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因车身桶轴后轮可以装在普通车架上吗周边车架生锈严重,于2013年3月份将车辆送回4S点维修。但4月份发现之前重

4S店修车后 年检被疑非法拼装|车架号|车头_凤凰资讯
4S店修车后 年检被疑非法拼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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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的爱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送到4S店维修,谁料修车一年多后年检时,被告知涉嫌非法拼装,无法办理年审。
原标题:4S店修车后 年检被疑非法拼装双流法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换了车架后不要直接取车双流法院:在更换车身后,4S店有义务告知车主,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协助其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待完成后,再将维修完毕的送修车辆交付车主许先生的爱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送到4S店维修,谁料修车一年多后年检时,被告知涉嫌非法拼装,无法办理年审。一头雾水的许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在正规4S店购买的刚满2年的新车,怎么会是拼装车辆,索性怀疑卖车的4S店做了手脚,并将4S店商家四川启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而后经调查发现,原来,问题还真出在4S店里。新车首次年检 被疑非法拼装2013年4月,车主许先生开着自己的东风日产牌轿车到车管所年检,被告知车辆的车架号代码为粘贴上去的,涉嫌非法拼装,车辆也被移交到车管所作嫌疑调查处理。一头雾水的许先生,直接将4S店商家四川启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发现,原来许先生在2011年12月时发生过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车头和车身受损严重。4S店对一些部件进行了更换,换下的旧件保险公司已回收。因怕更换后原车架号丢失,维修师傅为方便车主日后进行登记时辨识,便将车架号从原车车身上切割下来,粘在更换后的车身上。但客户后来未登记便到车管所进行年审,审车人员才因此误认为是非法拼装车。4S店销售商四川启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当时告知了原告车辆进行大修后需要他本人进行登记,但车主自己忘记申请而造成损失,因此4S店不应担责。法院:4S店未登记就交车要担责双流法院审理后认为,4S店为许先生送修车辆更换车身右侧侧围外板后,将原侧围外板上的车架号粘贴在更换后的外板上,4S店有义务告知许先生,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协助其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待完成后,再将维修完毕的送修车辆交付许先生。而事实是,4S店对此事未采取合理方式告知许先生,而且将未经登记的车辆交付其使用。法院还审理认为,虽然4S店认为其提交给许先生的维修清单上写明更换了“右车身侧面结构件”,但许先生作为一位普通的消费者,不明白专业术语,更不可能理解这是对车架的更换,不知道因此而需要到车管所办理登记。据此认定4S店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责任,并最终判决4S店赔偿车主损失共计20000元。链接 这些变动后都要去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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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浏览:2589&&回复:3主题好友 积分情场浪子李伯清&&发表于: 13:46:42&&|&&
&&|&&新入手的车上路碰到事故,送到4s店维修。可在车辆送去年审时,却遭殃了。。。审车时,突然被告知车架号为粘贴,因涉嫌非法拼装。车子被移交到车管所作嫌疑调查处理,于是,接下来在半年之后才办理完年检手续。这半年,无车可用。这过程中究竟是谁出的错?4S店说法:轿车因车身受损严重,因此在维修时对车身右前侧围外板总成等车身覆盖件进行了更换,换下的旧件保险公司已回收。因担心更换后原车架号丢失,钣金技师为方便客户在技改时辨识,便将车架号从原车车身上切割下来,粘贴在更换后的车身上。并以“右车身侧面结构件”告知车主,是车主来忘记技改,便到车管所进行年审,才被误认为是非法拼装车,从而导致车辆信息被锁定。真相:自己在维修车辆时并未被4s店告知需要技改,因此造成不能年检的过错在4S店,并且4S店出售的车辆是质量不合格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立即更换车辆,赔偿原告租车期间6个月租车损失7.2万元等。“右车身侧面结构件”等专业术语需注意,可能是陷阱!法院认为4S店虽辩称在维修清单上载明更换了“右车身侧面结构件”,但该项系专业术语,普通的消费者并不能认知该项系对车架的更换,需向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技改登记,因此结合其实际情况,对车主损失酌定为2万元。结合此次事件,告诫各位车友,车辆维修中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并对相关专业术语了解清楚,以免被坑了却不知情!最新热帖畅网小编·鹤子木·158833...·最新精帖老爷黄包车·158833...·畅网小编·分享到:主题好友 积分原木发表于: 21:30&&|&&
4S店不是个东西,坑爹啊!表情主题好友 积分风云雄霸天下发表于: 06:10&&|&&
我勒个去,这也行~表情主题好友 积分今天猫猫不乖发表于: 06:37&&|&&
坑你宰你没商量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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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哪些汽车品牌可能中招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3月15日也是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首日。同时,“让消费更有尊严”的央视3?15晚会也将在关注中上演。
  由于晚会每年都是“重磅”出击,专门揭露知名企业、名牌产品的问题,为防止企业“危机公关”,播出之前所有内容严格保密已成为剧组惯例。所有参与节目采访、制作的班底成员甚至总导演都要签订保密协议,一旦透露信息,将立即离职。
  笔者了解到,晚会曝光的范围拟定为汽车、家电、食品、卫生、消费电子、旅游、购物、电子商务、网上理财。
  而央视3?15晚会剧组承认,互联网理财、服务、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领域将是关注的重点。对于主动透露曝光行业的做法之用意,有评论人士颇为不屑:“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相信过几天就会在央视集中的看到互联网巨头投放的广告了,原因大家都懂的。”
  今年央视3?15晚会的关注重点仍然还是消费领域那些危害较重、危害范围较广的一些侵权行为,曝光一些侵犯大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业黑幕和行业潜规则。今年晚会取消了以往的文艺节目,用消费预警桥段来替代晚会环节。
  央视还一如既往的声称:不会根据曝光企业的体量、企业国企民企性质,是否广告客户等作为考量的标准,哪些领域对消费者的侵害最大是曝光重点。
  当然,有一点是可以确认的,知名企业是“围剿”的重点。
  伴随着新车数量大幅上升和新车的价格逐渐跳水,新车的质量问题越来越为消费者所重视。近几年消费者针对汽车产品的投诉中,对于两年内新车故障的投诉居于首位。在汽车领域,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都在关注之列。2013年央视3?15晚会上,江淮汽车和大众汽车就分别由于同悦轿车车身锈蚀和DSG变速箱安全隐患问题而被曝光。
  今年2月份,北京工商部门共接到涉及汽车类商品投诉74件,其中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42件,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车辆抖动、熄火、不启动、漏油、有异响等。需要指出的是,消费维权的初衷是好的,但是3?15不应该成为被敲诈者利用的节日。一些网站、媒体看到消费者期待维权、企业害怕被曝光这一特殊市场,翻手套取消费者投诉信息,覆手转向企业收费,将“3?15”变成“发财节”。
  据媒体报道,在一些打着“3?15”幌子的网站里,尔虞我诈已经是常态,甚至结成了利益联盟“你找某家3?15网站删帖,他们删除时会把帖子发到群里,让其他3?15网站转发。”本来投诉只有一条,经过群扩散,可能其他3?15网站上都会出现这条帖子,“想都删除,对不起,都得交钱。”“一般的3?15网站域名不到300元,租用一个服务器,一年费用大约八九百元。”成本委实很低,即使被查封,花数百元重新注册域名,连服务器都不用换。
  关于3?15晚会,每年都会引发热议,其评判标准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去年3?15晚会上,央视曾报道苹果、网易等公司,曝光了汽车、黄金、移动广告等一些行业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相反,电子商务作为此前被广泛传言“会被点名”的行业,最终并没有企业被曝光,躲过一劫。
  维权渠道不畅,是3?15各类维权媒体和民间组织泛滥的主要原因。李逵在睡觉,李鬼就当道。相信大家如果拨打消协的“12315”热线,都有难以拨通的体会。“拨打十次八次,难得通上一次。记录后也多是石沉大海。”
  当然,被曝光的企业也不能一味迁就,不能老是花钱买平安,做好产品的同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可以到监管部门去投诉。
  目前,一些汽车行业的维权案例被披露。
  1、华晨宝马、长安福特、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别克、比亚迪、东风标致、雪佛兰经销商强制收取购车贷款服务费不正当竞争案
  2013年,福建省三明市消费者反映该市华晨宝马、长安福特、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别克、比亚迪、东风标致、雪佛兰等7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售车过程中,向消费者宣传推介其指定的购车金融贷款业务。许多消费者由于相信售车人员宣称的优惠条件,在购车时选择了该业务,但办理手续后,被汽车销售商索要金额不等的“银行按揭调查费”、“委托代办服务费”等费用,否则不给办理车贷。
  三明市工商局经查证,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至案发之日止,7家公司累计收取服务费62.5万元。最终,工商机关对7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新雅阁补漆不明示卖家称不影响使用
  去年年底,浙江省长兴县消费者小吴以19.7万元的价格,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广汽本田雅阁轿车。
  很快,一名老驾驶员发现小吴的车尾部喷过漆。小吴开车从未出现过剐蹭情况,于是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质疑。
  一开始,销售人员不肯承认。后来,在小吴的一再追问下,对方承认在运输途中损伤车漆,对车辆尾部作过喷漆处理。然而,该公司认为这并不影响汽车的整体使用,并声称已经在价格上给予了优惠。
  小吴无法接受这种说法,认为对方应该退款或给予赔偿,于是拨打了长兴县工商局12315热线进行投诉。
  工商干部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销售方同意给予小吴6000元的经济补偿并道歉。
  3、新雨燕“一女二嫁”另有主人
  去年,消费者于先生在江苏省宝应县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安铃木雨燕1.3L手动挡汽车。前不久,其爱人徐女士到张家港市长安铃木4S店做定期保养时遭到拒绝,原因竟然是此车另有车主。
  通过查询,此车车主系孙某某,记录中还有孙某某的详细地址、购车时间和保养日期等信息。于先生怀疑该车是二手车,多次与销售公司交涉要求退车无果,遂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将该公司投诉至宝应县消协。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公司销售的这辆汽车是由扬州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
  销售公司随后给出答复:该车为新车出售,非二手车转让;客户对相关信息理解有误。对另有车主信息的原因,该公司一名副总解释,当时为完成销售业绩,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录入信息,虚拟销售此车。对这一说法,于先生表示不认可。
  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该公司同意为于先生办理退车手续,于先生放弃其他诉求,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4、一汽丰田店“狸猫换太子”标准普拉多当豪华型卖
  日,湖北省利川市消费者冉某和儿子一起在宜昌某丰田4S店,看中了带有原装真皮座椅套和DVD的丰田普拉多豪华型越野车。当冉某父子付完51万元车款后,销售人员却将标准型普拉多越野车作为豪华型卖给父子俩。
  当时双方没有签订购车合同,该店只给了冉家父子一份加盖公章的车辆订购单复印件,上面注明购车款44.9万元,其他配置6.1万元,出具发票金额是该车的标准型车价44.9万元。
  日,冉某去重庆丰田4S店维修该车的导航仪时,维修师傅告诉他此车为丰田普拉多标准型。冉某这才知道自己用豪华型车的价格买回了一款标准型车,于是多次与4S店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他向利川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
  经过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该店于日退还多收车款2.2万元。
  5、福克斯一坏再坏只因旧车充新车卖
  去年10月,消费者卢女士到河南省焦作市消协进行投诉。
  卢女士去年2月在焦作某汽车公司花9.7万元买了一辆经典福克斯三厢汽车。当时,销售人员保证是新车,卢女士随即上了牌照和保险。车开回家不到一天,卢女士发现方向盘抖动,到4S店做检查修好。
  去年7月,车身右前侧局部变色、空调不制冷。4S店检查发现排气管生锈、空调管漏气,于是免费为卢女士更换排气管、喷漆和修理空调。
  去年10月,卢女士驾驶该车在新乡市发生事故,在新乡4S店维修时发现,车辆前面的车架被撞过,焊接点严重生锈,这才知道该车是旧车,于是到消协投诉,要求经销商退车并包赔损失。
  经消协介入,经销商同意退车并承担上牌费和购置税等合理费用,并补偿消费者3000元。
  6、进口大众收新车钱卖出轿车已一岁多
  去年5月,江西省鹰潭市消费者王某在该市某车展上支付1万元定金,订购了一辆进口大众敞篷高尔夫轿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王某与经销商约定:购买车辆必须为新车,不得为车展样品车。在提车时,王某发现,经销商准备交付的车辆已行驶500多公里,且出厂日期为2012年2月,于是要求更换同款式的新车。
  经销商表示,该车为新车,各项检测指标合格,只因参加了几次车展,买家试驾跑了500多公里,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调换,并声明如果王某不在规定时间内提车便视为单方面违约,将扣留相应定金。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某以自由选择权被剥夺、经销商强卖为由向鹰潭市工商局提出申诉。
  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同意在一个月内为王某免费调换一辆最近出厂的新车,否则退还王某订金。此后,王某如约拿到了理想的新车。
  7、90万元买到问题奔驰消费者投诉才换车
  日,四川省富顺县消费者包某某通过按揭形式,以89.6万元的价格向某汽车销售商购买了一辆奔驰ML350动感型家用轿车。购车3天后,包某某发现车辆出现车门掉漆、车窗玻璃破损现象,并在洗车时发现该车保险杠以前曾经换过。11月12日,经奔驰4S店检测,鉴定该车为事故车辆。包某某遂向该县消委会投诉,要求维权。
  经过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汽车销售商为包某某调换一台奔驰ML400豪华型轿车,价值99.6万元,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包某某负责补差价10万元。
  8、收两桶钱只用半桶丰田4S店保养“减料”
  去年1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消费者蔡先生在该市某丰田4S店做保养时,无意中发现该店开具的施工单上显示使用两桶齿轮油,但实际上只使用了半桶。齿轮油两桶价值322元,加上人工费200元,共计522元。蔡先生要求车行赔偿遭拒,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蔡先生表示,他出于信任在该4S店做保养近两年时间,出现这种情况,令他怀疑该店之前也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该店将车辆送去鉴定看是否存在发动机磨损情况,同时要求退还两年的保养费。4S店承认其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但因鉴定磨损程序困难、检测费用昂贵拒绝将车辆送检。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一次性赔偿蔡先生各项损失2000元,蔡先生不再要求退还已交付的费用。
  9、订购凯迪拉克付预付款提车时间一拖再拖
  去年,消费者蔡先生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58万元的凯迪拉克轿车,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了5万元购车预付款,双方约定了提车时间。
  此后,蔡先生如约到该公司提车,公司的销售人员称,该车为进口车辆,最近可能提价,因此要再等5天时间才能提车。5天后,蔡先生再次登门,被告知还要等几天。如此反复,提车时间被拖延了一个多月仍无结果。蔡先生第六次到该公司时,被告知一个月后才可能有车。蔡先生觉得被欺骗,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
  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销售公司退还蔡先生购车预付款5万元,并付补偿金1万元。
  10、真皮换假皮北京现代经销商赚钱有“道”
  去年,福建省仙游县消费者黄先生从该县某汽车城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伊兰特1.6MT轿车,单价8.95万元。双方约定,黄先生另付2000元用于购置汽车装饰坐垫,购买合同注明要真皮。此后,黄先生发现所购坐垫材质为超纤皮,要求汽车城老板更换真皮装饰坐垫并赔偿经济损失,遭到对方拒绝,遂向仙游县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汽车城老板同意将原超纤皮汽车装饰坐垫免费赠送给黄先生,退还2000元汽车装饰坐垫购置款。
  11、大众途观强行搭售配件
  去年1月,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大众汽车在莆田地区唯一的特许经销商,在销售大众途观汽车的过程中,强制要求客户在购买汽车的同时安装侧护登车踏板、防爆隔热膜、多媒体导航等其他配件,并在该车型原价基础上加价出售,否则不准提取现车,且提车时间须延后四五个月。消费者认为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莆田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依法立案调查。经过取证查明,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共售出加装过侧护登车踏板、防爆隔热膜、多媒体导航的该款汽车4辆,通过加装搭售共获利16748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2、消费者自办车贷东风本田4S店仍索“代办服务费”
  去年5月2日,福建省消费者姚女士订购了一辆东风本田CRV轿车。5月16日,她到4S店交首付款时,被要求收取1200元的代办手续费。姚女士认为车贷手续是自己办理的,而且4S店事先并未告知需要收费,因此这一手续费收得不合理。4S店则称已为姚女士提供了盖章等服务,收取费用并无不妥之处。双方争执不下,姚女士向福州开发区工商局12315进行申诉。
  工商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指出,4S店在没有事先告知需要收取服务费且没有提供相关服务的前提下,向消费者索取服务费,于法无据。经过调解,4S店同意免收服务费。
  13、导航仪被调包车主怒诉长安福特店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漂水区消费者章先生在当地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汽车时,要求该店加装一个指定品牌的车载导航仪。但提车后,章先生发现导航仪被换了品牌,遂向溧水区消协投诉。
  后经消协调解,4S店将导航仪换成了章先生原先购买的品牌。
  消协提醒消费者,提车时要留个心眼,注意核对车辆零部件是否符合当初约定,且做好相关单据的保存工作。
  14、宝来水箱出问题4S店拒绝“三包”
  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王先生于2012年5月在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台宝来汽车,价格为12.68万元。车辆去年在保修期内出现水箱漏水,4S店检查后确认是水箱质量问题。然而,王先生的车缺少两次保养记录,4S店表示,缺少保养记录就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三包”权利,因此不予保修;王先生如果想享受“三包”服务,就必须补齐保养记录。王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日投诉至大连市保税区消协。
  经过调查,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造成损坏不构成因果关系时,经营者依然应承担“三包”责任。
  经过几次调解,4S店最终同意对王先生的车给予保修。
  15、吉利新车自燃农民工艰难维权
  日,重庆市奉节县农民工彭达合用辛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在县城某汽贸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辆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6月11日,老彭开车带全家外出,行驶过程中,车辆底盘起火。大火被扑灭后,新车变成了一堆废铁。
  第二天,吉利汽车生产厂家和卖家派员到事发现场,将事故车辆拉走。10天过后,销售公司负责人通知老彭,车辆已由厂方专家鉴定,结论是车辆燃烧与本身的质量无关,发生事故的车辆无任何质量问题。厂家因此拒绝赔偿,只同意给予老彭5000元至1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几经协商不成,万般无奈的老彭向奉节县消委会投诉,寻求帮助。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吉利厂家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排他性的所谓“专家鉴定”,无法律效力;即便是按照厂家的事故原因分析,仍表明该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
  经过消委会的积极协调,11月25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与老彭达成协议,免费为老彭更换一台同型号、同品牌轿车。
  16、捷豹路虎经销商制定霸王条款
  去年,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当地一家销售捷豹路虎的公司于6月底自行制作了一份购车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乙方(消费者)如超过通知提车日期3日仍不办理交款手续,其所交订金将不予退还,作为甲方即该公司提车费用补偿,并追加每日该车车价5‰的违约金,直至交清全部车款为止。甲方有权对此车作重新处理。甲方如未能按协议时间交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无息退还所收订金。消费者认为,该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违约金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遂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300元。
  17、新天籁一个月患上“皮肤病”
  日,江西省高安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熊先生称,他购买了一辆价值18.7万元的天籁轿车,不到一个月,车子表面就出现了漆面起泡、脱落的现象。
  4S店回复称,车子表面漆面起泡、脱落的现象是受外力原因造成的,而且汽车已被购买一个月,4S店概不负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的规定,执法人员与4S店负责人进行沟通。
  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与消费者自行和解,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购车款18.7万元,并承担5万元(含汽车上户手续费用1.5万元)的经济赔偿。
  18、五菱无法上号牌经销商竟想改装蒙人
  日,消费者杨某在四川省乐山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五菱牌面包车一辆,总价5.96万元。3月10日在办理汽车入户时,杨某被告知汽车车型与车架号不符,不能办理入户,无法上号牌。
  杨某到该销售公司与负责人协商,对方提出将汽车驾驶室后的所有玻璃车窗全部更换成铁皮,另外赠送两年免费保养,说这样既可以通过车辆检测,又有些补偿。但杨某不同意改装。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无法协商一致,于是杨某投诉到乐山市消委会,要求维权。
  乐山市消委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行进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公司无条件负责为杨某办理好汽车入户手续。
  19、长安样车当新车卖
  2013年3月,烈先生在四川省泸州市某汽车行订购了一辆长安汽车。提车时,他发现车身保险杠生锈,车漆也有几处被磨花,倒车灯的间隙也不均匀。
  商家开始坚持说是新车,但经不住反复追问,最终承认是样车。烈先生要求店方退回定金或者重发新车,谁知店方却以各种理由推托,并让他选其他款车型。协商无果后,烈先生投诉到了消委会。
  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对车行的做法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车行表示接受批评,并为烈先生调换了同型号新车。
  20、奥迪新车补过漆退车没商量
  消费者刘先生于日花40万元在四川省泸州市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4月21日发生剐蹭事故后开到一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师告诉他,该车车漆是修补过的,并且是大面积的修补。
  刘先生带着疑问去找汽车经销商理论,对方坚持说卖出的是新车,只承诺换原车保险杠,遭到刘先生拒绝。过了几天双方进行第二次商议,经销商又承诺换原车保险杠、免费提供全年汽车美容保养服务,刘先生还是没有答应,并进行了投诉。
  泸州市江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及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在无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无法确认双方责任的情况下,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销商最终退还了刘先生的购车费用40余万元。
  21、东风标致售车不给合格证
  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消费者赵恒忠在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408型汽车。当时公司除向消费者出具了一张收费收据、随车的使用手册和导航使用说明书以外,没有提供任何购车相关资料。当消费者向公司索取该车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保养手册时,该公司称,这些资料暂时不能给,要等到车子上户以后才能给。
  在双方约定上户的时间7月16日,该公司又称合格证16日上午才从湖北武汉厂家寄来,导致当天未办成上户手续。
  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属欺诈销售,通过工商红盾舆论网投诉。纳溪区工商局接到转办投诉案后调查了解到,大部分汽车销售商先交部分保证金从厂家订购车辆,等车辆售出并全额付款后,厂家才将车辆合格证用快递方式寄给销售商。经双方协商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向消费者赵恒忠当面赔礼道歉,并加强对销售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2、奔驰购买半月修多次中介经销商亦担责
  消费者阳先生在湖南省湘潭市某奔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smart汽车。购买不到半个月,该车便返厂修理了4次。消费者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
  经湘潭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调查了解,奔驰smart属于必须经奔驰总公司许可才能经销的车型,湘潭市该奔驰汽车销售公司未经总公司许可不能经销此车型。阳先生所购车辆系在长沙销售公司购买、提车、签署合同,且在长沙接受售后服务。湘潭市该奔驰汽车销售公司是阳先生购车所在公司的一分支机构,不是投诉人的直接服务对象,但其在介绍消费者购买该车过程中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奔驰汽车销售公司与上一级总公司联系,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代步车一辆,并及时为消费者修好了车。阳先生表示满意,不再要求退货。
  23、比亚迪新车“怀”旧胎商家无条件换新胎
  2013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消费者史先生购买不到一个月的比亚迪F0新车车胎被扎破。在更换备胎时,史先生发现从来没有使用过的备胎竟是旧轮胎,且有破洞,轮胎钢圈也损坏了。史先生立即找售车4S店理论,对方却称,新车是经过史先生亲自验货并签字确认的,出门后发生这种情况,他们无法负责。史先生无奈只好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解,经销商终于答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个新备用胎和钢圈。消费者十分满意。
  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应该认真检查车辆各个部件是否完整如新,不要单从外观判断是新的就匆匆签字提车。
  24、东风悦达起亚新车爆胎4S店怪罪消费者
  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消协北郊分会受理了消费者李某的投诉。李某于10月29日在酒泉一家4S店购买东风悦达起亚轿车一辆,同时支付购车款16.08万元。该车在“三包”期内出现爆胎问题,4S店称是消费者不正常行驶导致,不予更换。
  接到投诉后,北郊分会工作人员安排专人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该4S店不能证明爆胎由消费者不正当行驶所致,且未能按时更换车辆轮胎,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对双方讲法规、说道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4S店承诺更换车辆轮胎。
  25、一汽佳宝难启动只维修不换货
  日,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消费者乔万福投诉称,其在南乐县哈飞昌菱服务站购买的一汽佳宝汽车,使用不久便出现启动打火难的问题。他多次到维修站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商家给予调换。
  南乐县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督促维修服务站派厂方技术人员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厂方最终确认为机器故障,遂为该车置换导油轨总成一套。5月9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6、新帕萨特气囊自行爆开工商认定应赔偿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消费者常先生2012年3月购买的上海大众帕萨特2.0T轿车,在2013年8月行驶过程中副驾驶位置的气囊自行爆开,使家人受到不小的惊吓。
  4S店工作人员赶至事故发生地点取车时,驾驶位置气囊也自动爆开,导致开车人员左耳朵受伤。在没有总店来人检查、也没有和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4S店维修人员私自把车辆打开检查,给出原因是空调系统有问题导致漏水,水漏到了气囊控制总开关,导致气囊自己爆开。消费者与店里协商赔偿,4S店表示只能修车。
  接到常先生的投诉后,工商12315多次调解,最终由厂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车辆按消费者要求修复。
  27、东风本田新车两次换刹车盘安全存隐患退车难
  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消费者付女士花31.2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艾力绅牌多用途乘用车,在使用过程中,该车的刹车盘出现抖动现象,并造成前轮胎跑偏,轮胎内侧被磨平。据此,经营者为付女士的车先后更换了两次刹车盘,但问题仍未解决。
  10月16日,生产厂家查验后认定,该车存在质量问题,并作出再次更换刹车盘的处理意见,而付女士认为该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坚持要求退车或换车,遭到拒绝后投诉。
  此时,汽车“三包”新规已实施,虽然付女士是在10月1日前买的车,但经包头市工商局、消协人员调解,经营者愿意按照新规为消费者退车,不过付女士需要支付相应的使用补偿费用。
  根据汽车“三包”新规的规定,付女士支付了2.5万元补偿费用,经营者退还购车款28.7万元。
  28、海马销售商卖车不给合格证
  日,河南省太康县消费者施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日,他在周口市一家汽车销售店购买了海南马自达汽车,该店以各种理由推迟发放合格证,消费者购买了汽车却不能入户影响使用。18日当天,消费者再次到该店索要合格证,却被告知合格证在银行用于抵押贷款,让下个月再拿合格证入户。
  消费者认为这是欺诈行为,要求12315处理。周口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交通所执法人员很快介入调解,督促该店把合格证归还给施先生,纠纷得以解决。执法人员对该店欺诈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29、江淮经销商售不合格新车
  日,河南省信阳市消费者梅某在信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8.58万元的江淮瑞风汽车。5月11日,消费者发现该车发动机漏水,经售后确认,发动机属于不合格产品,消费者要求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一辆,遭到拒绝。
  经工商机关介入调解后,双方达成换货和解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一辆。
  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对该经销商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该分局责令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车辆,对当事人处以所销售产品货值50%共计4.29万元的罚款。
  30、东风雪铁龙ABS泵故障引发投诉河南省信阳市消费者班某2013年7月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C4L汽车,使用后发现刹车系统ABS/ESP灯显示异常,且打火不顺利。经销售商售后工作人员多次维修,故障仍然存在,消费者要求更换同款新车。但销售商认为,该车在使用过程中,整车能够安全行驶,只是系统中的某一零件有问题,不予换车。消费者选择了投诉。由于该车制动系统中的ABS泵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并未同意更换,同时,汽车“三包”新规中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此,经工商、消协人员调解、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不更换车辆,但是更换新的ABS泵,同时销售商作出相关的质量承诺。
  此外,雷克萨斯、保时捷等豪华或超豪华品牌也有投诉被曝光。(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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