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如何名誉侵权的认定及赔偿?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新浪微博@央视新闻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月5日正式对外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截图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违反从业规范的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那么,公众口中的“劣迹艺人”如何界定?惩戒措施如何保证能够执行?“复出”又有什么条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当日接受了记者专访。“近年,演出行业其实一直都没有放松对艺人的自律管理。但苦于没有一部成文的管理办法能准确衡量实施惩戒、处罚以及确定能否再度从业。”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艺人应该以更好的形象引导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另一方面,根据艺人违规程度、恶劣影响程度及时做出相应的、公正而公开的行业自律惩戒,是倡导健康行业风尚、维护良好社会风尚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之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历时半年起草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2月5日,《办法》对外发布后,随即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在互联网上,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大家所说的“劣迹艺人”应该如何定义?又该如何评判?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已规定了演艺人员应遵守的要求以及禁止的行为。其中,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办法》中所倡导或禁止的内容作为评判艺人的大框架,“凡涉及到前述禁令的,都可能引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设立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展开评议。”同时,所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会员都可以根据所了解的事实依据申请道德建设委员会展开评议。这里所说的“事实依据”可以是他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内容,也可以是网络曝出的舆情。“我们的会员、理事、道德建设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利提请协会启动评议机制。”该负责人说。根据《办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设立的道德建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构成: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的管理人员代表;演艺人员代表;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代表或者其推荐的专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从事演艺行业法律事务的律师代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代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道德建设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该负责人同时向记者表示,在道德建设委员会中,来自演出行业内的委员只占全部委员的三分之一以内。“我们考虑到,评议不能只是行业自己来说,一定要让社会各界一起参与进来。我们希望以此从机构构成上就做到尽量客观、公正。”记者了解到,道德建设委员会的邀请目前已基本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违反从业规定、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艺人可以“复出”。那么,“复出”的条件又是什么呢?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具体评议标准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制定本办法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方面多次表示,希望此《办法》的出台和执行能够获得社会多方参与和支持,监督并敦促演艺人员加强自身要求,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以良好的艺德和优质作品维护行业形象,引导社会风尚。“但《办法》也只是行业自律的一个方式,不是政府法规,也不是行政管理办法。”受访负责人表示,“我们此举就是希望能树立更好的行业形象,同时也希望从业的演艺人员,应有所警惕、有所敬畏,管理好自己的言行。”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身为演艺人员,特别是那些知名度较高的艺人,更需严格自律,当好表率。一旦玩火,就会带来恶劣影响。端了演艺这碗饭,就要守住行业规范,在德艺上均有追求,演艺道路才能越走越宽敞。”这个“不一样”的春节,为了共抗疫情,我们大都要选择“就地过年”。尽管如此,过年的“仪式感”怎么能少?你打算好怎么过年了吗?你有哪些过年“必做”的事吗?快来和“独自过年新生班”的小伙伴们一起分享吧~编  辑丨孙小千校  对丨高 乐校  审丨肖 健、张 楠值班编委丨王小鲲}
  业内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的消息昨天一经传开,受到网友广泛关注。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2月6日,记者对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进行了独家专访。看看你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答。  新华社:《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都是哪类演艺人员?  潘燕:管理办法的适用人群是指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各类型舞台艺术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乐队成员、唱跳组合成员、舞蹈演员、话剧演员、戏曲演员、音乐剧演员、相声演员、脱口秀演员、杂技魔术演员等。  新华社:假唱问题很受大众关注,如何判定是否假唱?营业性演出的范围包括电视晚会吗?  潘燕:“演艺人员在营业性演出中不得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是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所制定,在电视台演播室以外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都属于管理范围。关于是否假唱的判定,将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判罚为依据。  新华社:有违规艺人怎么发现?接受社会举报吗?  潘燕:道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舆情跟踪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了解演艺人员违规情形。同时,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委员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均在可了解掌握相关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向委员会申请对违规演艺人员启动评议程序,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章程办理。由于本办法是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行业内,将不设立社会举报渠道。  新华社:行业自律的方式能做到公平公正吗?会不会流于形式,或过于保护行业利益?  潘燕:协会目前正在完善与管理办法配套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和《违规演艺人员自律惩戒和复出评议标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自3月1日起,对于违规艺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和复出评议都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章程和评议标准开展。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行业内代表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且每次评议工作都将采用委员“背靠背”互不干扰的方式进行,力争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  新华社:《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之前有违反从业规范行为的艺人适用这个办法吗?  潘燕: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不溯及过往,之前的相关情况均不适用于该办法。  新闻链接  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要点如下:  ■ 演艺人员以下行为被禁止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 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业内首次明确  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道德建设委员会发现演艺人员涉嫌违反从业规范的,应当从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渠道收集信息,并对演艺人员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进行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并以书面通知向相关单位及个人通报。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原标题:劣迹艺人如何认定?专家回应责任编辑: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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