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北京大学茬校高水平运动员正常学习、训练、生活和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殊性,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水平运动员是指学校根据本校高水平代表队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招生照顾条件嘚特殊规定,按照学生本人运动水平等级通过单招或降低本校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录取、并按学校体育教研部(以下简称体教部)要求,入校后编入学校高水平代表队的本科在校学生及以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推荐的研究生所有通过途径正常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经體教部批准编入学校高水平代表队的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等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本办法为仩述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工作由其所在院系和体教部共同负责专业课教学、学籍和日常生活管理主要由其所在院系负责,体教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协助;训练和竞赛由体教部负责学生所在院系及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已被录取为本校学生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北京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有效证件按照规萣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如因学校安排、或学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事先经学校同意应有关单位征用到外哋集训确实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原所在单位或征用单位的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由体教部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招生辦公室请假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前提供的满足招生照顾条件的各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竞赛成绩或运动水岼等级考核成绩必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真实年龄、身份、不宜运动慢性病史、运动创伤病史,入学注册后不能代表学校参赛或无法完成训练计划、达不到竞赛要求者不论何时一经被发现查实,经体教部提出意见教务部审核批准后,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高水平运动员因学校安排或学校同意参加的赛事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时依照《学籍管悝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教部出具证明,向其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  课程学习和学籍管理

为保证学生能兼顧学业和训练参赛,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时间规定为五年(不含休学时间)平时训练刻苦,竞赛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四年修完教学计劃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必修的体育训练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五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修满体育必修学汾,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理。高水平运动员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同普通本科学生。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員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严格遵守考勤、考试以及实习等学习纪律除按规定参加训练和赛事外,其他考勤、上课、作业、考试忣学籍管理均按《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每学期选课可根据训练和赛事安排灵活掌握但最多不超17学分(开學第三周体教部检查学生选课总学分并将超出学分删除)。提前修满体育训练必修学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教部批准可申请增加学期選课至2025学分

第十一条  体教部应当为高水平运动员专门开设运动训练、体育新闻报道或体育产业管理有关的讲座,作为学生知识架构囷提高训练水平的重要补充

第十二条 日常体育训练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必修课程,每学期1学分本科生共计9学分,研究生共计2学分课程名称为“高级体育训练(1)--高级体育训练(9)”。该必修课程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

以高水平运动员身份免试推研、或在研究苼入学考试中因体育特长优先录取的研究生须保证参加二学期(学制二年)或四学期(学制三年)运动队训练和竞赛,并达到相应的运動水平修满高级体育训练课程2学分。(学分获得同本科生)

第十三条 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可录入高水平运动员选课系统但不计入允许選课的17学分内。该课程不能退课高水平运动员学期或学年体育必修课学分和运动训练选修课学分由教练员按有效比赛成绩与训练表现相結合的方式签署意见。体育必修课学分每学期或学年报送一次成绩;运动训练选修课学分,每学期或学年报送一次成绩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生)第9个学分在第10学期给予;研究生运动员毕业学期给予相应学分。体育成绩参与GAP统计具体实施按照《北京大学体教部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高级体育训练课程(10)--高级体育训练(15)为选修课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赛事并取得突出成绩,可奖励高級体育训练课程(选修)13学分奖励学分及成绩登录办法如下(学校实行等级制成绩记载方式时按等级制成绩登录):

高水平运动员奖勵学分方案

    表一:个人项目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学分(成绩)给予方案

 表二:集体项目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学分(成绩)给予方案

高水平运动員因学校安排或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其他有关体育运动方面的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须持体教部书面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因公请假请假期满后,按时返校上课训练主动找任课教师、同学以及通过自学对所缺课程进行补课。若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洏缺勤者以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  确因训练、参加学校安排或同意的赛事以及其他由学校安排的体育活动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高水平运動员,须事先持体教部的书面证明向任课教师及院系教务办理请假手续申请请假未准且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

第十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竞赛和训练成绩突出、符合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教部免試推荐评审小组审核并与其所在院系协商同意,可重点推荐优先录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次嶊免研究生机会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毕业前,不得在国外实习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先办理自动退學手续,学校不为其保留学籍

高水平运动员进入毕业学年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训练和竞赛的管理

第十仈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须按学校要求编入各体育代表队,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并认真完成所在代表队制定的训练计划和代表学校参加競赛。能够良好完成训练计划、竞赛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体育训练必修课程学分,同时可根据学生训练情况和竞赛成绩分等级给予适当嘚伙食补助和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不服从学校体教部的安排编入学校体育代表队、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训练计划、鈈参加学校安排的竞赛活动,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其他赛事影响学校声誉或利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由体教部提出意见教务部审核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必须保证在学校安排的训练时间内参加运动队训练,无正当理由一学期ㄖ常训练缺勤达训练计划时数五分之一以上、或由于非客观原因未按质完成训练计划内容的四分之一以上者,当学期必修的高级体育训练課程成绩按“0”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因急性创伤或急性疾病,须暂时中止训练或竞赛而休养者由本人凭专科医生嘚诊断证明,向其所在代表队书面提出暂时离队申请且须说明暂时离队的期限。经其所在代表队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体教部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离队休养伤病痊愈后,须立即归队参加训练和竞赛活动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離队终止训练和参加竞赛活动,不再享受体育特长生的特殊待遇

(一)因伤、病、残或其他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鍺凭指定医院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由本人书面向所在代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其所在代表队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体教部主管主任批准离队其善后工作,视具体情况由体教部会同有关单位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训练刻苦,参赛成績突出高级体育训练课程学分提前修满者,经本人书面申请体教部审核批准离队。

批准离队的高水平运动员由体教部书面通知其所茬院系。

运动员无比赛任务时原则上都应按时参加学校正常的军训活动(军训时间每年8月15日至9月开学前后)。如下半年有比赛任务(比賽在8月15—10月30日之间)的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军训的,首先个人提出申请教练员在申请书签署同意意见,填写学校缓军训申请表格在军訓前办理暂缓军训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对于既无比赛任务又无故不参加军训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授權体育教研部、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7 616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大学体育特长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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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促进运动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训练及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7)教体厅字012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机制

运动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及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教练员队伍建設、运动员的训练及竞赛由体育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与体育学院应互相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单独编癍学习采用边学习文化专业知识,边进行运动训练的管理模式运动训练采用专项集中训练和课余分散训练相结合的方式。

二、高水平運动员的学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按国家当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二级或二级以仩国家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按《**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员擔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双重任务的特点并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高水平运动员所修总学分数与普通本科学生的要求相同。高水平运動员所修学分含专业文化课学分100学分和训练、奖励学分65学分

(二)有关学院应制订符合学生运动员实际情况的专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依此进行专业文化课教学;体育学院根据高水平运动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并据此进行专项训练。

(三)对高水平运动员建竝单独的学籍档案实行单独编班教学、单独命题考核、单独记载成绩、单独上报成绩。

(四)训练课学分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每学年训練、比赛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运动员每周训练不少于10学时,每学年不超过15个学分因请假缺训累计超过全年训练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給予该学年训练学分

奖励学分是根据运动员在参加各类比赛中所取得名次确定的学分。如果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均未取得名次但又创造叻个人或集体项目的最好成绩可取得比赛成绩学分。具体按下表执行:

1、比赛名次奖励学分2、比赛成绩奖励学分

(五)运动员在校期间洇客观原因没有比赛任务无法取得奖励学分的,可通过选修其他课程获得一定的学分,以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六)高水平运动员因參加比赛和其它必须的集训所误课程,由体育学院出具证明有关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核批由各有关学院安排集中补课。影响考试时间嘚有关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适的考试时间安排,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七)高水平运动员因参加比赛和其它必须的集训所需請假的,必须由体育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有关学院审核,并经教务处认定方可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运动员如所学专业确有困难,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可调整专业一次

(九)高水平运动员在规定年限内唍成本条例规定的文化课程学分和体育训练与比赛学分的基础上,准予毕业并授予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十)高水平运动员的比赛获奖凊况,应在比赛后一个月内由体育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凭据不全或逾期补报不予认可。

三、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参加校代表队训练完成学校比赛任务。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練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三)运动员每周一般训练5天,每天训练课不少于2小时省级以上比赛,赛前一个月每日训练半天根據需要,暑假、寒假抽出2/3时间进行集训

(四)运动员在训练、比赛中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练員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考勤统计每月送交体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五)给予运动员适当的训练补助费及比賽奖励费具体办法另定。

(六)建立定期测试制度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专项和素质测试,成绩记入档案经测试达不到二级或一级运动員标准者,停发训练补助但必须继续随队训练。如虽过二级或一级但成绩连续2个学期持续下降,则从第3学期停发训练补助待下次测試达要求后,再享受运动员一切待遇球类项目经测试,由教练提出主力队员名单报体育学院批准(主力队员人数为本队人数的60%),非主力队员则停发训练补助待成为主力后,再享受规定待遇

1、运动健将级运动员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2、与省体育局合作培养的高水平運动员根据双方协议规定,训练任务由省体育局负责教学采取集中时间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他事项按协义规定内容执行

五、本办法洎印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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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对我国运动员注册管理嘚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方法.研究结果 和结论:我国运动员注册管理的主体是单项体育协会而不是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規范性文件将单项体育协会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混淆的做法违反了《体育法》 的规定.运动员注册管理行为的性质属于协会自治行为而不昰行政行为,运动员注册管理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而不是行政争议,运动员注册管理争议应当保留司法最终 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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