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京山市公安局户政室窗口,来自湖南的彭女士现场办妥从湖南迁至荆门京山的户口准迁手续, 成为全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新政策的第一位受益者。
此前,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需要多次往返于迁出地、迁入地。为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此次公安部发布《京津冀、沪苏浙皖、鲁豫、赣鄂湘区域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实施方案, 自2021年11月15日起,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试点施行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
11月15日,是该方案试点施行首日,当天,来自湖南的彭女士在京山市公安局户政室窗口,申请将户口迁移至京山市。户籍民警热情地向其讲解了《京津冀、沪苏浙皖、鲁豫、赣鄂湘区域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政策和业务流程,并告知彭女士符合此项政策规定,可直接就地申请、办妥从湖南迁至京山的准迁手续。
“真的吗?我不用回湖南就可以把户口迁过来?”听了民警的介绍,得知能免了两地来回奔波之苦,彭女士不禁喜出望外。随后,民警根据彭女士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通过网上申办为其办理了从湖南冷水江市迁往湖北京山市的“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随后,户政民警及时将申请人及落户人的准迁信息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湖南省冷水江市公安局,顺利完成了相关材料网上提交,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彭女士欣喜之余,掰起指头给民警算起了“经济账”:原本跨省迁移要湖北、湖南两地审批,算上往返时间和审批周期,少说要花上十天半个月。现在只需就近申请,几天就能办好。“跨省通办真是方便高效,不仅节省了路费和时间,也不用担心疫情风险,是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
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户口迁移实现“跨省通办”,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大大减轻办事群众负担,也是公安机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在体现。接下来,全市公安户政部门将以简政便民为服务导向,坚持不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把便民新政用足用实用活,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努力让老百姓感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京津冀、沪苏浙皖、鲁豫、赣鄂湘区
域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跨省通办”。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打印留存《准予迁入证明》,推送至“查询系统”,并依托系统专管员查询功能,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打印留存《户口迁移证》,推送至“查询系统”,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应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