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骑自行车去山西太原经过哪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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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扣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今天和各位知友们分享一下电动车被扣留以后如何取回的经验,是不收拖车费、保管费,没有罚款的,电动车交通违法扣留处理流程:

我的电动自行车骑了一年多了,一直没有上牌,有一天我正骑着我的小车车,突然就在路口被交警叔叔们拦住,我还没反应过来呢,一个抓住车的左把手,一个抓住车的右把手,还有一个就把我从车上拉下来了。拦车点停着大拖车,我都没来得及给我的小车车上锁,小车车就迅速被拖上了拖车,一把大锁链锁起。

拖走扣留了得要取回啊,最终我一共花了三天时间,五个步骤,顺利拿回电动车,不过中间经过了一个双休日窗口不上班,也可以等于说是五天。

扣车的当场,会让骑车人和被扣车辆合影,录入骑车人的身份证号。

当场获得三个机打小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学习通知反馈单和劝导通知反馈单。(通俗的说叫做扣车凭证、学习通知单、站岗通知单。)

得到这三张小票以后,电动车留下,人就可以走了。小票上面写着学习和站岗的时间,这个时间是可以推迟,不可以提前的。

如果想尽快取回车辆,扣车的次日,前往车辆施救站。

扣车当日去没有用,最早也得要次日去才给办理。我的电动自行车是在雨花区被扣留的,于是我来到了雨花区车辆施救站。

在施救站的车辆的海洋里自己找到自己的车,好多好多层层叠叠的车啊:

扣车的当天夜里下暴雨,我的小车车在施救站露天淋了一夜的雨真的好心痛呀!

找到自己的车以后,拓印车架号,贴在车辆拓印表上。拓印车架号的方法是拿一段透明宽胶带,在自己的车架上抹上红色印泥,用透明胶印一下车架号,再把透明胶贴在拓印表的纸上。

施救站有一个看管这堆电动车的人员,收费10元一次,我说我想自己印,他不肯,他的手上拿着空白拓印表,不印就不给我。如果想自己印省钱,就得要提前自带透明胶和红色印泥,然后态度强硬的要求自己拓印才行。现场要自己印的话这个人不会借给你这些的,我很想节约这10块钱最终还是失败了,所以知友们去的话记得自己携带透明胶和印泥。

拓印完了拿着身份证排队请施救站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得到签字盖章以后的车辆拓印表。

排队签字盖章完是这样的:

接下来,拿着签字盖章以后的拓印表去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与车辆施救站通常不在同一个地方,所以整个取车流程中我们要在好几个地方来来回回的。

来到了交警大队,用扣留电动自行车时候交警给的机打小票和车辆拓印表直接排队取号,这项业务不需要提前在96111便民服务桥预约。

取号以后,上午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班,下午进行路面交通劝导;如果来晚了,就是下午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班,次日上午进行路面交通劝导;或者自己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按照场次时间段来就行了,半天学习,半天站岗,日期都可以推后,不能提前。

因为疫情的关系,避免人群聚集,暂不组织站岗劝导,就不用去了,要不在街头挥舞小旗子也挺刺激。但是站岗的时间段必须等待系统流程,不能跳过。意思就是我们参加完交通安全学习班就可以直接回家去,不能立刻办理取车,必须再间隔半天。上午学习的,最快次日上午上班才能办理返还物品凭证,下午学习的,最快次日下午上班才能办理返还物品凭证。

所以我又等到了次日,再次来到交警大队排队取号。

叫号以后就在窗口办理,需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车辆拓印表、扣留的时候交警给的机打小票、学习站岗表。

如果你的电动车没有发票,没有合格证,也可以在窗口领取权属情况说明表,窗口有一沓空白表,当场填写一张,签字按手印上交,这样可以代替发票和合格证。

我的电动自行车是新国标的,网购的,网购的时候开具的电子发票打印以后就可以使用。

办理速度很快,没有任何费用,

办理完了就得到了返还物品凭证。

最后拿着返还物品凭证,到车辆施救站的办公室交凭证,就可以把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换回来啦。

如果你的车被扣留之后一直不去处理,交通违法的前三个月、的前135日是不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的,但是处理完了以后就要注意时间,赶紧取回,因为次日起就要按照每天10元的保管费计算。

接下来再分享一下我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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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路被查扣怎么办交警发话:需这样“赎回”

自4月15日新国标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交警都在严查电动车违规上路行为,对于违规上路电动车的惩处力度也是有增无减。

最近,充电侠就收到来自一名外卖小哥被罚后的困扰咨询,说是电动车被交警没收了,得交1000元罚款才能够拿回来......

众所周知,新国标后电动车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合法上路:

1、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

2、备案登记办理过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可合法上路;

3、有机动车D照/E照/F照的超标车可合法上路(超标车分为轻便电摩和电摩两类,F照只适用于轻便电摩,D照与E照则是轻便电摩和电摩均适用)。

注:只需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即可,但前提是需要佩戴电动车头盔才能合法上路哟!

如果电动车用户的电动车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是不可以上路行驶的。如果电动车用户存在侥幸心理违规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到,就会被直接强制拖走。那么大家就会问了,

那些被交警拖走的违规电动车,最后都去了哪里,还能拿回来吗?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交警给与了官方回应!

1、被交警扣押的电动车去了哪里?

相关交警回应,一般来说被交警查扣的电动车会被交警送至一个专门的地方进行存放。

2、被扣押的电动车还能拿回来吗?

被扣押的电动车是可以被拿回的,但是需要办理相关取车手续以及交一定的罚款。首先,电动车车主需要找到当时购买电动车的发票以及电动车的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然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前往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及罚款就可以取回电动车啦!

很多电动车用户会问“去交警队取车具体得交多少罚款呢?”,事实上,这个问题是没有确定答案的,因为各地罚款标准力度都不相同。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充电侠还是建议大家合法合规上路,否则被交警抓到后惩处力度还是蛮大的

。以这位外卖小哥为例,就因为违规上路被罚1000元,真的是不少了!

新国标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也都纷纷出台了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跟着充电侠一起来看看吧!

5月1日起,超标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路的,将扣车并罚款1000元

自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北京已有100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北京交管部门提示,5月1日起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牌”,超标电动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路的,将扣车并罚款1000元。

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大部分道路行驶

19年1月18日,深圳交警发布《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市部分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限制行驶时间自2019年1月20日至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电动自行车限制行驶路段包括大部分城市快速干道和城市主干道。

在期限内备案登记车辆,过渡期为三年

超标车用户可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在期限内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前期已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三年,超标电动车在登记备案后,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佩戴头盔,不得载人上路。

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4月初,江苏省赶在新国标实行的最后期限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落实新国标,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回答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如何挂牌如何管理的问题,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也需要在该系统登记之后才能上路行驶。

坚决杜绝非法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延时登记上牌工作

太原只针对符合2018年1月6日公示的《电动车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就是电动车“新国标”的电动车进行上牌服务。不仅超标电动车在太原无法登记上牌上路,从2018年5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还禁止在太原市销售。太原市还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标准,比如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罚款20元,醉酒驾驶电动车罚款50元等等。

从以上五大城市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就可以看出我国对电动车违规上路的惩处力度可见一斑,自从新国标实施以来,全国电动车的整治办法就一波接着一波开始实施,其中不乏部分城市无视过渡期,直接实行了“一刀切”的管理,让很多电动车用户苦不堪言。但是就在近期,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充分落实了多项利好行业政策,让电动车用户看到了曙光。

利好1:取消地方产品目录

广东省不再实施电动自行车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对未获得3C认证的目录车型实行全部报废

。从7月开始,全省将展开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为所有符合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照。

利好2:实行带牌销售,延长过渡期

广东省将给市面所有的超标车统一发放临时号牌,其中包括经销商的库存车,上牌截止时间将截止到2019年7月15日。同时允许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过渡期。

利好3:保障电动车的路权

规划非机动车道,并在路口设置非机动车等候区,同时为非机动车设置信号灯和隔离护栏等措施。

在充电侠看来广东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值得其他省市借鉴学习,电动车是老百姓赖以出行的重要工具,各地还是应该稳妥解决在用不符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有关问题,切忌“一刀切”。

李总理就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强调,禁止地方政府一刀切的懒政行为!要求法规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我国从来就是一个民主的国家,相信在新国标的实施过程中政府会根据电动车用户的合理反馈不断完善,达到电动车规范安全上路的效果!

新国标的实施,使锂电、轻量化、环保出行成为如今电动行业关键词,为电动新能源带来了新的希望与转机!越来越多的用户从购买转向租赁,如今电动助力车成为大家短途出行的新潮流。

专注电动车行业14年的雷风所研发的“雷风共享助力车”符合新国标标准,从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出发,紧贴出行场景,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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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驾驶电瓶车,拘留15天怎么办

申请人:***,男,35岁,家住***;邮编**,电话****,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南京市溧水县公安局孔镇交警中队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溧水县公安局编号:****(红色编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我是一名南京的私家车主,车牌号:苏A*****,****年**月**日走宁高高速到高淳办事,当时我一个朋友开车,我坐在副驾驶位,****年**月**日,我收到溧水孔镇集镇交警中队寄来的编号:****(红色号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面标称:我的车子于****年**月**日**时**分,在宁高74.8KM段,实施超速50%-70%违法行为(代码1603-1)。最下面标注日期:**年**月**日。并且附有尾部照片一张,上面红色字:********10:06:51宁高74.8限60(922)97km/h。

****年**月**号根据处罚单上留的联系电话联系溧水孔镇集镇交警中队之后,我又开车到违章拍照地点实地看了一下,宁高74.8公里处是在宁高高速双牌石结束处,实地情况是,在高速公路还有1公里到双牌石结束的地方有一个“高速公路1公里结束”的标志,然后大概有250米的样子开始设置80公里限速的牌子,接着又大概250米有一个60公里的限速牌子,接着大概250米又有一个40公里的限速牌子,在这些前面和后面都没有测速的提示牌,显然当时的测速是流动测速。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我对此次处罚提出以下四点质疑:

第一、根据****年8月份江苏省公安厅下发《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中“全省建立测速公告制度。对在国省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当时测速地方两端都没有设置“前方测速”的警示牌,测速的的车辆也没有明显的测速车标志,因此这样测速是明显违反了《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条例,因此不能以这样的测速作为机动车违章处罚的依据。

第二、根据****年8月份江苏省公安厅下发《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中“必须合理选择执法地点,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对险桥、急弯、路面易滑、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交巡警部门不再单纯采取限速措施,而要报告当地政府,积极采取工程措施治理隐患。”当时测速点的情况是:在宁高高速公路双牌石结尾处1公里连续设置3个分别是80、60、40的限速牌,每个限速牌中间间隔只有250米,在高速公路结尾前2公里处并没有警示标志,宁高高速双牌石结束点就是一个4道口转盘,这种地段应该属于急弯地点,是应该在更远的前方设置多个警示标志而不应该仅仅设置限速标志和测速点的,因此在这种地点测速明显违反了《江苏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条例,属于故意设置执法陷阱,以罚款为目的进行测速,因此不能以这样的测速作为机动车违章处罚的依据。

第三、我们当时开车经过60公里限速牌时马表显示70公里,被复议人提供测速仪显示数据97公里,因此要求被复议人提供当日使用测速仪的产品合格证和较近期的质检报告,并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当次测速确实是使用的该台测速仪,同时提供测速人员培训合格证或者上岗证。

第四、当时的测速地点是有3个限速牌分别是80,60,40,并且3个测速牌之间的距离只有250米,而被复议人提供的超速照片证据不充分,无法说明具体路段,要求被复议人出示明确能证明我车辆超速位置,具备地貌特征或有标识的照片等证据;处罚通知单上说明的74.8公里处,要求被复议人说明是如何得出来的,并提供证据证明该数据的准确性。

鉴于以上情况,要求溧水县公安局对孔镇交警中队的此次处罚进行核实情况并撤销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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