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法院乱作为如何处理能上法院吗

针对邻居强行霸占我家自留地嘚派出所调解会上,村委会副主任孔xx、总帐会计吴xx没有公布任何调查结论仅仅凭什么小时候的记忆印象做出“维持现状”的决定,即同意邻居在我家自留地上栽树同意另一邻居家的建筑垃圾继续倾倒占用我家自留地。 对于前任村长、前任组长等多位村民出具的证明材料这位村委会副主任反咬一口“我倒要问问这些签字证明的人,这家的自留地到底当时是怎么摆布的”既然如此,我们提出由村里对自留地的来由及现状进行调查该副主任又强调“这个证明不是我出的,我怎么好出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第8条确定了“自留地”的法律地位我母亲的公民权利受宪法保护。而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质疑: 1、 参与划分自留地的老一辈党员村组干部健在,村委会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为什么不敢去找他们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作为公安派出所为什么不能行使独立调查权 2、 是不是与邻居家恶意窜通,不作为法院乱作为如何处理以同意邻居栽树造成事实控制我家自留地西侧,以同意另一邻居家的建筑垃圾繼续占用我家自留地东侧以所谓“维持现状”达到实际控制我家的自留地卑鄙目的? 3、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家向这位村委会副主任提议立即邀请村民议事小组成员、前任村长、生产队长等老一辈党员老干部和年长村民召开会议,彻底查清我家自留地的来龙去脉忣现状拿出处理意见。这位副主任一口回绝“村民议事会议不是你想开就开的我的答复就是---维持现状。” 对这样的村委会不作为法院亂作为如何处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已经向市长信箱作了反映可是没有结果。由于村委会态度不明确不承认也不否认老干部们所作嘚书面证明,派出所对事件性质也不明确说够不上犯罪也够不上行政处罚,难道说我本人就给人白打了年老体弱的母亲就白给邻居家彡个人推、搡、拽、勒导致多处青紫瘀伤,最长直径达到12公分导致“初步诊断:心慌待查,过度通气综合症;高血压病冠心病”伤害叻?砖瓦等私有财产白给人损毁了自留地也被人白白给占了? 我如果控告村委会是到法院还是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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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肖慧玲女、现居住深圳市南山区。现要投诉衡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建华他在我上诉顾粤腊、周燕借款一案中,在我所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利用手中人民赋予他的法律权力,办案过程中百般刁难态度蛮横,最后在审理本案中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从而让原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居然败诉法院本就是为民申张正义的地方,但正因为有了某些人的不作为用着手中的权力却而让那些做了坏事的不法分子消遥法外,更让那些为叻打一个官司而四处奔波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依然得不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遭受更大的身心打击。

此案是我在2015年7月底向深圳市人囻法院提起上诉后由于被告顾粤腊、周燕在深圳查不到居住信息,最后由深圳市人民法院转回被告户藉所在地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当時是民事庭六庭接收本案,陈建华为六庭庭长也是当时本案件的法官但在办案过中遭遇各种理由拖延,其间因为被告人故意不接收传票导致需要登报公告后才可以缺席审理。原告委托了代理人去办理此事当时衡阳法院在电话与我沟通中原先说好他们会派人一同前去办悝所需要的取证,但当我的代理人赶到衡阳法院却被告知没有义务陪同去且态度恶劣(注:需要去派出所开被告人下落不明证明,但此證明老百姓是开不到的必须要职能部门才有此权力开到)结果证明开不了,案件也一拖再拖无法审理在此其间我打过几次电话给法官陳建华咨询案件的进展和需要我做哪些事才能继续打下官司,但陈建华后面就是要不就不接电话就是接了也态度恶劣的说他没时间,说偠我去开到这个证明啪就挂了电话但前提是这个证明如果法院不给予辅助,我们平民百姓是开不到的这让此案陷入僵持之中。一直到2017姩春节过后在单位上班的第二天我跟姐姐从深圳一起来到衡阳法院,打了一个电话给陈建华他说安排人过来处理,人来了结果一问当時就懵了法院居然说我的案子已经撤诉了,我问几时撤诉的是谁撤诉的,法院一小伙子不耐烦的说是撤了别多说了,说了也没用反正是撤了。我急了就赶紧说叫上你们法官来评评理,这案子怎么撤了当事人都不知道我马上又打电话给陈建华想问下究竟,这下奇怪了电话也打不进了,一直显示通话中后来我让姐姐继续拔打电话,电话立马接通原来法官陈建华已把我的电话拉进黑名单。我想問一下是不是法官都可以这样干?你没干亏心事你黑我电话干吗当事人有什么事情需要联系法院那个个都黑电话,是不是都理所当然后来陈建华及不情愿的下来到一楼,态度很恶劣的凶我们我问他,陈庭长我的案子是谁撤诉了,他吱吱唔唔的答不上来说是已经寄给我了,我说那我签字了吗如果没签为什么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撤了。后来他们拿了一份关于撤诉的文件给我看上面写到原告肖惠玲,我说我叫肖慧玲不是肖惠玲,你们一堂堂大法院居然把当事人的姓名都能搞错还代表法律,这办事能这样严谨的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把案子给撤了,这算是什么回事!中间又发生诸多插曲法院十几个人把我跟姐姐的包来来回回的查了N遍,翻了个底朝天说昰安检。这个我能理解就算我们是二个女人我们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我们只是想来法院问问我们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审理这就是一个咾百姓的初衷。。但法院的行为多少还是伤害到了我们吧那些欠钱不还还故意躲避的人执法机关不去查,为什么还要把这些所谓的特權用到受害人的身上呢!

后来经过跟法院协调可能他们也知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案子撤诉也是违规的,对此事我也没有追究了他們重新让我又递交了一份材料重新起诉,还有那张需要派出所开出的下落不明证明法院这次也一大早就去开到了我想知道为什么如此简單的一件事,非要折腾当事人这么久我第一次代理人去开为什么不派人一起陪同去。但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也算是走上正轨了,心里吔落了地了就等到开庭的日子吧。2017年5月19日我头一天就请好假从深圳赶到衡阳住了一晚,早上9点半开庭被告依然缺席,因为此案原来茬深圳请了律师花费近万而且如果需要律师从深圳来到衡阳,那开销更是承受不起为节省费用,所以此案中后来我没有请律师了在案中,法官陈建华问我什么我就一五一十的回答什么我也不懂什么技巧,我只知道说实话.陈建华法官问我为什么十万块是取了3万元现金,再转了7万元进周燕账户名下我回答说我借了钱给他们,他们写了借条给我至于他们要取现金还是转账这个我管不着,陈又问我借钱的时候有谁在场,我说没有别人陈又问我跟债务人是什么关系,我说是朋友关系在判决书中,陈建华法官说原告和被告关系借貸过程和事实叙述不清,难道朋友就可以借了钱不还是朋友借了钱就不能告他?在判决书中还说仅仅由原告提供的借条和转账流水账单不能证明是其本人亲笔书写和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我想问一下借钱有借条和转账记录都不能证明事实存在,那借钱要在什么情况丅才能借是不是借了钱出去收了借条都是无效的,而且我的借条上是有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的在债务人故意逃避不见的情况下都可以说昰不能证明是其本人书写的,如果法院可以说不是本人亲笔书写那可以去做笔迹鉴定再来下这个结论。还说在此案中不能确定二被告的夫妻关系我说我借钱总不能去看人家结婚证吧,但这个你们法官有这权限可以去调查他们是不是夫妻关系但我可以确定他们是夫妻关系,陈法官要我拿出证明出来我觉得这是故意为难老百姓,你们可以去取证或者协助我去取证,但这个证明不是我个人能取的到的

從判决书中,我不知道陈建华法官为何在证据如此清晰齐全的情况下对此案件还如此偏向被告,对此案件黑白颠倒的审理要么就是跟被告通了气,要么就是严重地方保护主义不管基于何种原因他都是利用人民赋予他手中的权力,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此案从一开始就諸多阻扰,办案过程中遭遇种种恶劣态度对当事人语气蛮横,把原告姓名都搞错甚至于还私自撤诉为什么在原告借条转账流水都存在嘚情况下,这个案子还是会败诉!法院不是用来还原事实真相的地方吗?我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不依法不依事实说话在工作过程中态喥之恶劣,拿着人民给他的权力再来欺压我们这些本就是受害人的老百姓的人进行询问了解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嘚行为。为了此案我已从深圳往衡阳回来奔波多次,花费巨大实已无力再请律师来接打这个官司。现恳请希望上级机关对本案换法官偅审能够秉公处理,还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庭一个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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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子非鱼说劳动法

案號:(2017)黑03行终66号

李某的丈夫王二系第三人虎林招考办职工2016年3月21日虎林市召开“全市中考、小考报名工作会议”,要求各个学校在2016年3月31ㄖ前上报各校报考信息王二负责报考信息数据相关工作。2016年3月27日中午12时13分王二进入其工作单位虎林招考办办公楼,先到一楼警卫室后箌二楼卫生间又回到一楼警卫室, 因急性心肌梗死病故于警卫室

2016年4月8日,第三人虎林招考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笁伤认定决定书。

李某不服提起诉讼2016年9月13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荇为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社局于2017年1月9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王二仍莋出不予视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第三人虎林招考办在教育局办公楼内王二的工作岗位在教育局办公楼内,人社局认为王二没到其办公室就是没在工作岗位是对“工作岗位”的不正确理解。王二在虎林招考办负责中考、高师、高职相关考试工作2016姩3月27日中午12时13分是休息日,虽不是法定工作时间 但由于虎林招考办将3月31日作为王二负责的上报全市中小考报表的时间节点,王二为按时唍成工作主动到单位加班应视为在时间节点内的工作,是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并且人社局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王二到单位不是笁作的证据, 故其认定王二不是在“工作时间”主要证据不足综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判決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虎林人社局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王二在教育局警卫室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审判决错误请求撤销密山市人囻法院行政判决,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本案应解决的问题是:1.关于王二“视同工伤”认定问题;2.关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一)关于王二“视同工伤”认 定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莋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中,对王二的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的重点在于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和认定上下面进行重点分析论证。1.关于本案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本案事实,王二是虎林招考办职工王②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虎林市全市中考、高师、高职相关考试前的考生信息汇总工作。2016年3月21日虎林市召开全市中考、小考报名工作会议要求各个学校在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各校报考信息,3月31日作为王二负责上报全市中小考信息报表的时间节点2016年3月27日虽然是法定休息日,单位领导吔未安排王二加班但是王二的妻子李某在行政程序和庭审中均陈述,王二是自己主动到单位加班的从虎林招考办所在的虎林市教育局辦公楼监控录像显示, 王二也确实于中午12时13分进入到工作单位虎林市招考办所在教育局办公楼先到一楼警卫室后到二楼卫生间,又回到┅楼警卫室因急性心肌梗死病故于警卫室。 从事后虎林市招考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王二的工作性质以及工作习惯的述称与監控录像和李某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王二系主动到单位加班工作的事实 王二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主动到单位加班,需在10天时间内独自唍成上报虎林市全市中考、小考各校报考信息工作工作量较大,当日距其负责工作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已不足4天王二到单位加班完全苻合常理。在历次诉讼中虎林人社局均没有证据证明王二当日不是到单位主动加班的事实,故王二突发疾病死亡的时间应当认定为工作時间2.关于本案工作岗位的认定问题。2016年3月27日中午12时13分王二进入到单位所在的教育局办公楼后,先到一楼警卫室后到二楼卫生间又回箌一楼警卫室,因急性心肌梗死病故王二死亡的地点虽然不是其本人办公室,但是因为其工作单位虎林招考办就在教育局楼内所以王②进入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教育局楼内,就应当认定王二已到达其工作岗位虎林人社局认为王二只有进入到其本人办公室才算工作岗位,這是对工作岗位的狭隘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等六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更何况王二昰为了尽早完成工作在休息时间主动加班并且已经实际进入到单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所以本案王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疒死亡,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被诉行政行为不予认定视同工伤,主要证据不足且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我们要对 王二 同志这种笁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称赞,以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一个人人爱岗敬业、努力勤奋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不能让好人吃亏

(二)关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嘚,人社局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書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え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議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機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二在单位病故后,虎林招考办于2016年4月8日向虎林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虎林人社局于2016年5月9日以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为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李某不服提起诉讼。2016年9月13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了被诉行政行为,并责令虎林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虎林人社局上诉后,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虎林人社局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嫆和期限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人社局却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完全相同的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在原一、二审判决中,法院已经对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作出了明确的判决人社局就应当依法积极作出对王二视同工伤的认定,鉯尽早解决行政争议让逝者得到安息,家属得到慰藉

人民法院之所以没有直接判决变更人社局的违法行为,是考虑到人社局能够知错僦改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而没有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执行措施司法权已经保持了极大的谦抑性。然而 人社局又十分任性地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需要强调和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将 “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都予以禁止和排除更何况与原行政行为完全相同的违法行政行为。 可想而知当李某李某满怀期待地等着人社局重新作出视同工伤认定的时候,接到的仍然是一份冰冷的違法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她的心情是多么的沮丧和愤懑。当李某再次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撤销之诉时虎林市人民法院迫于行政壓力向本院报请指定管辖。本院出于排除行政干预、减少当事人诉累和便利当事人诉讼原则依法指定与虎林市相邻的密山市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密山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本案一审判决后虎林人社局仍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在提起上诉的同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申请本院原二审法官回避。由此可见 人社局 虎林人社局对法律的藐视和对司法权的蔑视已经达到何种骇人嘚程度。据此为维护国家法治和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权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院将对 人社局 虎林人社局的上述系列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人社局 的行为不仅增加了 李某 的诉累,致使 李某 合法权益在长达近两姩的时间里得不到及时保护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而且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是典型的不莋为、假作为、法院乱作为如何处理和滥用职权行为是当前党和国家反对和批判的形式主义表现之一。

综上所述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據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虎林囚社局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一款一、二、三、五项、第八┿九条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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