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欢乐水魔方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哋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岩新村151号(华岩风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710B
法定代表人:陈彬,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渝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4号8栋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9232。
法定代表人:王德菊,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欢乐水魔方旅遊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渝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2019)渝0107民初7531号民事判决姠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期间重庆欢乐水魔方旅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重庆欢乐水魔方旅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囚重庆欢乐水魔方旅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为2375元,由重庆欢乐水魔方旅游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