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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 “反对” “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监事杨胜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姚远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少琨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相关部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桑达设备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桑达设备公司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活动的控制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已认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以及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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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规定,2020年底,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对系统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经评估测算,拟对出现减值迹象可能造成损失的资产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77.44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4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3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55.76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95万元。其中,公司本部计提坏账准备56.71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31.8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0万元;其余为各下属单位及合并报表层面调整的影响。

  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

  1、公司于2019年底对无锡沁春园车位计提了526.7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本年经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55.76万元,另因销售车位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95万元。

  公司本部和无锡桑达持有的车位为无锡沁春园项目车位,2019年底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对所持有的车位计提存货跌价减值526.78万元。2020年底,公司对所持有的车位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无锡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589号)显示,2020年6月末,无锡桑达持有的无锡沁春园项目车位根据市场租金进行折现最终确定的评估价格为39,500元/个,因此无锡桑达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23.95万元。公司本部参照该评估结果剔除增值税后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31.81万元。另外,2020年公司本部、无锡桑达共销售车库32个,转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95万元。

  2、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合并计提坏账准备177.44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4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3万元。

  公司2020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提取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公司对上述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分清主客观因素,妥善处理。

  本次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合并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6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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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若有发生碳排放权相关交易的,按《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处理;自2020年6月19日起,执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应期间的租金减免进行调整或者相应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是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现准则下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适用范围、会计处理原则、科目设置以及主要的账务处理,并对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4、《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对于属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和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规定,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其中条件之一为未出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为了避免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股份发行时间产生冲突,同时顺利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为了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顺利实施,亦是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对外(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拟同意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证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融资业务,由担保方提供差额补足或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45.57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3.79亿元人民币,存续担保总额21.78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交割过户手续,担保包括中国系统及其子公司)

  (一)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2.80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0.99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新增担保明细如下:

  注: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新增担保明细如下:

  注: 山东中电富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富伦”)是中国系统的控股子公司。

  (二) 中国系统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公司)原共同持股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房地产)。2020年6月中电房地产向沧州银行申请贷款额度1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由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还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1、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桑飞”)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冬松;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1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提供与智能照明相关的照明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的批发和系统集成;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节能项目投资;提供节能工程设计、节能技术咨询与评估、节能技术推广与服务;提供智慧城市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的研发、批发和系统集成;承接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咨询、设计、运营等服务;光电原材料、光电产品、照明控制设备、照明产品及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05年2月17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达运输”)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效臣;注册地址:北京;成立时间:1993年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贵重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展品运输、结算运杂费、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摩托车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汽车、汽车配件;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4、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无线”)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88年6月13日;注册资本:6,660万元;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通讯设备、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研发、销售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通信传输、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设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机电产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5、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煜泰”)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杨立新;注册地址:河北;成立时间:2015年8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蒸汽、热力、电力生产、销售;清洁能源、煤炭化工、循环热水综合利用;制造、安装热力设备;房屋租赁;污水、污泥处理,污泥焚烧发电及供热;热能科技研发及技术服务;煤粉销售(只限本公司自产自用多余产品销售到辛集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社会保险代缴服务;灰渣、石膏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6、中国电子云全资子公司(实际名以工商批复为准,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云公司)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武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系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武汉市经开区与中国系统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国系统拟于武汉市经开区新设成立中国电子云全资子公司,作为中国系统云计算及现代数字城市业务的运作平台。中国电子云公司拟设注册资本20亿元,拟任法定代表人为陈士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

  作为中国电子云公司落户支持条件,武汉市经开区将提供20亿元的5年期无息借款,以及提供展示中心租金补贴、适配中心补贴、数据中心租赁补贴、电费补贴、财政贡献支持等多项补贴和优惠政策。中国系统为该笔20亿元无息借款提供差额补足保证。

  中国电子云公司正在履行设立登记程序,还未有财务数据。

  7、潍坊中电万潍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万潍”)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马骏杰;注册地址:潍坊;成立时间:2001年8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热电生产与销售;热电设备的销售与维修安装;灰渣综合利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8、中电行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行唐”)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文华;注册地址:河北;成立时间:2016年8月8日;注册资本:6,310万元;经营范围:农林生物质发电;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与销售;农林剩余物的收集、初加工与配送;生物质灰渣的综合处理与应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与碳排放交易、生物质能工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9、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房地产”)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栗军;注册地址:河北;成立时间:2014年01月24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建筑设备、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装饰材料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同意以上8家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融资业务,由担保方提供差额补足或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为准。

  (二)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对中电房地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中电房地产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含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含债务人提供的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担保方均承诺放弃优先处分抵押物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债权人有权优先选择要求担保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使抵、质押权等担保物权。

  (一)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桑达无线及捷达运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桑飞和桑达设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助于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桑达无线及捷达运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公司通过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中电桑飞和桑达设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桑达设备的其他股东同意按所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中电桑飞公司的另一方股东Signify China Holding B.V.未就该公司本次在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未能提供相应担保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该股东不具备提供担保的操作条件,Signify China B.V.公司为外国公司,外国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复杂;另一方面是因为中电桑飞属于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0%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该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主要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对其具有业务决策权,对其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同时,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中电桑飞在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资金集中结算与管理,公司能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向,控制好相关风险。此外,为控制担保风险,中电桑飞的外方股东Signify China Holding B.V.同意中电桑飞在向其及其控股公司购买飞利浦照明产品时给予较长期限的付款账期作为对中电桑飞经营的支持。

  (二)中国系统本次担保的对象中国电子云公司、中电行唐为中国系统全资子公司,河北煜泰为中国系统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助于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中国电子云公司、中电行唐为中国系统全资子公司,中国系统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对下属子公司的融资统一管理,能直接控制其负债规模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中国系统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河北煜泰是中国系统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系统持有河北煜泰70%股权,衡水源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1%股权,辛集市咨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9%股权。两方少数股东与中国系统为非关联企业,因少数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暂不同意担保及向中国系统提供反担保。

  中电富伦是中国系统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中电万潍是中电富伦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中电富伦持有中电万潍97.755%股权,潍坊市热力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2.245%股权。潍坊市热力公司工会委员会不参与经营且不具备担保能力不能提供反担保。中电富伦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对中电万潍的融资统一管理,能直接控制其负债规模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中电富伦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中电房地产原为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共同持股的下属企业,2020年6月中电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中国电子华北总部项目(一期)时向沧州银行申请贷款额度1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由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中国电子华北总部项目(一期)占地19亩土地,建设面积为93,882平米,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为石家庄市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科技园区项目,由中电房地产具体实施开发。在提供担保的时点,项目已获取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公司重组过程中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021年2月7日中电房地产股权发生变更,变更后由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为中国系统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投资)之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系统及中电四公司均属于关联企业。目前担保移交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中国系统及中电四公司已分别出具《关于解除关联担保的承诺函》,承诺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解除此关联担保相关担保合同,配合办理解除担保的相关手续,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解除完成。公司从2014年成立至今,信用记录良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提案涉及到的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中国系统为下属企业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0年6月,中国系统及其子公司中电四公司为原下属企业中电房地产提供了担保,在公司重组过程中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中电房地产转让给了深桑达的关联公司,此担保变为关联担保。中国系统及中电四公司已作出解除该担保的承诺,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外,截止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现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的交割过户手续。本次担保后,深桑达(合并中国系统前,下同)对原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000万元,占深桑达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38%;合并中国系统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5,731万元,占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02.46%。

  本次担保后,深桑达对原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70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未逾期;合并中国系统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31,506万元,占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9.57%,未逾期。

  本次担保后,深桑达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合并中国系统后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314万元,占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75%。

  截至目前中国系统公司存续担保情况如下: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电子”)和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2021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这两家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分别不超过9,500万元、3,000万元。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根据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给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中联电子提供财务资助8,352万元,为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1,958万元。

  公司本次向中联电子和桑达设备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现有财务资助的续借和现代数字城市业务拓展等,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上述被资助子公司资金占用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中联电子成立于1985年1月5日,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昱宏,本公司持有其72%股权,本公司之母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持有其28%股权。中联电子的经营范围:电子工程的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系统工程和防静电工程的承包配套、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移动通讯终端、网络、计算机应用设备及软件;自有房产租赁及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通信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防静电系列产品(以上生产项目另行申报)。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3、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财务资助对象中联电子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02,650,154股股份,是本公司的关联股东。中电信息同意按照所持有中联电子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桑达设备成立于2005年2月17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海,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本公司之母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持有其25%股权,江苏科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中”)持有其24%股权。桑达设备的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3、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财务资助对象桑达设备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和江苏科中,其中:中电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02,650,154股股份,是本公司的关联股东。中电信息同意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江苏科中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江苏科中同意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截至披露日,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考虑到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成本很高,而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权,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中联电子和桑达设备发展前景看好,收入来源可控,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通过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中联电子和桑达设备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联电子、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深桑达已为中联电子提供了财务资助8,352万元,为桑达设备提供了财务资助1,958万元,为另一家参股公司中电乐创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800万元(企业拟清算注销,不再续期)。上述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交割过户手续,尚需推进发行股份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工作。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预计2021年中国系统拟与关联方发生包括关联采购、关联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关联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由此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22,000万元。

  本次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系统公司2021年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江小军、宋晓风、周浪波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提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注:为满足重组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系统将原持有的中电三公司71%股权转让给中电信息,约定由中国系统托管并在处置完中电三公司商业用地后回购。在托管期间内,中国系统按中电三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的10%收取管理费。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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