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有哪些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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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质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各市州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四川省质监系统工程师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通过101名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请参评人员仔细核对送审姓名、性别、单位,如有疑问或反映问题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联系电话:028-。
公示时间从201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止,共计7天。
附:2013年工程师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名册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工程师和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结果公示名册
单  & 位
一、教师专业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二、质量检验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自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自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雅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内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甘孜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雅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雅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川省资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简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仁寿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凉山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计量检测
安县计量测试所
遂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德阳市计量测试所
泸州市计量测试所
绵阳市计量测试所
绵阳市计量测试所
巴中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巴中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眉山市计量所
遂宁计量检定测试所
江油市计量测试所
什邡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什邡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什邡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宣汉县计量测试所
四、特种设备
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遂宁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南充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南充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凉山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凉山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五、危险化学品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纤维检验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资阳市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资阳市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资阳市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资阳市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标准化研究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雅安技术监督情报所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相关链接:
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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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标准信息服务网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西华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遂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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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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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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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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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 咨询电话:028- 蜀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2013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013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川经信职改办〔2013〕59号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本规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上报一份,申报人员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3.《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3,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不用填写)一份;
4.《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4,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不用填写)一份;
5.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份。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6.破格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一份,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
7.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一份。
8.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中级(或高级)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现场审查之后请将原件带回。
9.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一份。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者,须报送一份《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共3份,附件6)。
(三)材料填写说明
1.申报渠道即送审单位,是指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州)申报者送审单位为市(州),如绵阳的九州集团申报者其送审单位即为绵阳市;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单位为国资委,如川煤集团、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四川投资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申报者送审单位为国资委;省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省直部门,如交通运输厅下属勘察设计院申报者送审单位即为交通运输厅;中央驻川企业下属单位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央企,如东方电气集团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送审单位即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报送两类材料。一是由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5.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委托书中需概要介绍委托评审原因、委托评审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6.《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到龄免试的,应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考试不合格复印件一份;乡镇、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一份。
7.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论文(第一作者)至少1篇,需附全文;其余的只需复印论文封面和目录。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者未发表论文的(具体标准详见川经信职改办[2013]58号文件&《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材料须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
8.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专业组和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参考《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专业组设置》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可靠,确保能随时联系。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胶装整齐、牢固,防止脱页。
(二)纸质材料装订时《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装订按《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排序。
(三)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不宜过多,全部材料均需胶装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XX年)、职务类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组和编号,最好由专人送达高评办。
(三)申报者所提交需要审核的原件,高评办在报送材料时当场审核后返回报送材料人保管,以免遗失。
(四)所有评审材料可一式两套,申报一套,单位或个人自留一套备查。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各省级单位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七)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原有规定中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所有附件均可在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下载,网址:)。
附件: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3.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 4.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 5.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 6.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
&&&&&&&&&& 7.事业单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空缺调查表
&&&&&&&&&&8.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网上填报,不报送纸质材料)
&&&&&&&& 9.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一览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职改办。
四川省经信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印
(共印100份)四川省中级工程师评审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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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级工程师评审
甘​肃​中​级​工​程​师​评​审​、​江​西​中​级​工​程​师​评​审​、​浙​江​中​级​工​程​师​评​审​、​湖​北​中​级​工​程​师​评​审​、​湖​南​中​级​工​程​师​评​审​、​贵​州​中​级​工​程​师​评​审​、​四​川​中​级​工​程​师​评​审​、​云​南​中​级​工​程​师​评​审​、​宁​夏​中​级​工​程​师​评​审​、​青​海​中​级​工​程​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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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组织机构
&&&&&&&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工程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 二、申报评审范围
&&&&&&& (一)土建施工专业:
&&&&&&&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监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安装(含工程机械、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 (二)规划设计专业:
&&&&& & 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 (含轨道交通) 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三)城市管理专业:
&&&&&&& 1、从事交通运输(不含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3、从事轨道交通规划、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四)房地产专业:
&&&&&&& 1、从事房屋改建、维护、修缮、检测、玻璃幕墙施工、装饰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2、从事土地用地规划、房地测绘、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4、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实验测试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即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可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一律不接受申报。
&&&&&&& (二)职称外语与计算机。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成绩合格;应按照以下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至日出生的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日至日出生的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日以后出生的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
&&&&&&& (三)论文要求。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需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主送论文须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并注明。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申报受理。
&&&&&&&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
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培训中级班)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 (五)破格条件。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的,或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 1、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
&   获得国家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一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
&&&&&&& (六)其他事项。
&&&&&&& 1、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 3、为促进职称评审与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凡申报目前已开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一般应通过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 5、境外回国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回国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也可直接申报。
&&&&&&& 6、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不含6年)、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在职学历、现有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制定抽取。
&&&&&&& 7、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 8、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 9、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的推荐意见)。
&&&&&&& 10、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发表论文的正式出版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 四、申报程序
&&&&&&& (一)网上申报办法。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 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同一篇论文的相关文件应打包成一个文件,以JPG格式上传的论文须字迹清晰可辨(建议使用PDF格式上传)。主送论文应在论文题目后加注&主送&二字。
&&&&&&& 4、&附件&栏:
&&&&&&& (1)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 (2)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 (3)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 (4)附件2《综合报告》;
&&&&&&& (5)继续教育证明;
&&&&&&& (6)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须上传《上海市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还应上传续办证明);
&&&&&&& (7)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 本栏可上传12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 (三)申报材料准备。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评委会申报书面材料,填写&评审对象名册&,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同时,申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 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高评委不直接接受社会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
&&&&&&&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 (一)材料报送时间:土建施工专业、规划设计专业、城市管理专业、房地产专业网上申报时间定于日至9月15日,书面材料收取时间 9月20日&10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不受理。
&&&&&&& (二)各高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
&&&&&&& 1、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材料报送地点为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1701室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编:200082,电话:65,联系人:周宗源。
&&&&&&& 2、市规划设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材料报送地点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22楼人力资源部,邮编:200041,电话:&& 232,联系人:周烨、殷介敏。
&&&&&&& 3、市城市管理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电话:,联系人:张艳。市城市管理高评委收取材料地点为零陵路147号302室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电话:,联系人:张嘉苹。
&&&&&&& 4、市房地产工程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电话:,联系人:林中拧J蟹康夭こ谈咂牢杖〔牧系氐阄抡⒙218号2003室市房管局人才服务中心。电话:,联系人:沈佳;凡属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申报的,可至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黄梦靓,虹桥路2188弄29号,电话:。
&&&&&&& 六、评审费用
&&&&&&&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50元(含答辩费),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交付。
&&&&&&& 本通知内容在21世纪人才网()上可供下载。
附件 :1、《建设交通类高评委专业划分》;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3、《制证信息表》;
&&&&&&&&&&&&&&4、《承诺书》;
&&&&&&&&&&&&&&5、《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等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 下载地址:
&&&&&&& 1、&
&&&&&&& 2、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О一二年五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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