互联网金融和这个战场上看不见的硝烟都在那里,不曾消散。
  本书从互联网金融的两大主体——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入手,通过引证、思考、对比,把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一个炒得有点狂热的问题加以辨析,溯清根源,还原真相,并以一个比较独特的视角——资金的时空匹配理论去分析未来互联网金融中的两大主体——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和前景。
  在三大部分、17章内容里,作者通过创新的理论、深刻的洞见、详实的数据和丰富的案例,对互联网金融的起因和业务模式,互联网企业与金融企业的“厮杀”现状及相互影响、各自的战略选择和应对措施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尤其具有借鉴意义的是,本书在充分分析现实的基础上,大胆展望了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监管环境、市场主体的博弈路径。就如作者在后记中提到的那样:未来的社会,将会怎样演变?我们不敢妄加猜测,但互联网对生产、消费、交换等社会大生产的促动已经全面展开。就互联网金融而言,去中心化、碎片化、场景化的金融消费模式和迭代化、平台化、混业化的金融生产模式正在深入演进。唯有认清形势、适应变革、重塑商业精神、做好渠道整合和产品创新,才能真正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王者。  书摘正文
  第一部分  互联网企业与互联网金融
  1 于无声处听惊雷:互联网金融的风生水起
  2008年,马云豪言“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当时仿若口舌之能;2013年,马云旗下“余额宝”不断发飙,吸金之快宛若疾风,已撬动了中国金融业的格局演变。阿里、腾讯、百度等,这些似乎与金融无丝毫瓜葛的互联网企业,纷纷跨界金融,一夜之间,互联网金融,如平地惊雷,天下尽知。
  1.1 风暴来袭:互联网企业之动物凶猛
  自谢平 教授2012年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取代现有商业银行、券商等中介机构成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之后,大批以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终端为代表的互联网相关企业,似乎有如神助,如饮鸡血,纷纷涉水金融业,并且都取得了或多或少的收获。当互联网企业层出不穷地推出各种网络支付、网络借贷、金融产品搜索比价、金融产品超市等新业态时,一向沉默稳重的金融业也坐不住了,“狼来了”与“防狼打狼”之呼喊不绝于耳,“鲨鱼还是鲶鱼”的争论声也是此起彼伏。不管是陆上的狼,还是海中的鲨,互联网金融之动物凶猛及其掀起的阵阵波澜,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1.1.1 风暴的中心:余额宝之最炫理财风
  回顾2013年,全年最耀眼的互联网金融明星莫过于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余额宝。这只嫁接到互联网渠道上的名为“天弘增利宝”的货币基金从日刚一上线,就开始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成长:
  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天弘增利宝”资金规模已达556.53亿元,超过华夏现金货币基金(当时规模470.24亿元),成为我国最大的公募基金和货币基金。
  截至日下午3时,余额宝的投资账户数已经接近3 000万户,规模超过1 000亿元,相当于国内全部78只货币基金总规模的近20%。
  截至日,余额宝的规模达到1 853亿元,投资账户达到4 303万户,天弘基金排名升至国内基金行业第二。
  截至日15时,余额宝规模已超过2 500亿元,客户数超过4 900万户,天弘基金凭借“天弘增利宝”这一款产品,用了7个月的时间,超越盘踞基金排名首位7年之久的华夏基金,成为国内新的行业第一。相比2013年末1 853亿元的规模,15天时间余额宝规模就净增长35%,用户数新增600万户,平均每分钟净申购300万元。
  甲午马年春节过后,支付宝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经超过6 100万,与上一次的数据公布相比,仅仅20多天就增长了1 200万用户。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截至2月14日元宵节,余额宝已经站在了4 000亿元的规模之上。
  截至2014年2月底,余额宝的规模已跻身全球十大基金之列,成为全球第七大基金和第三大货币基金。据预测,如果不出意外,余额宝很可能凭借其8 000多万客户,有望于2014年6月底成为全球第一大货币基金,年底成为全球第一大基金。
  8个月的时间,余额宝以“挟屌丝以令天下”的战略,从年轻客户、自有资金并不阔绰的客户需求入手,显现出了霸气十足的、让人惊叹的增长态势,也创造出了傲人的投资收益。事实上,众禄基金网、数米基金网等互联网基金营销网站早在余额宝之前,就已推出了“众禄现金宝”、“数米现金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然而直到余额宝的火爆,这些“先行者”们才开始真正走入大众的视线,跟着火了一把。
  这一空前的成功,立刻激起了基金公司和互联网企业的浓厚兴趣,第三方支付企业、互联网企业、传统零售企业一拥而上,纷纷与基金公司合作,模仿余额宝推出余额理财产品。日,国内互联网搜索业务的龙头企业百度高调宣布与华夏基金推出目标年化收益率8%的理财计划“百发”;日,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易付宝”与广发基金、汇添富基金合作推出的“零钱宝”正式上线;日,互联网巨头腾讯凭借移动即时通讯工具之王——微信推出了财付通,作为一款单品牌多产品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理财通将接入多个基金公司,首批接入了华夏基金、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四家公司。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了银行系的余额理财产品。2013年7月,广发银行与易方达基金合作推出“智能金账户”,整合了储蓄账户、货币基金以及信用卡三种金融功能,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2013年7月,联合易方达基金上线“快溢通”业务,可实现自动余额理财、自动申购赎回货币基金、自动还信用卡等功能;2013年9月,与交银施罗德联合推出了“货币T+0实时提现”,支持7×24小时实时赎回、取现,单日提现额度高达50万元;2013年11月,推出“平安盈”,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对接,1分钱起购,转入与转出免费,T+0实时转出,可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两个渠道办理;2013年12月,联手建信基金推出货币基金T+0,支持365×24小时实时到账; 2014年1月,推出“微信银行闪电理财”,可即时完成资金在活期账户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天添盈”之间的转入或转出,通过浦发微信银行办理;2014年3月,携手民生加银、汇添富两家基金公司推出“如意宝”,1分钱起投,支持自动申购及7×24小时实时取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月,市场上仅直接取名为“××宝”的理财产品已达20余只,“众宝”争鸣的局面中,是否有人能够挑战支付宝的“大哥”地位?本书认为,余额宝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在于便捷的T+0到账、低至1元的申购门槛、超过活期甚至定期的利息回报,更重要的是,余额宝打通了消费支付的应用场景,不仅解决了客户“有钱多赚钱”的需求,也满足客户“有钱方便用”的需求。利用手机钱包,余额宝可以随时随地与“12306”购火车票、缴水电煤气费、还信用卡、转账、当面付等生活场景无缝结合——在自己的客户群中形成了理财消费的“闭环”,方是余额宝最核心的竞争力。因此,从余额理财这一大类产品上来看,无论是后来紧随的金融新锐互联网企业,还是资深的银行系基金,要想超越余额宝,都必须在支付和理财两个方向共同努力,才能获得更多客户的青睐。
  不得不承认的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货币基金”的余额理财产品确实引领了一股互联网金融风暴,使普通消费者和传统金融业都真切地感受到了互联网的力量。如果说把互联网企业掀起的这股金融变革比做风暴的话,那么余额宝们仅仅是风暴的一面,风暴的另一面,是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各个子领域中不断演进的暗涌。
  1.1.2 风暴的另一面:互联网金融之暗流涌动
  2010年6月,阿里巴巴的第一家小贷公司在杭州成立,次年在重庆开了第二家公司。截至2013年12月底,阿里小贷累计客户数超过了65万家,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 600亿元;户均贷款余额不足4万元,户均授信约13万元,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2012年3月,京东开始筹划供应链金融,6月与中行、工行等银行达成合作,正式上线供应链金融系统。截至2013年12月,京东供应链融资累计80亿元。2013年12月,“京保贝”3分钟融资到账业务上线。阿里小贷与京东“京保贝”产品的推出,剑指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企业借贷。
  在个人消费信贷领域,支付宝的消费者信用贷款业务已筹备一年有余,尚未上线。而日,京东联合旗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网银在线,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向个人提供消费信用贷款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京东白条”,“京东白条”有“先消费,后付款”、“最长30天延期付款”及“3~12个月分期付款”等特点,类似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
  日,全国排名第二的商业巨头银泰百货宣布29个门店全部接入支付宝钱包,剩下的门店也陆续接入,银泰百货的顾客可以使用手机支付宝钱包客户端,在收银台使用声波支付或者二维码扫码支付;日,便利店祐驿站宣布与支付宝合作,顾客可以在祐驿站便利店直接使用支付宝钱包付款,至此,全国已有15 000家便利店可以手机支付,包括喜士多、美宜佳、祐驿站、十足、红旗、左邻右舍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消息却显露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勃勃雄心——绕开银联,利用与各家商业银行一对一签订的快捷支付协议,在自己的金融生态圈中,构建一个自有的支付清算网络。截至2014年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已经与170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快捷支付协议,而腾讯旗下的财付通,也已经与45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快捷支付协议,一张张独立于商业银行清算体系之外的清算网络,已在悄然布局。试想,如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更加快捷方便的移动支付,那么商业银行苦心经营多年的POS网络又该何去何从?  1.1.3 风暴的背后:蜂拥而至的创业者与风投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演进的表象之下,是互联网企业为了发展与生存而展开的竞争和角力。一般来说,传统互联网领域的盈利模式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广告业务、电子商务、游戏业务。但实际上,这三大业务每个客户创造的价值非常低,例如百度每次导流点击所产生的价值大约几元钱;相比之下,融360、好贷网这样的金融垂直搜索平台,每次业务导流成功后的价值却可以达到100多元。面对金融领域这样的业务蓝海,互联网企业岂能禁得住诱惑?
  对于创业者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更是充满诱惑。互联网金融涵盖的贷款、支付、保险、理财记账、股票基金、信用卡、众筹合投、虚拟币/比特币、外汇期货贵金属等领域种类繁多,发展前景喜人,而且移动智能设备、微信等不断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新玩法。在时代大潮之下,哪怕潮水退去短裤都输掉,创业者们依然蜂拥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以互联网金融的先锋和发展比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为例,2013年7月,央行颁发第7批27张第三方支付牌照,百度旗下的百付宝以及新浪支付等公司获得进入支付行业的许可证,甚至一家外资预付卡公司——艾登瑞德也获得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牌照。至此,央行共发放了25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与2011年5月央行发放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时相比,两年多的时间,第三方支付行业获得上岗证的企业已经增长近10倍。
  虽然支付业的巨大潜力让诸多公司跃跃欲试,但实际上这个行业90%以上的市场份额牢牢掌握在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拉卡拉等首批牌照企业的手中。正如拉卡拉董事长孙陶然2013年7月所言:“太多人想做支付,为拿到牌照而欢呼。其实有牌不意味着啥,也解决不了你任何产品市场或用户的问题。支付是一个专业系统工程,封闭在自己体系做只是一个中间件而已没有任何意义,就跟做一家代理自己广告的公司没有意义一样,你以为你在做支付,其实你在打酱油。”事实上,第三方支付长期以来一直是微利行业,处于盈利状态的企业仅仅包括阿里支付宝、腾讯财付通等互联网巨头和银行卡收单有规模的机构,大多数支付机构还在微利甚至亏损状态。
  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的创业者们并不畏惧“前方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可谓矢志不渝、前赴后继。根据网络媒体“IT桔子”所收录的245家中小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信息,可以看到,创业者们已全面侵入金融行业。其中,创业公司数量最多的领域是贷款,占30%,包括P2P(Peer to Peer,即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方式,简称P2P)借贷、贷款产品的推荐和客户引荐等。其次是支付领域、理财记账领域,各占13%。再接下来是股票基金、保险,占比分别为11%和10%。信用卡服务等其他新生领域则相对均匀,占比为2%—3%,值得注意的是,众筹、比特币等充满想象力的产品也开始在国内出现。
  毫无疑问,这些创业公司志存高远,例如,网贷公司试图通过侵蚀传统金融的核心领域——借贷来分享国内银行业的“高利润”;理财和记账类公司在满足用户更高理财要求的同时,期望成为理财搜索领域的“去哪儿”;股票基金类公司则服务于“人人是股神”的心态,开发了很多新的股票操作的工具、社区和“专家平台”。虽然这些创业公司的出现将对我国金融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提高小额支付的效率、引导个人贷款、疏导个人理财等。但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其中蕴藏的风险并不小。
  如网络货币之比特币,2013年相关的消息包括:10多家淘宝店试水比特币结算;中国成为比特币交易最活跃国家之一;盛大网络集团地产项目接受比特币购房;中国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获风投500万美元注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暂不承认比特币合法性;2013年,比特币价格暴涨,1比特币价格超过1盎司黄金。值得深思的是,一个投机属性大于支付属性的网络货币,在中国居然开出了一朵硕大的奇葩——2013年12月中国比特币市场占到全球交易总量的62%,“比特币中国”超越Mt.Gox,跃升为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1个比特币的价格从2013年初的80元人民币涨到了年底的4 000多元,最高曾达到8 000元。  互联网金融风暴的背后,既有充满期望的探索者,也有疯狂炒作的投机客,更离不开有着灵敏嗅觉的风险投资。近两年来,互联网领域吸引了大量资本,例如,“BAT三巨头”等在移动地图、手机打车、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等互联网领域的疯狂圈地。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也有大幅增长。据“IT桔子”的收录,2013年相关投资事件有20起、2012年20起、2011年和2010年则有18起,投资主体包括VC机构、大公司、金融机构。
  表1-1 2013年国内互联网金融投资事件(不完全统计)
  时间 公司 行业细分 投资机构 融资金额 融资轮次
  2013-01 铜板街 理财 华创资本 未透露 天使投资
  2013-01 比特币
  交易网 虚拟币/
  比特币 未透露 100万美元 天使投资
  2013-01 易保网络 保险 凯辉投资;美国FTV Capital 1 000万美元 不明确
  2013-01 大家投 众筹合投 深圳创新谷 未透露 天使投资
  2013-01 卡小二 信用卡 蓝驰创投 数百万美元 A轮
  2013-01 哆啦宝 支付 未透露 未透露 天使投资
  2013-01 钱方支付 支付 红杉资本 数千万元
  人民币 A轮
  2013-02 多钱网 贷款 3家VC机构 数千万元 A轮
  2013-04 好贷网 贷款 同创伟业 千万元 A轮
  2013-05 点融网 贷款 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 数千万元
  人民币 A轮
  2013-05 杭州捷
  蓝信息 支付 深创投 数千万元 A轮
  2013-06 雪球财经 股票基金 晨兴创投;
  红杉资本 1 000万美元 B轮
  2013-07 盒子支付 支付 金沙江创投;
  国微技术 1 000万美元 B轮
  2013-07 融360 贷款 红杉资本;KPCB凯鹏华盈;光速安振/光速创投 3 000万美元 B轮
  金融超市 综合/其他 经纬中国;
  宽带资本CBC 数百万美元 B轮
  2013-07 MEIX美市网 股票基金 创业工场 未透露 种子天使
  2013-08 上海捷
  银支付 支付 平安集团 未透露 收购
  2013-08 盈盈理财 理财 未透露 数千万美元 A轮
  2013-09 卡牛/
  随手记 理财 红杉资本 千万美元 A轮
  2013-09 挖财 记账理财 IDG 千万美元 A轮
  2013-10 同盾科技 网络金融
  风险防范 IDG、华创资本 1 000万元
  人民币 不明确
  2013-10 点融网 贷款 北极光创投 千万美元 A轮
  2013-11 有利网 贷款 软银中国 千万美元 不明确
  从表1-1可以看出,在风险投资的分布上,贷款、支付占比最高,分别是7笔、5笔投资,合计占到24笔投资的50%,这也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最多的两个方向。其次是理财和理财记账,有4笔投资;再次是股票基金,有2笔投资;最后是保险、众筹、信用卡、综合平台、比特币等,这些领域分布比较均匀,对于投资人而言,更多是摸索和尝试。从投资人的分布上,多数是中外创投公司,但也包括传统金融企业,如平安集团、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也有互联网大佬,如阿里巴巴对拍拍贷的投资。从资金额来看,2013年风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烧钱”不少,17笔金额可查的投资中,至少有9笔超过千万美元,其他除一两笔之外基本都超过千万元人民币。
  总而言之,在创新与利益的驱动之下,除了大而全的互联网企业巨头,小而美的初创公司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开始了无畏的探索,巨头企业与创新企业纷纷卷入互联网,从而掀起了一场金融风暴,他们在竞争中共同瞄准了同一个目标——传统金融业务。
  有人不禁提出:传统金融行业能否禁得住这股互联网金融风暴的奇袭?中肯地讲,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提高,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大众接入互联网变得越来越容易和廉价,互联网已经快速融入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尚处在成长期的金融体系也为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但互联网企业所主导的这一轮金融风暴,究竟能否够颠覆传统的金融行业呢?围绕这一话题,引发了全民热议。  1.2 全民热议:是颠覆还是融入?
  对于“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后,能否颠覆传统金融?”这一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即明显分为“颠覆论”和“融合论”两个“派别”。
  1.2.1 颠覆论者的论证
  颠覆论认为,互联网跨界金融领域,开展金融业务,必将对传统金融机构所开展的各项业务提出根本性挑战,传统金融机构在这样的革新浪潮面前,除了被颠覆,没有其他出路。还有人大胆地提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深入发展,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将因为不再被需要而消失,现有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形式将完全被互联网所取代,甚至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功能也会被取代。颠覆论的论据总结如下:
  第一,互联网的扁平化、透明化,将减少交易中间环节。有人认为,由于互联网的存在,让整个世界更加扁平化,让世界变得更小、效率更高,行为更加平民化,人与人更加平等、自由。早在很多年前就提过的地球村概念,在可以预计的未来将会实现。人们的信息变得更为透明,间接的交流(管理、交易等)行为将越来越少,直接的交流行为将越来越多。总之,社会运行效率将会大大提高、中间环节将越来越少,社会资源将会更加有效地配置,因此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就天生具有高效、透明、平等的特性,必将颠覆封闭、傲慢的传统金融业。
  第二,互联网技术引发商业模式的巨大变革。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改变了社会生产和商业模式的底层物质技术结构,这一改变促使商业模式发生了变化,而服务于商业的金融业也需要随之变化,这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当今,互联网已不能简单地概括为技术,互联网更是手段、是形态、是一个综合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商业模式将发生巨大变化,金融业如果不随之变化,就难免被边缘化。
  第三,互联网金融更具普惠价值,更适合平等的互联网时代。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其实就是“普世金融或平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理论体系下,人人都是金融家(银行家、投资家、保险精算师等),人人都是金融的受益者。在互联网金融里,互联网将会“去金融中介化”,也就是将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将不再只是贵族血统了,充其量它们只是个牌照,一个工具罢了。
  第四,互联网金融更加适应年轻一代的需要。目前银行的高端客户主要都是50后、60后、70后,如果有一天80后、90后这些伴随着互联网成长的客户群体成为银行高端客户的时候,如果银行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就必然被客户所遗弃,成为被颠覆的对象。
  第五,现有金融体系中的一些低效率或扭曲因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了空间。例如,我国正规金融一直未能有效服务小微企业,而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有内在局限性,风险事件频发;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大量消费信贷需求,很多这类需求不能从正规金融得到满足;在存贷款利差受保护的情况下,银行利润高,各类资本都有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互联网企业的介入,将彻底改变这一情况,颠覆传统金融巨头的地位,让中国金融变得更加高效与透明。
  第六,互联网金融更具适应时代的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已经通过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逐步改变了社会形态,互联网将成为生活中的水和电,互联网思维将成为最根本的商业思维。这是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大背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审视互联网金融话题,得出的结论必将是谁拥有先进的思维,谁就获得市场的主导权。由此,拥有互联网信息处理先进理念和技术的互联网企业必将在金融领域获得主导。
  第七,互联网金融更理解客户需求。有人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新一代基于互联网DNA企业的核心能力在于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更加贴近消费者,深刻理解需求,高效分析信息并作出判断。传统金融机构若不能及时改变,很有可能沦为附庸。
  第八,互联网金融能更好地融合金融与互联网。互联网以往都是在具体的某一类商务领域(例如信息、娱乐、图书等)发展融合,进而倒逼传统行业“触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互联网发展到深水区之后,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传统金融机构虽然也在利用互联网,却没有领悟到互联网精神的实质,仅仅将互联网当做通讯工具,因此必将被颠覆。
  第九,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例如,Lending Club通过开放平台和精细的模型设计,通过融合借款人当前信用、交易数据、线下行为历史、信用历史、收入、线上行为等信息,将商业银行从事信贷业务时5%左右的运营成本控制在2%左右,这不仅是Lending Club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很多互联网企业所独有的核心竞争力,在这样的成本对比之下,传统的商业银行难以招架。
  第十,传统金融的保守。在传统商业银行应用互联网的时代,金融产品只是放在网上宣传、推广或出售,互联网的角色只是渠道或者流量来源;而近两年由互联网企业所主导的互联网金融,则是让互联网和传统行业的金融双向渗透融合,让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的渗透力去打破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交易效率不高、“高富帅”的专属特性,从而赢得普通大众的青睐。  1.2.2 融合论者的反驳
  融合论则认为,互联网企业的融入,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但还达不到“颠覆”的程度。融合论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的通信技术与大量充分的数据基础之上,创造出新型的风险管理方式,并基于此开展金融领域的相关业务。将来,传统金融机构不会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互联网金融也不会被传统金融机构所消灭,二者都将成为未来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关论据包括: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尽管互联网有可能重塑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等金融要素,但未改变金融的本质。传统金融机构交战互联网企业,其现金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简单金融产品销售等有可能被替代和颠覆;支付体系、网点功能可能被改造;但理财咨询、资管、投行、托管等业务不易被替代。因此,融合发展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终极发展形态。
  第二,互联网金融能改变现有金融体系,但并不足以取代。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市场和电子商务发展,并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也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转方式提供重要支撑,但尚不足以挑战传统金融的体系架构。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缺失之下,很多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都是“踩红线”式的创新,如果没有“游戏规则”约束,未来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灾难性后果——这种灾难性的“颠覆”显然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第三,互联网金融如果不加监管,将有可能引发难以预测的风险。尽管互联网加速融入各个传统行业这一趋势不可避免,但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以管理和风控作为核心,要对客户的资金负责。例如,P2P平台技术门槛不高,但是如果忽视了风险控制和管理,必然会引发巨大风险;2013年共有47家P2P平台倒闭,这都是忽视风控和管理的恶果。而风控与管理的回归恰恰是传统金融的回归,因此,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领域,一定是一条与传统金融机构融合共赢的道路。
  第四,互联网借贷的核心经营理念与银行一致,颠覆无从谈起。全球第一家P2P借贷平台Zopa的创始人兼CEO Phillip Riese曾经告诫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从事P2P借贷业务,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最核心的是要拥有世界水平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有完全的公开透明,每一个出借人要知道所投资的资产综合性质的损失率、可能得到的收益,借款人需要清晰地知道付出的利息和费用明细;充分了解市场、销售渠道;关注客户的体验。如果能够把握住以上四点,特别是前两点,就能够突破地域进行快速扩张,获取有黏性、有活力的客户。而上述四点并没有脱离传统金融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思路,因此根本谈不上颠覆。
  第五,某些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的发展反而有利。例如,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运用上的创新,对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来说并不是挑战或颠覆,而是利好,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可以从智能化客户群识别、发卡风险审核、持卡客户价值评估等方面提升信用卡的业务水平。商业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数据处理机构合作,使用客户的手机地址、身份证号、微博号等各种渠道的身份ID,与银行客户数据库进行客户匹配,进而进行线上线下融合的数据挖掘,是对传统的评分机制的有益补充。
  第六,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并非是完全替代关系。有人认为,美国P2P业务与银行就并不存在实质上的竞争,例如,美国主要的P2P平台Lending Club,其借款人的主要用途是信用卡还款,实际上是银行客户欠账的再融资;而平台的投资者中也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客户,甚至是银行批量将客户介绍到合作P2P平台。商业银行与P2P平台的关系还有可能朝着“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关系发展。
  第七,互联网金融热存在泡沫,不可持续。当今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的热潮,与媒体的渲染不无关系,同时,地方政府密集地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的扶持政策有揠苗助长之嫌。完全依靠政府扶持的企业,犹如温室里的花朵禁不起风雨,过多的关爱和支持难免有违背商业逻辑之嫌。一个行业发展初期,是不适合揠苗助长的,尤其是金融行业,在趋势未定的情况下,无论是创业者还是社会,都是需要相对客观冷静地思考走向,而不是被媒体和专家一忽悠,蜂拥而上。否则其结果必然是一地鸡毛。
  总而言之,颠覆论者与融入论者各占山头,隔空对战,甚是喧嚣。但是,一路高歌猛进的互联网企业并不仅仅甘于“融入”的命运,互联网企业所主导的这一轮互联网金融大潮,绝不仅仅是为了“改变目前的金融领域版图”这么简单。互联网企业志存高远,所图甚大,甚至将目标锁定在彻底颠覆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生存模式。马云2008年说过“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个“我们”远远不只是阿里,百度、腾讯以及其他科技龙头企业均已经涉足金融领域——面对金融业的大蛋糕,所有的互联网巨头都想结合自身的优势抢得一块。2014年马年春节前后的微信“抢红包”、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的补贴费用之战就显示了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和快速扩张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互联网行业惨烈的竞争。
  对于普通大众来讲,互联网企业的跨界竞争意味着更优质低廉的金融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互联网企业跨界金融,或许能够在行业内外激烈的竞争中将实惠带给金融消费者,这对于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也是大有裨益的。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推进普惠金融,这一点,无论是颠覆论者还是融合论者,都是共识。但在互联网企业的凶猛攻势面前,传统金融机构会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互联网金融是颠覆还是融合传统金融,值得我们继续思考、探索。  2 真理越辩越明:互联网金融界定与前景之争
  2013年,互联网金融仿若一夜之间冒出来的新鲜事物,那么互联网自诞生后的20余年时间里,传统金融机构难道就一直闲着,对这一科技新宠视而不见吗?显然不是的。事实上,早在国内任何一家互联网企业出现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就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计算机网络。为什么商业银行这个互联网金融的“先行者”却站在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对立面,成为被颠覆的目标?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理清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概念之争。
  2.1 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之争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话题一直炙手可热,热点层出不穷,但是无论是媒体还是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具体业态还是没能给出明晰的区分。对于很多问题,大家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例如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什么?是不是互联网企业涉足了金融业务就是互联网金融了?传统金融机构十几年来孜孜不倦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处理能力的行为算不算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回答上述问题,就必须想办法明晰“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是谢平于2012年6月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最先提出的,随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热切关注。谢平认为,在一般均衡定理的经典表述中,金融中介是不存在的,目前之所以存在金融中介,是因为金融中介具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以及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以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网络支付、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云计算三大支柱的支撑下,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以及风险分担上的成本非常低,中介机构将因为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消失。这种依靠互联网摆脱了金融中介机构的金融新模式,就是互联网金融。
  在谢平之后,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个流派:一是支持谢平的“未来派”,即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未来社会可能出现的一种不同于当今的金融形态;二是“网络企业派”,即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一系列金融业务形态;三是“融合派”,强调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进行技术与服务革新也纳入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追根溯源地讲,商业银行的全面信息化,是这轮金融革新的重要基础;脱离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而单谈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显然是不够全面的。
  金融的本义就是资金融通,从狭义上讲,金融仅仅是指货币的融通,通常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从广义上说,金融还包括货币的保管、兑换、转移、发行等多种业务形态。不难看出,谢平所提的互联网金融,其实可被归类到直接融资,因为它并不改变“资金融通”这个金融的核心。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按照如下描述定义互联网金融比较中肯:互联网金融,是使用互联网的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总和,是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信息传播扁平化的大背景下,为了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而创造出的一系列金融新概念、新产品、新模式、新流程等。在这个定义之下,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但是不限于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资产管理平台等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在2012年才被广泛认可,但商业银行从20世纪末数据大集中时代开始,就已经成为第一轮互联网金融革新的发起者和推动者。
  纵观近两年来媒体和学术界的讨论,有一种分类方法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这种分类方法将传统金融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各种举动统一定义为“金融互联网”,而对互联网企业大局进军金融领域的种种业务统一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我们认为,无论是本书提出的“互联网金融”概念,还是媒体提出的“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的区分方式,都是对目前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交叉领域所发生的事件进行的概括。为了让读者更加明晰“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内涵,不妨按照“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的区分方法,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分析,相信以下的总结和归纳可以让读者对“互联网金融”有更明晰的理解。
  2.1.1 金融互联网:拥抱互联网的金融先行者
  大众对“金融互联网”普遍接受的定义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使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金融业务的种种方法和手段。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主体是传统金融机构,那么无论开展怎样的业务,只要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的,都属于“金融互联网”的范畴。
  从这个角度出发,回顾国内外金融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商业银行是拥抱互联网最早的“先行者”,甚至在我国互联网企业出现之前,国内大型银行已建立了自己的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早已通过公共互联网与总行、各地分行网络的对接,实现了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的全面信息化、数据化,并进而将覆盖面从国内延伸到了全球。可以说,商业银行早就掌握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技术——信息化、数据化。
  以中国为例,在信息化方面,虽然现在有17 000余家营业机构,但目前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化渠道处理的业务量已占到全部业务量的78%,发挥的作用相当于30 000多个物理网点。自主研发的核心应用系统支撑了海内外庞大经营网络的平稳运行,目前日均业务量为2亿笔,每秒处理业务的峰值达到6 500笔。2012年全年的电子支付结算金额达到332万亿元人民币,结算笔数超过了130亿笔。
  在数据化方面,而对海量的各类数据,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搭建起了以数据仓库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数据体系,实现了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管理信息等的集中管理,形成了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架构、元数据、数据生命周期、数据安全以及数据应用等全流程的数据信息管理机制。积累的数据规模将近300个TB,利用这些数据,建立了4.1亿个人客户和460万法人客户的信息视图和星级评价体系,开发了34个法人客户评级模型、75个零售信用评分模型、16项市场风险内部计量模型和17类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模型。客户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数据的积累长度均在10年以上,已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要求。
  此外,还建立了独立的模型验证团队,对数据应用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持续验证和监控,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情况进行审计。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将客户评级结果用于信贷准入和贷后监测,2005年开始按照新资本协议的最新要求对信用评级方法、系统与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2008年开始将风险计量结果用于风险管理全流程,2010年起进一步将有关结果正式用于贷款质量分类、拨备计提和经济资本分配,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实施法人业务和零售业务的RAROC(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管理,实现了按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原则进行授信审批和定价。就拿最近媒体热炒的网络信贷而言,实际上早在2012年就已经建立网上贷款系统“网贷通”,截至2013年8月末,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网贷通”的贷款余额已超过2 150亿元,累放额已近11 000亿元。
  以上所说的还仅仅是,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其他的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也都在IT系统的开发和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因此,中国的银行业并非如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不会运用互联网技术,缺乏对各类数据的分析整合能力。中国的银行在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内部管理方面不仅没有落伍,而且在世界上也位居前列。
  此外,应该指出的是,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实际上很少能脱离银行的基础服务而自行处理,例如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客户身份认证还是需要通过银行的客户信息进行的,资金划拨和清算也是要通过银行系统完成的,等等。总之,当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后,便可明确,离开了传统银行机构,就不可能有什么互联网金融。  2.1.2 互联网金融:金融业的“外来者”
  作为互联网技术普及和升级的主要推动者,互联网企业有意无意间抓住了“信息”这一市场经济与货币经济的核心要素,逐渐成为提高市场信息效率、增加信息透明度、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力量,同时获得了自身的快速扩张。
  由于“信息”具有类似公共品的属性,导致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也具有了类似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由于这套无形的基础设施仍在不断快速地革新演进,并越来越深地与现实世界相融合,因此一个又一个的传统行业被改变、重构甚至颠覆——近年来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金融业务,正是互联网这一无形的基础设施与金融产品与服务“融合”的结果。
  互联网对国内传统行业的渗透始于零售、通讯、传媒等,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渗透,以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逐渐接近、掌握了商业的核心——客户(或者说是接近客户的渠道)。当客户的“衣”通过淘宝、京东等电商购买,“食”通过大众点评等网站预定,“住”通过搜房、赶集等网站查找,“行”通过携程、去哪儿等网站安排预定,当客户有疑问时通过百度、360、搜狗等搜索引擎查询,当客户有想法时通过新浪微博、腾讯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亿万客户已在不知不觉之中被互联网这张大网捕获。
  随着互联网对民众越来越大的渗透率,以及用户浏览行为分析技术的提高,更关键的是,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信息化、数据化方面的基础铺垫,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传统金融覆盖面的不足,并凭借其对“客户”及客户需求的把握逐渐开始经营金融业务。这一渗透或融合始于电子商务的支付领域,随后,在借鉴欧美等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互联网企业逐渐扩张到了网络借贷、网络资产管理、民间资信审核与征信平台等更多金融领域。
  (1)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企业在支付领域的渗入源于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而商业银行及银联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作为不够、合作不深,为互联网企业攻下金融领域“第一城”提供了机会。
  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最初的执着专注密不可分。在网络购物尚未被大众所接受的阶段,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出了“担保交易”的概念,将第三方支付平台打造成为一个信用和资金托管中介,在控制了网络购物交易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多地照顾到了客户的购物体验,并没有增加过多的中间手续。
  2003年,支付宝在支付领域率先提出了“担保交易”方式,借鉴PayPal的虚拟账号体系,将原本针对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业务移植到自然人的网络交易上,解决了网络上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通过10余年的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成为网络购物领域事实上的交易信用中介,逐步渗入、挤压商业银行的“汇款”业务。目前,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企业还在积极布局声波、二维码等无卡、无钞支付技术,以进一步挤压POS网络的业务空间。
  (2)网络借贷。目前互联网企业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入网络借贷或者小额借贷领域,一是电商借贷,二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借贷业务,商业银行并非不愿加大力度,因为与大企业信贷相比,中小微企业的议价能力相对较低,有可能带来更高的利差收益;而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模式尚没有一套高效、低成本的方法来应对风险分散化、多样化的挑战。互联网企业的进入,在技术和业务模式两个层面上进行创新,把过去没有信用记录的人群纳入金融服务体系,这就使他们接受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一过渡业态转而接受传统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了新的手段。
  在电商借贷方面,随着京东、苏宁、淘宝等电商平台不断扩张,上游供货商或网店经营者的账期压力越来越大,为此,电商平台借助积累的大量真实交易数据,推出了电商信用贷款,创造出了审核成本低、放贷效率高、违约率低的新型借贷模式。
  在民间借贷网络化方面,随着网络空间上交易信任的逐步建立,一些小贷公司开始尝试业务的网络化,以宜信、翼龙贷、贷帮网为代表的P2P公司开始出现;同时,以Zopa、Lending Club、Prosper等国际P2P平台为原型的本土化企业惠而信、点融网、拍拍贷等P2P平台也开始上线;另外,以天使汇为代表的众筹平台也在尚无明确法律支撑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据估计国内目前已有近千家各类P2P平台与近百家众筹网站。电商信用贷款、P2P、众筹等新兴业态,对传统的以银行为核心的借贷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正在逐步挤压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3)网络资产管理。网络资产管理源于金融产品的比价搜索、在线销售。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客户了解、比对、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已经基本实现了网络化。Google在2011年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欧洲和美洲市场中,有88%的网民会通过网上搜索引擎来调研和对比金融产品,其中更有66%的客户会在完成调研后,直接在网络上申请或者购买相关服务。Forrester的一份调研报告也印证了上述观点,2012年英国人网上调研和申请金融服务至少一次的比例上升到50%之多,而2007年仅在22%左右,像汽车保险、消费贷款的网上申请已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的主流模式。
  基于此,互联网的网络资产管理平台在国内外应运而生。网络资产管理平台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帮助客户找到合适的产品,分析评估投资风险,建立不同的投资组合的一个虚拟的网络交易综合平台。它就像一个网上卖场,每一个金融或非金融机构都是一个“商家”,这些“商家”将其金融产品摆放到这个交易平台上,消费者(即金融产品购买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商家信誉、产品的风险程度、产品的收益率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择,再下单购买。
  目前国内的网络资产管理类平台已经出现了金融产品比价搜索、理财记账、余额理财等多种类型。例如,最初为了“破解支付宝沉淀资金问题”而设计的余额宝,截至2014年2月底已经把超过4 000亿元的储户存款从商业银行中搬移出来,而后续的百度百发、腾讯理财通等不论是针对个人的理财产品,还是面向商户的余额理财项目,进一步加剧了商业银行存款的流失。网络资产管理业务的推出,暴露了互联网企业企图动摇商业银行基金理财销售主渠道地位和“存款”业务的野心。  从以上对“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总结、分析,至少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传统金融机构早已拥抱互联网,甚至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产品诞生之前,以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全国信息化经营体系,并在数据大集中和数据挖掘及应用(如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长期有益的尝试。第二,互联网企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其缘起和发展得益于互联网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广泛渗入,并借助对信息和渠道的掌握,以传统金融未能覆盖的领域为突破口,全面进入金融领域。第三,“金融互联网”实则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加速发展离不开传统金融机构多年的信息化、数据化的积淀;而“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金融互联网”在信息技术运用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
  “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不同在于,“金融互联网”以资金流为核心,“互联网金融”以信息流为抓手。而互联网时代最具威力的商业模式,应是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三流合一。谁能首先做到三流合一,谁就可能成就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帝国。从这一点出发,当前掌握信息流优势的互联网企业和掌握资金流优势的金融企业谁能脱颖而出,还有待时间的检验。那么,在现实给出足够的检验时间之前,让我们从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要素——信息这一角度出发,通过理论分析来预测一下两者的前景吧。
  2.2 互联网金融理论溯源
  尽管本轮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从2012年开始,而其背后的经济学理论探讨和争论,学术界早在20世纪中叶就已经开始,探讨的核心,就是“信息”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经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完美的资本市场,即将信息交流成本、不完美信息等因素完全抛开,而这一假设与现实世界中的金融市场格格不入。
  针对上述缺陷,很多经济学家都提出了新的理论和方法加以修正,经过多年的持续研究与讨论,“信息”在市场经济和货币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被逐渐揭示和广泛认同,其基本观点是:
  第一,价格并不能够准确传达市场的所有信息,市场信息总是不完美的。
  第二,信息的不完美造成信息的获得、汇总和传播都需要付出成本,因而市场通常不是帕累托有效的。
  第三,市场的效率只能逼近于帕累托有效,逼近程度取决于信息的 “完美”程度与效率,因而信息效率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优势之一。
  第四,市场上各种带息货币的利率都取决于“信用”的可获得性。而获取“信用”恰恰是围绕“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传递而展开。因此,信息是货币经济的核心。
  第五,信息本身拥有许多公共品的性质,因此对信息投资的收益会随着信息生产、利用规模的增加而增加。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互联网不够发达,普及率低,上述结论并没有足够的实证数据来支撑(Roach, 1991;Oliner and Sichel,1994;Jorgenson and Stiroh,1995);近十多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在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日趋明显,互联网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Jorgenson,2001,Oliner and Sichel,2004,Jorgenson and Stiroh,2000)。
  Repkine(2008)研究认为,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与书的“互联网技术”所指相同)基础设施作为一种社会资本,能够方便人们获取信息并且使共享信息更加便利,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市场的交易成本,形成外溢效应和正外部性等,最显著的则是为市场交易者增加套利机会和降低搜寻成本,因此,ICT最终会提高总体生产效率。
  谢平等人(2012)以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根据年度数据,研究信息通讯技术(ICT )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两条结论:第一,ICT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互联网上网人数和移动电话的影响尤其显著。第二, ICT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通过金融包容性水平这一渠道实现;在现实条件下,ICT对于金融包容性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是通过移动电话来实现的,这主要得益于移动电话的高普及率和丰富多彩的功能。
  谢平等人(2012)基于上述结论,进而提出了一种不需要商业银行、券商等中介机构的金融新模式,其基本观点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将从信息处理、支付系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监管形态5个方面重构金融。
  信息处理方面,资金供需双方信息将通过社交网络揭示和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由此互联网将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而且成本极低;正是上述这种信息处理模式,替代了现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主要功能。
  支付系统方面,所有个人和机构(法律主体)都将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将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具体工具是手机和掌上电脑);支付清算将完全电子化,社会基本不再需要现钞流通,就算有极个别小额现金支付,也不影响此系统的运转;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将不再存在。
  资源配置方面,将实现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资金供需信息将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或多方交易将可以同时进行,而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不认识的人(企业)将通过“借贷”形成社交网络关系。  风险管理方面,对于市场风险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帮助储蓄者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通过选择多个融资者以充分分散风险,互联网金融模式能拓展交易可能性集合,因此风险分散将能达到传统直接和间接融资模式无法企及的程度。对于信用风险,与集中型贷款组合相比,分散型贷款组合更不易遭受信用风险造成的极端损失。对于衍生品市场的风险转移,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幅降低,风险识别、计量和定价将更有效率;风险被充分分散,总的效果是风险对冲需求减少,衍生品市场会向简单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会提高。
  监管形态方面,由于金融机构中介作用的逐渐弱化,金融机构破产或遭受流动性危机而产生的负外部性将变小,针对现有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审慎监管将随之淡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监管形态将以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谢平在他的论文中最早提出,但是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业务却最早出现于欧美金融市场,相关的研究也是由欧美学者最早公开。20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欧美市场出现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电子金融”、“电子银行”(Electronic Bank, E-bank),“互联网银行”(Online Bank)等概念和业务形态开始出现。
  概括起来,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电子金融的集中研究可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5年,主要针对电子金融的业态、概念、发展方向等进行研究;第二个阶段是2008年至今,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电子金融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行分析研究。
  Claessens、Glaessner等于2002年在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中给出了电子金融生态环境中的7种角色:网上银行(Online Banks)、网络借贷(Online Lenders)、资金整合(Aggregators,类似于资金管理平台的概念)、网上经纪(Online Brokers)、金融门户(Financial Portals)、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Enablers)、在线支付(E-payments)。该报告指出,互联网交易成本远低于实体网点、电话银行、ATM,同时大胆预测:随着金融服务的不断细化,金融业务与非金融公司的融合将是大势所趋,相关的监管难度也将更加复杂。
  Setsuya、John 2001年提出了电子金融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电子金融对贸易和金融的影响、电子金融对金融脱媒的影响、电子金融对支付系统的影响、网络效应及监管、对中央银行的启示五个方面。
  Schmid、Stanoevska-Slabeva 等2002年通过对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析,提出电子商务具有改变银行和金融系统的潜力。
  Cecchini、Heinemann 等2003年提出,信息技术的变革是影响金融市场整合的核心因素。
  Fight 2004年对当时的电子金融业态进行了总结,在给出电子金融定义的同时,特别针对客户管理、SWIFT、电子基金交易、网上银行、智能卡技术以及电子金融与互联网商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Rabontu 2009年指出,科技创新和银行之间的竞争,将产生更广泛的银行产品和服务,并可通过互联网交付快速推广;因此需要银行根据业务基本特征和电子银行带来的挑战,以审慎的态度解决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
  Petter、Geoff 2009年以哈瓦拉银行的金融犯罪为案例,对有组织的电子金融犯罪进行了研究,为防范相关问题提供了参考。
  Chen、Derek等2010年针对各种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电子金融应用开发平台进行了横向比较,为开发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
  Bojan、Mutu等2010年在对电子银行产品进行测试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在金融服务的发行和推广方面所具有的优势。
  Narayanasamy、Rasiah 等2011年以马来西亚为研究对象,采用访谈的形式归纳出影响电子金融发展的几大要素,即安全性、收益成本比、技术架构及全球化服务。
  Cecchini、Heinemann 等在2003年,Vennila在2011年研究了智能手机对电子金融带来的变革,提出基于智能手机的电子银行、记账软件、第三方支付等工具将对现有金融模式造成一定的影响。
  Muritala、Taiwo等 2012年通过20份问卷调查,分析阻碍用户使用电子银行的因素,并建议电子银行开发者应该更加注重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的自我认知,并应增加IT相关的客户服务人员。
  总而言之,不管是西方经典经济学家笔下的“信息经济学”,还是西方现代学者所提出的“电子金融”,抑或是中国学者文中的“互联网金融”,都是从“信息”在市场均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入手,评价、展望、预测信息技术对市场效率的作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虽然尚无定论,仍在继续进行,但是依然可以对我们研究、分析和理解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现象提供有益的参考。  2.3 前景判断之争
  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这一问题上,学者和业内人士给出了不同的判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互联网金融”的提出者谢平和中国前行长杨凯生先生的观点,通过对他们观点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互联网金融。
  2.3.1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
  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第三种金融模式。
  从谢平的互联网金融开山之作《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我们就能看出谢平的超前观点,谢平也在其他场合提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态度和预期。
  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弹性很大、充满想象空间的概念,其兴起有深刻的宏观背景。在这些背景中,有些是全球性的,有些则为我国所特有。
  第一,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都产生了影响,金融也不会例外。过去10年间,互联网对通讯、图书、音乐、商品零售等多个领域均产生了颠覆性影响。一个突出的例子是,E-mail兴起后,传统书信很快就接近消失了。而且从本质上讲,金融本身就是数字(在金融机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比很低),与互联网有相同的数字基因;所有金融产品都可以看做数据组合,所有金融活动都可以看做数据在互联网上的移动。
  第二,整个社会走向数字化。目前,全社会信息中有约70%已经被数字化了。未来,各种传感器会更加普及,在大范围内得到应用(比如,目前智能手机中已经嵌入了很复杂的传感设备或程序),购物、消费、阅读等很多活动会从线下转到线上(3D打印普及后,制造业也会转到线上),互联网上会产生很多复杂的沟通和分工协作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信息中有90%可能会被数字化。这就为大数据在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如果个人、企业等的大部分信息都存放在互联网上,那么基于网上信息就能准确评估这些人或企业等的信用资质、盈利前景。
  第三,一些实体经济企业积累了大量数据和风险控制工具,可以用于金融活动中,典型案例比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公司。不仅如此,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正在欧美国家兴起,我国也出现了一些案例。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互联网交换经济与互联网金融有天然的紧密联系,既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应用场景,也为互联网金融打下数据基础和客户基础,体现了实体经济与金融在互联网上的融合。
  在互联网与金融的发展前景上,经济学家吴晓求与谢平的看法相似。吴晓求认为,互联网有如此大的价值和如此大的冲击力,显然有它的特殊性,它最重要的特殊性就是它对信息的整合,完全解决了人类社会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极大地节约了成本,它克服了原有的商业模式包括金融模式物理空间的约束和成本的约束。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整合可以重造一个新的竞争格局,这是它的魅力所在,它引导了物流的变动,解决了新的商业模式。而互联网进入到金融之后会影响货币流动的变化,甚至会影响货币形式的变化,会进行货币的调整,从而引起重大的变革。
  互联网对商业模式是一种历史性的颠覆,而金融和互联网的技术是天生的基因匹配的,因为金融的核心功能有四个,这四种功能如果嫁接到互联网的平台上效率会大幅度提升。
  一是支付的功能,传统的支付系统非常缓慢,甚至转账两天以后资金才能到对方的手上。而互联网根本没有这个过程,极大地提升了资金的效率,同时也克服了风险。
  二是资源配置功能,也就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功能。这个过程中如何识别风险是最重要的,金融最重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传统金融时代的信用风险主要是靠一种物理化的东西来鉴别,如通过“房子有多大、利润有多少”等来缓释风险。而利用互联网,对风险的评估会跨越物理时代的风险评估,会通过数据的挖掘,通过高频率交易知道哪些是好的交易对手,找到有很好信用记录的客户,从而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力,降低信用风险。
  三是资产管理功能。互联网发展之后财富管理得到了迅速的提升。以前老百姓是储蓄,而互联网金融介入之后,余额资金就由储蓄化变成了资产化,收益远远高于储蓄的收益,这将极大地改变整个金融资产的结构,也可以有力地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因为互联网金融给储户提供一个较高的收益率显然需要一个资本平台,同时,这也间接推动了资本的发展和金融的市场化改革。
  四是信息传递功能。互联网的信息发布效率远远超过金融体系的信息发布。
  因此,吴晓求教授认为,互联网这种技术和金融的结合是天生吻合的。现在只是雏形,虽然有余额宝等这些模式,但它的功能是单一的。面对新的金融结构和形态法律应该有所调整,监管标准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互联网金融不是非法集资的平台,也不是吸收储蓄的平台,它是一个新的金融形态。在监管问题上,如果拿传统的标准来监管,那么互联网金融可能永远不会发展起来,仅资本充足率就把它制约了,商业银行至少8%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如果加上附加值要达到11%,互联网企业不可以有这么多的资本金。所以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手段同时要修改、创新,应该敞开胸怀让互联网金融进入到金融体系中。  2.3.2 互联网金融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展望,杨凯生先生在《第一财经日报》上撰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文中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
  第一,互联网金融根本不是颠覆传统金融行业,其所谓“颠覆”只不过是夸大其词的噱头,通过夸大其词吸引更多的关注,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而已。第二,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及在中国超常规的发展,反映了“民间对金融服务的关注与渴望”,与金融的本质无关,与互联网模式也关联不大。第三,某些互联网金融鼓吹“金融脱媒”,只不过是“脱了银行的媒”,“加上了自己的媒”。第四,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应该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的“纯粹的”“风险交易市场”,其他模式均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变身。第五,凡是利用自身信用担保、创造信用、利用金融杠杆的企业,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必须有必要的监管措施。
  同时,杨凯生先生也认为银行确实需要继续更新观念,继续跟踪新技术,继续学习新方法。例如,目前银行在互联网应用和IT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数据的采集方面,结构化数据采集能力较强,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交易活动数据积累较多,例如账号、金额变动情况、存款情况、贷款情况、违约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而对非结构化数据采集不够,处理能力有限。二是在数据的应用方面,银行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用于风险评估和管控,虽已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客户识别和分层能力,但运用其有关成果开拓市场、营销客户做得还不够,而电商企业在这方面的主动性很强,积极性很高。银行需要努力学习和借鉴电商企业在业务处理上十分强调便捷和注重客户体验的理念。三是银行在业务流程的设置中,要进一步扬弃单项业务往往单一化运营的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创新功能,加强组合性的信息应用和业务处理,例如线上线下联动、支付融资联动、资金流和信息流、物流的融合等。四是银行在数据分析师队伍的建设方面,人员虽不少但集中不够,分散在各专业条线,发挥整体合力不够。据了解,有的网络金融公司,虽然只有不到1 000人,但专门集中从事数据分析的人员占比超过了三分之一。这些都需要银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认真改进。所以,银行必须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方可继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应该肯定,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定位功能等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凭借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积累的用户群体及其交易数据,互联网企业可以较高效地了解用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偏好,这在创新、整合和定制化服务方面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传统服务模式既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也带来了不少的启发。银行应该从管理理念、业务流程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认真的学习,取其所长,弃其所短,不断研发和推出更贴合用户需求、操作界面更友好、处理流程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并且主动加强与电商企业、电信运营商以及各类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保持和巩固银行业多年积淀下来的客户基础优势、资金实力优势、品牌信誉优势以及稳健经营的文化优势。
  在诸多的专业人士当中,陈宇的观点也颇为中肯。
  陈宇认为,谈互联网颠覆金融,不如谈互联网改变金融或者重造金融可能更适合和贴切,回头看几千年的历史,任何一种新技术的产生,都改变了很多业态。这种改变其实是底层生态的改变,是所有的行业都会面临的改变,是环境变量,所以,是一种威胁的同时,也是一种机会。IBM创立至今100多年,但是其间从没有因为某种技术改变而使它消失,最终消失的是那些故步自封、墨守成规的企业。
  对比而言,自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银行制度确立之后,其实也面临了很多的技术性变革的危机,但是金融机构利用了技术性的变革不断地自我升级和进化,反而导致比尔·盖茨认为21世纪的银行不但没有成为恐龙,反倒成为更强大的存在。通过技术,金融机构也不断地进行机构调整、业务调整和服务调整。
  回顾银行业的发展历史,很多存在过的部门的确都消失了,但是金融机构却从没有消失,也反映了这个判断。大家都看到传统金融机构从过去的手工记账到90年代的电算化,再到之后的数据后台集中化、网络化,都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自我革新和升级的表现,互联网的出现,给了传统金融更好的武器和工具来自我优化和升级,以及提高效率,这个反映的是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趋势。
  事实上,金融的本质存在于人类社会资源的稀缺性,有效进行资源分配是金融的基础,可以说,在人类实现按需分配之前,金融就有存在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本身是不会消失的,也不会被颠覆。
  综合本章的观点引述和探讨,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如果仅仅是界定为“未来的全新金融模式”,那么当下的讨论就失去了现实意义。颠覆者的依仗之一是未来互联网利用数据挖掘就能给出任何贷款人的风险定价和违约的概率,就能降低信用风险。且不论大数据是否具备这一功能,单是数据积累就需要很多年。谢平先生也是这种说法,“20年后,可能形成互联网金融模式”。
  而“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区别,给人的感觉就是互联网企业开始经营金融业务了就是互联网金融,就是创新和普惠;而传统金融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致力于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经营效率、改善金融服务,这些应用和创新仅仅是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就白干了?这种界定很容易将传统金融机构钉在“保守、落后”的十字架上。而且,也容易被一些擅长炒作的企业家加以利用。
  因此,在这个界定之下,我们主张应将互联网金融界定为“使用互联网的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总和”。传统金融显然是互联网金融的先行者,但是,能否成为未来的领导者,还有待观察。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前景,学术界、专业人士和社会上还存在着明显分歧,这不由得让我们发出这样的疑问:在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下,商业银行会有怎样的命运呢?能否继续保持其金融的核心地位呢?这首先需要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经营模式进行剖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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