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来过大陆吗

在中国大陆,台湾歌手邓丽君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人物。邓丽君曾因“黄色+反动”,她的歌被大陆官方列为“靡靡之音”、“黄色歌曲”。然而,直到80年代,从大陆官媒第一次对她的正面采访开始,到被官方定性为“黄色歌曲”的邓式情歌红遍大江南北,在这个被禁到解禁的过程中,都有怎样微妙的原因?

邓丽君在大陆突然“爆红”

邓丽君生于1953年,年少成名,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是名满台湾的小明星了。而彼时大陆的文革正搞得如火如荼,两岸处于完全隔绝的状态。所以大陆听众在文革后才零星听到邓丽君,而那时,她其实已经把事业重心放到了日本。年,邓丽君在日本共推出8张大碟及12张个人单曲唱片,成为整个亚太地区的明星。

在70年代后期,大陆听众听到邓丽君的歌声,主要通过偷听敌台和翻录磁带。在那个年代,基本除了大陆的电台以外,都是“敌台”。文革之后,收听敌台已经不是什么特别大的罪名,通常是一番批评教育,至多背个处分,与文革时动辄面临劳教甚至判刑的风险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说,收听“敌台”的风险降低,是邓丽君流行开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邓丽君之所以在那个年代突然“爆红”,与其唱腔和歌词内容密不可分。大陆电台不播邓丽君歌曲,当被样板戏和革命歌曲教育了几十年的人们通过收听敌台发现,歌曲竟然还能这么唱!歌词竟然还能这么写!人们禁锢的大脑瞬间被开辟了一片新视野。在台湾经过十年传播而积淀下的几十首好歌,在同一时间“砸”向了大陆听众,使大家在很短的时间就爱上了这个声音。

1980年,中国音协在北京西山召开会议,专门展开对邓丽君歌曲的讨论与批判。正统学院派的专家认为,邓丽君的一些歌曲内容比较灰暗、颓废,属于“靡靡之音”、“黄色歌曲”。并特别对她翻唱的《何日君再来》这首歌曲的主题指向进行猛烈批判。

在当时,《何日君再来》是一首典型的“不良歌曲”,无论从黄色还是反动的角度,都能批判。歌词“人生能得几回醉,不欢更何待。今宵离别后,何日君再来”从字面意思理解是青年男子与女友依依不舍的情景,属于“黄色”;这首歌创作于1936年,正值日本入侵中国之时,“君”指的是国家,或者说指的是国民党军队,“何日君再来”有“何时收复失地”之意。从这个角度讲,歌名与当时国民党鼓吹的“反攻大陆”暗合,又属于“反动”。

因此,1980年的中国音协西山会议把邓丽君歌曲上升到“毒草”的高度。

台湾军中劳军一月 成大陆敌对人物

就在大陆音乐界人士开会批判邓丽君之后不到半年,1980年10月4日,邓丽君在台北国父纪念馆举行了一场义唱,门票收入全数捐给公益基金会。在演唱会中,主持人问邓丽君,听说在大陆有很多人想邀请你去大陆演唱。邓丽君表示:“如果,我去大陆演唱的话,那么,当我在大陆演唱的那一天,就是我们三民主义在大陆实行的那一天。”在两岸敌对的年代,邓丽君说出了这句话,这使她终生未能在大陆举办演唱会。

1981年8月,邓丽君在台湾全省劳军一个月,跑遍各地军营,包括金门前线。看望海陆空的国军将士,并为他们演唱。此后台湾电视公司制作并播放了名为《君在前哨》的电视特辑。其实,邓丽君在70年代时就曾多次参与劳军。然而1981年的邓丽君已经是红透华人世界的超级明星,用一个月时间将台湾军营“走透透”,并且去金门这种象征性极强的地方劳军,政治意味与普通劳军不可同日而语。自此之后,邓丽君在大陆官方的眼中就不只是一名唱“黄色歌曲”的歌手,而是一名“敌对大陆的黄色歌手”。

就这样,邓丽君以实际行动将自己在大陆办演唱会的路堵死了。

“没头脑”与“不高兴”

不过,大陆民众通过“用收音机、录音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选择,被官方定性为“黄色歌曲”的邓式情歌红遍大江南北。用现在的话讲,几乎所有人都成为了邓丽君的“脑残粉”。如今已成为知名乐评人的金兆钧是那个年代的亲历者,他回忆说:“第一批流行歌手百分之百地摹仿邓丽君,比如广州的刘欣如,北京的田震、段品璋、赵莉、王菲……”不仅如此,邓丽君还教会了人们可以用嗓音的另一个部位唱歌,即后来所谓的“通俗唱法”。在此之前,中国歌曲只有美声和民族两类唱法。

对于民间对邓丽君“没头脑”地热爱,主流音乐专家显得很“不高兴”。在此背景下,合集《怎样鉴别黄色歌曲》一书出版了,它收录的是当时音乐界的主流专家发表在报刊上的关于音乐鉴赏的文章。书中依旧将矛头指向了邓丽君的《何日君再来》,以下是其中一篇文章的摘录:

“《何日君再来》不是汉奸歌曲,但它是首黄色歌曲……这是对血泪现实的掩盖,是对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生活的歌颂,是以醉生梦死的态度来对待现实。……现在还喜欢《何日君再来》的同志要认真想一下:是‘好花不常开’,还是应该用我们双手去创造永不凋谢的花朵。”

1985年2月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题为《邓丽君说:真高兴,能有电话从北京来》的新闻报道。这篇报道是当时《中国青年报》文化艺术专栏记者关键撰写的新闻,是中国大陆新闻界对邓丽君的第一次正式的新闻采访报道。至此,邓丽君在大陆被非官方地解禁,她的歌曲终究还是成了人民大众心中的最爱,收听她的歌曲不再是一件可能会“学坏”的事。

1980年代后期,邓丽君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英国和法国,除参与慈善演出外,甚少于公众场合露面。与此同时,大陆观众想亲眼见到邓丽君的愿望越来越高。1988年,大陆有关机构发出邀请邓丽君赴大陆进行音乐活动的信函,但是由于上文所叙的劳军等政治色彩很浓的事件,造成了邓丽君本人特殊的政治地位,再加上台湾当局与大陆仍处于敌视状态,不支持此事,邓丽君来大陆演出的事宜最终未能成行。

不过在民间,邓丽君的热度并未消减。有关邓丽君的书籍、唱片、磁带,在此期间陆续出版。中国唱片总公司还整套引进出版了邓丽君歌曲磁带。这个时期的邓丽君歌曲,从民间的角度看是解禁了,市面上可以买到她的磁带、录像带、宣传画等产品了;而从官方的角度,邓丽君还是禁区。在她的有生之年,中央电视台从未正面报道过她。“官冷民热”的态势依旧持续着。

1995年5月9日,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在常规新闻里报道了“台湾著名歌星邓丽君昨日在泰国清迈病逝”这一消息,并播放了多段邓丽君生前演唱活动的电视画面。这是大陆最高级别的新闻媒介第一次对邓丽君的相关消息进行报道。这为邓丽君的官方解禁铺平了道路,此后除了极个别政治性太强的歌,邓丽君在大陆基本不再是禁区。可惜她本人已经看不到了。

1995年以后 邓丽君歌曲成华语经典

邓丽君去世后,在大陆购买她的唱片,组织民间歌友会等都不再是禁区,而且她还在两岸民间交流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台湾邓丽君文教基金会上海办事处在2002年正式成立,上海和桂林等地建立了邓丽君生平纪念馆,“中国邓丽君歌友会”也在2002年11月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基金会、歌友会、纪念馆等组织,依然是民间层面的。以诸如“纪念邓丽君”之类的字眼为名的音乐会,依然会在审批阶段遇到障碍。直到邓丽君去世后的第十年,此状况才有所缓和。

2005年,邓丽君去世十周年。这一年还发生了件看似与邓丽君不沾边的事。这年的四五月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相继访问大陆。这是两岸交流方面的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而鲜为人知的是,连、宋这两位政坛大佬,当年都参加过邓丽君的葬礼。时任台湾省省长的宋楚瑜还是治丧委员会的名誉主任委员,担任葬礼主祭,并题名邓丽君墓园“筠园”。

连、宋的大陆之行似乎打开了两岸文化交流新的大门。2005年,一台名为“一代歌后邓丽君经典金曲交响音乐会”的晚会顺利报批立项,并于2006年1月22日在北京音乐厅举行。此后,以邓丽君为名的各类演唱会、音乐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直到今天,在各大票务网站上以“邓丽君”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仍能够搜出十几台将在近期举办的与邓丽君相关的演唱会。这些演唱会多以邀请歌手演唱邓丽君的歌曲为形式。

邓丽君的歌曲经历了时间的检验,成了名符其实的华语经典。《怎样鉴别黄色歌曲》这本书也没有被人遗忘。定价为两毛二的这本小册子,如今在旧书网上被炒到了300元以上,30多年来身价增长了上千倍。卖主除了强调品相很新以外,还加上了一句话:“最好的时代见证,珍稀品”。

(注:本文整理自共识网李岩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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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爆炸》第01期 文/谌旭彬

1978年夏末秋初,作家殷立民忽然发现身边有很多年轻人,提着录音机,在上海街头和公园里播放邓丽君的歌曲,“开始我只认为年轻人好奇,喜欢玩这种收录机新玩意儿。后来发现情况不对,竟然越来越多的人提着收录机在大庭广众大声播放邓丽君的歌曲。”

大陆的“邓丽君热”在1978年突然出现,并非偶然。

这一年,录音机被允许由探亲的华侨自港澳带返内地(有数量限制),“各类学校用于教学的录音机”,也不再实行专项报批手续。也是在这一年,商业部组建的“赴香港考察小组”,自香港康力公司以每台93港元的价格,购买了1万台盒式收录机,运回北京后定价每台200元人民币(当时1元人民币约相当于10元港币),开卖的第一天,“人群挤碎了柜台,不得不停止销售”。

更多的港台录音机,则通过沿海渔民的走私途径进入,成为第一种走入大陆家庭的当代电子产品。这些录音机大都是便携式,可播可录,既可固定摆放,也可随手携带至小型公共场合使用,售价约为每台300~500元人民币,相当于一个城市居民当时1~2年的收入。

以多轨录音技术生产的立体声磁带,与这些走私录音机一同进入大陆。其中,又以邓丽君的录音带独占鳌头。比如,1981年12月广东儋县(后划归海南)的一次调查显示,走私进入该县的近万个录音机原声带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是邓丽君演唱的”。1982年,研究大陆婚姻变迁的台湾学者也惊讶地发现,“上海、广州、福建等侨乡的待嫁娘,(聘礼)除要三转一响外,另外还加要一个邓丽君(录音带)。”


图:灌录了邓丽君歌曲的卡式录音带

在邓丽君的录音带进入大陆之前,万千沉默的心流,已为聆听做好了准备。

1969年5月下旬的一个夜晚,南京66届高中毕业生任毅,在插队地抱着吉他写下了一首《南京之歌》,内中有这样的句子:

“告别了你呀,亲爱的姑娘,揩干了你的泪水,洗掉心中忧愁,洗掉悲伤。啊,心中的人儿告别去远方,离开了家乡,爱情的星辰永远放光芒。”

仅凭口耳相授,《南京之歌》传遍了大江南北。在大兴安岭连接三江平原的一个小山村里,林小仲与女友杜鹃唱起这首歌时,“杜鹃……常常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挂满脸颊,身体紧紧地靠着我,双手紧紧拉着我,好像怕我跑了一样。”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十三团,有人唱起《南京之歌》,“女生宿舍里哭声一片”。

这是未经公开发表的歌词,亦是未经公开认同的泪水。


图:《南京之歌》的作者任毅

1978年,时代终于掀开了万千沉默心流自由表达的序幕。

这年春天的一个傍晚,四川美术学院新生毛旭辉,打了饭从食堂走向操场,“忽然听到学校的高音喇叭里流出了舒伯特的小夜曲,那一刻他的泪水夺眶而出,整个人几乎凝固了。他有些不敢相信,这样的音乐可以公开广播,世界仿佛改天换地了。”也是在这一年,导演严寄洲在自己的新电影《猎字九十九号》中,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首次使用了电子音乐,同时又忐忑不安地安抚同事:“有什么问题,是我一个人的……”

没有什么比自由吟唱更能萌动人心。1980年前后的北京,“几万人,全在北海后门的那个山上。听音乐,听完了就跳舞,那时候听的主要就是邓丽君。”1980年前后的广州,5.5元一盒的录音带,太平洋影音公司一年能卖掉800万盒——当时国人的平均月工资尚不足70元。

也是在1980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部与《歌曲》杂志编辑部联合,举办了一场“听众喜爱的广播歌曲评选”,受评歌曲限于“1979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的创作歌曲”。自1月3日至1月24日,20天的时间里,居然收到25万封来信投票,城市青年占到了投票者的约70%。统计显示,得票前15的歌曲,几乎清一色是个人化的抒情歌曲。这结果,让听惯了宏大叙事歌曲的杂志社老编辑们无不“啧啧称奇”。


图:“听众喜爱的广播歌曲评选”统计结果(正式公布版本对调了前两名的位置)

这是中国大陆第一份“流行音乐排行榜”,也是第一份心流自由表达下的音乐排行榜。

邓丽君不在这份排行榜内。排名第一的《妹妹找哥泪花流》的演唱者李谷一,在当时有一个“李丽君”的绰号。

1983年,在央视举办的首届春晚上,“李丽君”那首饱受批评的《乡恋》,再次与听众的自由心流共振,得以重返舞台。

这届春晚允许观众用电话点播节目。尽管台方已安排李谷一先后演唱了8首歌曲,但热线电话仍被打爆,观众不停地要求李谷一演唱《乡恋》。编导黄一鹤如此回忆当日直播的情形:

“到李谷一演唱的时候呢,一托盘的条子过来了,工作人员说点播的,我说点播什么,她说你看看就知道了,我打开一看点播《乡恋》的。我说都是吗?她说大部分都是点《乡恋》的。……我就告诉那小服务员,去找我们领导。她说领导是谁啊?我说就那个老头(指在现场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吴冷西)。这个服务员就去了,我拿余光瞧着他们。……这吴部长,就有点不太高兴了,说这不行,很不耐烦地摇摇头,又拿下巴一指,这盘条又倒这儿了,这样一盘一盘,最后发展到第五盘的条子。前四盘的条,我发现他已经有点坐立不安,汗就下来了,到第五盘条之前,戴眼镜这个人,汗——戴眼镜的人都知道,一出汗,就好像把镜片弄湿了——他把眼镜拿下来,把这个手绢拿出来擦眼镜。最后移动的速度,步伐也快了,不迈者八字步了,小碎步。到最后,脸也红了,看着很紧张很紧张。后来我记得也挺清楚,他好像实在没办法,一跺脚,很快就冲我过来了,他说:‘黄一鹤,播!’”

事后,观众给央视“写来了非常非常感人的信”。

“真是人民的好电视台。”


图:1983年春晚,姜昆宣布观众强烈要求点播《乡恋》

殷立民,《殷言快语》,作家出版社,2015.06,第106页。

《当代中国商业》编辑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 》,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第849页。

李世通,《1978年的香港之行》,收录于:《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第111辑》。

《儋县分析处理邓丽君录音带》,收录于:《宣传动态 1981》,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28页。

刘清波,《中共的婚姻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第118页。

林小仲,《梦随风万里》,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第99~100页。刘新建,《苦哉,为了〈南京之歌〉》,收录于: 《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第119页。

参见:聂荣庆,《护城河的颜色:20世纪80年代的昆明艺术家》,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第71页。舒云/整理,《制造明星:严寄洲自述》,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第279~280页。

《只有大众,没有文化:反抗一个平庸时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第15~16页。

王炬,《“十五首歌曲”评选纪实》,《广播歌选》2010年第08期。

《一鹤回忆“春晚”背后的人和事——推开〈乡恋〉这扇门》,《名人传记》2013年第2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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