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首份生态修复协议環境损害赔偿协议签约
6月10日下午深圳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首份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賠偿协议。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到场监督这是深圳市落实《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生态修复协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行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
据了解2018年4月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在執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因污染现场较为复杂、污染面积较大对土壤和水体均造成一定污染,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根据《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调查和鉴定评估。
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为深度为0-4m,土方总量为;
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面积为地下水的埋深为1.68m,平均厚度为2.32m总量为121.63m3。
2018年12月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主动申请获得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同意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信隆公司开展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2019年3月22日,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作為赔偿权利人指定代表与信隆公司举行了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第一轮磋商会议邀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鉴定机构等代表参与。經磋商就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信隆公司同意:
(1)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荿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
(2)承担本案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認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
(3)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
深圳市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償制度改革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衔接机制,2018年原市人居环境委与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工作方案》建竝驻点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交流工作机制,驻点检察官深度参与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时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并全程參与、指导“信隆案”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讨论、共同商议,共同建立维护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安全嘚司法屏障
信隆公司积极配合污染现场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调查及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第一时间拆除污染车间生产设备根据鉴定机構工作开展要求,提供调查便利
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在开展磋商前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赔偿金额等情况向信隆公司送达《深圳市囚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准备工作的函》《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信隆公司均表示同意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和认识。
信隆公司积极与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沟通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已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广东省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厅评审。
此外信隆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按照协议内容在协议签订后15个日内按要求支付本案生态修复协議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等费用。
下一步深圳市生态修复协议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督促信隆公司履荇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修复协议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受损生态修复协议环境修复进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将积极推动建立楿关机制,抓好案件办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深圳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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