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自行车重新归于非机动车管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对非机动车的定义:以人力或者蓄力驱動而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从法律层面来说,人力或者蓄力驱动是界定非驱动车的条件之一而现在的一些电动车取消了脚踏板这样的設定,其实是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界限混淆无法再对其有明确约束。
2、脚蹬子并不是单单的脚蹬子而是带有动力传导链条,前驱或鍺可以后驱的齿轮装置是一个具有脚踏功能的驱动系统。具有了这一动力系统之后当驾驶者驾驶电动车的途中发生没电或者点驱系统故障时,可以通过人力驱动到达目的地从而减小被耽搁上班或者急事的风险,算是双重保障
3、电动自行车车是和摩托车相区分的一类車型,在结构以及重量上要比摩托车轻很多相对的,它的重心就不会那么稳当车辆的速度达到20KM/H时,就更容易出现感觉自己重心不稳稳傾倒的情况结构更趋于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