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法治中国的新蓝图论文精神的培养 论文1500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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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所谓法律意识,其实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意志、法律价值观三大部分。法律认知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活动的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法律情感是指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是社会主体主张权利,为权利和法律而斗争的内在心理动力,是一个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主观心理基础,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强暴、不畏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法律价值观,包括法律评价、法律理想和对法律价值(如公平、正义、自由等)的理解与接受,它是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法律因素。它们是一些观念或普遍原则,体现对事物之价值可追求的理想性等进行的判断。据此,我们可以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当代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众所周知,当代大学生是我国当代青年的一个重要群体,常常被人们称之为“时代骄子”、未来的栋梁。他们的道德法律意识如何将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学校、家庭、社会还是专职的法律部门,都是很有必要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及其培养加以关注的。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纵然,当前大学生大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普遍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时下社会上依然盛行“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 “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甚至有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等等。诸如此类司空见惯的现象,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作为“时代骄子”的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言行。可以相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普通公民而言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其简析在本文下面还有专门阐述)。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了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普遍淡漠的法制意识形成强大反差。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实施,我国高校普遍安排设置了《法律基础》课,但学生仅仅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加之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学生大都十分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道德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却引不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考试时稍作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也更难有深层次的感悟体验。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知识的积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往往会因思想深处的法律意识薄弱而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学生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第二、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由于当前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第三、功于知法、懂法,淡于守法、用法。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上述情况表明由于受社会负面文化和学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面对这种情况,对大学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第四、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日,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大致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几乎大部是涉嫌盗窃罪和色情诈骗罪;大学生犯罪的侵害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年龄结构上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对象,能给予最恰当的解释是:现行法制教育模式,没有让当代大学生们真正懂法、守法。由此可见, 当代有许多大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 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 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用引导、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研究据有关资料,28.49%的大学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制教育”,其中有11.34%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3]这表明,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比较高,进一步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帮助其提高法律素养,并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自身和他人、社会团体、民族、国家基本权利权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有利条件。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特点,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作为其中的一分子,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更新教育理念,完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首先,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次,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再次,在扩充课时的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提高教学效果。第二、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拓展法制第二课堂活动。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活动,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可以说,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老师在课堂上的泛泛讲解更有震撼力。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会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法的神圣与威严。此外,参观监狱、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加强道德教育,实现道德与法制教育的双赢。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学习和修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注重知、情、意、行的相互作用,区分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注重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能力和水平,达到我国儒家学说中所提倡的“慎独”的最高境界。第四、齐抓共管,着力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他(她)们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必须实施依法治校,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其次,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并且注重给孩子良好的熏陶;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综上所述,当代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社会的栋梁,是民族复兴的希望。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学业成绩突出,更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只有真正的识法、懂法、守法才能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接班人。可以说,必备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应该业必然成为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当代青少年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抑制大学生违法犯罪,同时提高其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大学生自身素质的不断完善,不仅是基于培养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一代公民,更是着眼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笔者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其中一员,深知自身使命的艰巨和神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征途可以说任重道远,有时候还要历经坎坷。我将时刻把祖国和民族的荣辱安危系于一身。我决心在孜求学业、顽强打拼的同时,不断地用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学习法律技能,提升法律素养,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做一个捍卫法律尊严的天之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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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何为荣?以何为耻?这样的思考,人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并且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历久弥新.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荣辱观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是社会用以评价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尺度;另一方面,是个人对行为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简言之,荣辱观包括了对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所做出的社会客观评价和本人的主观意向.在存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两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没有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引导,就没有个体价值观的匡正.没有个体价值取向的扶正,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构建只能是空中楼阁.生活中,一些人以追求经济与效益为名,行欺行霸市、违法乱纪之实.他们看到了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但却忘却了市场经济同样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而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的构建,正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与题中之义.  时代呼唤精神动力,民族需要精神空间.在鞭挞丑恶的同时,我们弘扬世间的真情,秉承人性的光辉,用一己之力,用实际行动勾勒出人世间不可或缺的真善美.“神舟六号“一飞冲天,奏响了中国太空探索的号角,更凝聚了几代航天人的无私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与报效祖国的拳拳爱国之情;濮存昕担当”预防艾滋病义务宣传员“,他走上街头义务献血,与艾滋病友如兄弟般握手相拥,展现的是崇尚科学,关爱生命的高尚情怀;大学生洪战辉12岁起扛起家庭重担,在贫困中求学,在艰辛中自强,在背起妹妹上大学的故事里感动了世人,感动了中国;中国女排17年磨一剑,自强不息,苦尽甘来,用辉煌的战绩诠释了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伟大精神;更有我们华工的丁静教授苦心孤谥,潜心钻研,挥洒着华工人的赤诚热血,无愧于”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的殊荣……  在前人的事迹里,我们追寻人生的价值,我们探求人性的光辉,让天地间永不休止的浩然正气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我们以何为荣?我们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为人民服务为荣!我们以何为耻?我们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见利忘义为耻!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肩负着现代化建设的艰巨重任,承载着民族兴旺的光荣使命.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中,在弘扬时代精神,树立科学品格的征途上,大学生责无旁贷!实践荣辱观,我们更要自强不息,立志成才,用无悔的青春创造闪亮的人生,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共前行,作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坚定践行者!  芸芸众生中,我,只是沧海一粟.浩瀚的知识海洋里,我更像个无知者.但我不因渺小而枉自菲薄,不因无知而自矮三分.在追逐梦想的征途上,在实现人生价值的征程中,我时刻不敢放松自己.在社会变革的年代里,在物欲面前,在喧嚣声中,我要以青春的昂扬,以年少的锐气,坚守诚信,守住本分,坚守勤奋,守住理想,坚守科学,守住信仰,坚守信念,守住精神,以荣辱观为科学指引,用昂然锐气在天地间书写一个大写的人生!  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书中写道:“人的一生可能燃烧,也可能腐朽.我不能腐朽,我渴望燃烧起来.”燃烧起来,让生命之光燃烧起来!让明辨荣辱的智慧之光燃烧起来!让辨别美丑的心灵之光燃烧起来!  我知道,这条路很长,但我将——执著地——前行!  摘 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背景下,如何培养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成为了一个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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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机制研究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背景下,如何培养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成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从这一角度入手,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相关理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必要性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实现途径进行分析和研究。 中国论文网 /2/view-4910237.htm  关键词:非法学;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X(7-03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法治精神的表现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凸显,标志着中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容进一步丰富。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反映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上,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产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本质及其价值追求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必然催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内,‘法治精神’是一个融善治、民主、共和、人权、自由、公正、理性等精神要素为一体的科学命题。弘扬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所内在包容的和谐善治精神、民主精神、共和精神、人权精神、自由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等。”为此,现代法治所包含的法律至上精神、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精神、和谐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自由精神、平等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和理念亦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二、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及认同状况   (一)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程度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来,并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法治精神还不成熟,严重阻碍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具体到在校的非法学专业大学生,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接触法律、学习法律的途径主要是通过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实现的,通过法治教育与学习,大学生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在实践中发现,也有不少大学生对于法治的认识还停留于表面,十分肤浅,没有完全树立起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至上的权威尚未真正确立,法律对其来说还是完全的异己之物,对法的态度是否定或模糊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崇拜权力而不信仰法律,在这种认识肤浅、缺乏实践的状况下,是难以生成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   从大学生的角度看,由于普通高校课程设置体系的原因,导致大学生的学习更倾向于实际,其更乐意将时间和精力放在将来能带来更多就业机会的英语、计算机或专业课的学习上,从而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有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就是政治理论课,学与不学、学好学坏无所谓,致使大学生法律知识普遍比较薄弱,一知半解,加之整个社会又正处于改革转型时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剧烈的冲击,导致了大学生是非观念的模糊,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更倾向于相信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等人治思想残余。从教师的角度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部分教师就讲授法律而言,变成了半路出家,有的教师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思想品德课教师,自己对于法律、法治的掌握都还力不从心,授课过程往往是照本宣科,缺乏深度分析,教学效果就已大打折扣,更难提及对学生法治信仰的培养了。此外,有的具有专业背景的教师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法律理论体系灌输给学生,大学生就可以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就能解决实际问题,过于强调抽象的法学理论的教学又导致课堂上过多地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对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意义并不明显,甚至导致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三、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必要性   (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仅有法律与制度这种静态的东西,是没有法治可言的,“可以肯定,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和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包括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同时也包括社会意识层面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建设,两者缺一不可。当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得到重视和弘扬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就会加快,因此,为了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始终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到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各个环节,缺乏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空洞的,而缺乏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必将因为动力不足而水平有限。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高等学校法律教育的根本要求   教育不仅是传播知识和技能,而且培养受教育者的意识,高等学校的法治教育亦是如此,其不仅要向大学生讲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法律知识,更应该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大学生从法治实践向法治精神的升华。对于高校来说,要培养大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强化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观念教育,使其从精髓上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为此,可以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教育入手,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讲授但更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明确教给学生的不应该仅仅是知识信息,而应该以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要目的,这种法治精神是一种取之不尽的源泉,能够使学生终生受益。如果在高等学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中,每个大学生都能按照观念教学目标的要求确立起确立法律至上、平等理性、权利制约等观念,用自己的行动来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和生力军的大学生走向社会后,我们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就一定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正确、稳定、和谐的前进和发展。
  (三)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法律保障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群体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如何,将会直接关系到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因而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培养,有利于大学生全面掌握、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有助于大学生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公民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和行使公民权利,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做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其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四、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实现途径   (一)确立高校“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原则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根本原则,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原则界限。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过程中,必须体现“三个至上”的原则要求,在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念,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指引正确的方向。   (二)强化高校法治观念教育,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   对非法学专业的进行法治观念教育,要处理好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之间的关系,高校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传授系统的深奥的法学理论,而是要把理论知识中的理念和精神渗透到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中去,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的过程中,教师应该运用外化的教育手段把和谐善治精神、民主精神、自由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等法治精神的内容传送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去,促进大学生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理解法治的内在精神,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使其将法治精神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在思想上认同社会主义法治,在行动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三)营造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的社会环境   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离不开整个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好的法治教育理论,先进的法治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法治观念的支撑,对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难以产生多大的影响。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与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建设环境密不可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高校应该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开放式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培养模式把大量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外部信息通过教育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之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理念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四)打造高校素质过硬的专业教师队伍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过程中,高校应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高校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治精神,改变过去照本宣科,缺乏深度分析或过于强调抽象的法学理论的教学又导致课堂上过多地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的不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课程教学中,教师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坚定的法治信仰和精神,就能做到授课游刃有余和深入浅出,势必能打动和吸引学生,调动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比强行的灌输起到的作用要大得多,教师的法律人格和自身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因此,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效素质过硬的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也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措施。   总之,既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社会主义法治必将提升到根本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上来对待。就要唤起将来国家建设主力军的在校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就是要使大学生重视自身的独立人格、自由和利益,就是要使权利本位在他们的法治观念中占据中心位置,从而激发起他们内心对社会主义法治信赖、信任和尊重的灼热情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其提供强大的思想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养是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最高目标。   参考文献:   [1] 罗国杰(首席专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3.   [2] 张文显.法哲学通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3] 姚建宗.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G]//许章润,等.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43.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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