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基地附近的小区总部广场附近,哪里有打乒乓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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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8区20号楼4层 - 距离342.1米
丰葆路94号 - 距离395.5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7区 - 距离392.9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美食城内 - 距离523.3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6区18号楼201 - 距离450.4米
外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 - 距离608.6米
丰台区总部基地外环西路26号院 - 距离71.9米
和义小区东里五区9号楼1-3号 - 距离106.9米
丰台区总部基地十一区对面 - 距离144.5米
丰茂路 - 距离159.9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 - 距离144.8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2号楼(渤海银行旁) - 距离242米
丰科路总部基地 - 距离158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9号楼一层 - 距离200.9米
科技大道10号 - 距离203.8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16号楼5楼 - 距离251.7米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2期(西区)(近麦当劳) - 距离305.7米
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29号楼底商 - 距离373.2米
北京市丰台区明春苑甲3号 - 距离4.7公里
距离356公里
距离357公里
距离293公里
距离425公里
距离39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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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纬路29 - 距离11公里
和平里中街16号 - 距离18公里
南纬路27 - 距离11公里
地安门西大街57 - 距离14公里
王府井大街223号 - 距离14公里
广外天宁寺东里3号楼1层 - 距离9公里
距离24公里
东四北大街429号 - 距离15公里
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 - 距离9公里
羊坊店铁路东宿舍20号楼1层 - 距离7公里
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 - 距离9公里
距离16公里
距离1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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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2公里
大栅栏街10号2-3层 - 距离1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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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桥西里小区 - 距离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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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北路3-4 - 距离13公里
西罗园二区2 - 距离9公里
西三环丽泽路99号 - 距离5公里
紫竹院南路甲5号 - 距离12公里
闵庄路11号 - 距离16公里
古城大街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F区9号 - 距离13公里
百万庄大街13-4 - 距离1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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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五环林萃桥北800米 - 距离24公里
中关村北大街127-1 - 距离19公里
郑王坟97号院 - 距离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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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打磨厂街1-1 - 距离13公里
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 - 距离15公里
西北旺镇唐家岭村东 - 距离26公里
石景山路25 - 距离11公里
五道口综合市场西门外 - 距离18公里
圆明园西路2号 - 距离22公里
南三环中路82-2 - 距离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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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 - 距离17公里
万柳阳春光华家园甲5楼2层 - 距离15公里
西单北大街180号西单文化广场B4层 - 距离11公里
方庄芳星园二区12号 - 距离1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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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庄83号 - 距离17公里
民族学院南路9号 - 距离13公里
花园路5-1 - 距离1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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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门内大街101号百盛购物中心 - 距离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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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All rights reserved. |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详细)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规划公示 未来超级城市400米以上建筑林立超级总部基地新闻【核心提示】规划提出,将秉持“深圳湾云城市”这一核心理念,打造基于智慧城市和立体城市,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高度合一的未来城市典范。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详细规划项目正式进入公示期,公示日期为日至日。规划提出,将秉持“深圳湾云城市”这一核心理念,打造基于智慧城市和立体城市,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高度合一的未来城市典范。规划显示: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片区内,将以各行业门类的产业链最顶端的总部办公为主导功能,辅以服务于总部基地的国际会议、展览、文化传播、信息交互及商业、公寓等功能。根据规划: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涉及具体范围为: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17.40公顷,建设规模总量为450万~550万平方米。规划就业人口为18~22万人,配套生活以商务公寓及周边生活住区为主,片区内部无常住居住人口。未来,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片区内,将按9个单元编号进行开发,分别为DU01至DU09。其中,在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的前提下,DU01核心地块的两座超高层综合体建筑高度分别控制在400米~680米和400米~480米;DU02核心地块的超高层综合体建筑高度宜控制在400米~580米。根据规划:于上述片区内,将规划1座18班国际幼儿园,附设于DU06-02地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本规划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社区警务室2座附设于DU06-05、DU08-03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邮政支局1座附设于DU01-03地块,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规划5座110千伏变电站,现状已建成一座位于DU08-05地块,规划新增4座分别附设于DU01-01、DU04-01、DU05-03、DU06-04地块。规划1座通信机楼,附设于DU09-02地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规划2座垃圾转运站,分别附设于DU05-01、DU07-01地块,建议采用地下化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规划共设置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布置于**公园DU09-05地块。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8月)1.1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17.40公顷。1.2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1.3 制定本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高标准建设原则、土地集约利用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绿色低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深标》2013版本)确定。1.6 本片区地处深圳湾滨海地区,周边汇聚了深港西部通道口岸、轨道2、9、11号线、深圳湾公园、红树林保护区、华侨城内湖湿地、华侨城主题景区、大沙河及沙河高尔夫等城市功能要素的组合,以其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成为环深圳湾地区(深圳一侧)未来最有效和价值最高的土地。所有土地开发和用地建设必须符合高标准建设要求;应开展城市设计、详细蓝图等下一层次规划后,方可进行土地出让、用地开发与建设。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目标与定位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超级总部基地是城市在全球经济产业链条中最终级地位的典型代表,是未来深圳发展成为世界城市的一个功能中心。规划依托超级区位优势,吸引超级经济功能,打造超级城市形象,使之成为提供体验深圳滨海新生活方式的城市地区;展现城市社会面貌与建设标准的核心地区;同时也将成为应对深圳市文化创新和新经济需求的平台与深圳参与区域和城市间竞合的有效载体。2.2&本片区的功能导向:以各行业门类的产业链最顶端的总部办公为主导功能,辅以服务于总部基地的国际会议、展览、文化传播、信息交互及商业、公寓等功能。2.3&本片区的发展策略:规划秉持“深圳湾云城市”这一核心理念,打造基于智慧城市和立体城市,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高度合一的未来城市典范,完型深圳湾,构建世界级滨海城市天际线。(1)&立体开发、集约利用策略。高强度集约化开发土地空间,控制总量、预留适度弹性空间,鼓励功能混合利用;采用地上地下结合的立体开发模式,规划引导、综合协调,达到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改善景观环境、完善功能结构的目的,形成网络化、综合化、一体化、舒适化的地下空间。(2)&公交优先、交通引导策略。完善道路路网,加强内外联系,补充和完善交通设施;构建以快速轨道交通、一般性公共交通相结合的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开发地下交通通道、建设空中连接通道、完善立体交通体系。(3)&完型湾区、提升环境策略。该片区是塘朗山-华侨城-深圳湾“上山下海”城市功能空间轴的核心城市功能区段之一,注重城市空间与北侧华侨城内湖湿地、南侧深圳湾区生态景观廊道的融合,完善公共空间网络,以公共空间、公共通道构成联通城市与自然山海的通廊,完型深圳湾区,提升整体环境品质,营造优质生活氛围。(4)&绿色、低碳健康策略: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覆土建筑;加强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利用;注重公共廊道和通道的景观建设;推广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营造绿色宜人的滨海生活环境。用地性质3.1 本片区规划引导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C)、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交通设施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详见本规划“图表”的规定。3.2 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合法建筑与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规划规定进行。3.3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 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 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用地面积117.4万平方米,建设规模总量为450万~55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4.2 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4.3 本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建筑总量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4.4 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配套设施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5.2 本规划中配套设施依据本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上限一定限度时,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规划进行必要检讨。5.3 本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配套设施布局可在开发控制单元内适当调整。5.4 本片区规划就业人口为18~22万人,配套生活以商务公寓及周边生活住区为主,片区内部无常住居住人口。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备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本规划配套设施按照建设规模上限配置。5.6 本片区规划1座18班国际幼儿园,附设于DU06-02地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5.7 本规划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社区警务室2座附设于DU06-05、DU08-03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邮政支局1座附设于DU01-03地块 ,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5.8 本片区污水近期排至南山污水处理厂,远期排至福田污水处理厂,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5.9 本片区推广雨洪利用、污水再生水利用,用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城市杂用水等;新建区强制推行节水型器具,建成区逐步改造淘汰高耗水的器具。5.10 本片区规划5座110千伏变电站,现状已建成一座位于DU08-05地块,规划新增4座分别附设于DU01-01、DU04-01、DU05-03、DU06-04地块。5.11 本片区规划1座通信机楼,附设于DU09-02地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12 本片区规划2座垃圾转运站,分别附设于DU05-01、DU07-01地块,建议采用地下化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5.13 本片区规划共设置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布置于**公园DU09-05地块。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5.14 本规划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道路交通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滨海大道、白石路、深湾一路、深湾二路、深湾三路、深湾五路。6.2 本片区有现状轨道蛇口线(2号线)经过,设有红树湾站;近期规划有轨道梅林线(9号线)、机场线(11号线)经过,设有红树湾站和侨城南站。具体线位及站点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4个等级:(1) 快速路滨海大道,红线宽度110.5米,为双向10车道主道+单向2车道辅道。(2) 主干路白 石 路:红线宽度63 米,双向6 车道。深湾五路:红线宽度39 米,双向6车道。(3) 次干路深湾一路:红线宽度32 米,双向4 车道。深湾二路:红线宽度32 米,双向4车道。深湾三路:红线宽度32米,双向4 车道。深湾四路:红线宽度39 米,双向6车道。白石三道、白石四道:红线宽度37 米,双向4 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4.59公里/平方公里。(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57公里/平方公里。本规划控制建议支路的机动车宽度与相交道路,该道路依据土地出让划分及下一层次详细蓝图确定具体线位及出入口具体位置。6.4 规划在深湾二路、深湾三路分别增加一处下穿滨海大道并连接其辅道的的定向闸道,加强片区的对外交通联系。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6.6 本片区设置公交场站3处,其中1处为独立占地(DU08-08地块),现状已建成;2处为非独立占地(DU04-01、DU05-02地块),鼓励利用其他公共建筑底层或地下共建公交场站。6.7 本片区共设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分别附设于DU01-04、DU02-05、DU05-02地块;配建停车位共计约2.4万个,与绿地、广场用地合建的社会停车场建议建地下停车库形式。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6.8 本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鼓励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规划结合片区路网,在白石路、深湾一路、深湾二路、深湾三路、深湾四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四道设有自行车专用道,其他道路为人行与自行车混行。此外可利用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及建筑退线空间增加自行车道,并规定:(1) 自行车专用道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适宜自行车通行的地面或地上、地下通道。(2) 在自行车道经过的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共设施、商业设施、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等应设置自行车停放点和自行车租赁回收处。规划在DU05-01、DU09-05地块设置两处公共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绿地广场、道路、二层步行通廊、地下空间的人行道组成。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天桥3处,分别跨越滨海大道和白石路;保留现状地下人行过街通道2处,穿越滨海大道。除本规划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开发控制单元7.1 为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加强政府公共职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本规划根据主次干路、绿廊等将本片区划分9个开发控制单元,单元总用地面积为93.70公顷,建筑总量控制在450万~550万平方米。(1) 开发控制单元建设应遵循统筹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2) 开发控制单元开发应优先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配套公共设施,满足地下市政设施和地铁通道的建设要求。(3) DU01、DU02作为总部基地的核心综合体功能地块,除下表配套设施外,DU01还需配置国际级会议设施、超级总部云信息处理中心、酒店、商务公寓等设施;DU02还需分别配置国际级文化艺术设施、酒店、商务公寓等设施。7.2 根据城市承载力和总体发展需求,确定城市开发控制重点区内的建筑总量、主次干路走向、重要配套公共设施、重要的通风和景观廊道。7.3 开发控制单元内强制性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功能、建筑总量、配套设施、公园绿地。具体控制内容详见“ 开发控制单元强制性内容控制一览表”开发控制单元强制性内容控制一览表7.4 本规划确定的开发控制单元内实际开发的建筑总量以本规划“图表”确定的区间控制,建筑总量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量,原则上开发控制单元建筑总量不应低于下限,且不突破上限,在下层次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7.5 本规划确定的开发控制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及绿地的布局,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在单元内优化调整。鼓励公共设施与其它功能建筑采取综合体的建设方式,减少占地,提高土地效益。7.6 开发控制单元内引导性内容包括市政支路、地块划分、建筑高度、公共空间布局、慢行通廊、地下空间开发要求等。编制下层次规划或具体实施时,可根据相关城市设计并结合本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具体控制内容详见“ 开发控制单元引导性内容控制一览表”(表7.6)表开发控制单元引导性内容控制一览表城市设计8.1 本片区城市空间组织为“一个立体城市中心+两片特色顶级街区+N个立体城市组团”的空间结构,构建总部基地的环境特色和空间特色。“一个立体城市中心”主要包括DU01、DU02单元,以大型城市综合体组群为主要特征形成生态、活力的区域中心;“两片特色顶级街区”为DU07单元及DU04东部两个地块(DU04-04、DU04-05),以超小尺度的建筑形态与特色趣味街道空间为主要特征,满足超级总部未来发展的特殊需求;“N个立体城市组团”为除了上述地块以外的超级总部开发建设用地,以立体城市理念,提供更多的交往空间与互动场所。8.2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在片区生态格局基本确定的基础上,对已经形成和设计形成中的景观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包括对未开发利用地区),在片区发展总目标下进行建设性的控制,形成山、城、海相互依存的景观特色。重点控制片区的自然景观界面,打通与山海联系的生态通廊、视线通廊以及地块内的公共通道。促进片区城市建设与自然生态的交流与对话,结合绿化、水体、公共设施等设置公共活动的景观节点,营造特色街区,提升片区活力。8.3 在**公园DU01-05、DU01-04、DU09-05地块规划一个连续的二层平台系统,连接深圳湾滨海公园与华侨城内湖湿地,同时周边建筑及地面开放空间形成良好互动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立体步行网络系统。内部以覆土建筑、坡地建筑为主,地面建筑不超过一层,高度控制不超过6米,形成连续开放的立体公园。屋顶覆土厚度不少于1.5米(不计入建筑高度),鼓励栽植高大乔木体现核心生态价值。同时在其内部融入文化展示、商业娱乐、体育休闲等综合功能。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规划步行路应保持步行通道连续性,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8.4 本规划在控制区提倡通过空中花园(二层生态步行平台)系统以公园绿地为主的小型公共空间场所,规划需保证其步行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强化建筑与周边地块间的立体互动,形成立体城市意象。空中花园的具体位置和形式可以在开发控制单元详细设计中确定,连廊数量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在保证总量调控的基础上,开发控制单元详细设计可通过奖励政策鼓励土地使用权获得者主动承担地块间空中连廊的建设工程和后期使用管理。8.5 周边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与城市之间采用建立生态通廊、视线通廊、和公共通道来加强联系,结合规划路网、林荫大道和步行道安排向海通道,构成水滨通往城市内部的联系通道,并通过适当的节点处理,引导滨水景观向城市扩散和渗透,彰显片区优越的自然景观资源。(1) 生态通廊:分别位于深湾一路、深湾三路,起于滨海大道止于白石路,该通廊内公共空间以公共绿地为主要功能。通过生态通廊加强与自然景观相邻地区的联系,构筑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彰显滨海景观在城市中的地位。(2) 视线通廊:分别位于深湾二路、深湾四路和DU02的中部,起于滨海大道止于白石四路,该通廊内公共空间以道路和小型广场为主要功能。通过视线通廊加强与滨海地区的可视性与可达性。(3) 公共通道:分别位于各个单元的中部,起于滨海大道止于白石四路,该通道内公共空间以慢行通道为主,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空间。8.6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1) 沿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三路、深湾五路、白石路沿线形成本片区重要的城市景观界面。(2) 滨海大道北侧控制为超级总部办公、文化建筑景观界面,建筑形式应造型简练而精致,注重建筑细节的设计,整体上应体现深圳滨海特色、时代特征,展现地区标志性形象。沿线选择防噪、遮阳、易成活的树种形成绿化廊道,并对沿线建筑物的高度、立面造型进行统一引导与控制;南侧以基本生态控制区绿地景观界面为主,辅以部分相容性服务设施,形成连续的滨海城市功能与休闲功能场所,体现滨海城市的内在特质。(3) 深湾一路、深湾三路、深湾五路沿线以综合性城市景观界面为主,应着重体现自然与人文相协调的景观风貌,形成贯穿本片区的景观通廊;并通过社区公园、道路绿地引导滨水景观向城市内部渗透。(4) 白石路为本片区重要的城市景观界面,形成沟通外围华侨城生活区——商务办公区——都市旅游区的主要城市观光带。沿线建筑宜采用尺度小巧、简洁明快、造型多元的建筑形式,同时注重沿线整体建筑界面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融合、协调。8.7 本片区内建筑高度整体呈现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圈层式跌落的空间形态,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1) 综合考虑城市设计、景观资源、地块功能、交通条件等限制因素划定标志性高层引导区、一般高层引导区、滨海高度控制区和高度限制区四个高度分区。本片区建筑的高度控制应突出城市重点区域——商务文化体验区的标志形象。(2) 标志性高层引导区: 在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的前提下,DU01核心地块的两座超高层综合体建筑高度分别控制在400米~680米和400米~480米;DU02核心地块的超高层综合体建筑高度宜控制在400米~580米。(3) 一般高层引导区:主要包括DU03、DU05、DU06、DU08、DU09单元等立体城市组团,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00米,部分重点地标性建筑可在满足规范要求和不影响空间形态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建筑高度;(4) 滨海高度控制区:滨海一线地区由南向北划分三个高度控制层次,整体建筑高度分别控制在30米、60米至100米,形成有层次的空间跌落效果,局部地块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0米,重点地标性建筑可在满足规范要求和不影响空间形态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建筑高度;(5) 高度限制区: DU07单元及DU04东部两个地块(DU04-04、DU04-05)内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保证沿深湾五路两侧空间的整体开放性和开发控制单元视线的可达性。西侧沿深湾四路建筑不超过30米,沿白石路一线不超过15米,东侧沿深湾五路不超过10米,沿海一线不超过30米。轨道梅林线侨城南站北侧规划2栋标志性建筑,一栋不超过150米,一栋不超过80米。其它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8.8 本规划确定三个重要城市设计节点地区。(1) DU01单元:是超级总部基地标志性核心区,作为规划轨道机场线(11号线)和梅林线(9号线)红树湾站上盖物业,应注重与轨道交通建设及周边区域的地下空间、二层通廊、公共空间、建筑形态的协调,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考虑,形成该片区第一和第三高度(600米~680米和400米~480米)的两组城市综合体。(2) DU02单元:作为该片区第二高度(500米~580米)的城市综合体所在,要求建筑形态、地下空间、二层通廊、公共空间与周边区域相协调,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考虑,与DU01单元共同组成一个立体城市中心。(3) DU07单元与DU04单元:有两个特色顶级街区组成,要求形成整体较为低矮、独立分散、公众开放的超小尺度低密度建筑群,呼应北侧华侨城内湖湿地和东侧华侨城欢乐海岸,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考虑,强调建筑空间的个性化塑造以及入口开放空间的塑造。9 地下空间9.1 本片区地下空间包括公共地下空间和非公共地下空间,公共地下空间包含地下的轨道交通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等;非公共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的非公共停车库、商业及内部通道和附属设施用房。(1) 地下空间的土地开发权及公共属性应在土地出让时进行明确。(2) 地下空间开发时应首先满足公共地下空间功能的开发,保证公共地下空间功能的开发规模。同时鼓励地下空间相互连通,合作管理和开发。(3) 土地使用权获得者进行开发利用非公共地下空间时不应影响公共地下空间的使用和市政管线等设施的正常运行,非公共地下空间不应超出开发出让的地块红线范围。9.2 单元内地下空间必须在控制单元城市设计中进行整体设计,具体地块的地下空间应在单元的详细设计中进行整体设计。9.3 同一单元内的公共建筑、公共空间应设置地下连接通道;不同开发控制单元之间应至少保留1-2处车行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和2处人行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同一开发控制单元内的地下停车场应连通并鼓励共同管理出入口。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应24小时开放。9.4 城市道路与地下空间的连接通道以及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其具体位置和宽度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需要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9.5 鼓励在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的地下设置公共停车库和市政配套设施。9.6 本片区内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DU01、DU02、DU05单元地下空间为高强度开发,主要功能为轨道交通设施、配建停车库、地下商业等,并与周边地块地下开发相连通;其余单元为中强度开发,主要功能为配建停车库等。9.7 建议绿廊各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各地块的地下商业、地下车库均相互连通,并设置与相邻开发控制单元地下车库的车行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应24小时开放。DU01-05、DU01-04、DU09-05地块**公园地下商业面积分别为2.0万平方米、1.6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9.8 地下空间设计必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按照标准设置防灾疏散通道和出入口。10 地名10.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稳定性。10.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是道路名称规划、轨道站名称规划和城市开发空间名称规划。10.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10.3)。表 10.3地名规划一览表备注: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的命名为准。11.1 涉及本规划第3.5、4.1、5.5、7.1、7.3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11.2 本规划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规划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规划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11.3 本规划条款未提及的其他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批。该作者最新发布网友推荐的文章最新发布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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