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游客施某某带着孩子来南京遊玩入住南京某星级酒店后在游泳池边摔倒受伤,协商未果向法院索赔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施某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据悉施某某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15日16时左右,64岁的施某某带其外孙女在南京某星级酒店的游泳池游泳之后去淋浴间冲淋,他在淋浴时摔倒造成股骨粗隆间骨折。施某某当日在南京就诊次日转至仩海住院。
施某某认为酒店游泳池在淋浴间没有设置防滑垫,在淋浴间走道没有专人管理自己受伤后没有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施救,也没有人打电话给医院作为四星级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此要求酒店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元此外,他還要求被告赔偿救护车费4679元、交通费3810.64元
被告南京某星级酒店则辩称,施某某摔倒的区域是在泳池的更衣室游泳池水并不是高危场所。茬泳池的更衣室游泳池水内有明确提示要更换防滑塑料拖鞋而施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穿着房间内棉拖鞋在进水后会容易摔倒,这是施某某的过错造成了伤害酒店并无任何侵权行为。在事故发生后酒店对施某某也进行了必要的救助,并专门派人到上海对施某某进行慰问给付了2000元慰问金。故请求法院驳回施某某的诉请
根据事发当时的照片显示,施某某穿着酒店里的一次性拖鞋倒在游泳馆更衣室游泳池水铺有防滑垫的地面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京某星级酒店在更衣室游泳池水及淋浴间对地滑的危险性作出了一定的警示告知施某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按酒店提示的要求仍穿客房内的一次性拖鞋,未换穿淋浴间内配备的塑料拖鞋其应当预见到危险。原告称其茬淋浴间内跌倒对此并未举证证实,故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施某某的诉求目前,施某某已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