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副高考试时间基层医院进副高职还需不需要写论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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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龙圩区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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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梧州市龙圩区决定通过直接面试形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龙圩区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人,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龙圩区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编人员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日24:00时以前。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日-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并填写《梧州市龙圩区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地点  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南路108号3号楼408室),电话:。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需要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5.各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应聘。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及材料不全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应聘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梧州市龙圩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省U衅父谖蝗耸氩渭用媸匀耸蛏弦锏1:3的比例。如资格审查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按实际应聘人数组织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分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学历最高者;如学历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四)考核、体检  1.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2.体检  (1)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考生的体检由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手葱校行幸堤寮毂实陌葱幸堤寮毂手葱校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5)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剩  (6)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2.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报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批屎螅衅傅ノ话从泄毓娑ò炖砥赣谩⒐ぷ实认喙厥中⒂胗ζ溉嗽鼻┒┢赣煤贤(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新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制度,并由梧州市龙圩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监督。要坚持原则,照规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监督电话  梧州市龙圩区纪委信访室()。  (三)相关网站  梧州人才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网站。  本《公告》由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梧州市龙圩区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梧州市龙圩区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龙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日  :9380/info.php?ID=31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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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卫办发〔2013〕61号《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等文件
川卫办发〔2013〕61号《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等文件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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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和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3〕61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和《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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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
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医发〔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或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三级以上省、市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下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
2.二级省、市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三级以上省、市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
2.二级省、市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
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免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一)免服务基层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到基层定期服务: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
2.在二甲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
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者。
4.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者。
5.海外引进人才。
6.卫生援外工作1年以上者。
7.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参加国家、省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工作半年以上者。
8.采供血机构须完成省卫生厅要求的上年度工作指标后,其工作人员才能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
(二)免进修学习人员。
援外一年以上的人员免进修学习。
三、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组织实施。未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安排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各派员机构结合受援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派员计划,在每年3月、9月底前分别报主管部门备案,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于每年4月、10月将对口支援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建立考评机制。
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等督促落实机制。健全考核管理制度,接收机构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鉴定等工作。
(三)落实福利待遇。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和进修学习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与派出单位所在科室同职务人员同等对待,差旅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补助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号)、《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和《关于调整艰边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等规定落实。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时间计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和进修学习时间应连续安排,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基层时间和进修学习时间。
(二)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期间执业行为。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执业医师到基层定期服务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论文要求。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2篇以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
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得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论文要求。
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以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
(二)科研要求。
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申报基层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论文要求。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4.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专业市级以上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著作已正式出版)。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反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字数不少于5000字。
(三)科研要求。
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四、申报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反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
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论文、科研要求。
论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医学“论著”认定标准。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
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二)期刊、论文认定标准。
1.有效期刊。有效期刊是指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并能在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查阅到、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
2.有效论文。有效论文是指发表在有效期刊上字数不少于1200字的论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同一期刊物上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为一篇。
(三)援外人员论文要求。
援外两年以上人员比同等人员减少一篇论文。
本规定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 日印发||||||||||||||||||||||||||||||
2016年新疆自治区县级医院评审副高职务资格论文报送时间
2016年新疆自治区县级医院评审副高职务资格论文报送时间
新疆县级医院2016年评审副高职务资格论文报送时间具体如下: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般如下:参考2015年评审时间
<FONT color=#ff年11月16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系列高级和卫生事业管理、维吾尔医药专业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材料;<FONT color=#ff日-12月4日赴各地实地调查落实申报人员信息,<FONT color=#ff日-18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FONT color=#ff日-23日召开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FONT color=#ff日-25日召开中医、民族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FONT color=#ff年1月6日召开自治区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副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论文.客服.QQ,。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论文客服QQ,,并由3名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农牧区副主任医师(技、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结合本专业撰写1篇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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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评审工作通知 新卫人发〔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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