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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6大赛马场真实情况,你知道多少?
  在我国,赛马运动局限于少数高端人群,并不被大众所熟悉。
  但在我国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济南、成都、太原、呼和浩特、济南、大庆、沈阳、伊犁州在内等多个市(州),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均修建了规模不同的赛马场。
  其中,武汉、成都、广州、济南、南京等地,更修建了万人以上的超大型赛马场,今年是马年,全国各地的马术赛马运动也借势发展的风起云涌。
  今天,第一赛马网就带您一起盘点一下中国最大的6家赛马场的运营和赛事情况,他们背后那些狂热与落寞的故事,是中国马业发展的进程的缩影。
  武汉东方马城:不越禁区,每年一赛
  东方马城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郊的东西湖区,于2003年正式投入使用,为香港东方神马集团控股的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运营。
  按国际标准建造的国际赛马场是东方马城的核心项目,外圈是沙地跑道,内圈是草地跑道。
  从2003年至今,素有“赛马之都”称号的武汉市执着于发展马彩事业。跑马的同时,也从未间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针对开设马彩进行“试水”。
  在2005年的武汉市政协会议上,曾有人呼吁在武汉打造马产业,争取马彩花落武汉,该提案被送到全国政协会议。同年6月,财政部回复为“中国目前发行赛马彩票条件不成熟”。
  2006年由武汉市政协委员牵头联合全国近40个大城市的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开禁马彩”。
  2008年“中国速度赛马公开赛(武汉)测试赛”上,发行所谓的“简版马彩”――根据竞猜规则,每场赛事比赛结束成绩公布后,如观众手中所持马号券与取得第一名的马匹号码相同,即中奖。
  然而,由于政策原因,马彩并未在武汉取得实质性突破,多年经营不善,也威胁到了东方马城的生存,今年7月,东方马城终于坚持不住,为谋生计,开动了东方马城水上乐园项目。
  胡越高还表示,下半年马城还会将十几万平米的大楼改造成为集餐饮、电玩、娱乐于一体的经营服务项目,靠多元化经营来维系马文化的推广和发展。
  赛事承办情况:
  2003年至2010年:武汉国际赛马节。
  2008年11月,举办“中国速度赛马公开赛(武汉)测试赛”。
  2011年至2014年:武汉速度赛马公开赛
  南京国际赛马场:十运会后沦落成为停车场
  该马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在南京市栖霞区,占地78.7万平方米,共分为马厩区、赛道区、看台区等。
  赛道区是亚洲少见的集马术和速度赛马等四大比赛项目于同一赛场的综合设施。看台区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近万人观看马术比赛。
  赛马场为南京赛马置业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董事长吴有红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自2005年全运会结束后,这片场地便再未举行过正规大赛。
  然而,包括草场绿化、基础设施的维修与维护、马匹的驯养与医疗等,每年的开销都要突破千万元。为了降低亏损,赛马场已将沙道暂时租借出去,当做物流场所,用以停放车辆。
  如今,南京青奥会正在举行,但马术项目的比赛场馆却选在了新建的新庄,据业内人士表示,主要原因就是由于赛马场常年荒废,不具备举办国际级马术赛事的条件,另外,由于南京国际赛马场存在产权争议,综合考虑之下,青奥会组委便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赛事举办情况:
  2005年全运会结束后,这片场地便再未举行过正规大赛。
  广州赛马场:马彩发迹之地已变汽车城
  广州赛马场位于珠江新城东北部,为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运营。
  1993年该赛马场落成开幕之时,该马场占地33公顷,共设有4个跑道,其规模仅次于香港沙田马场,名列亚洲第二。启用后基本保持每周两次赛事活动。
  1999年,国家开始对广州赛马会进行调查。
  日,广州市政府宣布正式批准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将广州市赛马场21万平方米的场地对外出租,并将其改建为汽车交易市场。时至今日,广州人耳熟能详的“广州赛马场汽车城”便是当时得名的。
  2014年,广州赛马场重新恢复体育用地,赛马场内的汽车企业限期内迁出。
  赛事承办情况:
  1992年1月,广州赛马场启用后,开始每周开场三次,每周二、周四及周日举行赛马活动。
  日,赛马场跑了最后一场赛马。
  与广州赛马场的落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处在广州的从化赛马场,却因为亚运会与香港赛马会的结缘,孕育着新的希望。
  广州从化赛马场:香港马会租用50年
  广州从化赛马场是广州亚运会重点工程项目,占地积达2200亩,相当于200个足球场。运营机构为香港赛马会和广州珠江实业成立的合作公司――“广州香港马会赛马训练有限公司”。
  2009年,亚运会组委会、广州市政府已与香港赛马会签署了《亚运会马术比赛场地建设、技术支持及赛后利用合作备忘录》。
  按照约定,亚运会结束后,香港马会将获得从化赛马场50年的长期租用权,增设符合赛后使用标准的环保设施,改造和扩建训练跑道、马房、马医院等。
  据业内人士称,2010年亚运会后香港马会将长期租用从化马场作为训练基地,同时还将投入巨资将之进行改造。届时从化赛马场不仅可作为国际马匹训练基地,还可用于举办国际性赛事。
  据第一赛马网最新消息,从化马场计划在2017年底正式投入运营。
  按计划,从化马场主要建设马匹运动训练场及其配套工程,建成后将至少容纳1500匹赛马,同时拥有按照国际赛马标准设计的草地跑道、泥地跑道两条,将是国内首个最高标准、最大规模的赛马场。
  赛事承办情况:
  2010年广州亚运会
  成都温江金马赛马场:马术助推体育产业链的成都模式
  上世纪90年代初,与广州赛马场齐名的成都赛马场,在经历了短暂的商业赛马辉煌后,被政府紧急叫停,随后陷入衰落。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同样处于亏损状态,但成都老赛马场并未如广州、南京等城市的赛马场一样,被迫转投停车场、酒楼食肆、高尔夫球场等“副业”。
  2011年9月,这里举办了盛大的中国马术节,再次体味了十多年来的一次短暂的辉煌。
  在全国的赛马场普遍处于亏损状态之际,成都市温江区巨资打造国内顶级的金马体育城,温江区计划用10年时间,投资680亿元打造一座“体育运动服务业特色新城”,将国际体育赛事、特色体育活动、体育体验、体育休闲旅游整合起来,撬动整条体育运动休闲产业链。
  在此框架下,成都金马国际体育城赛马场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并建设,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拥有赛马道、看台、马术场地、中央公园、客户服务中心、集散广场等设施,初期能满足5万人观看比赛,远期能容纳8万人。
  采用国际标准的“草道+沙道”式赛道的成都金马国际体育城赛马场,一举超越使用沙道的武汉东方赛马场,成为中国西部首家达到国际标准的速度赛马场。
  赛马跑道由三条环形赛道组成,分别是最外环的草地赛道、中间的沙地赛道和位于最内侧的救护车道。
  赛事举办情况:
  2011年至2013年中国马术节
  2014年:首届成都•迪拜国际杯-温江•迈丹赛马经典赛
  济南国际赛马场
  济南国际赛马场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济南市,地处济南市东部经济发展圈,西邻市区10公里,北距机场30公里,占地面积1066亩,约等于120个足球场,拥有1800米国际标准赛道。
  济南国际赛马场共设有速度赛马区、盛装舞步赛马区、场地及障碍赛马区、马匹服务区、配套服务设施区5大区域,比赛时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赛马场,非比赛时则是一座集运动、生态、休闲于一体的马术主题公园。
  济南国际赛马场为2009年全国运动会马术项目的比赛场地。自2011年起由山东公路集团旗下山东骏腾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经营并成立山东骏腾马术俱乐部。
  赛事举办情况: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马术赛事。
  2013年,山东公路集团2013全国速度赛马巡回赛济南站
  香港沙田赛马场
  沙田赛马场兴建前,香港岛的跑马地马场是香港唯一的马场。随着香港赛马运动平民化,在赛马日期间经常出现满座的情形。
  1964年,马会开始考虑增建一个新马场,工程在1973年12月全面展开。兴建马场时需要在沙田海进行填海,这是当年香港最庞大的单一填海工程。
  最终,沙田赛马场准时在日正式开幕。
  马场初落成时,看台可容纳35,000人。随着入场人数在1982-84年间继续增长,马会很快便进行扩建。
  1985年11月,第二座看台落成启用,两座看台共可容纳85,000人观赛。马房容量亦随着需求不断增加,至2010年,共有20座马房,为1260匹马提供安身之所。
  马会为提高赛事水平,加建一系列先进设施,包括检疫马房、马医院、赛事化验所、河畔操练跑道、奥运马房、策骑径等。
  日,世界最阔的高解像彩色大屏幕启用,日,设有可开合上盖的新马匹亮相圈落成,为马迷提供更方便舒适的环境。
  2008年北京奥运,香港协办马术项目,沙田赛马场毗邻的香港体育学院经改装,成为主要比赛场地,彭福公园新建策骑径,又在香港体育学院旁边新建奥运马房;奥运圣火亦途经沙田赛马场进行传递。
  2012年,赛马会重新装修了公众投注大堂,加设了两个巨型电视屏幕。
  时至今日,香港沙田赛马场已经是香港最大的体育建筑,也是目前亚洲最大的赛马场之一。
  赛事举办情况:
  2008年:北京奥运会马术比赛
  每年九月至翌年七月的马季,沙田马场每周都有赛事举行。一般是星期三晚上(有时在跑马地马场)、星期六或星期日下午。包括香港国际赛事、爱彼表女皇杯、冠军一哩赛及Mercedes-Benz香港打吡大赛等国际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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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会赛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是结合我国速度赛马的现状,由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制定的。
第二条& 规则中如有任何修改,将在中国马业协会官方网站和刊物上予以正式发布。
第三条& 凡参与赛事的任何人员和任何事项,均受本规则指导、规范和约束。
第四条& 本规则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章& 定& 义
第五条& 在本规则实施过程中,所包含的词语均按以下内容解释:
[赛马组委会]:指由中国马业协会、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对赛马赛事进行组织、管理的组织。
[条件赛]:包括平磅赛、定磅赛及限磅让赛,但不包括不设特别赛事程序的新马赛事。
[让磅赛]:指通过马匹评分,确定马匹配磅,让参赛马匹间达到实力均衡、获胜机会均等的一种赛事。
[马匹]:指在中国马会纯血马登记管理委员会登记的纯血马,包括公马、母马、隐睾马和阉马。
[纯血马]:指具有纯血马血统,并经中国马业协会纯血马登记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马匹。
[新马]:指未评分或未参加过任何国家级速度赛马赛事的马匹。
[处女马]:指除曾在无奖金的比赛或者私办比赛胜出,从未在任何国家的任何认可赛事中胜出的马匹。马匹必须于开赛时符合此等条件,才具备处女马资格。
[马主]:指为赛马的参赛主体。该主体是在中国马会登记并隶属于赛马俱乐部的马主会员(包括中国马会的团体会员)。
[资格证]:指由中国马业协会颁发的参赛资格证书。
[赛事董事组]:指由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授予的有关研讯权力的小组,负责进行的赛事过程中所有的研讯。
[练马师]: 指具有管理相关人员和驯养马匹的能力,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助理练马师]: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协助练马师管理相关人员和驯养马匹的人员。
[骑师]:指具有策骑马匹和出赛能力,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见习骑师]:指具有策骑马匹和出赛能力,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具备减磅资格的人员。
[策骑员]:指只能在训练中策骑马匹的人员。
[赛事干事]:指由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不时委任而按照此规则执行任务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检录员、评磅员、过磅员、终点评判员、司闸长、主任兽医、总钉蹄师等,或担任相同或类似任务的人士。
&[正式赛事实验室]:指按照国际育马、赛马的规定而获得认可的实验室。
[电子照片]:指在一场赛事中马匹跑过终点时所拍摄的正式照片。
[赛事董事]:指按照此等规则组成的监察小组,且根据此规则的规定,拥有代替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实施及执行此等规则的权力和管辖权。
[流鼻血]:指兽医经过内窥镜检查确定马匹因体内出血,引致的经鼻孔出血现象。
[兽医]:指持有农业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的兽医或中国马会认可的兽医,须经中国马业协会登记注册,并由赛马组委会批准有权对马匹进行诊疗的专业人员。
[治疗]:指经由口部或鼻孔进入胃部、注射、吸收、抹敷、吸入或以任何其它方法使用任何药物,包括而不限于违禁药物及任何有疗效的物质,不论是否在兽医的批准、建议、监察下使用,或任何形式的物理疗法、针灸或其他须使用物理治疗的疗程。
[赛季]:指赛马的时间季节。本规则规定的比赛时间为每年的5月至12月。
[报名]:指用赛马组委会认可的表格,以书面、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为马匹获取参赛资格的行为。
[试闸]:指对马匹能否适应闸厢的一种检测。
[测试]:指对马匹能否达到赛马参赛标准的一种检测。
[实际磅重]:指骑师及见习骑师在过磅时的磅重。
[头盔]:指赛马组委会批准使用的专业安全帽。
[安全背心]:指赛马组委会批准使用的专业防护背心。
[眼罩]:指套在马匹头部,眼部及耳部有开孔的布质装备。其中一边或两边眼孔装有护罩,以遮挡侧面的视野。
[防沙眼罩]:指与眼罩基本相似,但在两边眼孔装有防沙网的装备。
[开缝眼罩]:指与眼罩基本相似,但两边眼部护罩有开缝,使马匹只能有限旁视的装备。
[头罩]:指套在马匹头上的一种耳套,但没有遮挡眼部。
[宣布出赛]:指用赛马组委会认可的表格,以书面形式宣布马匹及骑师在已报名的赛事中获得出赛资格的行为。
[马匹亮相]:指马匹比赛前,在指定区域内的展示环节。
[错误开闸]:指司闸员认为出闸情况有失公平,并要求骑师和马匹返回起跑点的行为。
[无效赛事]:指任何被宣布取消的赛事、从未举行的赛事、赛事董事认为不可能获得公平比赛结果的赛事。
[未出赛马匹]:指被退出比赛或被认为错误开闸的马匹。
[分龄让赛]:指以马匹的年龄和性别以及赛事举行日期为基础的制定配磅的赛事。
[冠军马]:指在一场比赛中被确认获得第一名的马匹。
[违禁物质]:指禁止在人体和马匹体内含有的或超过规定数量的物质。
[化验样本]:指从马匹或骑师身上提取的唾液、尿液、汗水、呼气、血液、毛发、皮肤、体液等物质样本。
[抗议]:指对赛事过程中发生的不公平现象向赛事董事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的行为。
[研讯]:指由赛事董事对所有与赛事有关的事项进行问讯、调查和仲裁的行为。
[上诉]:指对抗议的处理结果和与赛事有关的事项处理不服,由此向赛事董事提出书面申诉的行为。
第三章& 比赛类别
第六条& 赛马实行平磅赛、让磅赛赛制。让磅赛采用分组的办法,其中分为新马组赛事和已评分编组赛事两种。
(一)新马参加新马组赛事,必须经试闸合格,亮相区流程测试,备鞍区表现合格,1000米及以内速度测试达标,才能报名参赛。
(二)新马组赛事配磅标准:具体配重根据实际赛事设置为准。
(三)马匹再参加比赛时,必须配磅,配磅重量应予以公布。原则上一经公布不得更改。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经赛事董事同意可以更改:
1、已正式报名,但编排时被遗漏。
2、公布的配磅不正确。
(四)已评分编组赛事马匹最高配磅重量为62公斤,最低配磅重量为52公斤。
(五)让磅的分值标准为:1分等于0.5kg。
(六)出赛马匹的评分和编组调整,应在赛前五天内完成,并及时对外公布。
第四章& 登记注册
第七条& 组织管理赛事的资格审查员、检录员、司闸员、过磅员、成绩统计、兽医监督等工作人员,由赛马组委会向中国马业协会或其指定的地方马业协会进行申报,经中国马业协会或其指定的地方马业协会审定后,由中国马业协会核发资格证。
第八条& 参加赛马的马匹、马主、骑师、见习骑师、练马师、助理练马师应将注册资料呈交所属赛马俱乐部进行初审,由赛马俱乐部向赛马组委会提交注册申请,再由赛马组委会向中国马业协会或其指定的地方马业协会进行申报,经中国马业协会或其指定的地方马业协会审定后,由中国马业协会核发资格证。
第九条& 申请资格证所需缴纳的费用由颁发机构决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由中国马业协会、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建赛马组织委员会,负责赛马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赛事整体运作共分为三部分资格审查组、赛事董事、赛事干事组,主要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赛马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制定赛马年度赛事计划。
(三)管理赛马的各项比赛事务。
(四)管理赛马的各项赛事资源。
(五)赋予的其它职责。
(六)组建赛事董事,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对赛事工作人员的行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
第六章& 首席赛事董事
第十一条& 对所有赛事,以及任何一次赛事的赛前、赛后及继续进行的事项,拥有专门管辖权,并可行使根据规则赋予的最高决定权。
第七章& 赛事董事组
第十二条& 赛事董事由专业人士(组成人员为单数),负责对有关人员提出的上诉进行裁决。
(一)赛事董事进行的研讯和作出的处罚,均不得以形式或程序问题为由,被认定为无效。
(二)因天气、场地及不可抗拒等因素提出需要延期或取消比赛时,必须征得赛事董事同意。
(三)有权对参赛马匹及骑师、见习骑师进行违禁物质的抽检。
(四)对赛事无关的投诉和抗议概不受理。
第八章& 资格审查组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组对参赛马匹的身份进行验证,决定其是否能够参赛;对骑师参赛证、彩衣、马匹装备进行验证,决定其是否能够参加比赛。
第九章& 赛事总执行官
第十四条& 赛事总执行官是由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指派,具体负责整个赛事的运作组织、管理和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制定的赛事计划作出具体的赛事安排。
(二)按照赛事计划和赛事流程,安排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
(三)安排和落实专业人员对骑师、见习骑师和马匹进行违禁物质的检测。
(四)安排和落实马匹驯养、试闸、测试、报名参赛、宣布出赛和出赛装备等工作。
(五)检查和落实骑师及见习骑师出赛资格、过磅、复磅、出赛装备等工作。
(六)完成赛马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章& 评磅师
第十五条& 评磅师由赛马组委会指派,其职责是对马匹进行评分,以确定马匹的配磅。
第十六条& 评磅师确定的评分一经公布,未得到赛事董事的批准,不得更改。
第十一章& 检录员
第十七条 &检录员由赛马组委会指派,主要是在赛马日当天协助赛事干事开展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赛事董事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赛事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负责检查、核对出赛马匹的芯片、烙号、号码布和装备。
(三)负责检查、核对出赛骑师及见习骑师的彩衣、备鞍、卸鞍和装备。
(四)负责监督和检查在亮相区内的所有事宜。
(五)完成赛事董事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章& 过磅员
第十八条& 过磅员由赛马组委会指派,主要是在赛马日当天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确认出赛骑师及见习骑师负磅磅重,并记录其实际负磅。
(二)负责发布减磅、超磅等信息。
(三)如实际磅重超过指定磅重1公斤以上,而未申报的骑师及见习骑师要过磅出赛,过磅员必须征得赛事董事批准。
(四)负责为出赛骑师及见习骑师复磅,并将复磅结果及时向赛事董事报告。
(五)在每个赛马日结束后汇总一份报告呈交赛马组委会。
(六)完成赛事董事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三章& 司闸员
第十九条& 司闸员由赛马组委会指派,主要是负责比赛开闸、起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比赛前,将起跑闸厢按赛程要求摆放在赛道正确位置。
(二)出赛骑师、马匹到达起跑点,司闸员进行点名并开始实施监管。
(三)未经司闸员批准,任何人不得给予马匹或骑师帮助。
(四)在开闸前5分钟或赛事干事决定的时间内,指令骑师、马匹按要求进入相应闸厢。
(五)如果有特殊情况影响起跑,司闸员必须重新组织马匹进闸,并在得到赛事董事的指令后,才能开闸。
(六)如果马匹在赛事董事规定的时间内,还无法进入闸厢起跑,将退出比赛并被确定为未出赛马匹。
(七)起跑后,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将闸厢移离赛道。
(八)赛事结束后,必须向赛事董事报告闸厢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情况。
(八)完成赛事董事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四章& 评判员
第二十条& 评判员由赛马组委会指派,主要是负责比赛成绩的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比赛结束后,根据终点电子计时系统的记录(同时辅以手动计时),按照比赛马匹跑过终点的顺序进行及时、准确的排名。
(二)在确定前六名的马匹后,应尽快将马匹的名次、马匹之间的距离、马匹比赛所用的时间交给赛事董事予以确定后进行公布。
(三)如涉及到成绩的更改,必须得到赛事董事的许可和确认。
(四)赛事结束后,尽快汇总一份每场比赛马匹所获名次、间距、所用时间等相关情况的报告,并予以公布。
(五)完成赛事董事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五章& 兽医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兽医监督由赛马组委会指派,主要工作是对参赛单位或马主的兽医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参赛单位或马主兽医在马匹诊疗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按个人专业判断和赛事董事的要求,随时进入马房检查马匹。并将马匹的健康状况随时告知赛事董事。
(三)核实报名马匹健康状况及马匹退出比赛的原因,并写出鉴定结果。
(四)监督受检马匹提取检测样本。
(五)指导马匹救护工作,对发生意外事故的马匹进行抢救和处理。
(六)监督、指导马匹卫生防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赛马组委会汇报。
(七)完成赛事董事交办的其它事宜。
及助理练马师
第二十二条& 练马师及助理练马师隶属于赛马组委会指定的参赛单位或马主。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马主和所属参赛单位的指示开展业务、履行职责。
(二)负责所属马房的所有事务,包括马房的日常工作、马匹驯养、出赛装备及内部安全等。
(三)监督管理好所属出赛骑师、见习骑师、策骑员和马房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如果发现所属马匹有异常、受伤或患病等情况,不得私自用药,应及时向赛事董事和兽医报告。
(五)如果马匹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其在比赛中的表现时,应尽快向赛事董事和兽医报告。
(六)练马师因伤病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助理练马师应代其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练马师及助理练马师的行为规范为:
(一)不得向出赛骑师发出误导性的比赛策骑指示。
(二)不得赛前暗中勾结,预先排名次或者暗示、威胁他人。
(三)不得对马匹施用或纵容他人施用违禁物质。
(四)不得擅自为马匹抽血、输血、灌药、输液。
(五)不得让不适宜出赛的马匹参赛,或让马匹无故不参赛。
(六)不得参与或间接参与赛马的投注。
(七)不得接受或间接接受有关人士赠送的金钱、物质和其它利益。
(八)不得使用任何伤害马匹身体的装备或工具。
(九)在任何场合不得有虐待马匹的行为。
(十)按既定计划合理的饲养和训练马匹。
及见习骑师
第二十四条& 骑师及见习骑师隶属于各个赛马场、参赛单位或马主。其主要职责是:
(一)服从赛马组委会和所属赛马场、参赛单位或马主的管理,严格遵守本规则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照练马师的要求训练好马匹。
(三)按照马主、练马师的指示进行马匹的策骑。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赛事的公平性,见习骑师出赛可获得减磅,标准如下:
(一)胜出的冠军马不足10场,获减3公斤。
(二)已胜出10场冠军马但不足20场,获减2公斤。
(三)已胜出20场冠军马但不足30场,获减1公斤。
(四)如其减磅在一个赛马日内达到上述标准,新的减磅标准只能在下个赛马日再执行。
第二十六条& 骑师及见习骑师的策骑规范为:&
(一)不得使用伤害马匹身体的装备或工具。
(二)比赛前不得暗中勾结,预先排名次或暗示、威胁他人。
(三)不得服用或纵容他人服用违禁物质。
(四)不得参与或间接参与赛马的投注。
(五)不得接受或间接接受有关人士赠送的金钱、物质或其它利益。
(六)不得有不当的言行。
(七)不得有虐待马匹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骑师及见习骑师的出赛规范为:
(一)比赛时使用赛马组委会批准的专用策骑装备。
(二)见习骑师在获得五个冠军马之前,不得策骑出赛未满三次的马匹出赛。
(三)按指定时间抵达骑师室报到。
(四)按规定时间进入马匹亮相环节。
(五)在比赛冲过终点后,必须将马匹逐渐放慢,而不能立即拉停。如发生马匹受伤、流鼻血等特殊情况可例外。
(六)出赛骑师赛后应在指定卸鞍区卸鞍,卸鞍时可由练马师或其他指定工作人员协助,但必须在赛事干事的监督下进行。
(七)排位表公布后,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而无法出赛,应提交相关证明或书面报告,并得到赛事董事的批准。
第十八章& 兽& 医
第二十八条& 兽医隶属于赛马组委会指定的参赛单位或马主。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个人专业判断和所属参赛单位或马主的要求,随时进入任何马房检查任何马匹。将任何马匹异常的情况告知兽医监督。
(二)核实报名马匹健康状况及马匹退出比赛的原因,并写出鉴定结果。
(三)按规定程序协助为受检马匹提取检测样本。
(四)监督、检查和举报对马匹使用违禁药物的事件。
(五)参与马匹救护工作,对发生意外事故的马匹进行抢救和处理。如果马匹受伤严重,在征得马主同意的情况下,根据赛事董事和兽医监督的意见,要求合适的人员对该马匹实施安乐死。
(六)定期对马匹进行卫生防疫检疫,发现问题及时向兽医监督和所属参赛单位或马主报告。
第十九章& 马& 匹
第二十九条& 参加赛马的马匹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马会团体会员单位或马主会员所拥有的马匹。
(二)必须有固定的马主。
(三)必须在中国马会纯血马登记管理委员会进行血统登记的纯血马;参加地方品种比赛的马匹,必须持有中国马业协会监制的马匹护照。
(四)常规赛事,必须在赛马组委会指定场地连续驯养达14天以上。
(五)纯血马年龄必须年满2周岁。
(六)按照比赛实际情况,必须通过赛马组委会安排的试闸及测试。
(七)参赛马匹没有退役经历,在香港、澳门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赛马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退役马匹,没有参赛资格。
第三十条& 马匹报名参赛的条件
(一)同一匹马两次出赛时间必须间隔5天。
(二)参赛的马匹,应在赛马日的前5天(120小时)被集中驯养。
(三)马匹如果在比赛中受伤,再次报名参赛必须通过兽医检查合格。
(四)参赛马匹如能保持驯服,可不受限制的参赛。如一旦变得难以驾驭,即会被禁止继续参赛。
(五)兽医如评定一匹马难以驾驭,提出禁止其继续参赛时,应立即向兽医监督和赛事董事报告,该马匹则暂时不得参赛。
第三十一条 &马匹的优先出赛权
(一)参赛必须以单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马匹,再按照中国马会团体会员级别高低分配出赛优先权。
(二)当一场比赛报名马匹超过规定马匹数时,配磅后,后备马匹评分排列在前五名的,下次报名时将获得一重优先出赛权,其优先出赛权的有效期为90天。
(三)如马匹一旦出赛,将被视为已使用该优先权。每匹取得冠军马和第二名的马匹在下次报名时,可分别获得三重和二重优先出赛权,其优先出赛权不设时限。
(四)一场报名参赛的马匹超过二十匹,可被分为两组。分组的依据为:
1、上述条款的规定。
2、练马师报名马匹的数量,采取抽签方式决定。
(五)每名练马师所属马匹每场出赛不超过两匹。
(六)马匹排位后,因伤病或其它理由而未能出赛的,其优先出赛权予以取消。
&第三十二条& 年龄的计算方式
在北半球出生的马匹,从它出生当年的一月一日开始计算其年龄;南半球出生的马匹,从它出生当年的八月一日开始计算其年龄。
在其它地区出生的马匹,年龄以国际权威马匹注册机构认定为标准。
第三十三条& 马匹转换马厩的处置
(一)马匹转厩(即转仓)必须经过赛事董事的批准。
(二)马匹转厩期间,不得使用任何操练设施。
(三)马匹转厩后,十三天内不得出赛。
第三十四条& 马匹流鼻血的处置
(一)马匹如发生流鼻血的现象,经过兽医和兽医监督确定后,应立即向赛事董事报告。
(二)首次流鼻血的马匹将被停赛三个月。在被停赛的第一个月内,马匹不得使用所有的操练设施。
(三)曾流鼻血的马匹在停赛期满,经兽医检查合格,并通过赛事董事指定的试闸合格后,才能再次报名参赛。
(四)凡第二次流鼻血的马匹将被强制退役。
第三十五条& 马匹心律不正常的处置
(一)凡第一次或第二次心律不正常的马匹将各被禁止参赛六个月。在被禁赛的前四个月内,马匹不得使用所有的操练设施。
(二)凡第三次心律不正常的马匹将被强制退役。
第三十六条& 马匹强制退役
(一)年满十二周岁的纯血马必须强制退役。
(二)在一个赛季中,评分一直很低且连续三场比赛未能达到赛程标准时间的马匹。
(三)兽医根据马匹健康记录评定该马匹不再适合参赛。此类马匹包括:有严重的伤病、独眼或瞎了一只眼、曾两次流鼻血、心律三次不正常等。
(四)表现极不驯服或无法驾驭,赛事董事根据兽医建议,认为继续参赛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马匹。
第三十七条& 马匹所属马主提出书面申请,自愿退役。
第二十章& 马& 主
第三十八条& 参加赛马的马主必须隶属于是中国马会的团体会员或者马主会员,拥有符合参赛条件的马匹。
第三十九条& 马主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或在华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
(二)一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
(四)热爱速度赛马运动,自觉遵守本规则。
(五)坚持赛马运动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方向。
(六)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七)无不遵守赛马规则的不良记录。
第四十条& 马主的构成
(一)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马主。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的个体组合或企业、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团体马主。
(三)赛马组委会及赛事干事不得成为马主。
第四十一条& 马主使用化名的规定
(一)马主化名由马主申报注册。一经注册成功,该化名不得更改。
(二)不能将其他马主已经注册的化名或其他马主的真实姓名注册为化名。
第四十二条& 马主的权益
(一)每赛季可受邀参加赛马组委会组织的相关会议或活动,知晓年度赛事计划、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赛马日,在其所属马匹出赛当场,可带领不超过三名的人士进入马匹亮相区。
(三)根据相关标准,获取所属马匹参赛奖励。
(四)马主的马匹如果退役或正常死亡,则该马匹的权益自动终止。
(五)如果马主过世,该马匹的权益将由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但组委会将对该受益人的资格将进行审核。如果该受益人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四十三条& 马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伪造、更改或违法使用马匹注册血统文件。
(二)不得以非法手段登记马名、为马匹报名或让没有资格的马匹参赛。
(三)不得以影响比赛公正性为目的,恐吓、威胁或向工作人员提供金钱和物质及其它利益。
(四)不得以影响比赛公正性为目的,对马匹造成伤害或企图造成伤害、给予或企图给予马匹不适当的治疗。
(五)不得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影响马匹发挥其实际水平。
(六)不得干扰比赛进行或干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章& 马名注册
第四十四条& 马名的注册
(一)马主向中国马会纯血马登记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且遵守马匹命名登记规则。
(二)注册的马名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马名拼音加空格不超过18个字母,中文马名不超过5个汉字,且不能出现重名、同音或不文明字。
2、不得使用知名人士的姓名以及机构、产品的名称作为马名。
3、不得使用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马名。
4、已注册的马名不得随意更改。
5、如果两匹马同时申请使用同一个或近似的名字,有关马名注册的优先使用权,由中国马会纯血马登记管理委员会予以仲裁。
6、未注册马名的马匹,不能报名参加试闸、测试和比赛。
第二十二章& 彩衣及彩帽
第四十五条& 彩衣的注册与使用规定
(一)马主注册时,应同时向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申请注册彩衣。彩衣一经注册,不得由该马主以外的其他马主使用。所有关于彩衣使用权的纠纷,由中国马会赛马委员会裁决。
(二)申请注册的彩衣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彩衣应按照赛马组委会规定的颜色进行组合。
2、如果注册彩衣出现颜色和图形相同或相近,先提交申请的马主具有优先注册权。
3、彩衣不得标有对企业及个人起到宣传作用的标志或图案。
4、彩衣的正身和袖子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彩衣中的颜色不得少于两种,最多不得超过四种。
5、彩衣的式样应按赛马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进行搭配。
(三)彩衣一经注册不得随意更改。
(四)若同一场比赛中,马主有两匹及以上的纯血马出赛,所穿彩衣相同,但彩帽必须加以区分。
第二十三章& 马匹操练
第四十六条& 任何马匹在其报名参加的赛事举行前七天之内,必须进行公开操练,否则不得宣布出赛。练马师应在宣布出赛表上签字,确认其操练属实。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人员具有马匹操练的资格:
(一)持有资格证可在比赛中进行策骑的人员。
(二)持有见习骑师资格证,但未获参赛资格的见习骑师。
(三)持有资格证的练马师及助理练马师。
(四)获得赛事董事批准的人员。
第二十四章& 试闸及测试
第四十八条& 未参加过比赛的马匹在训练达三个月后,可报名参加试闸。通过试闸合格后,才能报名参赛。
第四十九条& 试闸及测试要求
(一)无马名或未埋植芯片的马匹,不能报名参加试闸。
(二)骑师在试闸及测试时应穿着比赛时的彩衣,穿戴头盔、防护背心、风镜、马靴等。如因故不能穿着,应得到赛事董事的许可后,着指定的备用彩衣。
(三)因表现不驯服,而被指令退出试闸或比赛的马匹,赛事董事及司闸员可指令其再次试闸。
(四)在赛前试闸中出现问题的马匹,赛事董事及司闸员可指令其再次试闸。
(五)马匹在较大伤病痊愈(超过30天),需通过试闸和测试合格后,才能报名参赛。
(六)凡超过三个月未出赛的马匹,需重新通过试闸和测试合格后,才能报名参赛。
(七)试闸及测试的报名如有任何更改,应在试闸及测试前向赛事董事提出,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五章& 马匹报名
第五十条& 报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报名必须填写赛马组委会规定的表格,列明有关马匹的注册马名和烙号等,由练马师或其授权的助理练马师签字,在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赛马组委会。
(二)根据赛事规程的实际情况确认是否缴纳报名费,若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马匹,宣布可以参加比赛,该马匹练马师或马主必须缴纳出赛费。
(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未经赛事董事批准,不得更改和撤消。
出现下列情况,马匹无资格报名
(一)一名已被取消资格的人士完全或部分拥有的马匹。
(二)不具备报名条件。
(三)已被宣布取消资格。
(四)已被赛事董事禁止其参赛。
(五)已宣布不宜出赛或出赛存在安全隐患。
(六)曾接受气管切开手术(插管)。
(七)体内有植入物(植入物不含药性者除外)。
(八)曾接受换血。
(九)该马匹已经受孕。
第五十二条& 一场比赛的参赛马匹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减少至六匹或六匹以下,赛马组委会可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该场比赛。
第五十三条& 每场比赛超过指定数目报名参赛的马匹,将根据报名条件或赛事条件,按优先权、评分和练马师报名参赛马匹数量,以抽签的方式将超额马匹依次列入该场赛事中后备马匹名单内。
第二十六章& 宣布出赛
第五十四条& 宣布出赛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场比赛的参赛马匹数量应限制在14匹(或12匹)内。
(二)马主或其授权的练马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赛马组委会提交宣布出赛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此文件不得更改或撤销。
(三)骑师如超磅出赛,超额磅数必须在宣布出赛时申报。未经赛事董事批准,任何骑师不得超磅1.5公斤以上。特殊情况下赛事董事可批准其超磅出赛。
(四)任何人员不得在宣布出赛前,要求、唆使马匹退出比赛。
(五)在宣布出赛截止后,应尽快进行抽签排位。如果不能进行抽签排位,则由赛马组委会决定使用的其它方式进行排位。
(六)如马匹确认出赛,则视同
第二十七章& 参赛马匹退出
第五十五条& 如果参赛马匹已宣布出赛,但因身体状况、接受治疗、被施用违禁物质或其它原因而退出,该参赛马匹的练马师必须向赛事董事报告上述情况。
第五十六条& 如果因兽医建议让该参赛马匹退出比赛,必须向兽医监督和赛事董事提交证明。
第五十七条 &如果宣布出赛马匹因故在宣布出赛后至赛马日前一天17:00点前退出比赛,其参赛席位将被后备马匹补上,该后备宣布出赛马匹将使用退出马匹出赛的排位和抽签闸号。超过17:00,该马匹只能退出,不能被替补。所有退出比赛的马匹将被确定为未出赛马匹。
第五十八条& 对于不能出赛的马匹,就不能出赛的原因判断是否退还其出赛费,若原因在马主、练马师、骑师和马夫等,不退还出赛费;若原因在赛事组委会,则退还出赛费。不能出赛的原因由赛事董事判断。
第五十九条& 在不影响规定的开闸时间的前提下,可用以下两种方式更换宣布出赛骑师及见习骑师:
(一)出赛的骑师因故不能出赛,赛事董事确定由其他骑师代替其出赛,如无其他合适的骑师更换,则依次由一名获减1公斤、2公斤或3公斤的见习骑师代替其出赛。
(二)出赛的见习骑师因故不能出赛,赛事董事确定由其他见习骑师代替其出赛,如无其他合适的见习骑师更换,则由其他骑师代替其出赛。
第六十条& 如果无合适的骑师及见习骑师更换,赛事董事可批准该参赛马匹退出比赛,并确定为未出赛马匹。
第二十九章& 骑师及马匹装备
第六十一条& 出赛骑师及马匹的装备,必须按照赛马组委会制定的标准进行配置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骑师的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佩戴速度赛马专用头盔和特定的彩帽、安全背心、风镜、手套等。
(二)必须穿着所属马匹马主的彩衣以及颈带、马裤和赛马靴。
(三)必须携带速度赛马专用的马鞭。
(四)所携带的铅块必须妥善放置在铅袋或马鞍袋内。
(五)不得佩戴马刺。
第六十三条& 马匹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配置速度赛马专用马鞍(包括肚带、腹肚带、各种套带)和专用马镫等和防滑垫。
(二)必须佩带整洁清晰的号码布。
(三)必须合理的佩带马笼头。
(四)护腿和护脚包必须经赛马组委会批准后才能使用。
(五)严禁使用密封头罩、密封眼罩或任何形式的遮挡物。
(六)单连竞赛小勒衔必须经赛马组委会批准后才能使用。
(七)出赛马匹不得佩戴低头革。
(八)必须使用经赛马组委会批准的蹄铁和蹄钉。没有钉蹄的马匹不准出赛,若有特殊情况,可向赛事董事提出申请。
(九)在使用额外的马具及装备时,包括眼罩、头罩、防沙眼罩、开缝眼罩、羊毛鼻箍、面箍、耳塞及系舌带等,必须得到赛马组委会的同意。
(十)上述可使用的装备只有经赛马组委会同意后,才能摘除或更改。
第三十章& 骑师报到
第六十四条& 参赛骑师报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有策骑任务的骑师及见习骑师,应在比赛72小时前到指定区域集中管理,并在赛马日当天第一场比赛开始前两小时内,到骑师室报到。
(二)参赛骑师和见习骑师未经赛事董事批准,一律不得离开骑师室,并随时接受违禁物质的抽检。
(三)骑师完成当天的赛事后,只有经赛事董事的同意才能离开指定区域。
第三十一章& 过& 磅
第六十五条& 骑师及见习骑师过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前往过磅,如果连续两场比赛出赛者,可申请提前过磅。
(二)过磅时,必须向过磅员报告号码布编号及其携带的所有装备。
(三)过磅时,练马师或其助理必须在场。
(四)过磅时,下列物品不应包括在内:号码布、头盔、马鞭、风镜、马笼头(包括鼻箍)、圆环、口罩、头罩、眼罩、开缝眼罩、防沙眼罩及任何穿戴于马腿或马蹄上的物品。
(五)未经赛事董事批准,任何人不得附加、移走或更换骑师已过磅的装备。如果此装备有任何改动或怀疑改动,赛事董事可要求再次过磅。
(六)过磅后,应将其装备交给练马师或其指定的人员,不得再将其装备带回骑师室。
(七)过磅后,除与其马匹的练马师及正在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外,未经赛事董事批准,不得与其他人员交谈或沟通。
(八)过磅后,除该马匹的练马师、助理练马师及正在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外,未经赛事董事批准,骑师及见习骑师的身体、马匹和装备不得让其他任何人员触摸。
第三十二章& 检录及亮相
& 第六十六条& 检录及亮相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比赛前,出赛马匹必须在指定区域备鞍。检录员对马匹烙号、号码布、彩衣及装备情况进行最后的检查与核定。
(二)出赛马匹应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牵引至亮相区。
(三)兽医和钉蹄师必须在亮相区现场观察,对有问题的马匹及时进行检查,并视情况向赛事董事建议是否让该马匹退出比赛。
(四)每场比赛前马匹亮相的时间约10分钟。
(五)亮相区内除本场参赛马匹的马主及受其邀请的人士、练马师、骑师、见习骑师和有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三章& 开闸起跑
第六十七条& 司闸员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开闸起跑工作。
(一)司闸员应指令工作人员将闹闸的马匹控制在闸箱内。
(二)司闸员应在指定开闸时间前五分钟内安排出赛马匹进闸。如超出规定时间,应立即向赛事董事汇报并等候指示。
第六十八条& 开闸起跑时,如出现下列错误开闸情况,司闸员应立即发出信号,赛事董事可尽快安排重新起跑或将比赛延时。
(一)闸厢出现问题。
(二)马匹冲闸。
(三)马匹未全部进闸。
(四)骑师起跑未准备充分。
第六十九条& 任何出赛马匹的马主、练马师及其他人员,不得靠近闸厢附近的区域。
第三十四章& 比& 赛
第七十条& 骑师及见习骑师在比赛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超越前马时,应以安全、不妨碍其它马匹行进为前提。
(二)马匹在开闸前和冲刺前200米不可变道。
(三)在马匹抢道时,至少要与后方马保持两个马位的距离。
(四)不得推人、拉人、撞人或阻挡其他骑师行进。
(五)用鞭时,不得有干扰、妨碍或影响其他骑师的挥鞭动作,更不得用鞭子鞭打其他骑师和马匹,或采用其它不当的用鞭方式,更不得无故掉鞭。
(六)不得使马匹骤停、突然转向或曲折骑乘。
(七)不得做有暗示内容的动作。
(八)不得以马匹碰撞、阻挡和干扰其它马匹。
(九)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控制马匹。
(十)必须以全力争胜或争取最佳名次的方式策骑马匹。
(十一)不得有意放慢马匹速度、不尽力策骑或让出有利位置。
(十二)骑法不得存在着危险、鲁莽、不顾后果、不小心、不胜任或不适当等现象。
(十三)马匹必须在骑师及见习骑师的驾驭下跑完全程才能获得名次。
(十四)在比赛的全程中,骑师及见习骑师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得接触地面,否则将被取消成绩。
(十五)不得在终点前做出庆祝胜利的动作。
(十六)新参赛马匹必须在比赛日前进行试闸并及格。
(十七)不得做出赛事董事认为不合理的动作。
第三十五章& 成绩判定
第七十一条& 每场比赛的成绩,由当场评判员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以马匹鼻尖冲过终点的先后作为成绩的判定基准。
(二)以终点电子计时系统对马匹的成绩进行记录。如果终点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将用手动计时结合当场录象加以记录。
(三)如果超过终点电子计时系统的精度,则相关马匹按并列名次判定。
第三十六章& 无效赛事
第七十二条& 在一场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赛事董事可将该场比赛宣布为无效赛事。
(一)骑师负磅出现错误。
(二)赛程安排出现错误。
(三)召回旗帜或警示信号无故扬起或启动。&&
(四)错误开闸,但马匹未能召回。
第三十七章& 复& 磅
第七十三条& 骑师及见习骑师复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场比赛结束后,必须尽快策骑马匹前往指定的卸鞍区,并携带相关装备前往过磅室复磅。
(二)复磅所携带的物品应与赛前过磅时一致。特殊情况下,可经赛事董事同意,由其他人将其装备送往过磅室复磅,只要其出赛时所负的重量不轻于正确磅重,成绩有效。
(三)因有抗议情况发生,应在复磅之前,尽快向赛事董事报到。
(四)复磅重量与其正确磅重不符,如少于0.5公斤,该马匹将被取消成绩,骑师及见习骑师也将受到处罚。
(五)复磅重量与其正确磅重不符,如多于1公斤,赛事董事应根据情况对该骑师及见习骑师进行处罚。
(六)当复磅完毕后,赛事董事应指令工作人员显示&复磅完毕&的讯号。在信号发出之后,名次不得更改。
第三十八章& 抗& 议
第七十四条& 抗议应由出赛马匹的练马师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赛事董事提出。
第七十五条& 抗议提出的具体规定是:
(一)对已宣布出赛马匹资格提出抗议,应在赛马日第一场比赛开赛3小时前提出。
(二)对过磅、司闸、复磅等问题提出抗议,必须当场提出。
(三)对比赛中因发生马匹横越、碰撞、干扰其它马匹;骑师有不当言行;马匹没有跑完正确的赛程等有关影响名次的问题提出抗议,必须在复磅之前提出。
(四)对暂定名次提出抗议,必须在&复磅完毕&信号显示之前提出。
(五)除本规则规定的上述理由外,以其它任何理由提出的抗议,在赛事董事指令发出&复磅完毕&信号后,均不再受理。
(六)上述理由以外的其它抗议,应该在赛事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提出抗议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依据抗议事项的性质和内容,由赛事董事决定。
(八)赛事董事可就提出抗议的事项随时进行任何形式的问讯和调查。
(九)任何人不得以不当手段妨碍或试图妨碍有提出抗议资格的人根据本规则提出抗议。
(十)任何人不得以不当方式鼓励或试图鼓励有提出抗议资格的人根据本规则提出抗议。
(十一)无故或轻率提出抗议者,可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处以罚款。
(十二)未得到赛事董事的批准,抗议不能撤销。
第三十九章& 上诉及仲裁
第七十六条& 凡对赛事有关的处罚或裁决不服者,在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后,都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赛马组委会赛事董事委员会提出上诉。
第七十七条& 上诉人应在处罚和裁决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上诉报告。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时间不计算在上诉期限内。
第七十八条& 下列情况,无权提出上诉:
(一)上诉的理由只是认为赛事董事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而没有任何证据。
(二)有关马主、练马师、骑师、马匹的参赛资格。
(三)由于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对赛事成绩的影响。
第七十九条& 赛事董事有权针对一般的上诉或特定的某项上诉,决定研讯方式和程序。
第八十条& 赛事董事在展开研讯时,出席或被要求出席的人员不得由其他人代表,但见习骑师可由所属练马师陪同出席。
第八十一条& 赛事董事可以要求赛事干事参与上诉的研讯,但作出裁决时,该赛事干事应回避。
第八十二条& 赛事董事认定某项上诉是轻率或毫无根据的,可对上诉人处以罚款。
第八十三条& 一旦提出上诉,未经赛事董事批准,不能撤回。
第八十四条& 赛事董事对上诉进行审议后,有权作出以下决定:
(一)将原处罚和裁决撤销。
(二)将原处罚和裁决的部分决定予以更改。
(三)要求赛事干事对原处罚和裁决重新进行研讯。
第八十五条& 赛事董事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十章& 违禁物质
第八十六条& 赛事董事可根据赛事需要随时指令从参加赛马的马匹和参赛骑师身上收集任何样本,以供化验。该样本可以贮存、冷藏或以其它方法处理。但只有在经得赛事董事同意后,该样本才可弃置。在此时效范围内,随着检测手段的提高,可以对以往的样本进行检测。
第八十七条 &所有参赛马匹都要在赛前隔离期间抽取化验样本,密封在不记名的瓶子里送检。每场比赛的冠、亚、季军马、未取得名次的热门马或赛事董事指定的马匹,要在赛后抽取样本送往化验。
第八十八条& 在本规则范围内,以下所列属违禁物质:
(一)可在任何时间对下列一种或几种哺乳动物体内系统构成影响的物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已注册用来对抗传染病毒的疫苗除外)、内分泌系统。
(二)内分泌物及合成内分泌物。
(三)掩蔽剂。
第八十九条& 马匹体内如果含有下列违禁物质但不超过限度,可不受到处罚。
第九十条& 如果从马匹身上收集的化验样本经检测后呈阳性,则该马匹将被取消资格。赛事董事应展开研讯,以对有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罚。
第九十一条& 骑师及见习骑师体内不得含有以下所列物质:
(一)酒精:达到或超过每一百毫升呼气含二十二微克乙醇(Ethanol)的限度,或达到或超过每一百毫升血液含五十毫克乙醇的限度。
(二)安非他明(Amphetamines) 及安非他明类物质,包括「摇头丸」(Ecstacy)一类药物,但不包括麻黄碱(Ephedrine)、甲基麻黄碱(Methylephedrine) 、假麻黄碱(Pseudoephedrine)及去甲麻黄碱(Phenylpropanolamine)
(三)巴比妥酸盐(Barbiturates)
(四)苯并二氮卓类(Benzodiazepines)及类似苯并二氮卓类物质。
(五)苯甲基对二氮己环(Benzylpiperazine / BZP)
(六)大麻酮(Cannabinoids):
以delta-9-tetrahydro-11-norcannabinol-9-carboxylicacid 法,测试达到或超过15ng/ml 的限度
(七)可卡因(Cocaine)
(八)氯胺酮(Ketamine)及替来他明(Tiletamine)
(九)利尿磺胺Lasix (Furosemide)及其它利尿剂(diuretics)
(十)麦角酰二乙胺(LSD)
(十一)类鸦片药物(Opioids) ,但不包括正常使用的可待因(Codeine)、右旋甲氧甲基吗啡(Dextromethorphan) 、二氢可待因(Dihydrocodeine) 、乙基吗啡(Ethylmorphine) 、福可定(Pholcodine) 及丙氧芬(Propoxyphene)
(十二)苯环己哌啶(Phencyclidine)
第九十二条& 参赛骑师到达赛马场后应抽取尿液样本送往化验,并进行酒精检测。如样本化验呈阳性反应,应受到处罚。所有样本都将分为A、B瓶,A瓶送往化验,B瓶留作复检之用。复检及相关费用由马主承担。
第四十一章
第九十三条& 赛事中的所有处罚将由赛事董事在赛马日当场或赛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九十四条& 由赛事董事裁决的停赛处罚,执行起止日期应在处罚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九十五条& 赛事董事和赛事干事如果违反下列规定,将受到处罚:
(一)作出任何有损于赛事公平、公正、声誉的言论和行为,不论其言论和行为是否违反了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二)因疏忽、故意或协助、教唆任何人违反本规则。
(三)拥有或租用参赛马匹,损害马匹的相关权益。
(四)未向赛事董事报告可能触犯本规则的事件或情况。
(五)从赛事中获得非法利益。
(六)进行投注或从奖励中获得利益。
(七)接受或提议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其它利益。
(八)妨碍赛事干事或其他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九)干扰、恐吓、威胁马主、练马师、骑师或马房工作人员。
(十)以不正当的方式从马主、练马师、骑师或马房工作人员那里取得有关马匹的内部资料。
(十一)为其他人员提供内部资料。
(十二)私自对马匹进行治疗或让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为马匹进行治疗。
(十三)对马匹施用、企图施用、允许或纵容他人施用违禁物质。
(十四)直接或间接藏有可以影响马匹在比赛和操练中表现的不正当装置及工具。
(十五)为马匹安装、携带具有展示、宣传作用的物品。
(十六)未按赛事董事的要求接受身体检查,提供呼气、血液、尿液或其它化验样本。
(十七)接受与参赛马匹无关人员的指示。
(十八)过磅与复磅过程中的欺诈或疏忽行为。
(十九)使用指定通讯器材以外的其它通讯工具。
(二十)干扰、干预、威胁任何参与或进行、即将进行的问讯、调查、抗议或上诉的相关人员。
(二十一)拒绝或未按规定出席问讯或调查。
(二十二)无合理理由,拒绝或未按规定为问讯、调查、抗议、上诉提供证据。
(二十三)提供虚假、有误导成分的陈述或声明。
(二十四)提供虚假或有误导成分的证据。
第九十六条 &如赛事董事和赛事干事违反本规则中的条款,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罚款。
(四)停止参与赛事工作。
(五)解除工作合同。
&第九十七条&
&& (一)练马师、助理练马师、骑师、见习骑师将受到以下处罚:
2、严重警告。
4、暂停资格证。
5、吊销资格证。
(二)马匹将受到以下处罚:
1、取消成绩。
2、取消参赛资格。
3、一定时间段的禁赛。
第四十二章& 其它事项
第九十八条& 参赛骑师及见习骑师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十九条& 参赛马匹的伤害保险由其马主办理,如马匹发生意外,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百条& 对本规则中未涉及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将依据本规则的精神,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
第一百零一条& 所有在赛事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均以本赛事规则为依据,并在尊重《中国马业协会章程》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马业协会(或其授权的赛马委员会及赛事组委会)拥有对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和裁决权。
感谢武汉赛马场、香港赛马会、日本中央竞马会对本规则制定提供的帮助。
附则:对于地方马种的比赛可以参照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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