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怎么办理外地人加急处理流程?

四川省上半年有25565人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大家好,今天小编带来四川省上半年有25565人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四川省上半年有25565人取得高级职称资格我省今年上半年有25565人取得高级职称资格记者获悉,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今年上半年,省人社厅对全省16个系列34个高评委报送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了复核,对相关市(州)人社局、高校等评审权下放地区、单位报送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了备案。据省专家服务中心统计,四川省共有25565人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其中,正高级职称1573人,副高级职称23992人。“从通过人员情况来看,四川省职称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人才评价政策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发挥明显。”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职称层级设置不断完善,进一步打破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天花板,四川省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职称层级增设至正高级。上半年共产生了首批正高级工程师307人,正高级会计师24人,正高级经济师22人,有效地调动了这三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获得感和成就感。2021年四川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27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7月3日、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共118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4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卫规〔2019〕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等规定,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4)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川卫发〔2018〕52文件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适用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获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临床技能、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者。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专家)推荐,破格报考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3)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6)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及以上;  (7)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1年报考;  (8)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提前2年报考。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药学博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  (2)具有中医药学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具有中医药学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3.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中青年名医;  (5)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3)在聘任卫生(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报考;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报考。  (4)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5)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援外医疗队员援外期间申报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副高级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5月26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5月10日至5月27日。  (三)缴费时间  5月10日至5月28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0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28日至7月2日。  四、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  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点击“2021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所有报考人员须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100-300kb,复印件无效)。  7.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工作人员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选择市(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中医药专业由报名点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选择省直属报名点的,卫生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核查;中医药专业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处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  2.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合格证明领取  合格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写填涂的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   1.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2022年四川省高级工程师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0〕160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299号)等文件要求,经四川省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对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2019年四川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1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
[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42号)、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1997]2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7号)第十一条:“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证书。
(九)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下同)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者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下同)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任务,其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电教馆(站)的教师申报中学—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电化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主持、指导电化教育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发现和解决电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较好成绩;承担过电化教育研究项目或者研究任务,其电化教育研究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县城中学(含三州的省级示范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内刊上发表(一篇公开,一篇内刊);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教科所(室)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每年应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100学时及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电教馆(站)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和电教教材建设中积极探索,做出显著成绩;主持或独立承担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档次的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在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州)和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7、任现职以来,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8、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4、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厅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三、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三次考核为优秀。
4、近五年来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小学教研会上,上过辅导课、研究课、示范课、优质课或公开课,在市、州小学教育界中有较大影响,是市、州学科带头人。
5、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上述规定外,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及以上。
四、中小学党、政干部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正、副校长(含正、副书记,下同)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其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每周任教至少4课时,并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担任中小学校长一年及以上者,还应取得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其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般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承担劳动技能课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按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人员的要求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上述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除考核其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水平、业绩外,同时其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在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贡献,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幼儿园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七、本《推荐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021年上半年四川南充高坪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南充高坪区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上半年四川南充高坪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和《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南充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高坪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高坪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本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8日至8月20日。  网上报名时间段:4月8日至6月20日  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0日以后开始报名。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然后进入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二)体格检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即日起到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八角街21号;联系电话:08173362033;联系人:邓医生,手机:18990830176。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即日起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08172293116;联系人:青医生,手机:18881768181。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00点;  2.体检前一晚饭后禁食空腹;  3.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两寸的照片;  4.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5.为了保证体检当日可以领取到体检报告,请按照要求的时间和事项前来体检。  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体检医院为西华师大校医院。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上班时间),到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415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和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和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和复印件1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本地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8.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2021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和提交材料等事项与就读学校教务处联系。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为不合格的申请人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证书领取时间:8月23日至8月27日;证书领取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415室。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认真研读本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现场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结合我区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申请人身体异常且体温超过37.3℃不能参加现场确认,待情况核实后另行通知安排确认。若隐瞒事实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六)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联系电话:08173344669(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后缀:四川省上半年有25565人取得高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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