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審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淛建设的意见》精神公正、
动人事争议案件,统一裁审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司法解釋,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決的申请后,
院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分别审查是否存在不
服终局裁决或撤销终局裁决的诉讼,以避免级别管辖上嘚冲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案件时,
就仲裁申请中终局裁决部分
和非终局裁决部分分别作出裁决书的两份裁决书应视为同一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