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索赔何时不跑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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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作为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呢?农民工应该对这些问题加以了解,以便日后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及时维权。一、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之日起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后,享受以下待遇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2、找准起诉对象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法院起诉。3、七种情况下属于工伤根据我国《新》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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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遭遇“程序马拉松”
.cn 日03: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李国 实习生王慧 杨洋&&
  两年半做了三次工伤认定,病床上的伤者已经无钱医治,但官司却仍需继续――
  日,34岁的重庆垫江籍农民工谭书志从工地9米高的龙门吊上摔下,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从此,谭的家人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维权之路。
  尽管伤者因为无钱治疗身体已经开始萎缩,尽管事实已经清楚,但由于程序还没有走完,谭书志没有办法拿到赔偿。
  今年7月24日,在重庆市武警总医院,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谭书志和陪同他的妻子方元芳。据方元芳介绍,2003年10月,谭书志到重棉三厂女工宿舍危房改造工程工地打工,该工程由重庆市璧山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日上午,谭和几个工人一起抬阳台板时从9米高的龙门塔吊上摔下,当即昏迷不醒。
  事后,璧山三建将谭送到这里治疗,并支付了7.9万元的初期医疗费用。但在谭的病情有所好转时,璧山三建不再支付费用。而此时谭家已经一贫如洗。由于欠费7万多元,院方对恢复了少许知觉的谭停止用药。至今,谭仍处于昏迷状态。
  2004年2月,谭的家人向事故发生地―――重庆市南岸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书发出后,璧山三建以该劳动局无管辖权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同年11月1日南岸区劳动局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谭的家人只得向璧山三建所在地的璧山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该局称“璧山三建已与谭书志解除了劳动关系,谭不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工伤”。
  谭家人不服这一认定,随后又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其代理律师陈敦荣发现:在南岸区劳动局调查取证时,没有一个被调查人说谭书志是跳楼自杀,而在璧山县劳动局的材料中,好几个人都提到了谭是因自杀造成的重伤。与此同时,有一份日期签署是谭坠楼三天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南岸区劳动部门调查取证时并未出现。
  在律师的努力下,当时的带班王国兴在2005年4月向重庆市劳动部门讲出实情:在璧山劳动局决定书做出的前几天,工程负责人答应把工程的欠款付给他们,条件是说谭是自杀,并拿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要求他和另一名带班袁付平签名。
  在陈律师提供的卷宗中,记者看到了王国兴和袁付平手写的证明材料,材料上还有签名和手印。记者通过电话,向王国兴求证了此事。重庆市劳动部门经过调查取证,于日撤销了璧山县劳动部门的认定。此时,璧山三建一纸诉状,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到渝中区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璧山三建的诉讼请求。重庆市一中院将于近期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但陈律师告诉记者,就算是等到了工伤认定的法院判决,还要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又转化成工伤理赔的民事案件。如果把这些法律程序走完,最快还要一年的时间。但是,如果出现与在前面的行政诉讼中相似的情况,就还要三四年时间谭的家人才能拿到赔偿。
  据从事工伤维权工作多年的北京市国联律师所律师黄乐平提供的数据:在不考虑文书送达、转移卷宗材料及各机构内部运作延误时间的情况下,法定时效内,走完工伤维权所有程序需要1286天(约3年半),如果用人单位存心设置障碍,这个时间可以长达1932天(5年多)。另外,考虑到工伤处理的实务操作中,存在劳动部门认识错误不予认定工伤、或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程序不当而被行政诉讼判决撤销、劳动部门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程序也因此需要重新再来一遍,经历这些程序大约还需要费时410天左右。
  在医院,谭书志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目前谭的身体已经开始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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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2017年劳动法: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补偿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2017年劳动法: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补偿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任何工作都有一定得危险性,我们常见的危险系数高的工作,比如高空建筑工人、外墙清洁工或者工作在有毒有害环境里的人。特别是一些农村进城打工的人,一般工作环境都不是特别安全。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工伤赔偿项目:2017年劳动法: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补偿金额高达几十万元!目前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大多数都具有一应的危险性,如果在工作中顺顺利利还好,一旦发生事故极可能导致的就是整个家庭生活经济来源的崩塌。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很难获得相应的赔付,个人权益收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因此国家为了保障咱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其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1.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2.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3.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4.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5.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补偿全国都一样,比如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那么该年的补助金应为320元。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申请工伤赔付的流程如果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不给咱们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候就需要自己去相应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应的部门如果给咱们农民工工伤认定成功,接下来单位就需要为咱们农民工支付工伤期间一切的相关费用,且包括应正常发放的薪资。伤情严重者,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可向当地的执法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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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关注农民工工伤,怎样避免索赔待遇打折
关注农民工工伤,怎样避免索赔待遇打折
是否超过退休年龄,是否有地有农作物等都不是索赔障碍本期主题: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他们是农村户口,却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正因为如此,他们一旦发生工伤,其获得待遇的条件、标准和方式就有些“与众不同”。记者搜集了三个不同案例,均是在实践中容易产生误解的事情。通过法院及劳动主管部门的说法,对适用农民工的一些条例进行解析,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或诉讼。■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案例1农民工年龄大不是索赔障碍家在农村的雷某生已年过60,但为更好地改善家庭生活质量,也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留下更多的积蓄,前些年开始,他便在一家单位做工。2015年4月,经当地疾控部门诊断为尘肺一期。随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16年11月,劳动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七级。他曾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遭到拒绝。公司的理由是:雷某生年过六旬,已超过退休年龄,依法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嘉禾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雷某生的诉讼请求,单位应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点评】“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雷某生的情形同样构成工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伤保险条例》也确实强调工伤保险的存在必须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基于此,似乎雷某生负伤不构成工伤。而事实并非这样。因为,上述规定只是针对一般劳动者而言,对于农民工却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案例2农作物收入不能抵扣伤残津贴日,在一家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的农民工夏晓萌,由于仓库电线老化引发火灾,在奋力扑救中被浓烟熏倒后,被断落的货架支撑梁砸伤。经医院全力抢救,夏晓萌保住了性命,但仍落下5级伤残。事后,夏晓萌觉得自己继续工作下去有点力不从心,曾要求不再工作,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公司也以不能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为由,同意了他的要求,但认为他在家乡有承包的土地,不管是自己耕种还是交给别人耕种,都能产生一定的农作物收入,而这些收入,是其他非农民工劳动者所没有的,所以,在给付的伤残津贴中应当扣除这一部分收入。夏晓萌认为公司的说法不合理,但不管他怎样争辩,公司都不改变其决定。无奈,夏晓萌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无权以夏晓萌有农作物收入而抵扣其伤残津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综上,虽然夏晓萌有农作物收入,公司也应按照其工资承担义务。案例3获取工伤待遇方式可以选择今年54岁的曹某田出事前一直在郴州市永兴县一家煤矿做事,并由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2014年,曹某田在工作中受伤,工伤等级构成三级。单位虽购买了工伤保险但并未就此事故为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他申请单位支付其保险待遇并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结果遭拒,于是将单位起诉至法院,最终,他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曹某田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即其对伤残津贴的获取方式具有选择权。根据《湖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劳动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农民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经农民工本人提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中止工伤保险关系。“曹某田的工伤等级构成三级,本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因其单位未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待遇,相应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曹某田提出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在曹某田已选择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情况下,理应按照有利于他的原则提供便利。链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参考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伙食补助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交通食宿费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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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认定程序漫长 维权成本高 行政执法部门缺位 农民工工伤认定遭遇三大“拦路虎”
本报记者 崔丽 实习生 欧阳骆沙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
&&&&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为对自己的“尘肺病”进行职业病鉴定而历经曲折和磨难,悲愤无奈之下,不惜“开胸验肺”。这一走投无路之下的举动,集中暴露了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
&&&&8月5日,长期为农民工工伤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了一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报告共收集整理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涉及农民工344人。报告显示,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的“拦路虎”。
&&&&工伤认定平均耗时16个月
&&&&报告提出,维权程序漫长仍然是工伤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将工伤认定程序的3个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完全走一遍,平均需要484天,约16.1个月。
&&&&“处理时间长,除了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外,还有可能因为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事实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无法认定。”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说。
&&&&直接代理法律援助的时福茂律师对大量农民工缺乏劳动合同保障深感忧虑:“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劳动合同,也很少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当他们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其员工时,农民工必须先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证据不足,尤其是没有劳动合同,使得工伤认定部门常常要求农民工先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
&&&&在本次统计的329件案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26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有11件,除此之外,其他案件当事人都可能被要求首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确认劳动关系就可能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3个阶段,这就造成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上耗费大量时间。
&&&&维权成本高
&&&&维权成本高,无疑会在农民工工伤认定伤口上再撒一把盐。
&&&&本次调查统计的329件案件中,经调解结案的有132件。“这是因为发生工伤后,为了得到及时的救治,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在调查中,近1/4的案件经调解得到的赔偿不足申请数额的50%。”佟丽华说。
&&&&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2006年10月,农民工张鑫在工地干活时被钢筋捆砸伤了脚踝,单位将其送到医院简单检查后发现脚踝骨折,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但单位负责人只花了600多元给张鑫脚踝处打了石膏。由于没有及时治疗,张鑫右脚的伤情越来越严重,最终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2008年5月,张鑫终于得到给予其8万元赔偿的终审判决。但一直到2008年12月底,张鑫仅仅拿到两万元的赔偿,而张鑫受伤的右腿因为没钱及时进行手术治疗,已经落下终身残疾。
&&&&“农民工宁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私了和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成本高。漫长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违法单位有时间得以转移资产,使诉讼失去意义或面临风险。”时福茂律师说。
&&&&行政执法部门缺位
&&&&报告提出,对工伤农民工进行及时赔偿,司法途径的程序要求使其无论怎样简化,都不可能迅速解决。而要实现及时赔偿,必须依赖于有执法权、能否迅速做出反应的行政执法部门。但是,目前执法中却存在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充分履行职责的问题。
&&&&“在工作站援助的工伤案件中,很少有农民工见到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工厂或工地进行劳动安全检查。监督者的缺位,导致农民工的生产安全没有保障,而且会让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安全保障可有可无。”佟丽华说。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程序是最复杂、最耗时的阶段。如果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作人员能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劳动关系以及该事故是否为工伤都比较容易确定。
&&&&“但目前的情况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查,调查的权力是选择性的,很多情况下工作人员并不愿意外出调查。这样就导致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确认劳动关系,并寻找证据证明事故为工伤。”
&&&&“用人单位掌握着最直接的证据,劳动行政部门有调查权,与之相比,农民工却没有任何权利和资源可供利用。将举证责任推给农民工,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佟丽华说。
&&&&如何打开工伤认定方便之门
&&&&结合正在审议中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以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造成了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针对此种情况,报告建议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为农民工工伤维权打开方便之门。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所处的不利地位,他们很难从用人单位取得证据。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保障部门运用执法权进行调查就非常必要,可以极大地方便农民工认定工伤。
&&&&为简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建议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改为行政听证程序,听证后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立即生效,农民工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该认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该决定的效力。
&&&&本报北京8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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