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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河地界上最豪奢的大院非曹家大宅莫属,楼阁玲珑,雕梁画栋,光是围着宅子走一圈,就得耗上一小天儿的功夫。

里面住的人多,光是曹老爷子那些姨娘就十几个,还得安排着她们彼此间住得远些,免得时时见面,闹得后院鸡犬不宁。

孙志彪一个月有一半时间在外头眠花宿柳,回来住的日子也离他爹那群女人远远的。倒不是姨娘们有多讨人嫌,也都是附近有名有姓人家的女儿,或是读了书的,最差的也是唱戏的,没哪个是不讨喜的。只是他心里膈应,他亲娘一直到死也没个名分,这些女人也不过是赶上了好时候,一个二个坐着花轿被抬进来,成了曹家正儿八经的姨娘。

偏偏只有他娘是外室,只有他是私生子。

“老头子纳新姨娘关老子屁事,我还陪她吃饭?我还给她送终呢!”孙志彪一口酒喷了赵勇满脸,怀里的漂亮姑娘吓得把花生米掉在孙志彪裤子上,位置万分尴尬,伸手也不是,不伸手也不是。

赵勇抹了把脸,使眼色叫那姑娘赶紧溜,“好像不是姨娘……”

“咋?那是往家请个祖宗?”孙志彪捡起裤子上的花生米吃了,嚼了两下感觉不太对劲,正欲骂人,发现旁边凳子空了,死丫头溜得挺快。

“听说是个学生,”赵勇挠挠头,“男学生。”

“嚯!”孙志彪来劲了。虽说他一天到晚不是在这姑娘床上就是在去人家床上的路上,但实际上他对鲜嫩的男孩儿更感兴趣。要说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儿是清晨沾着露珠的花,那年轻的男孩儿就是春天刚冒芽的笋——好吃。

孙志彪“嘿嘿”一乐,招呼赵勇带兄弟们在酒楼摆上几大桌,自己出门跨上马,惊得路人连滚带爬撞翻小摊,一路鸡飞狗跳地奔回老宅。

“我早说你不要骑那个马,土匪一样!家里又不是没汽车,本就是给你买的,你又不开,放着多浪费。”一见面曹志远的说教便开始了,孙志彪高他大半个头,身材也比他壮,不就是个耍嘴皮的县官儿,一巴掌就给他拍得下不来床。

“那玩意开不来,我就是土匪,怎么着,给曹县长丢人了?”

“好了!”曹顺华的拐杖敲了两下地,屋内立刻安静下来,孙志彪哼了一声,眼睛四处寻摸着,迅速锁定了站在老爷子身边的男孩儿身上。

长得挺嫩,看上去年纪不大,穿了身灰白的旧袍子,还不如后院刷恭桶那十来岁的小崽子穿得好。他那幅低眉顺眼的样儿瞧着舒服,但孙志彪十岁出头就在外面混,整个西南被他摸了个透,人见得多了,一眼就能看透——这人可绝不是个听话的主。

孙志彪不喜欢听话的人,偏偏他身边的人都怕他,一见他了跟见了活阎王似的,大气儿不敢出,没劲透了。说不定老爷子这回给他弄了个新鲜玩意。

往常老爷子带个姨娘回来惊动不了孙志彪,他在外做生意,在外面玩,这种跟买了只鹦鹉一样的小事犯不着知会他。况且老爷子也不会让姨娘坐在自己手边,还坐在孙志彪上位。

“我回来晚了,在外面谈了点小生意,家里人都见过了?”孙志彪装和气的样子比他发火还吓人,沈翊抬下眼睛,眼皮又耷拉下去,手往回收了些,尽量离这个一看就不好惹的人远一些。

“哦,我叫孙志彪,他们肯定没跟你提我,你呢?”

孙志彪认不了几个字,只知道他说的是哪个沈。沈翊和和气气地解释,“立羽翊。”

“哈哈,我不会写。”孙志彪毫不在意,捧起碗开始吃饭。

沈翊不喝酒,吃过饭人就没影儿了。孙志彪在外面才喝过,肚子里酒水直晃荡,小酌两杯也没了兴致,心不在焉全挂在脸上。

曹顺华自然知道这儿子是什么德行,“人家小沈是大学生。”

“真厉害!”孙志彪转着筷子,心生一计,“他那么有文化,你让他教我认认字呗。”

曹顺华瞥他一眼,早就看出他心里打的什么算盘,“你要是肯学就去跟小沈说。”

“你还能念书?”提起这事曹志远就来气,“小时候你气走了多少先生,书房里的书被你撕了多少,二十多岁了说要念书,你问问外头的狗信不信!”

“我管狗信不信呢,哥,你信就行呗!”孙志彪身子往前倾,往曹志远嘴里灌了半杯酒,辛辣液体从嘴里鼻子里冒出来,曹志远指着他鼻子要开骂,老爷子便出来护,“好了,吵什么吵,志彪不就是想多认几个字,又不是坏事,你是做兄长的,理应多鼓励多帮助。”

老爷子偏疼小儿子,曹志远无话可说,毕竟孙志彪生母死得早,他幼年没个人照顾,野孩子一样,他这个做哥哥的心里也愧疚。

“你别欺负人就行。”曹志远道。

沈翊住的地方偏,离小花园近,旁边只有一个小院子,看上去有点冷清,说不定没人住。他本来不想让院里有人伺候,这年代已不是过去,大学生讲究人人平等,要下人伺候,那岂不是压榨人家。可曹志远说老宅人多规矩多,很多事他自己做不来,院里还是安排个人较为妥当。毕竟是在人家地盘,沈翊只想过安稳日子,便没有过多推辞。

院里的小丫头叫梅梅,十五岁,手脚麻利,一见沈翊回来,立刻迎上去,问他要不要备洗澡水,是烫些还是凉些。沈翊瞧她一身绫罗缎子,不安地捂住袖口的补丁,“随意。”

屋子里特意放了书桌,书架上是他过去在学校用过的书,还有很多其他的书,甚至有英文原版的。桌上有台灯,沈翊以前从没用过这么高级的东西,他看书都是尽量在白天看,免得夜里要点蜡烛。

他摸索了一会儿才把灯打开,很稀罕地欣赏着以前只在课本和校长办公室见过的舶来品,然后摊开一本书,等梅梅叫他去洗澡。

沈翊原本在江州读大学,学校在西南地区很有名,是国立江州师范学院,他在国文专修班,成绩很好,总是排在前几名,功课不忙的时候他会和同学去江州近郊画画,作品还在其他大学展出过。

许老师家里的事他是最后一个知道的,老师为了让他安心念书,一直瞒着没说过。许思文去上海做生意赔了钱,人死却留下巨额债务,追债的人一路来到西南,在许家打砸抢烧,是曹老爷子路见不平,给窟窿堵上,还送许老师夫妇去了医院。

曹志远问过他,要不要继续回去上学,沈翊想了想,大概他没有念书的命,何必总是花别人的钱呢。要是他没去江州上学,当时在家里,许老师夫妇也不会伤重住院。

算了。他说。跟很多人比起来,他已经是好命。

孙志彪哼着小曲往沈翊院子走,他们俩院子挨着,几步路的距离,干点什么都方便。

莽莽撞撞的小丫头跑出来,险些撞在孙志彪身上,抖得如同筛糠,扑通跪在地上喊二少爷饶命。

孙志彪没兴趣要她的命,他今天心情好,饶她不死。

“在里面洗澡。”梅梅年纪小,人也天真,她以为沈翊只是曹老爷某个落难的远房亲戚,而孙志彪来沈翊院子里,两个男人又能有什么事。

沈翊这辈子第一次洗如此奢侈的热水澡,宽敞的池子能坐下三四个人,满满的全是热水。

这得烧多少柴啊。沈翊决定多泡一会儿,免得浪费柴火。

孙志彪径直推门进去,男人住的房子没那么讲究,以前他误闯过某个姨娘洗澡的房间,什么也没看着,只瞧见个屏风搭着衣服。沈翊这儿完全不一样,衣服挂在一旁架子上,推开门是个没完全放下的帘子,挑开就什么都看见了。

孙志彪抱着胳膊看了一会儿,沈翊被热气熏得发晕,迟钝地意识到屋里有人。

小姑娘门面能看男人洗澡呢?“梅……”回头一看是孙志彪,来者不善,斟酌着开了口,“二少爷。”他不喜这种称呼,但这是在曹家,凡事讲个入乡随俗。

孙志彪放下帘子就开始脱外衣,往里边走,“咱俩一起泡,你看你这儿这么多水,浪费!”

“你出去!”沈翊不用想都知道他打什么主意,孙志彪在魏河颇负恶名,从未做过一件好事,他不想来曹家第一天就栽到这人手里。

“你是小姑娘啊?怕我看还是怕我摸?”孙志彪没再继续脱,他今天不太想泡澡,酒喝得头晕,万一沈翊一怒之下按着把他淹死,多不值当。

他确定沈翊能干出这种事。

雾气蒙蒙,沈翊头发和脸都有些湿,看上去怪可怜的。

孙志彪拉过旁边小凳坐下,“好学生,你多大了?”

“二十五。”沈翊漂到离孙志彪远些的地方。

“比我大呢。”孙志彪扭头看他,尽量让自己的笑看起来和善些,“你看着小。”

孙志彪似乎只是进来跟他说两句话,很快就走了,沈翊松了口气,舒舒服服地伸展身体,然后往卧房走,打算去休息。

没想到那人却在守株待兔,躺在沈翊床上,咧开嘴乐,给人一种这人脑子不灵光的错觉。

沈翊窝火,却不敢在来这儿第一天就发脾气,但他也绝不能让孙志彪蹬鼻子上脸。

“哟,怎么不叫二少爷了?”孙志彪来劲了,腾地一下坐起来,右脚搭在左腿上,靠着床头,饶有兴致地盯着沈翊擦头发。

沈翊找了个凳子坐下,翻了个很浅的白眼,冷笑着,“没必要,你也不喜欢听我这么称呼吧?”

忽觉胳膊一紧,毛巾掉在地上,孙志彪拉扯着沈翊把人扔到床上,撞得沈翊腰背生疼。

流氓行径对读书人来说很好用,任凭沈翊那弱不禁风的胳膊腿怎么踢打,如簧巧舌如何谩骂,孙志彪脸皮厚如城墙,笑嘻嘻地在嗅他头发、脸蛋还有身上。

“你怎么这么香,长得真好看。”孙志彪手上全是茧,触感粗粝,摸在沈翊脸上像是被砖头磨着。沈翊一口咬住他手腕,恶狠狠地瞪他,孙志彪还在那儿笑,“别现在把力气用没了,待会儿说我欺负你。”

沈翊咬了一嘴血,往孙志彪脸上吐,喘着粗气甩他一巴掌,倒把自己手打疼了,“不要脸,没大没小。”

“哟呵,”孙志彪一翻身躺在沈翊旁边,胳膊跟铁钳子似的把人拧在怀里,“你还真以为你是老头子姨太太?想做我长辈,大这么几岁可不够。”

“老头子让你教我识字儿,你可得,好、好、教!”

沈翊早就知道进了曹家没安生日子,但他没想到曹家一窝狐狸里面有条疯狗,专挑他咬。

“明天教你。”沈翊闭了下眼睛,声音有点虚。

孙志彪没想今晚就干什么,也不过是给个下马威,或是说给沈翊提个醒——只要他想要,沈翊就跑不了。

孙志彪不在家的日子,沈翊过得还不错,老爷子爱听他念书,他最累的差事就是这个了,除此之外就是听梅梅讲些八卦琐事,或是在自己房间看书。

但要是孙志彪回家,他就没这么自在了。

偏偏最近孙志彪宿在外面的时间少了许多,一回来就往他院子钻。

“沈翊呢?”孙志彪拎着个铁盒子,上面有些异域图案,看上去洋气得很。

梅梅正坐在院子里给沈翊洗外衣,见孙志彪又来,忙道:“被老爷叫去念书了。”

孙志彪的火不知为何被燃起来了,他像春节时噼里啪啦的爆竹,一路火星地冲到曹顺华那儿。

沈翊正抱着书出来,脸上挂着发自内心的笑,看上去很高兴。

孙志彪更生气了,“给人念几个字儿就乐成这样?这要是真上了床,你得点几挂鞭告诉全魏河!”

莫名其妙。沈翊很爱惜地摸了摸怀里的新书,是日文版的,漂洋过海地来到魏河,他能得到这种好东西,可不是得开心。

沈翊是被孙志彪扛回去的,整个后院的人全看见了,姨太太们也知道了。

这回曹家又要有新故事了——新来的男学生压根就是老爷给孙志彪准备的人。

“抽什么疯!”沈翊一巴掌甩了上去。他第一次打孙志彪的时候还有怵得慌,后来发现这人许是大烟抽多了,时常脑子不清醒,甩几巴掌反而能给他叫醒。

孙志彪今天倒是没抽大烟,本来是打算抽的,听赵勇说底下人在江州火车站截了点好东西,邀他去看看。孙志彪就当给兄弟们个面子,去仓库逛了一圈,洋货倒是稀奇,他却不稀罕。正要走的时候忽地想起家里还有个没见过稀罕玩意的土包子,亲自翻了一铁皮盒的巧克力出来,拿衣服擦擦灰,揣在怀里就火急火燎往外跑。

赵勇在后边喊:“彪哥,这盒饼干也拿回去吧!”

孙志彪骂他老光棍什么都不懂,好东西就得断断续续地给,一次性全交出去,就不新鲜了。

孙志彪捂着红肿的脸蹲在床边,怀里还抱着那盒巧克力,一声不吭。

沈翊渐渐消了气,脚尖踢了踢孙志彪肩膀,“喂。”那人没动静,又碰一下,还没动静。

“带你去酒楼。”孙志彪蔫蔫的,把铁皮盒子小心地放在桌上。沈翊不用猜就知道里面肯定有好东西,故意道:“什么破盒子,别放我这儿。”

孙志彪抽了口气,马上要发怒,却生生压了下去,“不是破烂。”

“那是什么啊,谁知道你是不是又装人眼珠子给我?”

孙志彪三日不发疯,魏河老百姓都睡不着觉,这阎王爷非得把今日的疯撒出去,他们才能知道祸事落不到自己头上,能睡个安稳觉。

二十多天前,孙志彪带沈翊去酒楼吃饭,开汽车去的。下车时孙志彪亲自给人开车,街边有几个泼皮乞丐见沈翊好看,生得面善,竟敢在孙志彪眼皮子底下盯着人看,沈翊被不友善的目光盯着不自在,快步走进酒楼。当场孙志彪并没有任何不悦,他学会在沈翊面前装好人。吃过饭他送沈翊回家,骑着马出来,当街把几个乞丐砍死,眼珠子挖了出来,放在食盒里给沈翊送去。

沈翊被吓得烧了好些天。

孙志彪哪敢再提这事,赶紧抽了自己两个嘴巴,“哪儿能呢,这回真是好东西。”然后小心地掀开盖子,剥了个宝贝出来,送到沈翊嘴边。

“赵勇他们去买的巧克力,尝尝,好吃。”

沈翊舌尖一卷,进了嘴,“买的?谁信。”土匪做惯了,哪里做得来守法良民。

“下次,下次买。”孙志彪讪讪地挠挠头,讨好地问,“好吃吧?”

“嗯。”孙志彪给他的东西除了那几颗眼珠子都是好的,沈翊这辈子过的最好的日子就是在曹家,在孙志彪身边。小时候许老师夫妇疼他,可人家总归还是有自己的孩子,他不好心安理得地从许思文那里分太多疼爱,总是佯装不需要那么多。

孙志彪不是什么好人,沈翊作为一个读书人,他太明白,他们根本不是一路人。可有毒的糖也是糖,接受孙志彪的好对他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可他甘之如饴。

“你吃一块。”沈翊也给他拿了一块,这么一大盒,总不能吃独食。

“别给老子嘴里塞这破玩意,”孙志彪皱眉,握着沈翊手腕给掰回去,巧克力仍是塞到沈翊嘴里,“也就你这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没吃过,你见曹家缺什么了。”

“当好东西呢!”孙志彪弹他额头。

沈翊嘴巴里甜滋滋的,胸腔也咕噜噜冒着糖浆般的泡泡。孙志彪嘴损,认不得几个字,难听话倒是一张嘴冒出来一箩筐。可他对沈翊的心比谁都好,比谁都干净。

“前几天给你做的衣服差不多了,明后天赵勇就送家来,你以后不用翻来覆去就这么几件换洗衣服,给我丢人。”

沈翊来曹家没几天就穿上了好衣服,比梅梅裙子的料子好多了,摸上去轻薄柔软,他穿衣服的时候都不敢用力。孙志彪看不上他穿这些衣服,直挺挺的一个筒子,腰都显不出来。如果沈翊是女人,他肯定买下全魏河的旗袍挨件套沈翊身上。孙志彪叫裁缝给他做了西装,要求腰一定得合身,不用留富余,以后胖了瘦了再做新的便是。

沈翊笑他审美庸俗,但还是依着他去量了尺寸。

“你自己给我带回来就行了,总让赵勇跑什么腿。”沈翊歪靠在床上,很惬意的样子。

“明天我要去趟江州,得去个六七天,我不在家你使唤赵勇就成,给你跑腿那是他上辈子修来的福分。”孙志彪生意做得大,时常往江州跑,经常一去就是个把月。

“总算要走了。”沈翊伸个懒腰,脸上挂着巴不得孙志彪立刻消失的表情。

猛虎扑食般地把沈翊压住,孙志彪拿长满硬胡茬的下巴蹭他脖子,压着他胳膊腿把人给控制住,“怎么那么盼着我走?咱俩现在算新婚燕尔吧?你说你安的什么心。想背着我找小白脸,可没那好事哟!”

沈翊被他弄得又疼又痒,躲也躲不掉,只能连连求饶,“好了好了,门都没锁,你也不怕有人进来看见。”

孙志彪咬他下巴,然后再舔舔,“你天天晚上声那么大,他们早知道了。”

“你!”论不要脸,沈翊比不过孙志彪,“我哪有。”

“真的有,不信今晚让梅梅在门口听着。”

沈翊气得只能闭上眼,“别作践小姑娘了。”

“你别以为老爷子不知道,他比谁都精,这事儿瞒得过他?”孙志彪贴着沈翊的脸轻轻蹭,“他默许了。”

“不信啊?真的,我跟他说我跟你睡了,他就拿拐抽了我几下,然后让我别搞得大张旗鼓的就行。”

“明白了,”孙志彪搓搓胡子,“老头子这是让我夜深人静的时候来搞你。”

沈翊险些被他气昏过去,“表面功夫你至少要做一做。”

“哼,老子这辈子最不会做面上事,你当老子跟曹志远那孙子一样?”孙志彪把沈翊拎起来,让人坐在自己胳膊上,“走,咱俩洗个鸳鸯浴。”

原定是要在去江州七天,孙志彪惦记着家里的人,紧赶慢赶在第六天下午把生意拍板,骑着快马往魏河赶。

以前他去谈生意,人家都得给备几个十几岁的姑娘小子,供他挑选,这回孙志彪一眼都没看,嫌恶地摆摆手,只顾正事。江州那边的老板还当是不满意,要去给再叫几个新人,孙志彪烦躁地抽着烟,“江州再找也都是这种货色,没劲。老子家里有人了,回头沾上外边野花野草的味,给人赶出来,我给你头都拧掉。”老板吓得忙不迭点头,再不敢提这茬,心里却琢磨着,这孙志彪准是玩儿多了,身子亏了,不然就他这种人,哪可能被一个美人给牵绊住。

“沈翊!”孙志彪一脚踢开沈翊院子小门,梅梅正打算去睡,只见一个高大人影冲进来就往沈翊那屋钻。

“二少爷?!”梅梅惊呼,“沈公子睡了,怎么这时候回来了,夜里骑快马多危险!”

“死丫头你管老子?”孙志彪从兜里摸出几块糖,“赶紧睡去,明儿再吃,坏了牙老子可不给你治。”

梅梅欢天喜地,“二少爷可轻点进屋,别把沈公子吵醒了。”

孙志彪那么大的个子,走起路来动静小不了。沈翊侧躺在床上,早就听见外头有人说话,感觉到孙志彪进了屋,声音很闷:“大半夜还过来。”

听见声音不对,嗓子哑了,鼻子也堵着似的,孙志彪忙点起灯,用手挡着,凑近沈翊去看。

一看吓一跳,满脸都是眼泪,眼睛肿得像俩桃子。

“哪个孙子欺负你了。”孙志彪恨不得立刻拿枪崩几个人给沈翊解解气,不过几天没回来,这院子里竟然有不老实的人。

沈翊磨磨蹭蹭地坐起来,抹了抹脸,“没,就是今天刚给许老师和文老师出完殡,心里难受。”

自从几个月前许家夫妇重伤住院,二人的毛病就没好利索过,一直陆陆续续地在医院住着。文老师身体本来就差,前两天没熬住,人没了,许老师当晚也去了。沈翊从曹家拿了钱,结了医院的医药费,然后办了葬礼。

“孙志彪,你说我是不是煞星,我父母死了,思文哥死了,许老师和文老师也死了,为什么对我好的人就没有好下场?”很多时候沈翊质疑这世界的公平,有人生来什么都有,也有人这一生每一天活得都艰难,他大概介于两者之间,有过好日子,但仍旧是不好的日子占大多数。

如果他在很小的时候就死了,可能就不会害了这么多人。沈翊很难不把责任都归咎到自己身上。

孙志彪心疼得要命,他能对沈翊的痛苦感同身受,“人不都得死吗,活着的时候你好好对他们就行了。”

“我娘死的时候我没哭,她病了好久,后来受不了,上吊了,我就想啊,她总算不用喝药,不用一天到晚在床上躺着了。这不挺好吗?”

沈翊第一次听孙志彪说起自己生母的事,他总觉得孙志彪心狠,说不定对母亲的感情也不深,但事实证明这是误解,孙志彪有自己的怀念方式。

“他们说不定觉得你来曹家过上好日子挺让人高兴呢,不然留你一个人,他们也不放心是不?”孙志彪捧着他的小脸,很珍惜地擦着眼泪,“你会死,我也会死。人死如灯灭,活着的人就算哭死,也无济于事啊。”

沈翊捂住他的嘴,“不行,你不能死在我前面。”

“我可没有你们土匪那么洒脱。”

孙志彪笑着拍拍他的背,“但要是你死在我前面,我得跟我小媳妇一起去咯!”

沈翊靠在他身上,忽然间感到无比满足,虽然他这一生总是在失去,求而不得,愿望成空。可至少他此刻拥有了这么一个人,披星戴月风尘仆仆地朝他赶来,一切都是为了他,这就够了。

生活急转直下大概只需要一个不起眼的转折。局势不稳,战争一触即发,曹志远要去江州开会,上头催得急,他只能把不合身份的汽车开出来。半路上下了大雨,车子打滑摔下山涧,当场死亡。

曹老爷子看见儿子尸体,悲伤过度,一病不起,不出小半月,人也没了。

大厦将倾。孙志彪在外给生意收尾,打算变卖家产离开西南,沈翊再次成了主办葬礼的那个人。

“等我把曹家家产处理完,我就带你去上海。”

沈翊沉浸在美梦中,他并不在意是否能享受曹家荣华富贵,也不在意魏河或是上海,他只在意即将开始的新生活。

收拾许老师遗物时,沈翊无意间发现烧掉一半的信,然而仅存的半封信却打碎他的幻想。

原来许思文并非做生意欠钱被人追债,他的生意早就不做了。沈翊在外念书,每次回家都是过年,因此并不知道许思文是一直在魏河的。

他抽上了大烟,可魏河所有大烟都被孙志彪一伙人攥在手里,家财散尽,还欠了债。孙志彪手底下的人去家里搜刮剩余不多的钱和值钱物件,然后放火烧了房子。

这件事闹得大,江州那边有了动静,曹老爷子怕引火烧身,对外宣称许家被外地人追债,而他是沈翊的救星。

多可笑。这一切孙志彪并不知情也并未参与,可桩桩件件都是因他而起。

命运终究没有放过沈翊。

“你还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孙志彪已经能认很多字了,半封信的内容他都读得懂。当然,这封信他是见过的,许家夫妇的遗物是他收拾的。但他以为曹志远把信烧了,没想到还留了一半。

“他奶奶的,”孙志彪狠狠地啐了口唾沫,“沈翊,这信它只有一半,你听我说……”

“那这一半是假的吗?”沈翊很平静,他一直都知道孙志彪是什么样的人,却选择相信,如今的情形都是他应受的。

“不是。”孙志彪不得不承认。

“可另一半我看过的,是那姓许的为了把儿子的债还清,把你送给我爹的!”

“他就是拿你抵债,抵他们看病的钱,抵许思文的债!”

沈翊掉下两行泪,“孙志彪,你的话有几句能信?况且这魏河因为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又何止许家一家!”

“就算拿我抵债又怎么样呢?孙志彪你根本就不懂,没有他们我就没有家了,你毁了我的家。”

孙志彪怎么可能懂呢?沈翊感觉身体被卸了力,脑袋一阵阵发蒙,他总以为孙志彪能理解他的过去,可是他错了,没人能理解他。

沈翊生气了。孙志彪慌得手在发抖,亦步亦趋跟在人身后,眼见着沈翊回了院子,叫梅梅落了锁。

曹志远这王八蛋死了还要给他添堵,狗娘养的东西就是见不得他好,见不得他有了沈翊,明明说烧掉的信,偏偏留了一半,不就是欺负他粗心大意不会去检查遗物吗?

孙志彪在小花园喝了半个晚上的酒,然后跑到酒楼把已经睡了的厨子拎起来,逼着人家烤光酒楼所有鸽子。直到天亮,孙志彪才带着二十几只烤乳鸽回到宅子。

沈翊还在气头上,并不领情,只管晾着孙志彪在外头喊。

院子里忽然吵闹了起来,有人放了枪,沈翊听着并不像是孙志彪发疯,推开门往外去,梅梅冲过来,不让他往外走一步。

“你让我出去!”他怎么也比一个小姑娘力气大,冲出去的时候正见着孙志彪被人上了锁链。

曹家完了,孙志彪自然也完了,他在魏河树敌太多,明里暗里想让他不好过的人不计其数,这一天早晚都要来,只是太快了。

孙志彪回头看他,朝他喊:“鸽子在厨房!”

孙志彪迈出曹家大宅,被推上车,消失不见了。

沈翊是在曹宅被查封的头天晚上离开的,那时院子里已经没什么人了,夜里几乎没有灯,冷风一阵阵吹,梅梅吓得快要哭了。

沈翊给了她一些钱,当以后的嫁妆,她家人都在赵家村,回去是她最好的归宿。

沈翊不知道,没有人能在这样的世道预见明天的处境。他带了些钱,离开了曹家。

孙志彪不知道被关了多久,抓他进来的人也不知在想什么,可能只是想折磨他,不想便宜他让他利索地死掉。反正他皮糙肉厚,禁打,但是也挺疼的,比沈翊扇他巴掌踹他肚子疼多了。

也不知道沈翊怎么样了,那么多鸽子他吃了几只。

孙志彪浑身是血,几天没吃饭,躺在柴草垛上,手里攥着一只老鼠抚摸着。

“小家伙,老子跟你说,老子家里的媳妇儿可好看了,还有文化,大学生呢。”耗子被他捏着脑袋,“叽叽”地叫着,孙志彪看着小东西挣扎得厉害,给放了,“你好命,我媳妇不让我杀生。”

孙志彪慢慢闭上眼睛,也不知道是饿晕了还是疼晕了,他脑子里全是沈翊的样子,睡着了。

“孙志彪,有人看你!”狱警打开重重锁链缠着的大门,孙志彪睁开一只眼,还以为是哪个孙子又来找乐子想抽他,却依稀瞧见了沈翊。

老子别不是死了,咋醒了还有幻觉呢?

狱警踢了他一脚,“赶紧起来,时间有限啊!”

沈翊连连点头,给那狱警手里塞了几张票子。

“操!”孙志彪忽然跳起来,像还阳的尸体,他浑身衣服破烂,简直衣不蔽体,露在外面的皮肤沾满了干涸的血迹,还有些皮肉外翻的新伤。

沈翊手往上抬了抬,想摸摸他,但是却无从下手,生怕碰哪儿给他弄疼了。

“我不疼!”孙志彪看出来沈翊心疼他,扑过去就要抱,可一想到自己多少日子没洗澡,身上全是血,沈翊爱干净,保准得嫌弃。

沈翊掏出手绢给他把脸擦了,“你说你是不是活该,以前好好做个人,现在谁找你麻烦?”

“是是是,我错了。”孙志彪蹭了蹭沈翊的手。

沈翊带了些吃的过来,想到狱里不会有好东西吃,就多买了些。

孙志彪饿急了,他这辈子没遭过这么大罪,饿得前胸贴后背,一见着食物两眼放光,顾不上手脏,坐在地上就开始大口大口地吃。

“慢点吃,没人跟你抢。”沈翊摸摸他脏兮兮的乱发,眼泪憋得眼睛生疼。

孙志彪高兴坏了,两口吃下一个大鸡腿,忽然噎着似的,瞪着沈翊。

“不是,”孙志彪握着沈翊的手,“我是不是要死了?你给我送断头饭来了吧?”死刑犯临死前都能吃上一顿好饭,孙志彪一看这顿饭的丰盛程度,大概能猜到自己的死状有多么惨烈。

五马分尸还是凌迟?他还是有点怕的。

死了就见不到沈翊了,孙志彪抱着沈翊大哭起来,“我以前就不该干那些损事,早知道我能遇见你,我他妈的从小就做好人,曹志远那孙子还能踩我头上当个鬼县长?沈翊,那姓许的一家全死光了,是赖我,可他们要是真拿你当亲儿子,为啥把你送给我爹一快要死的老头子,他们丧不丧良心啊!”

“我不是好人,那家人不也挺蔫坏的?你没有家我给你啊,我给你!”

“不过现在说这些也没用了,我死我活该,但你得好好活着,听话啊。”孙志彪拿干草擦擦手,小心地摸着沈翊的脸,第一次见这张脸的时候,瘦得还没他巴掌大,好不容易养出了肉,这回要成别人的了。

他真舍不得,原来喜欢一个人的这么痛快,比他杀人放火抽大烟痛快多了,他怎么就没早点醒悟。

沈翊抽了他一巴掌,趁着孙志彪捂脸的功夫迅速抹了把眼泪,红着眼睛哑着嗓子,“我跟上头打点过了,过两天他们就把你放出去。”东边和北边已经打起了仗,就在曹志远死的第二天,即使打不到江州或是曹县,但这边也不会有多安稳。这种时候当官的只顾着捞钱,谁管你犯了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最后监狱里关着的,大多是些家里没钱没势的。孙志彪运气好,沈翊从曹家拿了钱,足够赎回他一条命。

孙志彪呆愣在那儿,张开嘴发不出声,好半天干笑一声,指着沈翊又指向自己,“你真好,你是我孙志彪一辈子的媳妇。”

“滚开,”沈翊踢开他,“我才不是你媳妇。”

“出去之后你自己找些正经营生做,”沈翊顿了顿,艰涩道,“咱们别再见了。”

“沈翊!”孙志彪只摸到他的衣角,狱警用力关上门,“时间到了!”他们又被隔在了两个世界。

孙志彪发了一会儿疯,拿头撞墙,恨不得死了,也比一辈子见不到沈翊好过。突然脑筋一转——沈翊要走,他就去找,一天一月一年一辈子,他总能找到!孙志彪躺在地上笑着望墙顶的小窗,只要他活着出去,肯定能找到沈翊,非得赖上这个耍小脾气的读书人不可。

上头的人拿钱办事,很是讲究,没过几天,正在大口大口吃馊米饭的孙志彪被叫了出去,临走前他在老鼠洞旁郑重道别。这是沈翊教他的,做人要有礼貌,要重视每一次相遇和分离,所以要好好说再见。

沈翊没跟他道别,那一定就不是永久的分离。

孙志彪翻遍了魏河,没人知道沈翊去了哪儿,可能知道也不愿意告诉他,毕竟魏河的人没人想搭理一个欺男霸女的落魄恶人。孙志彪满肚子火,想打人,在街上拎起竹条子,但沈翊那张干净温柔的脸浮现出来,他立刻就松手了。

他得改好,找个正经活儿去干,赚干净钱,沈翊才会高兴。

好在他这二十几年不算白活,过去的兄弟虽也遭难,但好歹还有个家,请他吃了两顿饭,给他塞些干粮,免得他寻沈翊的路上饿。

孙志彪脑袋灵光,揣着干饼往赵家村走,一进村就吓哭了俩小孩儿。孙志彪愣愣地摸摸浑身口袋,他现在哪儿有糖啊,只好夹着尾巴猫着腰往村里溜。

梅梅在河边洗衣服,哼着小曲儿,看见远处有个人,个子很大,眼熟得很,“二少爷?”

“死丫头,洗衣服不知道烧热水!”孙志彪狂奔过来,蹲在地上。

梅梅眼泪哗啦啦往下淌,“二少爷,我听说你进去了,还好,还好没事。”

“行了,老子没死呢,哭哭啼啼的。”孙志彪只会哄沈翊,别人哄不来,“那个,我来问你个事,你知不知道沈翊去哪儿了?”

“啊?沈公子不在魏河了?”梅梅的鼻涕泡破了一个,捏着袖子抹一把。

完了,她怎么也不知道,白跑一趟。

“哎!我想起来了!”孙志彪已经走出好几步,梅梅突然想起来什么,追了上去,“我回家之前沈公子跟我说,他以后想找个教书的活计,要是有机会,还想回大学看看!”

怀里的饼分给梅梅一半,孙志彪迈着长腿跑了,他得尽快跑到江州,去找沈翊。

西南大山的外边在打仗,西南的百姓提心吊胆。孙志彪奔跑在路上,冷风从他颊边飞过,他只觉得天大地大,人活着就有希望。挥金如土的日子回不去了,可他竟一点儿都不惋惜,一想到今后能和沈翊在一起,不用在曹家大院众人眼皮子底下夜里幽会,他畅快极了,一颗心要飞出去似的。

江州是西南的大城市,找一个人不容易,但沈翊来这边总得找个营生干,不是教书就是教画。孙志彪的饼吃完了,怀里还有点散钱,在找到沈翊之前不能花。过去他是大老板,是阔少爷,什么活儿都没干过,就会做生意,可他现在没本金,剩下的就是一身力气。

他决定去码头做工,那边人来人往,方便打听沈翊的去向,而且搬货是他现在唯一能做的活儿。

江州码头忙碌,活很多,孙志彪这种身材在码头是最受欢迎的。

但他光有力气没经验,一天下来腰酸背痛,胳膊抬不起来,脖子也转不了,疼得他缩在被子里咬自己胳膊。一起干活的人都得靠每天那一点儿钱养家糊口,没人愿意传授经验。孙志彪又累又痛,还吃不饱饭,几次想撂挑子不干,甚至有一次差点把东家揍了。

两个月后,他终于打听到了沈翊的去向——在江州一家学堂教书。

孙志彪躺在床上,兴奋得睡不着,胸膛起起伏伏,心快要跳出来。沈翊一定是在等他!再攒几天的钱,去给沈翊买核桃糕和烤乳鸽!

原本学堂是不需要再招人的,但沈翊好歹上过两年大学,人家见他确实博学多识,性格又好,便同意他每天下午来教学生认认字,读读诗文。

沈翊送走学生,往住处走,在街边转角处撞见孙志彪。

那人守株待兔,怀里揣着好吃的,散着香味。就等他饿昏了头撞上去。

“哎呀!你把我鸽子撞死了。”孙志彪捧着热乎的烤乳鸽,面色悲痛。

沈翊无奈,“烤乳鸽本就是死的,这位先生可不要血口喷人。”

“嘶。”孙志彪说不过沈翊,“可想死我了。”他伸手就去抱,沈翊吓了一跳,立刻躲得老远。

“这是大街上!”孙志彪早就不是在魏河只手遮天的阎王爷,这里是江州,他们不过是两个最寻常的外来人,要是给人看见两个大男人在街上搂搂抱抱,可就坏了。

沈翊被孙志彪缠着,只能把人带回家。

“本来这就是你们曹家的房子,我偷出来的房契,鸠占鹊巢了。你若是想住,西边还有间空房,明天我收拾出来。”这小房子过于寒酸,孙志彪想不通他们家怎么会在江州置这么一套小房,但却是这小破院子,给了他们一个栖身之所。沈翊看出他的想法,揶揄道:“孙少爷住七进七出的院子住惯了,这种房子还是简陋了些,不习惯也正常。”

孙志彪立刻表态,从怀里掏出这两个月出苦力赚的钱,塞到沈翊手里,“哪里的话,现在就是给我狗窝,只要跟你一起住,那比皇帝的宫殿还好呢!”

“我听你的话,去给人干活赚了点钱,在码头给人扛麻袋搬箱子,不比你教书赚得少,”孙志彪握着他的手,舍不得放,“供吃供住,我一点儿都没花。”

“本来我抽大烟也没太大的瘾,我想抽的时候就使劲干活,现在还真一点都不想了!”

“你让我改的我都改了。”

沈翊仔仔细细看着眼前这人,他就是孙志彪,和过去穿马裤骑烈马穿西装开汽车的孙志彪是一个人,却又不完全是,他穿着一身破布衣服,全是补丁,人也瘦了,脸小了一大圈,胳膊也细了很多。

“干点力气活就算赎罪了?那怎么还有那么多人被砍了头?”沈翊嘴硬心软,实际上心里已经开始琢磨着去给孙志彪做床厚被子。

见沈翊没松口,孙志彪讨好地摸摸他的手,把怀里的吃的推过去,“那你把东西吃了吧,我先回去了。”

这些吃的都不便宜,以前家里最不缺的就是钱,买这些玩意不算奢侈。如今孙志彪在码头出苦力,赚的钱还得被东家抽走六七成,沈翊不争气的心开始疼。

“谁稀罕,以后别买。”他本来也不是富贵出身,好东西对他而言并非必要,如今他只想着能平平安安地讨生活。

“哦。”孙志彪神情有些怯意,“那我回去干活了。”

沈翊没送他,孙志彪杵了一会儿,又说了声“那我走了”,才不情不愿地离开。

又过了些日子,孙志彪一直没来找沈翊,但他总能在早晨出门时看见门口放着些稀罕吃食,都拿纸裹得紧紧的。东西是放在沈翊房门口的,肯定是孙志彪半夜爬墙进来放的。这房子院墙不矮,也不怕摔断了腿。

沈翊打算上午去码头看看孙志彪如今到底是个什么德行,跟正常人有没有区别。

江州码头繁忙,沈翊走了一会儿,看见个正在抽烟的监工,笑着迎上去,递上事先买好的单支的好烟。

监工见他白嫩瘦弱,肯定不是来找活的,也不像生意人,便把他的来意猜了个八九不离十,“忙啊,忙点赚钱。你来找人?”

沈翊笑着拢了下被风吹乱的头发,“我来看看我家弟弟。”

“你弟弟是哪个?”监工夹着烟的手往码头上指,“这边年轻的可没几个。”

沈翊顺着他手指方向看过去,正好看到孙志彪,他没在搬货,倒像是和人争执着什么,手高高扬起来,又放下,背到身后去了。

“那个大个子挺能干的,就是跟别人处不来,人家找他麻烦,不过他倒不打人不骂人,就是比划两下。是你弟吗?他挺有意思的。”

沈翊笑了起来,“好像倒是别人欺负他了。”

监工也笑了,旁边有人喊他,他急忙过去,“可不,老被欺负。”

沈翊说不让孙志彪在这儿干了,孙志彪一句也不问,立刻去结了工钱,回简陋的大通铺收拾东西,其实他也没什么要拿的,就是一个破了边的粗瓷碗,和前几天的工钱。

“哟,孙志彪!”有个瘦猴特爱找孙志彪麻烦,他知道姓孙的以前在魏河横着走,如今家道败落,正好给了他把孙志彪踩在脚底下的机会,“你不干这个能干什么啊?有什么活是你能干,还赚钱的?该不会——不能吧!谁他妈眼瞎啊?”

孙志彪把钱塞到有扣子的兜里,抱着破碗往外走,沈翊还等他呢。

“不是,彪哥,装什么文化人呢?说话还文绉绉的,你是什么东西兄弟们谁不知道?”

孙志彪在沈翊的教育下对自己过去的恶行深恶痛绝,别人说这些他从不还嘴,这毕竟是事实,被骂几句若是能解他们心头之恨,他也不亏。

“你他娘的还想好好活?”瘦猴比孙志彪矮太多,他只能垫脚揪住衣领。孙志彪没打算还手,就算被打一顿也没什么,没准沈翊还心疼呢。

“放开我弟弟。”沈翊白白净净的,在一群黑得发亮的搬运工里显得很扎眼。他把孙志彪挡在身后,眼神淬了毒一样瞪着那些人,“以前的孙志彪是曹志远的弟弟,已经死了,现在的孙志彪,是我的。”

孙志彪抱着碗傻乐,抓着沈翊的胳膊乖乖叫哥,临走前还朝那几个人吐舌头,“我哥哥带我走了,怎么没人带你们走呀,真可怜!”

“闭嘴!”沈翊踢了他一脚,“你没死他们都要气死了,还在这气人!”

孙志彪这回乖了,一路低着头,紧紧抓着沈翊衣服,路过的人还以为他是个怕走丢的傻子,纷纷投来惋惜的目光。

“我带你回来不是要养着你,”沈翊把新被子给他抱过来,指挥孙志彪自己铺好,“我打算开家洋货店,缺个人码货搬东西,你来帮我,跟码头一样供吃供住。”

这种年头靠着肚子里那点墨水赚钱实在不稳定,说不定明天就没了学生,就赚不到钱,连饭都没得吃。沈翊粗通英文日文,最近也联系了一些以前的同学,能帮上忙,做点小生意倒不在话下。

“你就睡这儿吧,有事叫我。我看你胳膊有伤,明天上药铺去买点跌打膏,别落下病根。”

沈翊原本是想晾着他几天,再允许他搬过来俩人一块睡,但孙志彪别的毛病改了,脸皮厚这个小毛病无伤大雅,他便还是和以前一样。

沈翊前脚刚进屋,就被孙志彪身前抱着的一团厚被子拱了个趔趄,后面的人眼疾手快拎住他衣领,单身就给他托了起来。

“你那屋都收拾好了,什么都不缺。”

孙志彪铺被子就是先展开,然后人钻进去蹬一蹬。沈翊伸手去拉他,反而被拽到床上。

“缺你啊,哪能让小媳妇自己睡。”孙志彪用胡茬蹭他,仍旧流氓行径。

沈翊实在没辙,他被孙志彪大腿压着,气都喘不匀,更别说把人赶走。他也实在是怀念这种感觉,这几个月他的心总是悬着,很难有安心踏实的感觉。孙志彪回来了,变乖很多,沈翊的心也落回肚子里。

“还是抱着你舒服啊!”孙志彪满足地叹了口气,“那大通铺里的老爷们一个个浑身汗臭,碰一下我都恶心一天。”

沈翊笑着骂他,“不要脸,你以为你比他们香多少。”

“嘿,现在不是香了吗?跟你身上蹭蹭就香了。”

沈翊抱着他的脑袋摸他头发,安静了一会儿,轻声道:“孙志彪。”

“嗯?叫你男人干啥?”

“那封信……我不是生你气,就是突然有人把事实摆在我眼前,逼着我承认,我……我接受不了。”

孙志彪爬起来,紧张地亲了亲沈翊的脸,大拇指抹掉他脸上的眼泪,“没事啊,没事,都是我不好,你打我,好不?”

从小到大,沈翊都太想有个家了,所以他拼命地维护和许老师一家的关系。其实许老师夫妇对他很好,基本上视如己出,如果他们永远不遇见重大变故,沈翊就会永远是有家的孩子。他是个很通透的人,他早就知道,若是能把这危险的钢索走得顺利,他就能维持好这一家其乐融融的假象。

偏偏孙志彪毫不留情地把这一切戳破,逼着他看清血淋淋的现实。他的确是被爱的,只不过不是被偏爱的。

“我明白。”孙志彪对此事太能感同身受,他早就把这种事看透并且不在乎,所以才能没有任何犹豫地当着沈翊的面揭穿。曹家的人都说曹顺华偏爱小儿子,一天到晚让曹志远跟在孙志彪身后收拾烂摊子。他犯什么错都可以被原谅,他想干什么都会被允许。可孙志彪明白,在曹顺华心里,排第一的永远是曹志远。

现在已经没关系了,孙志彪会偏爱沈翊,沈翊也会偏爱孙志彪。

夜很深了,沈翊侧身躺着,并未睡着。他想着以后,他们开一家店,赚些小钱,简简单单地活着。只要孙志彪能听话点,不要日子久了就又变成以前那样。

孙志彪闭着眼睛,手搭在沈翊腰上,也没睡着。他想,以后大大小小的事都得听沈翊的,可再不能犯浑,跟以前那样了。

月亮升到了树梢上,照亮了还算太平的江州。没人知道这个世界明天会是什么样,有人一夜暴富,有人家破人亡,更有人颠沛流离永失所爱。

繁华落去,锦绣成灰。还好他们未曾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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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爱格里面的一篇文章 高中时候最喜欢的一篇 《马尔克斯只有一杯酒》 文/朝歌

设计师将馥郁的香料与浓郁的咖啡味混合在一起,从而调出新式诱惑型香味。咖啡的味道,对于弥鹿而言,就是surprises。临出门前,她喷了新买的香水。

江弥鹿有一家咖啡馆,名叫马尔克斯。

眼前的男人架着金丝边眼镜,戴着一次性的蓝色口罩,看上去很是文质彬彬。男人站起来,向她打招呼:“叫我Leslie就好。”

有一瞬间,江弥鹿好像从他的眼睛里看到了另一个人的影子。

半晌,弥鹿才点点头,“你老板说你们有专门的委托机构。”

她看着Leslie的眼睛,那双漆黑如墨的眸子如古潭般静谧,眼神中有种莫名的熟悉感,让弥鹿感到迷茫。

“我要找的人,也是华人。他叫楚南,二十七岁,身高一米八三左右,职业……我不大清楚。”她盯着他的眼睛,失神地呢喃。

Leslie低下头记录信息,问道:“你们的关系是?”

Leslie停下手中的动作,抬头看着她。良久,他问:“你怎么确定,他就在堪培拉?”

堪培拉,一座不大的城市,能成为澳大利亚的首都,也不过是因其位于墨尔本和悉尼两地的中心点。格里芬湖从此处发源,火车站就位于格里芬湖南的京斯顿,从机场到市中心只有十五分钟。而这里的年轻人,大多聚在迪克松地区。

国内留学生习惯叫它“堪村”。因为楚南,她才来了这里。

“你有爱过一个人七年吗?”她的手轻轻地捂在自己的胸前,妆容精致的脸上依然有着少女般的憧憬与梦幻,“我知道他在这里。我在这里,能感受到他的呼吸。”

Leslie的睫毛忽然颤抖了几下,没有说话。

“一个月的时间可以吗?”她忽然飞快地问。

“我们不好保证的……”

“我快结婚了。”江弥鹿掏出一个信封,推给自己面前的男人,“帮我找到他好吗?”

江弥鹿从酒店出来时,灯火阑珊下的吉比克比白日要漂亮许多。可她无心欣赏,挥手叫了一辆出租车,去了位于澳洲议会大厦路口的圣安德鲁教堂。

红色毛毯从高台处绵延至她的脚下,多么喜庆的颜色,像极了婚礼殿堂的红毯。江弥鹿解开围巾,轻轻地踩上去。

她低着头,步伐很小,一步一步走向前,宛如对面迎接她的不是仁慈的真主,而是少年时代的楚南。她站在一排排桌椅前,双手合十,闭上眼,像是在进行某种告别仪式似的。她于这昏暗的灯火下郑重而缓慢地对心中的那个少年说:“楚南,我就要嫁人了。”

“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当千年前的李白写下这样的诗句后,就好像历史上所有的青梅竹马都处在和睦相处的氛围之中。

江弥鹿蹲在冷饮店门口,偷偷撇嘴。古人讲话都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好不好?她和楚南,虽说是青梅竹马,却常常闹得不可开交。。

刚想着,楚南就从路边的出租车上走了下来。他大概是从补习班赶过来的,牛仔裤,白T恤,简单利落的帅。

江弥鹿带着发展的眼光打量着楚南,眼里冒贼光。这小子要是再养上几年,估计会更拿得出手。

楚南递过水去,戏谑地取笑她:“弥鹿,迷路了啊,都叫成这名了,也怪不得你是路痴。”

弥鹿不说话,抬脚就狠狠地踩了下去。她忽略身旁少年痛到扭曲的脸,拍了拍手,元气满满地发号施令:“小楚子,带本宫回家。”

那是江弥鹿中考完的暑假,楚南已经念高一了。她在街上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正在课外辅导室里写着数学题。

江弥鹿和楚南的缘分,是从娘胎里就带出来的。

楚南比江弥鹿大一岁,两家关系不错,又住隔壁,江家父母有事就会把孩子放在楚家。楚南总是立在床头,用指头戳弥鹿的脸。他盯着那双黝黑的眼睛,戳一戳,再用力戳一戳,江弥鹿就扯开嗓子开始哭。她一哭,他就得挨打。

七岁,楚南的叔叔从国外给他带来一套变形金刚,擎天柱威武霸气,大黄蜂也能变换造型。他在茶几上玩得正兴奋,弥鹿就光着脚丫跑过来,一下子猛扑在他背上,因为惯性,他被向前推了一下,擎天柱摔在地上,胳膊折成了两截。楚南火大,把她从身上揪下来。江弥鹿“哇哇”大哭起来,楚南被大人揪着耳朵赶出了卧室。

十三岁,楚南迷上了打游戏,每天晚饭后背单词的时间就擅自挪用出来打游戏。期末英语考试他自然挂了红灯,楚南便谎称成绩单丢了。当晚江家人在楚家吃饭,江弥鹿在他的房间里乱翻。“阿姨,这小子的抽屉里绝对有惊喜。”她拉开中间的格子,里面就躺着不及格的英语成绩单。楚南被拉进卧室前,都快哭了,“江弥鹿,你就是故意的……妈,别揪耳朵。”

上了高中以后,楚南的个子比弥鹿高了半个头,他还是老爱捉弄江弥鹿,但很少去游戏厅了。最近又迷上了林肯公园的歌,偷偷攒钱买了一把吉他。家长不乐意他学音乐,给他报了理科辅导班。

江弥鹿吸着酸奶,一本正经地说教:“你现在好好学习就对了。”她拨弄着吉他,划出一串不成调的杂音,“我今年九月就上高中了,你妈让我在学校里好好监督你。”

楚南不理她,一把抱过自己的吉他,低头试音。

“江弥鹿?”楚南的动作稍有停顿,“你有什么梦想吗?”

江弥鹿捧了一本《I want》在看,闻言,抬头看着楚南,然后点头,“当然有啊,”她的声音很欢快,“首先,得成为一名合格的高中生。”

“最后啊,”她狡黠一笑,“时时监督着你,再跟你妈告状。”

音响那边,是查斯特独有的声线,他高亢嘹亮的歌声一直在耳边回响。楚南低着头,修长的手指挑拨着和弦。

等到一曲终了,楚南才说:“我的梦想,很简单。”

江弥鹿抬头看楚南,他笑得誓在必得,“爱我所爱,不惧未来。”

江弥鹿马上就要上高一了,临开学的时候,楚南带着她去看了一场校社团自办的摇滚秀。

他们在人民公园的广场上,唱枪花,唱战车,唱痛仰。来的人不多,江弥鹿本来就不看好他们,蹲在地上拿手机看《海贼王》。

最后一场,楚南的歌,人还是很少。

江弥鹿站起身,跺了跺脚,然后抬头看向台上。

楚南面前立着话筒,他抱着吉他,缓缓开口:“我喜欢的一个作者说,她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一开始就决心,不要抱太大希望,不要有过高期许。”

“我们都是必须靠自己埋头苦干去换取一些价值的人。

“音乐是我的信仰,我热爱它,我不惧未来。”

台下聚集更多的人,都在仰头看着那个很普通的少年。

他缓缓开口,唱起《变形金刚》里的那首“彩虹光芒”。

夜晚的广场,灯光一盏一盏亮起,中心池的喷泉在红黄蓝绿夜灯的照耀下,如同蒙上一层七彩的光。正如歌里面唱的,这个地方有彩虹光芒。

楚南始终低着头,歌声具有魔力,让来往的人都停下了脚步。

go.(你是否感到寒冷无望?你满怀希望但最终充满绝望,记住这所有的悲哀沮丧,让它掩埋尘埃之下。)”

很久以后,见识过太多男孩的江弥鹿还是很怀念楚南当时的模样。他很帅气,那种帅并不是偶像剧里技能满分的男一光环。楚南的帅,是那个时间段的男生认真做某一件事情时自身发出的光芒。

回去的时候,舞台上的发光少年又成了毒舌楚南,他骑自行车载着江弥鹿,“你今天晚上偷吃了什么?”

“哪有偷吃,”弥鹿反驳,“我一直在给你加油好不好。”

“什么都没吃还这么重,”楚南忧心忡忡,“你体重是三位数吧?”

弥鹿刷着市高中的校内网,头条就是人民广场的楚南。她满意地打量着照片,颜值还不错嘛,到了高一,就可以贩卖学长资料了。

后知后觉的江弥鹿突然在楚南腰上狠狠一掐,“你才三位数的体重!”她手上持续用力,又补上一句,“是公斤数。”

回去以后,楚家的气压很低。

下午辅导班的老师打电话来询问家长:“一天的假期够吗?这种事情,大人更要节哀。”

楚家父母一听,有些摸不着头脑,“什么假期?楚南请假了?”

老师一听,更是坦诚相待:“楚南说他外婆快不行了,就请了一天假。”

江弥鹿和楚南刚进小区,两家家长都在门口花坛处坐着,“去哪儿了?”

楚南从车筐里拿出书包,“辅导班啊,今天做了好几张卷子。”

“你呢?”江家大人看着楚南身后的江弥鹿,“你也去了辅导班?”

江弥鹿摸摸鼻子,眯眼一笑,“我在外面等他来着。”

当晚,两个孩子被自家大人揪着耳朵回家审问。江弥鹿趴在阳台上,她什么也不肯交代,被禁令吃晚饭。不一会儿,隔壁传来楚南的声音:“妈,咱把那鸡毛掸子放下,鸡毛……都飞了一屋子。”

“妈,别激动,啊——疼!”凳子被踢到倒地的声音,“真的,昨天晚上我梦到我外婆生病了,我就想着,请假去……”随之而来的是楚南的各种惨叫声。

江弥鹿心生怜惜,算了,今晚肯定没有楚南的零食吃了。

九月份的时候,江弥鹿顺理成章地成了一名高中生。

每天,楚南都会在楼下等她,“傻鹿,你快点。”

江弥鹿跑下楼,反戴着一顶荧光粉的帽子,提着书包跑过去,“好看吗?”

楚南拿着两盒牛奶,简约的蓝T恤隐约透露着男生青春的轮廓,他一脸茫然,“你有哪里不一样吗?”

江弥鹿抬腿就狠狠地踩了他一脚。

公交车慢慢驶来,楚南拖着废腿给身后的弥鹿让道。后者满意地上车,厚颜夸赞:“不错啊,很有绅士风度。”

新生招待会上的演讲,楚南衣冠楚楚地走上台去。

身边的同学都在窃窃私语:“高二的楚南啊,就是在广场上唱歌的那个,很有才的。”江弥鹿抬头,瞅了旁边的女生一眼。

“其实楚南他也就那样。”一个道貌岸然的家伙。

周围一大群女生投来不善的目光,一个短发女生嗤之以鼻:“说得你好像认识他一样。”

江弥鹿连连摆手,“不,我当然,不认识他了。”

演讲结束后,校领导又开始了长篇大论。楚南走下来,把身上的黑色小西服脱下来扔给江弥鹿,“晚上回家等我,你们放学放得早。”

江弥鹿明显看到那个短发女生对身旁的几个女生做无声的口型,骗子。她缩了缩脖子,抱着外套就往外溜。

江弥鹿认识高二楚南的事情,不知怎么的就被传了出去。经常有女生拿着零食来找她,说要跟她一起回家。面对女生柔弱的目光,江弥鹿往往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路上的三人行,通常都是楚南跑来,在江弥鹿头上敲个栗暴,“傻鹿,你头上的犄角呢?”这种亲昵的行为让江弥鹿说话都在颤抖。她努力握紧旁边女生的手,安慰人家:“他老是觉得我傻,才看不上我呢。”

这时,楚南才发现还有外人在,等到女生鼓足勇气跟他搭话,“听说你喜欢听林肯公园?”

“嗯,大家对他们最大的误解就是以为他们只是一支摇滚乐队,其实他们的音乐是由很多类型的音乐交错而成的。他们的乐风融入重金属的另类摇滚、嘻哈节奏,他们乐队的音乐俨然已成为摇滚乐E世代的精神堡垒。”

女生茫然地看着江弥鹿,完全不知所措。

江弥鹿张大嘴巴,又默默合住。她在心里默念,不关我事。女生抓着书包带,努力寻找话题:“学长好像在校足球队当中锋吧?”

楚南一听,精神一振,立马滔滔不绝起来:“今年是世界杯年,我预测的世界杯四强为:巴西、西班牙、英格兰和意大利。守门员当选塞萨尔,毕竟他的反应度是有目共睹的。”他说到得意之处,转头问女生:“你觉得呢?”

江弥鹿身子晃了晃,差点站不稳。女生无助地看向弥鹿,说在学校里落下了东西,要回去取。

看着女生慌忙离开的身影,江弥鹿凑到楚南跟前,“你故意的吧?”然后拍拍他的肩膀,“以后对付这种狂蜂乱蝶就该这样。”楚南看着她,欲言又止。

“你想说什么?”弥鹿挑眉。

“她突然走了,是不喜欢塞萨尔吗?”

这种不近女色的家伙,哪里值得人喜欢?江弥看着一脸严肃的楚南,咬牙切齿。

江弥鹿上高二那年,换了语文老师。

语文课上,新老师在讲《牡丹亭》,汤显祖隔着千年的历史,墨迹淋漓地写下一句,“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情深。”

江弥鹿从书包里没掏出自己的语文课本,反而拿出一本楚南的物理练习册。她一边听着老师读作者的生平,一边在楚南的书上信手涂鸦。蜡笔小新的眉毛有些淡,江弥鹿趴在桌子上,一笔笔地填色。

想了想,她换了支钢笔,歪头写下一句,“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

爱一个人,不疯魔,不得活。她最爱《牡丹亭》里的这一句。

回家的时候,楚南抱怨物理课上没交作业,结果被老师罚站了一节课。

“我妈做了红烧鲳鱼,叫你过去吃。”江弥鹿把满是涂鸦的练习册还给他,笑容甜美。

冬天的时候,高三学生的早自习提前了二十分钟。那也就意味着,江弥鹿如果要和楚南一起上学的话,就得早起半个小时。

等公交车的时候,江弥鹿不停地打着哈欠,楚南看她瑟缩着身子精神萎靡,敲了她一下,“这叫世人昏睡独我们清醒。”

江弥鹿支持不住,靠在楚南的肩上,“那我宁愿当世人。”

江弥鹿的高中在其他朋友看来,基本上就是和楚南厮混在一起的。在食堂吃饭的时候,有同学开她的玩笑,她一脸义正词严:“楚南对我来说就是同一阶级的同志,绝不能染指。”

有路过的男生听到后,朝着隔壁桌的楚南喊:“革命尚未成功,楚同志仍需努力啊。”惹来众人一阵大笑。

时光不等人,江弥鹿快上高三的时候,楚南结束了高考。

他发挥得很稳定,江叔叔考虑让他选报皇城帝都的一所政法高校,听说从那里出来的,都是法律界的精英。

江弥鹿坐在地板上,看楚南抱着吉他不说话,她看不惯楚南沉默,“你就跟你爸说,你想学音乐。”

楚南转头看了她一眼,双眸漆黑不见戏谑,“算了,反正我有的是时间。”

他走的那天,江弥鹿原本打算将前几天买的林肯专辑送给他的,可中午放学迟了,等她气喘吁吁地跑上楼,“砰砰”地敲开门后,江阿姨才告诉她,楚爸爸刚送楚南去了机场。

江弥鹿喘着粗气,抱紧了那张专辑。

那是萧瑟的十月,大雁南飞,树叶开始凋零,楚南去读大学了。

江弥鹿窝在自己的卧室里,兴趣缺缺。

她还没吩咐他大学里不准谈恋爱呢。

就像是含辛茹苦的农夫,花了一年的心思打理麦田,可不能让那些螳螂什么的害虫给糟蹋了。

江弥鹿开始了一个人上学的日子。

楚南每次打电话说起,她偏要嘴硬,“没人来催,我每天都能多睡半个小时。”

楚南参加了音乐社团,有了志同道合的朋友,所接触的圈子不再局限于高中时代。他跟着自己的信仰,走得很快,也很远。

江弥鹿看着满满一书桌的试卷,突然萌发了一种很强烈的欲望。

她也要变得更优秀、更出色,最好就是让楚南惊讶地张大嘴巴,刮目相看。

弗洛伊德心理学里说,当你将一个人开始归纳进自己未来的蓝图时,你该正视自己的感情,但江弥鹿不知道。

只是一想到自己把楚南惊艳到的模样,她就会爆发出一阵愉悦的笑声。

时光的年轮转了半圈时,楚南回来过寒假。

从大学回来的他,轮廓也更坚毅。见到江弥鹿,依旧是拍她的头顶,“傻鹿,你头上的犄角呢?”江弥鹿佯装恼怒,却看到楚南掏出一个大大的红包。

江弥鹿拿着大红包,笑得合不拢嘴,“客气,客气了啊!”

两个人照旧窝在地板上,楚南给她讲有意思的朋友、他参加的社团活动、他办的乐队。江弥鹿托着下巴,盯着楚南帅气的脸,发誓自己也要去北京。

其实她的成绩,报省内的大学会更保险一点,果然是色令志昏。

自己开垦的麦田地,跪着也要守下去。

三月模拟考,四月办证件照,到五月末的时候,楚南回来了。

江弥鹿为了方便复习,办理了学校住宿,半个月才回一次家。楚南来学校找她,脸色很差。他解释说,回来办点事情。

江弥鹿抬手看了一眼表,“我的选择题还差两道。”

楚南“嗯”了一声,踢着路旁的小石子,“那你回教室吧。”

江弥鹿才走了几步,楚南又叫住了她:“傻鹿。”

男生穿白格子衬衣,单手插兜。他的目光澄澈又宁静,望着江弥鹿,声音很轻,“你知道宇宙热寂理论吗?”不等江弥鹿回答,他就笑了,温柔的笑意让弥鹿心中一乱,“十的好几次方年后,宇宙里再没有可以维持运动或生命的能量,一切都是同样的温度。”

“是吗?”她完全心不在焉,回去迟了听力就来不及检查了。

楚南看着她,“到那个时候,我们都会化为尘埃,却可以一起飘浮于寂寞的宇宙。”

“到那时,我会找到你。”楚南仰头看天,说了莫名奇妙的一句话。

江弥鹿又看了一眼手表,楚南见她焦急,摆摆手,就走了。

晚自习的时候,江父又打来电话,吩咐弥鹿多吃饭,然后又问:“小南没跟你说什么吧?”

挂电话时,她听到妈妈在那边叹气:“他们家现在就指望着小南了,估计老楚是没办法了。”

敲这话说得,江家还得指望我呢。江弥鹿正在解一道方程题,直接关了手机。

楚家出事的消息,江弥鹿是最后才知道的。

她刚被收卷出了考场,从门卫处拿到手机就给楚南打电话。她迫不及待想告诉他,高考以后,未来就是自己的了。

待江弥鹿吃了散伙饭,酒足饭饱之后,就去敲隔壁的门。一下,两下,三下,门后一片死寂。她不依不饶地跪坐在地上继续敲。

江妈妈开门出来,叹了口气,“他们家搬走了。”

江弥鹿一脸愕然,“去帝都了?”

没关系,她马上也会去的。

江妈妈把她扶起来,表情郑重,“以后不要找楚南玩了。”

楚南的父亲是土地局的科长,大楼工程不合格,造成楼层多处坍塌,住户围着建筑公司要钱。包工头已经卷着钱跑了,局里严查,上一任科长刚好被调走,于是楚南父亲被追究连带责任。

楚南的父亲暂时被隔离调查了,不过多半是会被判刑的。

“妈,你怎么不早跟我说呢?”

江弥鹿给楚南打电话,机械的女声一直重复着“sorry”。对着那个冰冷的系统声音,她破口大骂。楚南,你浑蛋。

不,他来找过她,可她为了两道该死的选择题,只给了他几分钟的时间。

她以为他们会来日方长的。

江妈说,不瞒着她,她的考试肯定会受影响。

那晚江弥鹿没有睡觉,她整理好长长的计划表,她要去找他,就算花尽时间也罢。

第二天上午,快递员来送快递,江弥鹿拆开来看,是一张汇款单。对方没有详细地址,全英文的单子上,只有两个关键词。

吃饭的时候,她假装无意地问爸爸,楚家是不是跟他们家借过钱。

江父不以为意地说了个数字,刚好和汇款单上的数目一样。然后江妈敲了一下桌子,不太自然地说:“小孩子不要问那么多。”

江弥鹿从房间里拿出那张汇款单,在父母错愕的眼神中信誓旦旦地宣布:“我要去澳大利亚。”

江弥鹿在十一月后办理好了出国的全部相关手续,在机场,江妈红了眼眶,“我之前不敢告诉你,就是怕你这样。小南这孩子是不错,可你也不能把心思都用在他身上啊。”

江弥鹿拥抱了妈妈,又对一旁的江父挤出一丝笑容,“我会照顾好自己的。”

飞机起飞时冲破了云层,阳光从云层缝隙间溢出来,晃得江弥鹿一脸的亮光。

她的成绩单递交澳国立,平时去上学,周末就混迹华人街。她相信,既然楚南和他妈妈来了国外避风头,短期内就不会回国。

周末的江弥鹿通常很早就起床,在学校对面搭乘361巴士,前往北桥路北部的迪克松地区。那边有许多华人,俊朗的男生拉着女朋友的手,在巴洛克建筑物前拍照留念。江弥鹿总会走上前去,目光虔诚地问人家,认识一个叫楚南的男生吗?

他很高,皮肤也白,长相很帅气,应该会背着一把吉他。他穿白色体育或深色系运动衫,不是左撇子,但手表习惯戴在右手上。

可得到的回答,永远都是对方摇着头说“Excuse me”。

江弥鹿开始跑澳大利亚的各大城市,长途巴士在城区中心吉比克的Jolimont Center。她从那里坐车,去悉尼。或者在前往堪培拉北方的Yass巴士上,转乘墨尔本的快车,一待就是一天。

和江弥鹿合租的是个韩国男生,每次当江弥鹿深夜无功而返的时候,胖胖的男生都会在桌子上放一碗泡饭。

几个公寓的学生约着去看老电影,《英国病人》十分动人,韩国男生在散场时等她。

“你很像电影里的那个护士。”

“你们看起来都是活在回忆里的人。”

她的往事,有三分之二都有楚南的影子。被戳中心事的江弥鹿陷在黑暗中,彻底沉默了。

二零一二年,传说中的世界末日没有来临,她大学毕业,继续待在堪培拉。

她在吉比克开了一家咖啡馆。如果没记错的话,“马尔克斯”是楚南最喜欢的作家。

新的留学生来,将“马尔克斯”当成树洞,将自己的梦想写在大大的背景墙上。最上端的位置,是江弥鹿的字迹。

她学会了调酒,却从来不卖酒。

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她在找一个人。

有一天给老同学打电话,当初被楚南用林肯公园和足球提问得哑口无言的女生已为人妻。她劝江弥鹿,趁早回国再找个人吧。

老同学劝她:“怎么过,不是一辈子呢。”

她喝醉了酒,晃荡在路中央。路边有一个男生抱着吉他在唱歌:“你还要怎样,没怎样,你千万不要出现在我婚礼的现场。”

江弥鹿停下脚步。她找不到楚南,能怎样。

爱一个人,没爱到又怎样。那么大个人,说找不到就找不到,她越来越绝望。

江弥鹿鼓起掌来,带着酒劲喊:“唱得好。”下一秒,她把脸埋在双手间,“呜呜”地哭了起来。

七年后的江弥鹿和仟宿在一起了,那个深夜唱歌的男孩。

那时,仟宿一抬头,就见一个中国女生满脸都是泪。她笑着流泪,仟宿把她送回了公寓。

仟宿知道了楚南的事情,却同时被江弥鹿所打动。七年来,他帮着江弥鹿找人,在他所能接受的最后期限里,他给了她一张堪培拉在华私人侦探的名片。

“一个月的时间,你找不到他,就换我来照顾你吧。”

最后那晚,她喝醉在房间里。楚南国内的号码早已成为空号,手机传来忙音,她笑出了眼泪,却仍对着手机说:“你会祝福我吗?楚南。”

第二天下午,江弥鹿去找Leslie。她化着浓妆,对Leslie摆出公式化的微笑,“这是请柬。”

临走的时候,江弥鹿提出一个要求。

“你方便把口罩摘下来吗?”

Leslie并没有拒绝。他缓缓摘下口罩,那双熟悉的眼睛下,是一张江弥鹿完全陌生的脸。

她有些失望,点头报以歉意。

江弥鹿结婚那天,堪培拉的天气很好。

Leslie去了医院,他先是询问了母亲的情况,然后去住院处拿药。签字的时候,根据规定必须是有关证件上的有效名字,Leslie写的是中文名,楚南。

只有他的眼神会让江弥鹿感到熟悉,所以,她请求他摘下口罩。

可那张脸,早已不复从前。

楚南七年前逃难般地来到这里,和母亲居住在西餐厅的地下室里。他平时就在西餐厅帮忙,做几份兼职,将每月固定的工资寄回国内。出事那天是六年前,餐厅莫名失火,他本来已经跑了出来,但想起地下室里的母亲,他又从楼梯处跑了下去。

那场火灾被澳警判为意外性火灾。

他的母亲因吸入过多二氧化碳导致脑部神经系统受到重创,再没有清醒过来。而他的脸,也被烧毁了三分之一。

背负重债的楚南,从来都很从容,只有当做整容手术的医生为他注入麻醉剂时,他第一次埋怨起命运的不公。

会有一个女孩,再也认不出自己来。

那是一个月前,他看到江弥鹿来西餐厅找自己的老板,他的华人老板在堪培拉有一家私人侦探所。

他分明听到,她要求老板帮她找的那个人叫楚南。所以他讲了自己的故事,换来老板的动容。

Leslie是假的,楚南是真的。

真的楚南有着残损的面容,背着一身的债,丢弃了音乐梦想,甚至不敢回国。

楚南处理好医院的事情后,打车去了吉比克区,那里有一家很奇怪的咖啡馆。他们说店主是个漂亮的中国女孩;他们说那女孩调得一手好酒,却从来不卖。他们还说,那个中国女孩在等一个人。

他走进去,抚摸着满是涂鸦的墙壁。潦草的字迹下,有一句是她写的,“等你来,我请你喝酒。”

谁都知道马尔克斯只有一杯酒。这一杯酒,慰藉他风尘仆仆地迟到,慰藉江弥鹿的心上从此再无他的那一席之地。从此山高水长,君不必知。

远处的教堂传来了钟声,白鸽被放飞。他心爱的姑娘,和她选择的良人交换了戒指。

又是爱格上的绿亦歌的 “去似朝云无觅处”这个看完难受好几天

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

陈曦战战兢兢地站在高一(一)班门口,护住胸前的记分册,深呼吸一口气。

一群转着篮球的男生从她面前走过,不正经地吹了声口哨:“哟,小学妹。”

陈曦紧张得双手冷汗涔涔,她推开面前的门,放学后的教室里没剩几个人。

有一对男生和女生在吵架,女生不耐烦地扯面前的男生:“沈朝云,你给我下来。”

叫沈朝云的男生坐在窗沿边上,一只胳膊夹着扫帚,低头玩PS4,不正经地笑起来:“朱落同学,你把我扯下来,要是砸到你,算是谁投怀送抱啊?”

陈曦抬起头,正好看到他的脸。阳光落在他的脸上,是金光闪闪的英俊。

他亚麻色的头发长过了耳朵,没穿校服,戴了耳钉……陈熙目不暇接,这人把校规从头顶违反到了脚趾,也是颇费了一番心血。

陈曦有些怕他,但还是努力挺直腰杆,敲了敲门。奈何下手太轻,根本没有人听到。

朱落还在一旁说:“沈朝云,你到底要不要做值日了?待会儿检查的人要来了。”

“初中部那帮小鬼啊——”

男生话还没说完,抬起头,终于看到了站在教室门口的陈曦。他挑挑眉:“说曹操曹操到,小鬼。”

陈曦涨红了一张脸,结结巴巴地说:“检、检查卫生。”

陈曦就读的实验外国语学校有一条奇怪的规定——

从初一到高一,每周会选一个值日班级,负责全校的卫生,包括打扫公共区域和对各个班级打分。陈曦作为一个典型的高分低能儿,100米都跑不动,于是只能被分配了做卫生考评。

而此时这间教室,国际部高一(一)班,在全校都是赫赫有名的。

国际部,传说中金主云集的妖魔之地。顾名思义,这里的学生都不用参加高考,大部分人只打算随便混毕业,再去国外镀个金回来继承家业。

这帮人张扬跋扈,肆意妄为,连老师也管不住。所以听说陈曦负责国际部的时候,众人纷纷朝她投去了同情的目光。

坐在窗台上的男生似笑非笑地打量陈曦:“小孩,你过来。”

陈曦低着头,唯唯诺诺地走过去,快到他面前的时候,被过道上的椅子绊倒,整个人往地上一摔。陈曦心里“咯噔”一声,想,完蛋了。

千钧一发的那一刻,突然有双手伸过来,大力将陈曦给拽过去。等陈曦再回过神,就看到一双桃花眼似笑非笑地看着自己,而她正被他搂在胸前。

沈朝云乐不可支:“哦,原来这才叫投怀送抱。”

陈曦羞愧难当,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他哈哈大笑,放开陈曦,抽走她怀中的记分册,扬眉看向陈曦。陈熙嗫嚅道:“一个垃圾扣0.5分,10分满分,你们教室有太多垃圾了,都扣到顶了。”

他颇为赞同地点点头,拍了拍陈熙,把胳膊下夹着的扫帚递给陈熙,努努嘴巴:“小孩,乖,接住。”

陈曦呆头呆脑地握住扫帚,不明所以地看着他。沈朝云双手搭在她的肩膀上,把她像机器人一样转了一百八十度:“小孩,看到那边的糖纸了吗?”

陈曦同手同脚地走过去,默默地把教室扫了一圈。

半个小时以后,陈曦倒完垃圾走到沈朝云面前。他巡视四周,吹了一个不得了的口哨,笑眯眯地对陈熙说:“小孩,做得不错嘛。你看,现在还有垃圾吗?”

“就是嘛,”沈朝云弯起一双桃花眼笑,“没有的话,为什么还要扣分呢?”

他一边说,一边侧过身,从讲台上拿了一支笔,稳稳当当且认认真真地放在陈曦的手心里。陈曦想了想,觉得他说得很对,于是老老实实地把“-10”给划掉。

朱落在一旁恨铁不成钢:“你别欺负人家小孩。”

沈朝云剑眉扬起:“哦?小孩,你说,我欺负你了吗?”

陈曦十分单纯地摇摇头。

沈朝云得意扬扬地冲朱落扮了个鬼脸,朱落拿脚踹她,两个人打闹起来。

陈曦垂下眼帘,转身离开教室。

第二天,陈曦又拿着记分册站在高一(一)班门口,把校服的褶皱压了又压。沈朝云还同昨日一样,坐在窗沿边上,冲她钩钩手:“哟,小孩,今天挺早的。”

陈曦走到他面前,默默接过他手中的扫帚。朱落正好买了两瓶珍珠奶茶回来,看到这幅情景,直用奶茶砸他的头:“净知道欺负人家小朋友。”

第三天,陈曦仍出现在高一(一)班的教室门口,可是没有看到沈朝云。她心中有种说不出的失落,垂下眼睛。突然,一双手自她的头顶盖下,陈曦呆呆地回过头,就看到沈朝云流利地转动着篮球,挑挑眉毛:“小孩,你找我?”

朱落站在他身后,对沈朝云翻了个白眼:“脸可真大。”

陈曦不说话,指了指地上的垃圾。沈朝云弯下腰捡起纸团,展开来,冲着教室里喊:“老猪,你今天的数学是不是要考满分啊。”

“嘿,沈少,你料事如神啊。”

“啧,”沈朝云举起纸团,“答案都搁这儿写着了。”

第四天,陈曦刚走到楼梯口,就看到他站在出口逆光的位置,一下一下地转着篮球。

“哟,小孩,”沈朝云眯起眼睛笑,“你来了。”

第五天,也是陈曦做值日的最后一日,遇上高一(一)班的体育课,教室里一个人影都没有。陈曦默默走到后门,拿起扫帚。过了一会儿,学生们从运动场归来,站在教室门口,各个面面相觑,望着田螺姑娘的背影,怀疑是自己走错了教室。

沈大少爷吊儿郎当地走上楼,看到所有人都围在门口,不明所以地望了一眼。大家起哄:“沈朝云,你家小朋友找你。”

“噗——”沈朝云一口可乐喷了出来。

“让一让。”沈大少举着可乐,人群自动给他让出一条道。他咳嗽了一声,走到陈熙面前。陈熙低着头在认真扫地,一头撞上男生的胸膛。她揉着脸蛋抬起头,正对上一张似笑非笑的眼睛。

陈曦嗫嚅着解释:“反正你也不让我扣分。”

“小孩,”沈朝云乐得直不起腰,伸手捂着眼睛笑。他的手指白皙修长,让陈熙一时挪不开目光。他说,“你真是太逗了。”

沈朝云又弯下腰,眼睛与她平视,问她:“小孩,你叫什么名字?”

“哦,”他眯起眼睛,“晨曦,真是个好名字。”

陈曦鼓起这辈子最大的勇气问:“你呢?”

他弯起眼睛笑,似是桃花盛开,说:“沈朝云。”

很多年后,她独自在异国他乡求学。波士顿大雪肆虐,一个人走在冰天雪地里,她突然想到那个火烧云漫天的黄昏,他笑着说,我叫沈朝云。

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

检查周结束以后,陈曦又回到了过去死水微澜的生活,所有时间都献给了数学竞赛班,永远都是独来独往。

大部分时候她都是如此孤独,有时候看着同龄的女孩不务正业地翻阅时尚杂志,她在她们身边徘徊,鼓起勇气跟她们打招呼,大家却只是冷淡地点点头,然后转身继续热火朝天地讨论。

“她不知道这些的啦。”

“你好好学习就够啦。”

一直到有一天早晨,陈曦生理痛,比平时晚了十分钟出门,意外地在校门口的早餐店遇见了沈朝云和朱落。是朱落先跟她打招呼的:“小学妹,过来这边坐。”

她坐在沈朝云身边,低头小口喝粥,男生夹起桌子上的油条,掰成一小节一小节的泡在豆浆里,推到她面前:“小孩,多吃点才能长得高。”

然后又是奶黄包、豆沙包,在她的碗里堆成一座山。陈曦哭丧着一张脸转过头去看他,只见他挑挑眉毛:“还有什么想吃的?”

陈曦摇摇头,把脸埋进碗里,本着不浪费粮食的原则,把它们吃得干干净净。

从那天起,陈曦会站在家门口多背十分钟的英语单词再出门。于是朱落每天都会很惊喜地大声叫她:“呀,学妹,真巧,又碰到你了。”

陈曦跟着沈朝云吃了一个月的早餐,活生生把自己的饭量撑大了三倍。每天早上她都埋头安静地啃包子,竖起耳朵听他和朱落聊天,不懂的就悄悄举手提问。久而久之,班里女生们聊的话题,她竟然也能说上一两句了。

人胖了一点,精神反而好了一些,连前排的男生都转过头去,盯着陈曦的脸:“陈曦,我觉得你变好看了,也比以前爱笑了。”

偏偏这句话说得太大声,全班同学都听到了,放学后所有人都起哄,将陈曦推到男生跟前,还叫她嫂子。

突然听到一个笑吟吟的女声:“小学妹,是要给谁做媳妇呢?”

陈曦转过头,就看到站在门口的沈朝云和朱落。朱落笑着指了指手臂上戴着的值周徽章,陈曦在心中算了算,是该轮到高中部做值周班了。她像是做坏事被抓到的小孩,偷偷看了沈朝云一眼,却看见他面无表情,侧过头和朱落说话,看也没有看自己一眼。

班里的同学们还在挤眉弄眼起着哄,陈曦情绪低落,垂下头。偏偏前桌男生还嬉皮笑脸地凑过来,若无其事地问;“喂,小矮子,想什么呢?”

一只手伸过来,陈曦以为是前桌的男生,忽地爆发了,甩开他的手:“不要叫我小矮子!”

全班安静下来,陈曦抬起头,就看到手悬在半空,一脸错愕的沈朝云。

那天以后,陈曦又恢复了过去的作息,每天第一个到教室,打扫卫生,趴在桌子上开始写试卷。偶尔眼睛酸痛,她取下眼镜,忍不住用手轻揉,越揉越痛。

初中部和高中部的时间表几乎没有重叠,再想起来的时候,陈曦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过沈朝云。

再后来有一天,陈熙把课本落在图书馆,折回去拿的路上抄了小道。经过音乐教室外的花园时,听到前面有人说话,陈曦停下脚步,突然听到沈朝云的声音,他说:“抱歉。”

女孩的声音带着哭腔:“那你会喜欢什么模样的女孩?”

他漫不经心地回答:“我喜欢一个人,她什么模样我都喜欢。”

音乐教室忽地响起钢琴的声音,惊起树上的飞鸟一群。沈朝云像是有感应似的,猛然回过头,正看到站在草丛边,不知道该往哪里躲闪的陈曦。

他勾起嘴角笑起来:“小朋友。”

距离上一次见到他,已经过去了四十五天,她每一天都认真地划掉日历,此时他吊儿郎当地靠在墙边,似笑非笑地看着她。

陈曦一动不动地看着他,久久说不出一句话。

却看见他弯腰伸出手,摸了摸她的头说:“小矮子,什么时候才能长大哟。”

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她低下头,看见地上两人重叠的影子,眼眶瞬间通红。

“哭什么,”沈朝云一瞬间手忙脚乱,无奈地说,“我又没欺负你。”

耳边响起的,是刚才那个女生带着哭腔的追问:“是朱落吗?”

他笑得漫不经心:“是啊。”

第二天早上,陈曦像往常一样来到教室,拉开窗帘,清晨微弱的阳光照进来。她刚刚拿起扫帚,突然听到门口传来轻轻的“咚咚”声。

陈曦抬起头,看到靠在门边的朱落扬了扬手中的牛奶和面包:“小学妹,早上好啊。”

她旁边站着一脸不情愿的沈朝云,看到陈曦,他只是眯着眼睛打了个哈欠。

“早上好啊,小矮子。”

没什么意义的一幕,她却记了许多年。

等再轮到陈熙的班级做值日时,班主任放心地将高一的记分册交给了她:“你是我见的第一个没有被国际部那帮浑小子气哭的学生,前途不可限量啊。”

正好遇到沈朝云和朱落都被叫去了办公室,陈熙在高一(一)班门口没见到他们,心中说不出是庆幸还是失落。

庆幸的是不用见到他们嬉戏打闹的场面,那失落的又是什么呢?

国际部一共六个班,等陈曦上到高二那层楼时,基本上已经没人了。

陈曦认真地数了数地上的纸团,在记分册上写好。

“喂,”突然,一道恶劣的男声响起,“你在干什么?”

陈曦回过头,手中的记分册被几个高大的男生夺走,看了看上面的扣分:“呸,长得丑还这么嚣张,我最讨厌你这种乖乖女了,成天到晚一副受委屈的样子。”

陈曦被人一推,撞到墙边,看着他们把记分册撕得粉碎。陈曦张嘴正准备说什么,一个红色塑料水桶就稳稳当当地扣在为首的男生头上。众人回过头去,沈朝云若有似无地拍了拍手:“不好意思,手滑了。”

沈朝云双手插进衣兜里,一副讨打的模样,指着对面的男生掰起了手指头:“一个垃圾扣一分对吧?我帮你数数,1、2、3、4、5……啧,才5分啊。”

为首的男生扬起拳头,作势要狠狠地揍沈朝云,一旁的人忍辱把他拦下:“你看清楚了,这可是沈朝云。”

男生咬牙切齿:“不过是有个好爹嘛,嘚瑟什么!沈朝云,我和你没完!”

沈朝云似笑非笑:“使不得,我从来不和男生藕断丝连。”

等处理完那群高二的混混,沈朝云走到陈熙面前,努努嘴:“你不知道国际部妖魔横行吗?”

陈熙低头嗫嚅:“谢谢你。”

他说:“怕什么,你面前就是最可怖的那一只。小矮子,我为你开道。”

第二年夏天,陈曦参加全国奥数竞赛。考试结束,她才刚走出考场,就听到远处一道惊雷,抬起头才发现下雨了。

大雨滂沱,噼里啪啦不顾一切地往地上砸。周围接考生的家长一批接着一批,陈曦将书包顶在头上就准备往雨里冲刺。突然撞上一个胸膛,陈曦一边道歉一边抬起头,就对上一双硫璃色似笑非笑的眼。

他撑着一把黑色的大伞,周围雾气朦胧,整个世界安静下来,雨声也渐渐走远,只听到他叫她:“小矮子。”

陈曦跟在沈朝云身边,载她回家的公交车一辆辆飞驰而过。他问她:“有什么想去的地方吗?”

陈曦摇摇头,对上他的眼睛,又赶紧点点头:“有,有的。”

然后她目光流离,好不容易用余光看到一旁便利店门口贴着的一张水族馆的海报。她走到海报旁边,胆怯地开口:“我可以去看水母吗?”

他笑起来,两眼弯弯:“好啊。”

因为是下雨,水族馆的生意冷清得可怜。买了票走进去,水母馆就在最近的一个位置。眼看只有一两步就能走到,沈朝云的手机忽地响了。

陈曦转过头,看到他接起电话:“喂,朱大小姐。”

那一刻,陈曦心中像是有某种预感,她站在距离水母馆只有几步路的地方,看了看前方,又看了看停下来的沈朝云。

挂断电话,沈朝云满怀歉意地看着陈曦,跟她解释:“抱歉,落落生病了,在发大小姐脾气,我得去给她送药。”

陈曦点点头,看着渐渐放晴的天空:“你看,雨停了。”

沈朝云往回走了两步,忽地想起什么,回过头,笑着问:“你要和我一起去吗?落落很喜欢你,看见你应该会很开心。”

陈曦一直都知道朱落和沈朝云是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可真到了她的家里,才真正意识到,所谓的青梅竹马,是指,过去十七年的时光里,他们一直一直在一起。

朱落的卧室里有一整面照片墙,陈曦一张一张看过去。她看到六七岁的沈朝云站在迪士尼乐园不耐烦地吐舌头;看到朱落十二岁的生日宴上,沈朝云给她弹钢琴;看到十五六岁的时候,两个人穿着相同的篮球服站在烈日下,对着镜头比了一个“V”。

这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你不得不眼睁睁看着这个人的过去,看着那些你从未参与的时光,他是怎样和另一个人度过的。

他正和朱落在一旁说着斗嘴的话,从对方过去的病史吵到三岁尿被子的好笑事。陈曦站在一旁,无比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只是一个局外人。

他对她好,也只是因为朱落喜欢。每天拉着她不放的人是朱落,来教室里给她送早餐的人是朱落,逛街的时候顺手给她买一条漂亮手链的人也是朱落。

她只是,他喜欢的朱落喜欢的一个小妹妹。

朱落笑着叫她:“小学妹,在想什么呢?”

陈曦回过头去,看到坐在一起的两个人,又看到床头摆着厚厚的一本英文单词书,这才想起来,他们是国际部的学生,总有一天是要离开的。

升入高三以后,就连沈朝云这样吊儿郎当的差生也开始变得忙碌起来。

每天早上再在早餐店碰面,陈曦吃着热气腾腾的小笼包,听到他和朱落说着SAT、托福、文书之类的事,一句话也插不上嘴。

来年四月,学校公告栏上贴满了国际部的录取情况。用不着他们来告诉自己,陈曦已经看到,美国东海岸的一所大学,他和朱落的名字紧紧地挨在一起。

他和朱落离开的那天,陈曦在清晨起床,带着头一天夜里买回来插在花瓶里的姜花,坐最早一班机场大巴去送他们。

她坐在大厅的椅子上,目不转睛地盯着排队过安检的队伍。等啊等,等了很久,头一点一点地往下沉,不知不觉睡了过去。

她坐在人来人往的机场大厅里坐了一个梦,梦里他穿着白色短袖,他摘了一朵姜花,恶作剧一样放在她的头顶。他说,小矮子,多喝点牛奶,等我回来的时候,再带你去水母馆。

她还没来得及长大,他却已经要走了。

等她忽地被身边的人说话惊醒,抬起头,看到已经是晚上七点。

她一直等到机场末班车,也没能看到他。想必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错过了,她没有看到他,他也没有看到她。

陈曦心里难过,低下头看着自己手中的花,觉得很土气。现在早已不流行这样老土的送别方式了,她想了想,将花留在了机场的座位上。

“等下一次吧,”陈曦想,“等他回来的时候。”

这日天空下着小雨,灰蒙蒙的,一阵劲风刮起,路边的指示牌被吹得东倒西歪。陈熙独自坐在机场大巴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一动不动地凝视天空,一架不知去往何处的飞机驶入云层。陈熙想,自己已经在梦里跟他说了再见。

沈朝云去美国以后,生活过得如陈曦的想象一般精彩。

他去了许多地方旅行,每到一个地方都会给陈曦写明信片。没有任何留言,只眉飞色舞地写上自己的名字,沈朝云。

分了文理班以后,陈曦和新同桌的关系日益变好。对方偶尔经过收发室会帮她取信,笑嘻嘻地说:“小陈曦,你的朝云哥哥。”

陈曦一脸严肃地纠正她:“他叫沈朝云没错,但他不是我的朝云哥哥。”

每次和沈朝云的明信片一同寄来的,总伴着朱落的礼物。她了解陈曦,不会送太贵重的东西,都是些冰箱贴、地图一类的小玩意儿,漂洋过海的邮费比东西本身要贵上许多。

陈曦偶尔会趴在栏杆上,看着远方的天空,在心中偷偷想象他们在异国他乡的生活。

他们还会吵架吗?会想念学校门口的早餐店吗?还会有许多女生喜欢他吗?她生病的时候,他还是会第一时间赶到吧。

去过水族馆吗?有遇见过什么危险的事情吗?学业还顺利吗?

还有,你……什么时候回来?

高三的时候,她参加竞赛得了全国第一,被保送去重点大学。陈曦心中喜悦,想要与人分享,于是自己用姜花做了一张小卡片,密密麻麻写满了字,然后才发现竟然不知要寄往何处。

陈曦呆呆地看着手中的贺卡,风干的姜花,用塑料膜过一次封,隔绝了空气,似乎就能永恒。

第二天一大早,她第一个来到学校,像往常一样把教室打扫干净。这个习惯似乎从来没有变过,但再不会有人不正经地靠在教室门口,举着刚出炉的早餐,叫她小矮子。

陈曦找到老师,放弃了保送资格。老师点点头表示理解:“我也同意,你的成绩,只要发挥稳定,考清华、北大没问题。”

“不了,老师,”陈曦轻声说,“我想去美国。”

还是一如既往地收到他的明信片,还是简简单单留下“沈朝云”三个字,等到了又一年的春天,陈曦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老天总不会太遂人意,他在东海岸,她在西海岸,但总归是近了好多。他的身影在她的前头,若隐若现。

毕业那天,她坐在校门口的早餐店,头一回这样奢侈,将所有菜品都点了一遍。刚刚炸好的油条端上来,她认真地将它们分成一截一截的。

老板也难得闲下来,在耳边和她说话。他说铺面越来越贵,可是来吃饭的都是学生,他不舍得涨价。不过可能这方小小的门面也撑不了多久了。

“你呢,小妹妹,以后要去哪里?”

她?陈曦低下头,认认真真地将碗里的豆浆喝干净。她想,自己要去找他了。

等到了美国,陈曦挤着时间去打工,一直到第一年圣诞节,她才终于凑够机票和住宿费。她去到商场,想要给他和朱落带礼物,从天明逛到日落,却还是一无所获。

看着橱窗里琳琅满目的商品,陈曦才恍然想起,自己离他的生活已经好远好远了,根本不知道他需要什么、喜欢什么,无论送他什么都像是无关紧要的。

他可是沈朝云,他什么都不缺。

于是她只好带着她那不起眼的、满腹的思念,独自去找他。那一年寒假,她没有能见到沈朝云,她在他就读的大学附近住了一个星期,走遍了学校的每一个角落,都没能遇到他。

她这才想到,他那么爱玩的一个人,自己放假,他自然也放假,早不知道去了哪里。

陈曦苦笑,回去以后继续上学、打工,过三点一线的生活。拜托国内的同桌回学校看明信片,对方似是知道她已经毕业,没有再寄去一张。

从来不曾想过,大千世界,要失去一个人竟是这样容易。

明明是应该觉得失望的时候,陈曦却无关紧要地想起另一件事。她第一次见到沈朝云,并不是因为学校的学生检查。

那是在她刚刚入学的时候,第一次考试,考了年级第一名。她兴高采烈地走到教室门口,还没来得及推开教室的门,突然听到里面有人说话——

“长那么丑,成绩再不好点让人家怎么活下去?”

“一看就是书呆子,这种女生真的会有人喜欢吗?”

那时候她才十几岁,尚不知人的恶意有多大。她静静地在门口站了一会儿,然后转身,不知不觉走到教学楼背后的小花园里。她看着四下无人,坐在长椅上才敢小声地哭出来。

但才刚哭了两声,对面长椅上一个原本躺着的少年坐忽地起身,凶神恶煞地瞪她:“小孩!哭什么哭!”

陈曦被吓了一跳,一时间真的忘了哭。四目相对,她看到一张英俊的脸,再慌忙挪开视线,男生却笑了起来。

陈曦低下头,看到郁郁葱葱的草丛里,星星点点开着不起眼的白色花朵。不够鲜艳,不够美丽,但它自顾自地开着,让人羡慕。

后来,她总是在学校看到他,一呼百应的天之骄子,却早已忘了她。再后来,她抱着记分册,战战兢兢地走到他面前,他乐不可支地笑,说“原来这才叫投怀送抱”。

早在那之前很久很久,她就记着他,想着他,念着他。

然而他就像是一阵风、一场雨、一朵云,朝辞暮别,在她的生命中短暂停留,然后去了更遥远的地方。

第二年暑假,陈曦留在美国上summer school,最后一个周末又飞去东海岸。他还没开学,又是一场空。

就这样,还没等她找到他,他就已经毕业了。

于是她彻底失去了他的消息。

她做她的乖乖女,再等了两年,也毕业了。她想要留在这里,最后又申请研究生,继续读书。她想起以前同学嘲笑自己的话,说自己适合读一辈子的书。

再过了两年的夏天,她去纽约做交流活动。在人来人往的时代广场,她突然听到一道熟悉的声音。猛地转过头去,她看到剪了一头短发的朱落。

她看起来干净利落,再不是当初挥着拳头威胁沈朝云说“小心我揍你哦”的少女了。她的尾指戴着闪亮的钻石戒指,在阳光下熠熠生辉。陈曦看着那枚戒指,突然不敢上前叫她。

分开不见面的这几年里,他就像是她的指南针,她独自行驶在茫茫的大海上,一直向着有他的地方前进。

可等到真的抵达了终点,反而是她近乡情怯。

陈曦偷偷地跟在朱落身后,看到她买完咖啡,进了书店,拿着牛皮纸袋出来。她站在路边微笑着看手机,突然天空下起雨来。

陈曦从包里拿出雨伞,心一横,走到她面前,在漫天的大雨中开口:“学姐。”

朱落惊讶地抬起头,笑容在瞬间凝结。她愣怔地看着陈曦,过了许久,朱落才勉强笑起来。她说:“小学妹,你已经长这么大了呀。”

陈曦跟着朱落回到住处,陈曦偷偷打量她的房间。写字楼里昂贵的单人间,私人物品却少得可怜。陈曦忽地想起很多年前的夏天,她跟着沈朝云到朱落家中,那时候她的房间里杂乱无章,堆满了女孩喜欢的东西。

陈曦端着朱落煮好的生姜茶,两个女孩相对而坐。朱落突然开口:“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吧。”

也是很多年前的故事了,一个混天混地的大男孩喜欢上成绩优异的小学妹,无法无天了那么多年,第一次感到紧张害羞,连话都不敢跟她说,却又闹别扭乱发脾气。

“于是这个重任只好由我来承担,”朱落微笑着指了指自己,“非要把你和我们拉在一起,周末逛街也要叫上你……其实都是那家伙指使的。看见你不高兴了,天天趴在桌子上散发冷空气。”

明明是让人开心的故事,陈曦却觉得心头沉甸甸的。她想了想,说:“学姐你不要开玩笑,我以前在花园里遇见他,别人跟他表白,问她是不是喜欢你,他说是的。”

朱落还是笑:“从小到大,喜欢沈朝云的女生还少吗?他一直拿我当挡箭牌。那一次,他不知道你在……后来不是负荆请罪,打听到你去考试,特意去接你吗?不过抱歉,后来被我搅黄了。”

不知为何,陈曦还是觉得少了点什么,最重要的什么。

她低下头,轻声问:“学姐,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些?”

朱落看着她的眼睛,然后她飞快地挪开目光,打开抽屉,从里面拿出一张纸,是从旧报纸上剪下来的新闻。八年前的夏天,一架飞往美国的航班失事的新闻。

“他没有和我坐同一班飞机,听说水族馆要在下半年关闭,他临时把航班推迟了一天,说是要去找你。”

陈曦觉得大脑瞬间嗡响,她似是不明白,眨了眨眼睛:“学姐,我不懂你在说什么。”

朱落顿了顿,拿起书桌上的笔,在白纸上流利地写下一笔,沈朝云,一模一样的字迹。

“这些年,寄给你的明信片,都是我写的。”

硕士毕业以后,陈曦回到中学母校当老师。

也有说酸话的亲戚,说当初走得风风光光,不是读的美国名牌大学吗,怎么最后也回了故乡,当没几个钱的语文老师。父母和她怄了大半年的气,最后比不过她的倔强,又开始给她张罗着相亲。

有些时候,她觉得自己像是行尸走肉,二十几岁的时候便能一眼看穿自己接下来许多年的人生。

上天下地,她要再去哪里找一个沈朝云?

她回到学校,带的第一届正好是国际部的学生。陈曦站在讲台上,看着台下的学生,巡视一圈以后,目光落在窗边。忽地想起,很多年前,有个男孩坐在那里,一只胳膊夹着扫帚,低头玩PS4。

“校规第一条,”陈曦听到自己的声音说,“不许玩游戏机。”

亚麻色的头发,长过了耳朵,没穿校服,戴了耳钉……记忆中的少年的身影不知何时已渐渐模糊。

“第二条,不许染发;第三条,男生短发不能过耳;第四条,必须穿校服;第五条,不准佩戴饰品……”

突然,十六七岁的沈朝云抬起头笑了笑,比着口型,好像在对她说些什么。阳光落在他的脸上,是金光闪闪的英俊。

“最后一条,”她含着泪光,声音哽咽,“记得感激每一场相逢,说再见的时候,要再用力一点,认真一点。”

大概因为太年轻了,所以那时的她并不能懂得离别的意义。

不懂一声珍重,一声道歉,和骑着自行车的少年,风一般掠过她身边,将帽子扣在她的头顶上,大笑着叫她:小矮子,多喝点牛奶,才能快点长大。

窗边的幻影渐渐消失,声音四散在沉甸甸的云层之下。过了许多年,她才明白,他说的是,我在未来等你。

开学以后的某一天,轮到国际部值日,陈曦按照学号分配检查卫生和打扫公地的组。离开教学楼,有个小女生追上来,通红的一张脸,扭捏地问:“老师,我可不可以也去检查卫生?”

女生红着脸,扯着公地太热一类的幌子,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陈曦拿起点名册,在检查卫生的组里看到一个男孩的名字。听说和女生是青梅竹马,两个人一见面总吵个不停。

突然,一阵风过,路旁的梧桐树叶飘落。

身旁的学生不明所以:“老师,你在看什么?”

陈曦努力想要微笑,却发现无论如何也挤不出一个笑容。良久以后,她只好就这样让眼泪流下来。

距离最后一次见到他,竟然已有十年。

从此以后,失去他的人生,只会比在一起的时光更长,更长。

那个逐风的少年,那个笑起来两眼弯弯的男生,她宁愿他是爱上别人,在世界的某个角落,过着幸福的生活。就算再不相见,但只要想起他,她就能咬咬牙继续走下去。

她说:“很多年前,这里有一片花园,到了夏天,会开满姜花。”

她身边的学生涨红了脸,小小声地说:“老师,我知道。姜花的花语是,把回忆留在夏天。”

陈曦一怔,静静地看着那个小女生。

她仿佛透过那个小小的身躯,看到了许多年前的自己。

那时候他说,小朋友,半夜说人坏话,小心半夜鬼敲门哦。

可是这么多年来,她日里说,夜里说,却从未见他入梦来。

她已经不再是小朋友了,她已经长过了他离开的岁数。姜花开了又谢,夏天来了又走。当年约好一起去的水族馆已经闭馆,那些水母最终没能被放回大海,据说已经悉数死亡。

她的青春就要结束了。然后呢?然后她不得不慢慢变老。新的少年和少女们长大了,发生着每一天都会发生的故事,相遇,相爱,然后分开。没能说出口的话,以为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以为还有明天,便一直压在心底,等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在这滚滚红尘,好像每一个故事看起来都是那样相似,好像每一段伤心都会如云烟消散。

那个火烧云漫天的夏日午后,他笑着伸出手,拍了拍她的头,说,我是沈朝云。

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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