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外地人员办理优待证在哪里办?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流程 一、申领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惠州市城镇户籍、男性年满60岁或女性年满55岁、属于独生子女父母。 申领时间 男性年满60岁或女性年满55岁的2个月前。 三、具体流程 (一)到我校出具相关证明 1、属于我校在编教职工的,到校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应携带材 料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及其子女)、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等材料的原件。联系电话:2529096。 属于我校非在编教职工的,到户籍地居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到人事处工资劳资科,出具关于“在我校是否领取过一次性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金、退休金是否加发5%”的证明,联系电话2529018。 (二)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居委会办理 1、填写好《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在工会网页计划生育专栏下载)。 2、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含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如该证已丢失可到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的计划生育证明,人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免冠一寸近照4张。 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妻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户口已迁出,则应复印独生子女户口薄户主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3、下列人员除应提供上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再婚家庭,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2)独生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08年12月31日前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应提供退休时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情况证明;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应提供迁出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情况证明。 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户籍地居委会的要求为准,申请人在到居委会办理前可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先行咨询。如果不了解居委会名称和联系方式,可通过户籍地街道办查询。 四、依据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 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9号)。 (二)《关于做好<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奖励金发放衔接工作的通知》(惠市卫〔2017〕70号)。 五、附件 (一)《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二)惠城区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本流程将在工会网页计划生育专栏和工会微信公众发布,以便教职员工长期查阅。 工会微信公众号:ghzhb1611@ 校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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