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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10B城乡建设(含住房)/政府文件/通知
索 引 号:13-0004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10B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安岳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
文&&&&号:安住建发[2013]64号
关 键 词:机关,调查,报告,条例,规定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各级职责和规章制度的通知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体系、各级职责和规章制度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位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此,对住建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各级职责、规章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补充,现印发你们,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各级职责和规章制度》 &&&&&&&&&&&&&&&&&&&&&&&&&&&&&&&&&&&&&&&&&&&&&&&&&&&&&&&&&&&&&&&&&&&&&&&&&&&&&&&&&&&&&&&&&&&&&&&&&&&&&&&&&&&&&&&&&&&&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县安监局,存档。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日印发 &&&&&&&&&&&&&&&&&&&&&&&&&&&&&&&&&&&&&&&&&&&&&&&&&&&&&&&&&&&&&&&&&&&&&&&&&&&&&&&&&&&&&&&&&&&&&&&&&&&&&&&&&&&&&&&&&&&&&&&&&&&&&&&&&&&&&&&&&&&&&&&& (印30份) 制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构建平安和谐建设环境,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 制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职责,抓基层、强基础,狠抓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打造平安建设秩序,为促进县域经济和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制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法定代表人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的原则。 三、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四、坚持谁审核、审批、发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六、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建设行业安全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并对房管局、治理办、城管办、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兴安城投公司和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房管局负责全县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治理办、城管办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房屋拆迁安全管理工作由县征收局负责。 局建筑管理与科学技术股、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城建股、市政中心负责县城在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城建股、市政所负责县城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城建股、环卫所负责县城环卫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城建股、园林(公园)所负责县城园林、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城建股、兴安投资公司负责县城规划区弃土场安全监督管理;城建股、县天燃气、液化气公司负责全县天燃气、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监督管理;城监大队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工作;村建股、各建管所负责乡镇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局行政办、人事股、计财股、住保股、规划股(办)、人防减灾股、招标办、档案馆等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并积极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并积极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岳县人民政府
资阳市住建局
安岳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办
各股室
各建管所
施工企业
市政公用
建筑工程
天燃气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 各位副局长、局纪委书记 房管局局长 总工程师、总规划师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人事股股长 计财股股长 建科股股长 城建股股长、兴安投资公司负责人 法规股股长 村建股股长 规划股(办)股长、主任 人防减灾股股长 质安站站长 招标办主任 档案馆馆长 市政中心主任 市政所所长 园林所所长 环卫所所长 城监大队大队长 建管所所长 房管局办公室主任 治理办负责人、城管办负责人 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一、住建局安全责任体系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是全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副局长是全系统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全权负责处置本部门及分管单位的日常安全工作和等级以下事故(事件)及隐患整改。 局各股、室、站、队、所、办、馆负责人是局系统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局纪委书记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 二、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责任体系 局属企事业单位,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是单位的第二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权负责处置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日常工作和等级以下事故(事件)及隐患整改。 安全科(股)长是单位的第三责任人(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三、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各单位必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责任、措施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头上,落实到企业、项目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头上,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四、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以&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建筑安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运、公安监督、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安全责任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第三责任人,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领导职能,一旦发生事故(事件),将按各自职责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练基本功,对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切实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加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安委会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处置各类隐患,解决重大问题。 三、检查、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为安全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制定和实施奖惩制度。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安委会主任安全职责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局安委会主任,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监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事件)隐患及时作出决策,落实整改措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有效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给予保障。 四、每年组织安全大检查不少于四次,亲自参加不少于两次,发生较大以上等级责任事故(事件),亲自到现场组织抢救和调查处理;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 五、坚持&一岗双责&原则,落实会议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六、组织、制定落实各级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制度、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七、负责督促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八、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奖惩制度,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 各分管副局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职责,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具体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分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到位的情况。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各自分工职责,根据县政府和市住建局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以及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安委会的有关决定,制定符合分管工作实际的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所分管的单位、部门,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召开所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会,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五、按上级部门检查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的股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全年不少于六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有关股室对所查出的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组织协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对所分管工作和单位若发生事故(事件),按&应急预案&要求,应亲自或委托分管股室负责人带队前往事故现场救援和处理。 七、按照分工职责和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各类记录、表册、台帐及文档资料,制订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并亲自参与目标考核,为局安全管理工作奖惩提供可靠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权。 局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安全工作职责 依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职责,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具体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局纪委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局纪委书记是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监督责任人,其具体职责是: 一、监督全系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安委会决议、决定。 二、监督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安全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五落实。 三、参与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 四、参与局安全工作的重大活动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坚持以人为本,监督全系统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劳保、用工制度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个人提出批评、告诫和惩罚措施,造成后果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一般事故、监督各级领导查清原因,按责处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局办公室、人事股安全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人事股长对局长、分管局长负责,在安全工作方面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局机关人员教育、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做好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纪录,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配电房、档案库、机关宿舍区、职工食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做好车辆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若局机关发生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六、加强机关财产检查,确保财产安全。 七、加强职工食堂管理,确保职工食品食用安全。 政策法规股安全管理职责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在安全工作方面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好法规和政策关,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技术规范,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精心策划全年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活动。 四、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理程序、政策依据的审查。 五、及时、准确将法律法规、政策传达到基层组织。 六、负责局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七、对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信息进行报道。 建筑管理与科学技术股安全管理职责 建筑管理与科学技术股是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三责任人,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履行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在第一、二责任人的领导下,履行全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负责局安全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 二、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安委会的决议决定,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督促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探索符合本行业在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对管理单位或部门存在的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偏差,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五、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文件档案资料和应急预案,熟知预案内容,明确岗位、职责、任务、要求。 七、组织建筑行业的安全培训、教育。 八、若发生事故(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参与或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处罚措施并及时上报。 城乡建设股安全管理职责 城乡建设股股长是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第三责任人,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对乡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进行指导。 四、建立健全市政、公用、燃气、弃土场安全职责、制度、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奖惩处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的实现。 五、参与并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六、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弃土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弃土场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八、当发生事故(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参与或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处罚措施并及时上报。 规划管理股(办)安全管理职责 规划管理股(办)股长(主任)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在安全工作方面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规划编制管理中的安全措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提高城市规划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规划,制定城市建设发展安全专项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文件档案资料和预案。 人防减灾股安全管理职责 人防减灾股股长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在安全工作方面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依法做好人防减灾工作和安全工作。 三、制定人防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及安全应急预案。 四、按照职责对其人防减灾工作实施监管、检查、指导。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资料和档案。 村建股安全管理职责 村建股股长是村镇(乡)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第三责任人,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履行村镇(乡)建设安全管理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村镇(乡)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制定村镇(乡)建设发展安全专项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四、负责全县村镇(乡)规划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对村镇(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责成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工作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文件档案资料和预案。 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管理职责 质安站站长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人,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履行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批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在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安全生产具体事务的处理。 二、参与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三、落实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局安委会的决议决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职责、制度、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 五、对各阶段的安全工作状态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到有的放失,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与村建股、建管所的联系,深入乡镇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 七、认真总结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教训、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八、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局计财股、招标办、档案馆、兴安投资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并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能职责。 局属单位、部门共有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房管局、治理办、城管办、城监大队、各建管所、市政中心、市政所、环卫所、园林所、是住建局所辖行业管理部门,也是安全工作职责部门,直接对住建局负责。对本部门和所辖单位负有履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其安全工作共有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制定规范性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度、预案,并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责任和措施,组织完成局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到现场指挥抢救,调查处理各类事故(事件),按照行业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三、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的重大宣传活动,进行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验收整改结果,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上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六、对本单位和所辖单位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时,督促做好安全、消防设施等配套工程。 七、对本部门和所辖单位发生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限书面上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监督、咨询、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职责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府216号令)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缴纳安全风险低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七、及时、如实的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八、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如期公布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是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是局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局长、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均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书记,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 (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对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各股(室)长是单位的第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责任制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第一、二、三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及局制定印发的各项责任制度、职责。 (二)各行业部门、各单位必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各级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经费和工作条件,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三)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基层,打基础上,将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加大安全投入,及时研究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切实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建设安全本质型企业。 (四)各行业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全民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使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良好氛围。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一、安委会组成 住建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组成;住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局领导、中层干部和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建筑管理与科学技术股,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文件。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二)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对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利用各种时机,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措施及奖惩层层落实。 (六)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七)完成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三、局安委会会议制度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会议主要总结上季度安全工作,通报上期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本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办法,安排下季度的主要安全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一、建设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参加局组织的安全学习,了解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安全工作的新动态,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便于指导所属行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各有关部门的通报、简报、规定、安全管理有关业务知识;探讨安全工作的新课题,制定、增添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措施,通报安全重大隐患;表彰安全管理工作的好人好事,推动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学习时间。原则上与《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结合起来,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 四、安全学习的要求 (一)安全学习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在全面收集了解全系统安全工作情况后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 (二)对在学习中提出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新问题,进行调查,及时处理; (三)一年有二次不参加学习的安全责任人,要实行书面告诫,三次不参加学习的按规定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有四次不参加学习的,年终目标考核个人降一个等次,并通报批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组成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房管局、治理办、城管办、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政策法规股、建科股、城建股、住保股、人防减灾股、规划股(办)、村建股、招标办、档案馆、城监大队、建管所、兴安投资公司、市政中心、市政所、环卫所、园林所、燃气公司等。 二、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例会由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和协调。例会原则上与安委会会议结合,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 三、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参加人员 安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议题 (一)研究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 (二)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但需多单位协同配合解决的问题;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 (四)分析安全形势、介绍安全管理经验; (五)其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在每次会议前提交,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确定。 五、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例会议定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具体落实单位; (二)每次例会后,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会议纪要拟稿,由县住建局印发并存档; (三)每次例会均要听取上一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是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重要思想的认识,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关口前移,达到治本目的。 二、上级给下级提出安全隐患整治任务,一般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的形式。整治隐患必须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原则。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类整治信息、情况。各单位要对上级下达和自查的安全隐患纳入&台帐&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四定&要求,落实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时限,进行限期整治,及时更新整治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全隐患整治完毕后,书面报主管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四、各单位上报安全隐患按(附后)表格样式填报。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验收)使用&的规定,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项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与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市、县、和县住建局三级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实行分级验收。市级管理的隐患整治项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县级管理的隐患整治项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县住建局管理的隐患整治项目,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凡是整治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更不得投入使用。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局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八、未按规定排查、上报、制订、实施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
责任单位责任人
考核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 发生在全县建设系统内的各类安全事故(建设行业事故、市政公用设施事故、职工生产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伤害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传染病等)属轻微事故的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属一般事故的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向局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 二、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 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如:单位负责人、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到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的预测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事故已报告过那些部门和单位;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接报人员对以上提示的报告内容要尽量询问清楚,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安全报告的程序 (一)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住建局电话:30346 (二)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决定事故级别,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派相关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立即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报告。 (三)局安委会主任指令综合联络组立即通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的相关机构到位,履行职责。 (四)事故报告后,相关责任单位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接报首办制度 一、安全接报、首办制度是指:上级、其它部门或部门下级单位或个人向我局的个人反映安全方面的情况。第一个听到或接到反映的局机关人员即为接报人员,接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报告人(来人或电话)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接报人听到反映时,应按《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二条规定内容尽量询问清楚。属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应立即认真答复,无把握的待请示、研究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应给询问人指明该事项的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接洽方式、办公地点、电话或住址。 三、对于不属于我系统业务范围的,要作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业务部门地址、电话等; 四、接报人敷衍不报、态度恶劣,一经发现,将追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务院302号令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首办制度是指接到安全报告的股室或个人,把安全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过程中的安全办理制度。首办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划分办理;若一个安全问题需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牵头,并负责按期结案完成,若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完成的,需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回复给情况报告的人,既不上报也不回复,引起责任后果的,按国务院302号令进行党纪、政纪处理,造成渎职的,按渎职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委会)根据全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事件多发、存在多处隐患的或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告诫。 二、凡发生一般建筑责任事故,负对半责任以上和其它安全事故的一律要进行书面告诫; 三、凡被告诫的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安全科(股)长接到告诫10日内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委会)进行书面检讨。 四、凡半年内被告诫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股(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委会)进行述职。 五、凡被告诫的单位要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总结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以遏制事故,杜绝重复事故。 六、被告诫的单位在收到告诫通知后的15日内,书面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附:《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告诫书》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告诫书 安住建告诫字(20 ) 号 : 年 月 日因 ,特对你单位给予告诫,若再发生类似事件将严肃处理。接到本告诫后,将隐患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上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签发单位: 签发人: 年 月 日 被告诫单位签字: 安全生产告诫回复书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安住建告诫字(20 ) 号《安全生产告诫书》已收悉,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做出了处理。(处理意见附后)。 特此报告。 回复单位(签章): 回复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实行安全目标责任金制度,年度责任金统一由县住建局收取。年终由局组织统一考核,统一兑现奖惩。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奖惩依据。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资料规范,完成局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年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年终安全目标按当年局《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三、年终安全目标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设定。考核总分值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良单位,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79分(含79分)以下为不合格需整改单位,奖惩措施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兑现。 四、特殊奖励。在特殊情况下,对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年终局将统一实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五、凡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和职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局将实行安全告诫,单位责任人到局安委会述职并按国务院302号令追究其行政责任;有渎职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建设系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专项预案。 二、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预案进行演练,重点对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全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处于良好状态。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应急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行业管理部门或县住建局,局根据报告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抢救。 四、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值班制度 为保障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要求 (一)节假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所有值班人员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二)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三)在值班时间内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四)接到突发事件,保持冷静,按照《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接报首办制度》的要求处理。 二、注意事项 (一)值班期间对来电来访要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单位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二)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三)除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的予以报告。
主办: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