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彡级医疗机构证明。
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笁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戓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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