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游泳加盟 国际场地出租后出人命,出租人是否与承租人一起承担责任?

柳芳北里城铁13号线柳芳站东侧 国展柳芳北里精装一居室的房子出租,有人租房吗?柳芳北里城铁13号线柳芳站东侧 国展柳芳北里精装一居室的房子出租,有人租房吗?菜_6579关于房屋出租是住宅还是非住宅的交税比例和出租房子交税的原因所在其实国家多出租个人房子所应该交纳的税费是少的,承租人应该督促房东进行交税因为,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更多回答wujian51a更多室内图>>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免费验房免费设计黄道吉日建材优惠家具定制公务员相关文章
考试吧移动版(1.1)您当前的位置:
黑中介套路满满专坑租房人
发布时间:日 21:06:38&&来源:
  发布假信息、让租客签&陷阱&合同、克扣押金
  黑中介套路满满专坑租房人
  7月,伴随着高校毕业生离开校园,租房市场迎来一年中最火爆的时候。与此同时,一些黑中介也让很多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租客叫苦不迭。
  6月28日,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了《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其中特别提出将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7月6日至7月25日,记者在北京采访了数十名租房者,并以租客身份与中介直接接触,总结出黑中介的几个坑人套路。
  套路一:发布虚假房源屡禁不止
  刚来北京工作的小安与朋友3人准备在北京天通苑地区租房,其在租房网站上看中一套三居室,便通过网站与中介取得联系。网站上房屋显示的是&简装&,通过中介传来的图片,小安看到房屋基本配置齐全,价格合适,便与中介约定看房。可事实上,小安所见到的房屋,仅仅是毛坯房,水电未通,内部装修与图片所示相差较远,且并不符合网站所标示的地理位置。
  小安指责中介图片与实际不符合时,中介却反问小安:&这么点钱,你还想租什么样?&同时因租房未成,他还向小安等人索要&看房费&。
  租房过程中遭遇虚假房源的并非小安一人。据中国青年网针对各大房产信息平台服务情况发起的问卷调查显示,约75%的用户曾遭遇过不同情况的假房源欺骗,近50%的用户认为网上真实可信的房源不超过一半。
  记者在某租房平台上搜索房源信息,随机定位在北京知春路,排名前15的房源信息,房屋面积大小在20平方米左右,价格在1500元至2100元之间不等。在搜索到的图片中,房屋干净整洁、阳光充足。
  不过,当记者在APP上联系房屋经纪人时,有10个经纪人回复记者&该房子已经出租,目前在别处有房源&。不少经纪人向记者推荐的其他房屋均在地铁三四站外,价格翻倍。记者三天后再次打开网页,发现之前看到的房子依然挂在网站上,显示待租状态。针对上述情况,记者拨打了租房平台投诉电话,截至发稿,该电话一直提示忙碌状态无人接听。
  记者以租房为由联系了中介郑某。在记者跟随郑某看房过程中,房间实际情况并不如中介所示那般&美好&。记者表示不满,郑某却称这是业内常态,还反问记者&是不是第一次租房不懂行情&。
  据郑某讲述,他和同事经常会在网上发布图文不符的房源信息以吸引租户,当客户询问时,&房东不在家&&该房屋已经出租&&已被预定&等是惯用托词。&租房淡季时,为了吸引租客看房,这种手段更为常见。&
  郑某直言,他还时常冒充房东,以个人房源直租方式在网站发布信息,并称&如果在网上被举报了,最多封号几天,没太多损失。&
  套路二:巧立名目,&陷阱&合同让你签
  合同能够为租房者权益提供合法保护。但从租房者提供给记者的合同来看,可谓&形态各异&,有些合同只有一页纸,有些长达10页。有些合同写明租金、水电费、网费等基础费用,有些还添加了卫生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收视费等,且多数未标明具体收费标准。
  大学毕业生小于第一次租房时,就被卫生费坑害不浅。&合同中卫生费一栏为空白,我以为这与我无关,便没有在意。后来连续有三个中介给我打电话,要求我交卫生费,费用从一开始的356元涨到1000多元。&小于说,&中介指着合同中空白的这栏告诉我,这里已经写明要收卫生费,不交卫生费就别想拿回押金。&
  还有些合同因程序问题或中介不具备租赁服务资质,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今年3月,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卫女士通过租房软件租下北京安河家园一套一居室。中介带卫女士看房当日便签订了租房合同,但该中介表示,因忘带合同公章,后续会为合同补盖公章并提供服务。该中介与卫女士最初在软件上联系的中介李某并非同一人,该中介自称为李某同事,因李某出差才帮忙办理手续。
  5月,当卫女士因家中水管漏水联系李某处理时,得到的回复却是&我的义务只是让你来住房,有问题你自己去弄。&随后,李某一直以合同并不是与其本人签订且未盖章生效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今年5月,北京的王女士突然接到另一家中介的电话,对方告诉她房租要涨价,且合同需重新签订。王女士本与中介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签订合同之前也查看过房东与中介的相关手续,并未觉出异常。直到第二家中介公司找上门她才知道,之前与其签约的所谓中介,本身并不具备中介服务资质,工商系统中查询该公司已显示经营异常。而所谓的新中介,仅仅是原先的公司更换公司名而已,还是原班人马。
  当王女士表示拒签合同时,该公司有四五个壮汉来到王女士家中。为维护家人安全,王女士只得再签署一份涨价后的租房合同。&明知合同有问题,我却没有办法,只能合同到期赶快搬走,之后再考虑报警或是起诉。&
  今年,南京、合肥、上海等多地出台租房合同网签备案,此举将有效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程序,逐步推进租赁住房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保障住房租赁各方合法权益。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仅仅网签备案还不够,&国家在保护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方面大有可为,应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制度,提高黑中介违法成本。&
  套路三:克扣押金、暴力恐吓强令搬离
  当安河家园的卫女士与中介发生第一次正面冲突之后,中介时常会带着三四名壮汉以查看房屋为由半夜来到其家中。因为已经交了1年的房租且无法退回,卫女士只能继续租住。当她自行更换了门锁后,一日下班发现自家门锁被502胶封堵,作案人避开了小区的所有监控,让她查无证据。
  不久,卫女士收到了一封上一任租户的来信,信中陈述了自己遭遇到的威胁与恐吓,称中介还欠着他两万元房租没退,只留下一张欠条,他再也联系不上中介了。&你一定要注意安全,他们是黑中介。&信中,上一任租户毫不客气地点明黑中介实质。
  英语老师小林也曾有过相同遭遇。小林在与朋友租房期间,总是莫名遭到&扰民&举报。随后中介便以违反合同为由,在半夜11点,安排几名壮汉来到小林住处要求其搬离。第二天,当小林再次回到住处时,其与朋友的行李已被扔出房间。
  据网上租房社区&看房狗&对877名租户的调查报告显示, 42.3%租户的押金遭非法扣押,16.42%的租户都曾遭遇黑中介的暴力、威胁和言语辱骂,12.77%的租户更是遭遇黑中介对居住环境的破坏。
  北京住建委每月会定期公布被投诉前10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名单中以分支机构在10个以下的中小机构为主,更有无分支机构的&光杆机构&。正如此前王女士的遭遇,黑中介常常同时注册多个光杆机构,一个被查封了,改头换面后还会继续经营。
  如果租户真的遭遇黑中介威胁,刘俊海建议租户要懂得保护自己,保存如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录音等证据,将房屋原貌、签订的合同、缴纳的费用等拍照存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以暴制暴。&若是网络平台因审核不严致使租户掉入黑中介陷阱,平台也难逃其咎。&
  记者观察
  较个劲,说不定能赢回权益
  采访结束时,卫女士还住在安河家园忍受黑中介的骚扰,王女士拿着一份无效合同守护家人,小安、小林等人收拾好行李前往下一个住所,小于则乖乖交了卫生费拿回来押金&&黑中介令人深恶痛绝,但记者采访中发现,面对黑中介对自身权益的侵害,许多租客选择了忍受或沉默。
  记者问小于为何不报警或投诉,她表示&害怕&,&交完钱赶快走人,惹不起还能躲不起么?&
  王女士则告诉记者:&暂时的隐忍是为了日后的爆发&。王女士邻居的车就曾被黑中介划伤过,王女士考虑到黑中介&飘忽不定&不好找人,但他们可以随时找到自己,所以当前只能默默搜集证据等待搬离。&一定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并非现在。&
  还有更多像小安一样的租户,权益受到侵犯时,也曾选择报警或是想过维权,但时间一长,维权这事便不了了之。正如小安所说:&不想牵扯过多精力&。
  那么,有没有跟黑中介&较上劲&,并且把黑中介&斗赢了&的样本呢?
  有。2016年,北京一名网友发帖分享了自己将黑中介告上法庭的成功经验。
  该网友将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交给中介之后,中介没有交给房东。期间房子停水,还被贴&赶紧搬离&&房租到期&等告示。该网友与中介交涉无果,且中介拒退网友的租金和押金。无奈之下,该网友决定将黑中介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这名网友显然做了充分的准备&&他收集了租房合同原件、中介断租证明一份、被张贴的&断租请搬离&告示、微信上的交房租记录等证据。最终,法庭判决,网友胜诉。该网友提醒有相同遭遇的租客,遇到黑中介不要怕,做到&有理、有据、好好准备&。
  当然,无论是投诉或是报警,仅仅依靠租户个人的力量,并不能有效遏制黑中介的野蛮生长。如刘俊海教授在采访中说的:&建立严惩机制,提高违法成本,要把黑中介的违法受益归零,甚至是负数。&
  曹玥 汤宁娜
责任编辑:杨茜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元/月)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47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 |   |  广告报价 |  滇ICP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R)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5;举报邮箱:911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361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70岁以上游泳不能办年卡,子女质疑:这是要把老人赶出游泳池?
夏季,游泳既可以消暑,也能起到锻炼效果,因此很受老年朋友欢迎。然而,近日家住明园小区的杨阿姨向《宁波老年》反映,她父亲在前往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办理年卡时,却遭到了对方拒绝,只能办理价格相对更高的次卡。“游泳馆不希望老年人来游泳,怕出事,所以想办法要把他们都赶出游泳池。”杨女士气愤地说。
网络图,侵权删
医生叮嘱父亲经常游泳
据杨女士介绍,他父亲今年80多岁了,由于家住明园,离市游泳健身中心只有一步之遥,以前一直在市游泳健身中心办年卡游泳。“我父亲虽然年纪比较大了,但身体很健康。他很喜欢游泳,常年一直在游。游泳对他的身体也很有好处,他去体检时,医生也告诉他,应该经常游泳。”杨女士说。“但是现在他去游泳越来越困难了,不是因为身体吃不消,而是要求越来越复杂,一会儿要求他提供健康证明,一会儿要求子女陪同,一会儿又说不能办年卡了。我觉得这就是游泳馆一步步想把老年人赶走。”杨女士不解地说。
市健身游泳中心
为加强老年人游泳安全管理
宁波市升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腾公司)是经营和管理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的国有控股企业,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关于不再为年满70周岁老年人办理年卡一事,升腾公司经宁波市体育局同意,日向公众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游泳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一是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游泳须与家属及陪同人员签订《陪同人员承诺书》;二是年满70周岁老年人须提供本人健康体检报告;三是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游泳须由成年人全程陪同;四是规定了办理年卡会员年龄调整为18周岁到70周岁年龄段。
该负责人说,虽然游泳馆不再为年满70周岁老年人办理年卡,但可以为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次卡,这是加强老年人游泳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改年卡为次卡,有助于老年人合理控制运动频次,降低安全风险,考虑到老年人的合理需求,市健身游泳中心按五折优惠推出了老年人专属次卡和单次票,这符合国家规定的老年人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游泳作为高危项目,他们为确保老年人既安全又合理进行游泳锻炼,还想方设法采取了多项防范措施,例如设立老年人(初学者)优先泳道;为老年人泳道专门增设救生员;建议老年人游泳时佩戴红色泳帽,便于救生员重点进行关注等等。
为老年游泳者购买意外险分散风险
记者联系了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的汤红艳律师,汤律师表示,游泳馆是公共场所,升腾公司作为该游泳馆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充分保障来馆人员的安全。升腾公司针对70岁以上的老年游泳者制定特别的规定,正是考虑到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体能、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需要格外关注,给予特殊保护,确保老年人在游泳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说,这一规定是合理且合法的。
汤律师说,游泳馆即使让老年游泳者签署了免责协议,并让家属陪同,一旦老年游泳者在该游泳馆里发生意外,作为游泳馆的经营管理者,如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是不能够完全免责的。她建议,除了尽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游泳者的安全,游泳馆还可以考虑为70岁以上的老年游泳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以此来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
70岁以上老人不能办公共自行车
近日,宁波公共自行车公司对部分业务办理流程作了新的调整,其中规定了70周岁以上人员不得办理公共自行车业务,且承租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应当及时退办公共自行车业务,逾期未退办的,公共自行车公司将关闭其市民卡的公共自行车功能。
据悉,南京市在2015年已经出台了新的《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当时就取消了对70岁以上老人的限制及成年人监护的要求。那么,我市为何还会重新强调这项规定,记者对此采访了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公共自行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原先的《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是从日施行的,当时就规定公共自行车承租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在145厘米以上;(三)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16周岁以下的承租人,应当在成年人监护下骑行。承租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卡手续。
目前,宁波公共自行车投入运营已经4年多,本次业务流程调整主要针对的是两大特殊年龄段人群:12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以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今年,运营方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原本60余岁的承租人现年龄已超70周岁(不含)的达1345人,这部分人已经不符合规定。为此,对于此类用户,目前宁波公共自行车公司热线部门已经开始对超龄用户进行电话通知,要求用户在接到电话后的一个月内,前往办卡网点退办公共自行车业务,退回200元押金。逾期未退办业务的用户,公共自行车公司将关闭其公共自行车功能(押金仍可退回)。
为何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年龄限制在70周岁,也是参照了其他城市公共自行车这方面的规定,最重要的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骑行安全,70周岁以上的老人相对来说骑自行车安全隐患较大,易发生交通事故。截止目前,宁波公共自行车公司已经电话通知了1000余位市民,基本表示理解,并已有老年人陆续来办理了退押金手续。
“限60岁以下”,“70岁以上请勿参加”,“75岁以上恕不接待”……在生活中这样的规定并不少见,很多人也见怪不怪,甚至认为合情合理。在理所当然的背后,是老年人的生活空间被日益压缩的无奈现实。
步入老年,生活空间和以前相比越来越小,一方面是年老体弱后从一些生活领域主动退出,另一方面则是被“合情合理”的规定拒之门外。主动退出是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此处不必多论,但被各种年龄限制所拒,体现出的则是老年人权益的损害。对于服务者来说,设置年龄限制,原因在于对风险的管控,但通过“一刀切”的方式规避潜在风险,“误伤”的却是绝大多数。
要求服务者取消限制,自己承担风险显然不合理,那么,通过法律为双方提供保障就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弱者”思维却经常损害公平性原则,让原来的保障作用大打折扣。何为“弱者”思维?即认为老年人天然是弱势的一方,在出现涉及到老年人的纠纷时,抛开公平原则向老年人倾斜。同时,也有老年人自认“弱势”,并以此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使服务者的风险无限放大。
“弱者”思维看似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实际上却南辕北辙,让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更加恶化。在“弱势”思维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服务者只能将所有的老年群体排除在外。
我们应该摒弃这种“弱势”思维。无论哪个群体,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应该是对等的,当我们认定老年人“弱势”时,实际上也褫夺了他们相应的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结论:一,老年人和服务者都必须厘清自己的责任,并能够承担各自的责任;二,出现纠纷,执法者根据双方的责任公平公正地给出裁决。唯有如此,保障和拓展老年人的生活空间才不是一句空话。当厘清自己的责任后,无论是老年人还是服务者,都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一旦发生事情时的各种无理取闹,或者事情发生之前的各种离谱规定。
毕竟,面对越来越庞大的“银发族”,没有一个行业会轻言放弃。当风险可以承受后,那些争先恐后的进入者,就会提供丰富多彩的选择。
《宁波老年》记者 徐丽文 徐益霞 蒋继斌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亲子游泳加盟 国际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