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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体育局等级运动员申报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 08:46:52
信息来源:体育局
一、审批项目名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核准类)。
二、审批依据:体竞字[2009]63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体竞字[2010]18号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和冀体竞字[200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审批办法:省级(河北省竞赛计划)以上(含省级)的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各项目运动员等级(二级)标准的均可申报。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从石家庄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二)运动员须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学校或体校审查后由主管业务的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二代身份证和注册证的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到市体育局竞体处申报。
(三)体育局竞体处在查验该运动员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后,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四)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六个月内向市体育局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二级运动员在审批时,应交纳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五)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六)凡申报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由市体育局竞体处审核后统一上报省体育局审批。
(七)审批手续免费办理。
办理机构:石家庄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办理时间:每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体育局401、403室
联系电话:(9 、
&&&&& 附: 1、
&&&&&&&&&& 2、
&&&&&&&&&& 3、&
&&&&&&&&&& 4、
&&&&&&& && 5、&&
石家庄市体育局版权所有 冀ICP备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请书(1)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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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体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流程图及申请审批表
来源:市体育局
玉林市体育局行政审批项目
操作规范、流程图及申请审批表
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文的规定,实施主体为: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文件(包括: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文件);
(二)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合法验资机构验资材料;
(三)临时占用的必要性、安全保障等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临时占用体育场地开展非体育活动的单位、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市政府文件(包括: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文件);
(二)申请书、申请报告;
(三)法人证明资料;
(四)临时占用的规划和方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注:因该项目无申请先例,故项目申请表此处从略。
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群体科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群体科负责人审核&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群体科制作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区体育局建议暂缓公布实施该项许可,其理由是目前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仍未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或管理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具体的和可操作性的界定和规范,恐怕公布实施后无法保障这些体育项目的安全。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就此项许可正加紧研究制订相关具体措施。)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第九条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拳击、武术、散打、跆拳道、击剑、射击、帆板、帆船、滑水冲浪、潜水、摩托艇、皮划艇、漂流、攀岩、登山、热气球、摩托车、汽车、跳伞、动力伞、滑翔伞、轻型飞机、飞艇等。
六、申请材料
(一)开办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五)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30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注1:因该项目无申请先例,故项目申请表此处从略。
注2:部分目前尚未出台具体操作依据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审批须待其相关具体规定出台后方依照其规定管理实施。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训竞科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训竞科负责人审核&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训竞科制作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号,1999年11月22日颁布施行)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法律依据:
1.《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第二章 审批权 第五条规定:&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第六条规定:&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第七条规定:&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本系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第十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审批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第四章 审核 审批 授予 第十九条: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第二十条: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第二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二)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实施编码的通知》(体竞字〔2009〕92号,发布日期:2009年6月2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附件一:一级、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编码。
5.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0〕18号,发布日期:2010年2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自治区体育局审批一级及以下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地级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以下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自治区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自治区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自治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裁判员技术等级申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及以下裁判员等级称号;
2.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竞赛裁判员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以上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或者是熟练掌握和能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一级裁判员;
3.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具备较好英语基础的可以申报本项目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4.至少两次在全国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裁判员,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申报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审批;
5.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申请材料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审批机构。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键将、运动键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2.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3.各项目可以授予一级称号的比赛必须是列入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4.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5.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核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申请材料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的裁判员、运动员;
(二)达到该等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裁判员、运动员。
六、申请材料
(一)裁判员技术等级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本人一式二份的书面申请表;
2.基层单位意见;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报广西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比赛有效比赛裁判工作证明(秩序册的原件或复印件)和经过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一级裁判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证明;
4.提供该项目三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推荐证明。
5.申请时必须另交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制证书用)。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本人一式三份的书面申请表;
2.基层单位意见;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报广西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比赛有效成绩证明一份(包括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时必须另交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制证书用)。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根据此项审批采用批量处理的形式进行受理和办付。自治区体育局每年分二批次审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批次。各市、县体育部门收集申请人材料按批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上半年批次6月31日止,下半年批次12月31日止。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训竞科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训竞科负责人审核&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训竞科制作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 &&&
& & & & & &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技 术 等 级 称 号 申 请 表
大&&& 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本表须认真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二、运动员须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须提供有效成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五、提交本人近期小2寸照片1张。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下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和要求设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由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审批,如市级体育部门设立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行政审批时,方可下放到各县(市、区),其审批权限可按以下方式操作: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审批,县级体育传统学校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审批
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2000〕86号)第六条规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器材及师资。
(三)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必须学会一至二项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
(四)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
(五)学校校特色项目代表队课余训练经费有保证,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中、小学校。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表和体育设施、体育师资配备及申报项目的当前规模及发展规划等书面材料;
(二)申报单位所辖市体育、教育部门的推荐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法律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00)86号)。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群体科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群体科负责人审核&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群体科制作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十九号令发布,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十条规定,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由自治区、市、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管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五条规定,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业、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学生及行业人员等。
六、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八条规定,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申请书;
(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证件有效期限为2年。到期年审。
法律依据: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发布)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群体科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群体科负责人审核&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群体科制作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申 请 审 批 表
姓&& 名.____________.
现有技术等级.____________.
申请技术等级.____________.
智能卡号码._____________.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推荐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表
申请审批表示范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申 请 审 批 表
姓名__吴某某________.
现有技术等级__二级_________.
申请技术等级__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__.
智能卡号码& _____________.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推荐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表
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备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在举办活动的十五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场所的情况及使用说明、有关协议书副本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在举办活动的十五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场所的情况及使用说明、有关协议书副本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由自治区、市、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管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的举办者。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项目文件依据、项目论证、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经费预算报告(包括项目收支概况、申请补助金额)。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注:因该项目无申请先例,故项目申请表此处从略。
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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