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房子市两间房在什么地方?

本文由网名为玛德赫·杰芙丽的网友收集整理投稿。下面是小编给你整理的关于农村取暖,希望 农村取暖最佳方案(11篇)的内容对你有用!农村取暖最佳方案(11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取暖最佳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农村取暖最佳方案1  1、电供暖器  农村最常用的供暖设备就还是供暖器,它的款式很多,有电风扇型的,也有长方形放脚型的,其中电风扇型的可以快速的提升室内温度,覆盖面积比较广。放脚型的,升温比较慢,主要是给脚部供暖的。不过这两种供暖器价格都不贵,一般在100元左右,比较符合农村人的.消费习惯。  2、煤炉取暖  煤炉取暖是历史比较悠久的一种供暖方式,其成本比较低,并且还可以集取暖煮饭功能为一体,因此深受很多人的喜爱,但是它也存在几个缺点,一是能耗很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直排式的烟囱容易导致煤气倒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3、空调取暖  现在农村生活水平在逐步的提高,尤其是沿海城市的乡村,生活甚至比城市里的人们还好。所以在家装时,人们都会安装冷暖空调,这样无论是夏日仍是冬天,都可以使用空调来制冷或者供暖了。但是空调在冬天供暖的作用并不是很好,非常干燥,需要在室内放一盆水保湿。  4、地热取暖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现在农村很多人在装修时都会安装地暖来取暖了。只要将地暖管线铺设在地板下面,温度就能从下到上的冒出,达到快速升温的目的。但是这种取暖方式也存在一些缺陷,就是使用范围不够宽敞。此外,市面上地暖的质量参差不齐,不了解行情的人,很容易购买到劣质产品。  5、集暖气片供暖  对于北方的农村而言,在寒冷的冬天供暖设备是必须的,所以很多在家装时会安装集体供暖设备,确保冬天供暖正常。但是这种供暖方式只适用于北方,不适于南方。农村取暖最佳方案2  1、农村自建房取暖方式之火炕取暖  火炕简称炕,或称大炕,是北方居室中常见的一种取暖方式,烧柴产生的烟和热气通过炕时烘热炕,这样既可以解决了坐卧起居问题,又可以通过炕面散发热量,保持室内较高的温度。这种采暖方式至今仍在部分农村地区使用,不过这种直接用柴火取暖的方式比较落后,需要用到大量的薪柴,存在安全隐患,不方便也不环保。  2、农村自建房取暖方式之电供暖器  通常在农村最为广泛的供暖设备就是电供暖器,电供暖器有很多种款式,一种是电风扇形式的,一种是长方形放脚的供暖器,这两种供暖器是目前农村作为多见的供暖设备。电风扇的供暖器可以快速将室内的温度提高,覆盖面非常广。放脚的供暖器主要是用来供暖脚部的,升温速度比较慢。这两种供暖器的价格都比较便宜,大都在100元以下,符合农村人的消费习惯。但是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耗电量大,一晚上使用的话,需要耗费5-6度以上的电费。其次,危险重重,很多新闻台都有爆出,家庭使用电供暖器而引发火灾的问题。  3、农村自建房取暖方式之煤炉取暖  燃煤炉取暖是在农村中沿用比较久的一种取暖方式,因为其成本比较低,而且集取暖做饭功能于一体,因此受到许多农村家庭的青睐,但是燃煤炉的能耗很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燃煤采暖炉需要烟囱,直排式的烟囱容易导致煤气倒灌进屋内,造成人身危险,烟筒使用时间过长会被腐蚀出很多细小的孔,尽管表面看上去完好,遇到风时也容易造成回烟。所以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及时清理烟灰,检查烟囱。  4、农村自建房取暖方式之空调取暖  目前国内很多农村的生活水平已经改善了很多,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农村,生活条件比城市里的人们不会差到哪里去。因此现在农村很多人都安装了冷暖空调,无论是夏季还是冬季,都会使用空调来制冷或者是供暖。但是空调在冬季供暖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十分干燥,很多人不是很喜欢开空调。  5、农村自建房取暖方式之地热取暖  目前,部分农村家庭开始安装地暖来供暖。地热采暖是近几年最为流行的一种采暖方法,与其他供暖方法用热气或热风提升室内温度不同的'是,地暖的管线铺装在地面饰材下面,温度由下而上提升,使用起来均匀舒适。不过,也正由于使用范围还不够广,消费者在地暖的购买、安全及使用上仍有许多疑问及误区  6、农村自建房取暖方式之集中暖气片供暖  在北方很多农村,因为气温比较低,所以农村也会安装集中供暖设备,保证农村人的冬季供暖正常。但是集中供暖只适合北方,不适合南方,且存在一定的缺陷,计算起来还是不划算的。  在北方都是统一供暖的,所以暖气是最常见的,暖气片的优点就是供暖集中,相应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缺点,就是在固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对于特别怕冷的人,其实在还没有开放之前就已经开始用其他的取暖设备代替了。当然对于北方的大部分家庭来说,暖气其实是性价比是最合适的,因为暖气设备都是统一安装,并且供暖效果非常好,因此暖气是北方最普遍的取暖设备。  在农村,取暖已经不仅仅只是以前的土炕了,在平日的生活里,农村里的农民都可以采用电供暖器或者是空调取暖,很多用户担心使用电供暖器会不安全,而且还浪费电,实际上现如今,市场上销售的电器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的,很多都有着节约能源的功能,让每一个农名使用起来都可以安心舒适。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农村取暖最佳方案3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电代煤”工作,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承德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兴隆县政府办《关于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文件精神,为完成我镇试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镇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结合本地实际,优选“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农民满意的太阳能试点,引导全镇农村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挂兰峪镇太阳能资源更为丰富而且取暖期长,进行太阳能取暖试点更具有代表性,试点成功后可复制、可推广。经考察筛选讨论,初步确定了大鹿圈村采用农户银行贷款模式进行“太阳能光伏+热源”的取暖试点,到20xx年9月底前,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试点村建设,并纳入农村双代任务和年终考核内容。  三、重点工作  (一)20xx年3月底前试点村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政策宣传,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  (二)20xx年4月底前光伏企业完成贷款银行的确定并协助农户签订贷款协议,镇政府确定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实施单位挂兰峪供电所并实施改造。  (三)20xx年5月底前光伏企业协助试点村完成农户热源方式的选定,并根据农户承受能力、本着自愿原则,由农户自主确定热源设备,确保安装光伏的农户全部实现电代煤取暖。  (四)20xx年5月末完成采暖期数据分析。  (五)20xx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建设、并网发电及取暖调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分管住建和大气污染部门搞要好统筹协调,成立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总体牵头部门为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要一月一调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开展情况汇报,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挂兰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村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挂兰峪镇“太阳能光伏+热源”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督导、综合协调电力部门进行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镇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等推进工作,供电所负责变压器增容的申报和线路改造及并网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太阳能光伏+热源”等取暖方式户的确定及相关材料的提取和组档。  (二)提升房屋建筑能效。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有计划的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使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农村取暖最佳方案4  可以采用电热供暖系统。电热辐射电暖器是双面铝合金散热外壳,超薄设计,适合中高档消费人群,有弧形、豪华卫浴型、苹果形、字母形、高型、地角型等,可按用户要求及建筑结构个性化设计生产。  1、供暖方式之蜂窝煤取暖  蜂窝煤是用煤粉、黄土、水等按照适当比例搅拌均匀后,用固定的模具做出来的蜂窝状圆柱形煤球。蜂窝煤具有使用方便、制作简单、成本较低的优点,但是用它采暖时,味道较为刺鼻,且存在较大的一氧化碳中毒的隐患,因此在现代家居中也比较少见了。  2、供暖方式之空调取暖  不管是哪种空调取暖方式,大的'优点就是操作简单方便,启动升温速度快,且能够定时、定温,调节温度。此外,不用的时候,可以将之关闭,灵活。而且对于集中供暖可以起到一个补充作用,很多家中有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在集中供暖之前、之后,都要开一段时间的空调取暖。这其中舒适的应该是空调,解决了风口直接吹向人的缺点,气流组织好,使得整个房间都处于空调的回风区域,人的感觉好。农村取暖最佳方案5  一、背景依据  为有序推进我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按照《晋中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发〔20xx〕3号)和《祁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祁政发〔20xx〕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电力发展现状和改造规划,结合群众意愿,合理确定“煤改电”到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到村户的指标任务。  (二)群众自愿。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房屋布局构造,群众在中标备案认可的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中自主选择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在政府推荐的改造方式中自主选择改造方式。  (三)阳光运行。在祁县电视台、县委县政府的网站公开“煤改电”专项行动方案,公开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报名中标备案事项等,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推动。在改造户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村委会强化组织领导,为改造户提供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相关服务。  (五)安全第一。采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本着对改造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做好安全放心的`安装;同时,改造户为采暖设备施工商安全安装提供一切便利。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计划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含太阳能+电辅热)7046户,其中:整村分户式“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4797户;“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900户;重点区域散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1349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动态调整。  四、涉及范围  (一)整村改造:西六支村、永兴庄村、南社村、大贾村、塔寺村、张家堡村。  (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谷恋、雅安、大韩;韩家庄、左墩村、修善村(“太阳能+电直热”集中供热)。  (三)重点区域内散户(不包括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  五、补贴政策  经我县20xx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执行采暖季电价及资金补贴(含20xx年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执行采暖季电价及享受资金补贴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分户式政策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采暖季电价。对经20xx年、20xx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整个采暖季用电量不超过13000kW·h(含本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kW·h。超出13000kW·h(含本数)的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0元/kW·h。电费政策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确定。  (二)资金补贴。对经20xx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的资金补贴分为设备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1、设备补贴按照居民所安装的设备总价,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补贴设备总价的三分之一,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县财政一次性补贴3300元。补够设备总价为止,设备补贴富余部分不予发放,补贴后不足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  2、采暖季结束后,对经20xx年、20xx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运行费用补贴在采暖季优惠电价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居民采暖设备用电各补贴0。1元/kW·h,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kW·h(含本数),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农村取暖最佳方案6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市政发〔20xx〕73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改善寿阳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在寿阳县县域内实施居民户用“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寿阳县电力负荷实际,20xx年拟实施居民“煤改电”工作任务总数752户,总面积77525.7平方米。其中:平舒乡段王村228户,面积23492平方米;马首乡马首村424户、吴逯垴村100户,面积54033.7平方米。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预计于年内10月20日前完成。  后期目标任务根据煤改电工作进度适度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引导用户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居民采暖习惯、居民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及居民电采暖方式的运行效果及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试点指导、稳步推进  在20xx年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煤改电”试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区“煤改电”成功经验,稳妥有序推进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  三、补贴政策  (一)电网改造配套工程费用。“煤改电”电网改造配套工程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各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承担。  (二)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直系亲属一宅多户共住,按一户计。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为基数,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但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0元/户,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用户负担。  对纳入改造能积极配合按时间进度电采暖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且正常运行一个采暖季后的居民用户,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以居民用户改造安装造价为基数给予13%的奖励。  (三)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1、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2、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3、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0。4770元/千瓦时。)  (四)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乡镇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实行“乡镇收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统一结算”的程序,政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根据审核批准的`补贴金额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五)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20xx年县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六)施工中,改造户在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面积范围之外产生的电网升级费用,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乡镇、村牵头,中标企业、改造户参与,三家共同研究解决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宣传  县政府召开“煤改电”工作动员会,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本乡镇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进行安排部署。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的网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工作;由乡镇、村配合,通过上门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采暖“煤改电”改造,并进行摸底调查。  (二)确户定点  由各乡镇负责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住户的申报,并负责审核;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村具体实施,确定本年度改造户,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及补贴预算等工作。  (三)电网配套  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负责加快电网配套建设;积极向国家电网争取“煤改电”项目和资金,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扩容达到“煤改电”取暖要求。同时,严格落实居民取暖电价优惠政策,做好居民取暖供电保障工作。  (四)工程招标  根据定点确户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我县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我县实施“煤改电”的设备类型及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五)协议签订  由各乡镇、村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本辖区内的改造户同中标方签订施工协议。其中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质量安全事项、完工时限等。协议一式四份,中标施工方、改造户、乡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执一份,协议由各乡镇统一收交,核实汇总。  (六)实施改造  根据乡镇审核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认定,申请供电部门“煤改电”专用电表。由乡镇组织“煤改电”用户,在具备改造实施条件后,及时启动改造工作,实施中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每户施工完毕,施工方要及时填报由“施工方、监理方、户主、乡(镇)政府”四方签字确认《工程现场验收单》。  (七)工程验收  各乡镇、村对“煤改电”工作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施工方纠正到位。各乡镇组织,村委具体负责,将辖区内今年完成自检合格的“煤改电”户数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并保管,档案包括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能源、应急、财政、各乡镇、村委参与,对“煤改电”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在媒体上公示“煤改电”改造户验收名单。验收完毕后统一移交到县能源局进行后续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政府办  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和督导督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煤改电”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煤改电”供暖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县能源局查处。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牵头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组织验收等工作;  (四)县能源局  1、负责协调市级“煤改电”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  2、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或个人)向已煤改电居民销劣质散煤的行为查处。  (五)国网寿阳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六)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煤改电””改造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煤改电”工作顺利完成。  (七)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八)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全县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  六、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  (一)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的奖励资金由各乡镇、村负责。各乡镇、村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居民户数按照要求统计绘制成表,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能源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居民清洁取暖奖励资金。  (二)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补贴执行。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向改造居民收取应由居民承担的。工程费用并交付中标方,中标方收到费用后实施改造安装。安装完成后由中标施工方依据验收结果造册报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申报补贴。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11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50%,20xx年4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  (三)县供电公司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四)县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寿阳县“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史洁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郑顺朝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工信局、能源局、马首乡政府、平舒乡政府、应急局、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姜连军兼任,具体负责寿阳县“煤改电”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民生工程,要责成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体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煤改电”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经费保障到位  县财政要将“煤改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保障到位。  (四)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办要组织专人对“煤改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对不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提出问责意见,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农村取暖最佳方案7  1、空调  这是目前大众比较青睐的一种方式,不仅在冬天可以取暖,同时在夏季也能变得更凉爽,不过如果空气对流过于剧烈的话,机械性的强制吹风会让人感到非常不舒服。另外也会加速空气中的水分蒸发,降低了屋内空气品质,严重的还会诱发呼吸道疾病。  2、地暖  对于比较注重美观性的.家庭来说,地暖是非常不错的安装方式,通常是将其安设在地板下,不会占用居室的居住范围,尤其适合一些小居室,不过在选择时,一定要考虑到层高,如果对高度有限制的话,建议安装高度仅2cm的碳晶地暖。  3、太阳能  这类产品的实用性比较高,不仅能储存当天的热能,同时还能将一周的热能全部储存起来,并且它的暖气效率高,使用期限久,提供热量的速度快,几分钟就能让温度提高到90摄氏度,不过它对建筑的要求也比较高,最好是朝南的。农村取暖最佳方案8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介休市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介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介休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专门成立了“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保证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指挥协调到位、信息调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压力传导,有力推进“煤改电”改造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中标企业、监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细化责任内容,完善推进措施,扎实推进“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建立用户档案  建立煤改电用户档案,以居民签字、村组(社区)审核、乡镇(办事处)确认的`形式确定煤改电用户信息;企业建立设备台账、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前后对比图;监理开展现场监管、工程质量验收;能源局汇总确认。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煤改电惠民工程。  (三)签订承诺书  中标企业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证将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和自有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承诺首先将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杜绝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四)强化督导  加强督促督办,不定期进行督查,掌握一手情况,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逐级延伸、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农村取暖最佳方案9  为加快替代居民家用燃煤小锅炉,调整城乡用能结构,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落实20xx—20xx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煤改电任务,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水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计划和运行情况的报告》(文政报〔20xx〕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居民取暖煤改电工程,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实施。  (二)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形式,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市、县财政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煤改电”改造,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实施范围、序时进度、工作程序  (一)实施范围  在我县农村地区集中供热规划覆盖范围以外,统筹考虑农村村庄环境影响、区位特点、目标任务等,对我县南武乡所辖东庄村、西庄村,胡兰镇所辖胡兰村、大象村、新崖底村等5个村庄约6400户居民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  (二)序时进度  1、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任务;  2、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项目公示;  3、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设备及监理招标工作;  4、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合同签订;  5、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安装工程施工;  6、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7、20xx年11月1日,设备投入冬季采暖运行。  (三)工作程序  1、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入户调查,形成确户名单,提出改造意见,并与居民确定改造方式,编制《煤改电改造技术方案》(含设备安装设计),并编制《招标方案》;  2、进行设备采购备案及采购招标;  3、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监理。  进入招标范围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所生产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  3、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具体要求以采购招标方案为准)  四、设备选型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采暖。该设备针对居民家庭具备水暖散热器或地暖管道等采暖终端用户选型。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设备达到设定温度后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使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采暖。该设备针对居民家庭采用燃煤炉具等非水暖采暖终端用户选型。  3、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包括参照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优惠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居民用户补贴。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由政府补贴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90%(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户),由每户居民用户承担设备购置费用的10%;对每个采暖季每户采暖用电费用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网改造。所涉煤改电电网线路、变压器等的改造由县供电公司根据省、市电力部门相关精神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水县20xx年农村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文水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能源局负责制定煤改电工作方案、设备及安装招标,并组织工程实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改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与上级物价部门、电力部门对接,认真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  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资金补贴政策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负责煤改电项目的'设备采购备案。  生态环境文水分局牵头负责淘汰燃煤小锅炉,为“煤改电”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审计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煤改电”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电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方要优先予以保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认真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  涉及乡镇会同能源局负责对改造区域内居民的采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并配合项目实施。负责运行补贴的发放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煤改电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为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采暖“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农村取暖最佳方案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做好燃煤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要求,20xx年全县农村地区需完成480户电取暖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统筹考虑本地采暖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确保稳妥有序。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以电定改的基本要求,坚持应改尽改、不落一户。积极鼓励采用投资少、成本低、可持续的新型方式;建立健全高效服务机制,保证实施效果,让群众用得起、用的好。  二、改造区域及时间节点  20xx年度全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工作在将军营镇横河村(253户)和两间房村(227户)实施。改造工作在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改造方式及补贴政策  (一)改造方式。节能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一拖一)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空气源热泵(连接原有暖气、地暖)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  (二)改造标准。以彻底替代燃煤采暖为出发点,由用户自行选择替代方式(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进行电取暖改造。  (三)补贴标准。  1、设备补贴。替代设备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购买,所购设备均含安装费用,依据《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电取暖替代燃煤取暖,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300元,省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700元,采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元/户;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0元/户。剩余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参考《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县制定运营补贴办法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最高补助1200元/户。采暖季结束后,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根据煤改电取暖户台账,核算用电费用,由省级运营补贴专项资金拨付。  (四)补贴认定。一户居民(以户口本为准)安装2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取暖设备或1台空气源热泵设备;一个房证有多间房屋、家庭成员均已结婚成家但在一起居住的,凭家庭居住人员结婚证及村委会证明,可按自然户享受补贴。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26日)  1、确户台账建立:全面详实摸清该区域原取暖房屋面积、拟改造方式等基础数据,为下阶段采购安装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将军营镇政府)  2、电力设施改造:对纳入电取暖改造区域的电力设施进行进一步调研,按照各乡镇给出的确户台账进行电网配套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  (二)采购招标工作(20xx年7月30日―20xx年8月29日)  完成方案起草及报批下发;政府采购招标等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改造实施阶段(20xx年8月30日—20xx年10月15日)  对安装区域电力网线进行检查整改,确保电网平稳运行。中标企业设备到场完成安装任务,并保证所安装设备安全平稳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四)工程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对所安装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控制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  (五)售后服务  工程验收后,落实中标企业的售后责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的清洁取暖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原则,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亚东任组长,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建国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姚鑫同志担任。  (二)部门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做好电取暖替代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各部门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指导、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改造进度的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电取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办理电取暖项目招标审批手续;电取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将军营镇做好电取暖项目招投标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按照省、市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加电取暖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做好电取暖质量监管,设置质量监督电话,全程监管质量。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将军营镇负责电取暖项目的推广和实施,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电取暖政策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组织招投标、改造对象的确定安装、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信息和档案的收集汇总;负责分布式光伏选址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好信息收集并按要求时间报送进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同时组织供电、设备厂商等入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宣传取暖设备补贴、电价等惠民措施和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农村取暖最佳方案11  我县作为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邯郸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经深入调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完成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广平镇刘董村130户太阳能光伏+采暖试点工程。  通过科学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技术原理  试点村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即:用户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受益,利用电采暖设备进行冬季取暖,形成太阳能与电能契合的采暖系统。  四、试点模式及补贴政策  (一)试点模式  1.“太阳能光伏”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  2.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费用。  3.农户全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由农户投资,光伏企业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  (二)补助政策  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村改造用户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助标准,参照去年省、市电代煤补贴标准执行。即:按每户设备投资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省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季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多补贴20xx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太阳能光伏采暖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三)上网协调  “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采取“全额上网”模式。从发电上网考虑,根据试点村改造用户占比,采用专网或分散接入方式,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确保试点村安全用电,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负责用户表前及以上设施投资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太阳能光伏企业负责用户表以下供电设施的投资改造工作。从用电取暖考虑,县供电公司负责用户表前供电设施增容改造的投资建设,用户负责表后线路改造的投资费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5日前)。按照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动员活动,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试点村改造用户的确户和拟实施光伏设备功率的登、统计工作,完成向供电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完成与光伏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同确户信息一起上报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供电公司。  (二)申请报批阶段(5月底前)。供电企业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的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县双代办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完成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太阳能光伏和电采暖设备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统一安装调试,明确服务网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维护管理。  6月底前,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工程;7月10日前,与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同步完成室内电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完成电采暖设备用户承担部分的收缴工作;7月底前,完成用户表后线路改造工程;8月底前,完成用户的太阳能光伏上网发电及电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与暖气等设施的连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四)竣工验收阶段(9月20日前)。9月底前,组织质监、安监、资金管理等部门,对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进行工程验收,完成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向供电部门提供用户基本信息,供电企业调整用户后台数据,执行峰谷电价。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五)总结阶段(9月底前)。总结“太阳能光伏+热源”供暖试点经验,上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要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由县双代办牵总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做好年终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实行工程进度月调度制度。从确定任务开始,由广平镇负责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据实报送至县双代办,25日前报送本月工程进展情况、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安排。县双代办负责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双代办,并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直相关部门、广平镇。  (二)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督导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各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广平镇。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光伏+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光伏+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0)冀08行终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东环路南段武阳小区D座。法定代表人王鹤松,男,局长。委托代理人尹琳山,男,该局权益科科长。委托代理人彭长江,男,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汇强大厦B座15楼。法定代表人王玉良,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湘怡,女,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请撤销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缴土地出让金一案,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服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9)冀0802行初9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12日承德市城乡规划局作出2005(52)号承德市汇强矿业大厦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其中建筑设计要求中容积率为:在建筑间距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水、救灾等规范及规定要求的条件下,容积率不超过3.5。2006年11月30日承德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该会议议题1、汇强矿业大厦规划方案、2、凤凰御景规划方案、3、银都海棠花园规范方案。会议审议了汇强矿业大厦三个规划方案,会议认为第二号规范方案总平面布局合理,建筑简洁、现代,城市景观效果较好,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该规划方案总建筑面积7218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7626.9平方米,容积率4.76,建筑密度35%,停车位120。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07年1月15日,原告与承德市开发区宏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受让取得大石庙镇偏岭北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07年4月3日,承德市人民政府为原告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承市国用[2007]第043号)。原告在该地块开发建设汇强矿业大厦项目。2008年8月21日承德市城乡规划局依据承德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下发(承市政办字(2007)82号)《关于批转市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调整办法的通知》等,向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部分规划条件变更情况的函,其中汇强矿业大厦用地原发规划条件[(2005)52号]容积率为不超过3.5,批准的修规容积率为5.0。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河北金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偏岭地块因规划增加容积率(汇强矿业大厦项目)涉及的土地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进行评估。2015年9月2日河北金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土地评估报告,该报告记载如下:估价期日:按照估价业务委托书,估价期日为规划部门批准项目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依据承德市规划审批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06)3号关于同意汇强矿业大厦调整规划方案,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故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6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土地用途:待估宗地证载为商业用地,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为商业;容积率: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待估宗地原规划容积率为3.5,改变规划条件后容积率为5.0。补缴地价款881.05万元。2015年10月10日,被告向原告作出承国土资地[2015]26号《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石庙偏岭地块(汇强矿业大厦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变更通知》,要求原告按照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及承市政字[2010]9号《承德市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处理方法》文件要求,提高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接到此通知后30日内补缴因容积率由3.5调整为5.0的土地出让金881.05万元,且原发承国土资地[2012]168号文件作废。原告于2016年1月7日收到该通知。原告逾期未补缴土地出让金。被告于2018年8月20日向原告作出《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该通知内容为:2015年10月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石庙偏岭地块(汇强矿业大厦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变更通知》(承国土资地[2015]26号),鉴于你公司使用的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容积率由3.5调整为5.0,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提高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经评估确认你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881.05万元,但你公司至今尚未缴纳。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30日内来我局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手续。原告对该通知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原审判决认为:2006年11月30日,承德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纪要中对汇强矿业大厦规划方案容积率是调整至4.76。2008年8月21日,承德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关于部分规划条件变更情况的函告》,函告被告汇强矿业大厦容积率调整为5.0。被告提交的评估机构作出的土地估价报告记载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1月30日,改变后的容积率为5.0。且,庭审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汇强矿业大厦项目提高容积率涉及土地价值评估是以2008年8月21日承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部分规划条件变更情况的函告》为依据,委托评估机构作出土地估价报告。即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依据的是规委会召开时间,改变后的容积率依据的是被告向其提供的规划部门的函告,而规划部门函告中调整的容积率与专题会议纪要中调整的容积率不一致。综上,被告依据土地估价报告作出《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属主要证据不足,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上诉人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诉称:1、一审法院以上诉人“土地估价报告作出《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属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错误。涉案土地容积率从3.5增加到5.0系事实,依法应当补缴地价款;上诉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符合法律规定。2、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符合法定程序。3、一审判决上诉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差浪费。本案在原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同意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补缴土地出让金重新评估的意向。本次一审期间被上诉人提出重新评估的诉讼请求,但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原评估报告存在瑕疵,也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重新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以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综上,请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历史情况、现状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辩称:1、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依据的《土地估价报告》在内容和程序上都存在着重大违法,不能作为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其一、该报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与该日期对应的容积率不一致。其二、该报告没有考虑容积率4.76条件下的土地地价,与容积率调整情况不符。其三、该报告系上诉人单方委托作出的,违背法定程序。2、原审法院没有解决涉案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问题。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也可以由二审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宗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进行评估后作出判决。事实上,被上诉人曾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评估申请,但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中也请求二审法院委托评估,因此,二审法院就应当支持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这样做既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有利于解决本案纠纷,以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亦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予以确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请,本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提交了评估申请。2020年2月24日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本院依法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涉案土地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进行评估。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室2020年2月18日受理后,依法定程序委托了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经现场勘察后,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评估期日进行重新确定的建议,双方当事人均(书面)表示同意将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6年11月30日和2008年8月21日。2020年4月2日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由本院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2020年4月20日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该报告向本院提出反馈意见,本院将此意见反馈给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就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向本院提交了《评估反馈意见回复》,本院依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2020年5月14日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进行质证,并依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师魏小青出庭接受了质询。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意见)认为:一、评估方式不应采用“差额法”,而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中:“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按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估价期日的楼面地价确定”的规定执行。二、关于假设开发法评估过程中房屋平均售价取值问题,建议评估机构重新进行市场调查,合理确定不同评估基准日下房屋销售均价。三、假设开发法销售利润、不可预见费取值偏高,导致评估结果偏低。四、基准地价超过6年不应再采用。五、容积率由3.5调整到4.76部分,亩均单价提高4.6万元不符合实际情况。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书面意见)对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述意见回复的主要内容:一、此次宗地估价期日为2006年11月30日和2008年8月21日,均为过去时点的价格,2006年和2008年时对提高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均采取“差额法”。二、关于假设开发法评估过程中房屋平均售价取值问题。经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涉案地块2006年底时写字楼平均售价为3000.00元/平方米左右,2008年时写字楼平均售价为3350.00元/平方米。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估估价日期,2006年11月30日估价期日时的房屋平均售价取值为3000.00元/平方米左右;2008年8月21日估价期日时的房屋平均售价取值为3350.00元/平方米,客观地反映了待估宗地不同估价期日下的市场价格。三、关于假设开发法销售利润、不可预见费取值问题。根据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涉案《评估报告》中销售利润、不可预见费取值为我公司所掌握不同估价期日下的费率水平,能够客观反映待估宗地不同估价期日下的市场价格。四、关于基准地价超过6年的问题。承德市城区地价在估价期日为2007年1月1日版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前,一直沿用1999年承德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考虑到基准地价已公布时间很长,其现势性欠缺,故取该方法的权重值为0.3,能够客观地反映待估宗地的市场价格。五、关于容积率由3.5调整到4.76的差价问题。通过市场调查及分析后认为容积率变化对地价影响不大,结合容积率为3.5及4.76进行指数分析,指数比为100/110,故待估宗地容积率由3.5调整到4.76的差价符合当时市场情况,各容积率下的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待估宗地的市场价格。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的意见为:一、《土地估价报告》符合法定程序。第一、在原二审诉讼中,上诉人明确表示对于大石庙偏岭宗地汇强大厦写字楼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可以接受由法院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上诉人也是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发还重审的一审诉讼中提出过评估申请,但未得到支持。第二、在本案的二审诉讼中,被上诉人再次提出评估申请,上诉人亦在上诉请求中申请由二审法院组织对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进行评估。双方共同委托并经二审法院确定了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双方及评估人员共同勘查现场,确定估价期日为2006年11月30日和2008年8月21日。评估机构基于以上事实作出涉案《土地估价报告》,符合法定程序,应作为确定补缴涉案宗地土地出让金的依据。二、《土地估价报告》适用评估方法正确,法律依据充分。第一、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双方确认的两个估价期日下,应适用当时实施中的评估方法,而不能适用现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上诉人认为“应适用2018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与双方认可的评估期日不符,亦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在2006年、2008年两个估价期日对应时段,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按照“差额法”计算补缴出让金金额。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发资法[2006]114号)第八条规定:“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告出让的除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式确定: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2、2010年1月20日,承德市人民政府作出《承德市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处理办法》(承市政字[2010]9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土部门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市场情况,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对拟改变规划条件的地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下列公式确定补缴数额。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提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提高时原土地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由此说明,直到2010年承德市都一直在使用“差额法”计算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因此,评估机构依据“差额法”计算评估金额并无不当。三、《土地估价报告》取值恰当。《土地评估报告》确定评估期日为2006年年底的房屋销售均价为3000.00元/平方米左右,确定评估期日为2008年8月的房屋销售均价为3350.00元/平方米、3360.00元/平方米,符合客观事实。当时大石庙区域尚未形成规格开发,较为偏僻,该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同时,上诉人亦无反证证实上述房屋销售平均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四、关于基准地价的问题。《土地评估报告》采用1999年承德市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该地价在2007年才调整,故2006年期日时依据1999年基准地价是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考虑到基准地价发布时间很长,调整权重取值为0.3,符合当时的市场情况。综上,被上诉人同意依据该《土地估价报告》确定的金额补缴涉案宗地的土地出让金。在本院2020年5月1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评估报告》进行质证最后陈述意见时,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建议鉴定人查某些对原来的评估有没有变化的地方,如果有,希望再给一个补充的意见,如果没有也给法院一个答复,提交一个答复,以后我们也不再另行主张权利了,由法院依法裁判。”2020年5月18日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应承德市自然资源的规划局的要求,向本院提交了对“上诉人庭上询问问题的答复”。其中的前五个问题均与其庭上质证时以及第一次向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反馈意见一致。最后的表述为:“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在满足地价定义所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地方有关地价评估技术标准,结合待估宗地具体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任何有关待估宗地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故此次评估结果能客观地反映待估宗地不同估价期日下的市场价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关于“2008年8月21日承德市城乡规划局以《关于部分规划条件变更情况的函告》为依据,委托评估机构作出土地估价报告。即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依据的是规委会召开时间,改变后的容积率依据的是被告向其提供的规划部门的函告,而规划部门函告中调整的容积率与专题会议纪要中调整的容积率不一致”。原审法院据此认定“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属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原审判决判令“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没有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诉讼请求”,客观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基于双方当事人均向本院提出“由法院委托进行评估”的诉求,本院对原审法院的此项判决应当予以纠正。事实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唯一途径也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评估”。但启动此程序需要行政资源的投入,因此,基于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时已明确提出过由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主张,本次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又明确提出由二审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诉讼请求。本院秉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着力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和目的,依法委托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土地进行评估,亦属“殊途同归”,既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也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院据此确认: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对涉案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的评估结果,程序合法。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采取“差额法”评估,既符合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两个估价期日下涉案土地当时的市场状况;也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八条规定中的……“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式确定: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亦符合2010年1月20日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德市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处理办法》(承市政字[2010]9号)……“根据评估结果和下列公式确定补缴数额: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提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提高时原土地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根据双方当事人确定的估价期日确认2006年年底的房屋销售均价为3000.00元/平方米左右、2008年8月的房屋销售均价为3350.00元/平方米左右,符合当时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区域尚未形成规格开发,较为偏僻的事实。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自1999年发布基准地价直至2007年才作出调整的客观事实,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采用2006年期日时依据1999年基准地价,符合上述规定,因基准地价发布时间较长,承德天顺评估有限公司将调整权重取值为0.3,符合当时的市场情况。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提出几点质疑,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涉案土地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一回复。在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无针对性且合法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法依据。更为重要的是,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庭上明确表示:“建议鉴定人查某些对原来的评估有没有变化的地方,如果有,希望再给一个补充的意见,如果没有也给法院一个答复,提交一个答复,以后我们也不再另行主张权利了,由法院依法裁判。”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明确表示:“同意依据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的金额补缴涉案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据此,本院确认: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即为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综上,原审判决撤销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的判决结果本院予以维持。本着面对现实、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案结事了的原则,本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请,依法委托承德天顺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应当作为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的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9)冀0802行初96号行政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9)冀0802行初96号行政判决第二项。三、责令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照承德天顺[2020](土估)字第022号《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追缴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四、评估费150000元由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小龙审判员  刘松平审判员  闫 鸿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李挺书记员韩东旭-16--1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承德房子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