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理川广州建业大厦厦判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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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一审宣判 直接责任人获刑7年
  31日下午,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建业大厦火灾案进行一审宣判。曾强摄
  7月31日,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容桥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8年,实际执行7年。
  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17―231号)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指派被告人黎锦洪(黎容桥之子)与李石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将建业大厦出租给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2013年12月,在被告人金自廉受聘担任建业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期间,由于计算错误,将2条6平方电源线接驳到位于邓志均仓库内北门上面的16平方电源线上,导致日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经评估,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66.23万元。
  建业大厦内部设置了消防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等消防设施。但由于建业大厦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仅使用建设期间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黄理川(另案处理)等3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好处费等钱财共计人民币13万元。
  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8年,实际执行7年;被告人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金自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另据了解,越秀区人民法院还受理了30余名租户起诉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还租金和保证金等纠纷案件共37件,总标的约为232万元。目前,已经有33件调解,2件判决,另有2件仍在审理中。
  推进司法公开专设“媒体旁听席”
  7月31日,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于此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已设立媒体旁听席制度,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当日,有20余名记者到庭参加了旁听。
  31日,笔者在越秀区人民法院看到,法庭内都多了“媒体旁听席”的醒目指引牌。据悉,从本月起,越秀区人民法院在所有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媒体旁听席”后,该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经核实确认记者身份即可旁听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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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业大厦火灾案昨开庭
    从左到右:黎容桥、黎锦洪与金自廉在庭审现场。记者黎旭阳 摄
     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审理有新进展。昨日,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涉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和其子黎锦洪涉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大楼电工金自廉涉失火罪一案。4月初,租户状告建业大厦民事索赔一案已开庭审理。
    为盘活大楼屡查屡租
    据检方指控,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信浓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聘请李某生(另案处理)为物业公司总经理,指派其子黎锦洪与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
    2010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而被出租,擅自用作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该局决定停止使用建业大厦并处罚款。日,管理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公安决定对出租仓库予以查封,强制停止使用。同年7月,黎容桥又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等为由,以公司的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某均等50多名商户存放鞋类等货物。
    日,建业大厦发生火灾,20多层的楼体被烧,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起火原因是经过一间仓库的大楼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
    父亲“不懂法” 儿子推责任
    对于上述指控,黎容桥称其不懂法律:“我并不是擅自对外出租经营,建业大厦烂尾十几年,我是去盘活该大厦的,是有文件的。”
    1997年,黎容桥成为大厦实际控制人。大厦在1997年左右因为资金链断裂,消防验收未能通过导致烂尾。建业大厦登记的用途是商业,大概出租了两三千平方米给鞋城老板作仓库使用,后因公安消防检查被处罚后停止使用。因为盘活的需要,又将大厦出租作仓库使用至火灾发生,每月租金总数约30万元。
    对于大楼火灾的后果,黎容桥称“很惭愧,很内疚”,并称希望早日出来赔偿受损商户,但他又称,自己已欠下外债几百万元,目前无房无存款。
    黎容桥的儿子黎锦洪则称,自己并非大楼管理者,只是跟着李某生“在那里学习一下”。但电工金自廉则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他向黎容桥和黎锦洪都汇报过。对于错接电线导致短路的指控,金自廉不持异议。
    “派出所原所长电话索贿8万”
    据指控,2011年至2013年,黎某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财共计130000元。其中,为让未经消防验收的建业大厦得以出租牟利并不被查处,他先后五次贿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街派出所原所长黄理川(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91000元。为解决建业大厦小业主群体上访和建业大厦烂尾楼复建盘活事宜,他先后六次贿送给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现金26000元、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他还两次贿送给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某祥(另案处理)好处费现金3000元和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庭审中,黎容桥称,黄理川先后五六次打电话给自己索要好处,约有8万多元的金额是黄理川索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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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建业大厦,火灾,黎容桥,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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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广州新闻广州:穗建业大厦火灾案宣判 事故直接责任人获刑7年
原标题:穗建业大厦火灾案一审宣判 事故直接责任人获刑7年 中新社广州7月31日电 (蔡敏婕 杨婷) 去年底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逾4000万元人民币的广州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案,31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容桥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犯消防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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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穗建业大厦火灾案一审宣判 事故直接责任人获刑7年 中新社广州7月31日电 (蔡敏婕 杨婷) 去年底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逾4000万元人民币的广州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案,31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容桥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实际执行七年。 法院查明,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指派被告人黎锦洪与李石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将建业大厦出租给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2013年12月,在被告人金自廉受聘担任建业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期间,由于计算错误,将2条6平方电源线接驳到位于邓志均仓库内北门上面的16平方电源线上,导致日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经评估,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66.23万元。 据了解,建业大厦内部虽然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但由于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仅使用建设期间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黄理川(另案处理)等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好处费等钱财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容桥是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是本次火灾的直接责任人,遂作出以上判决。另两名被告黎锦洪和金自廉分别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日傍晚,位于广州市繁华路段步行街北京路附近的25层高的烂尾楼建业大厦烧了整晚,火烧了10多个小时才被扑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多万元人民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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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父子双获刑 宣判后表示要上诉
&& 来源:&& 作者:羊城
[提要]&&黎容桥(图左)和儿子黎锦洪(图中)、大厦电工金自廉(图右)分别获刑,黎容桥和黎锦洪在宣判后表示要上诉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2011年7月,黎容桥在建业大厦仍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等为由,以公司的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志均等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黎容桥(图左)和儿子黎锦洪(图中)、大厦电工金自廉(图右)分别获刑,黎容桥和黎锦洪在宣判后表示要上诉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建业大厦火灾案”追踪
  7月31日,“12·15”广州建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案在越秀法院进行第二次审理并当庭宣判,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实际执行七年,其子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金自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庭设媒体旁听席
  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秀区法院主动邀请各大媒体前来旁听报道案件,到场的记者有20余人,媒体记者进入法庭时,都发现了“媒体旁听席”的醒目指引牌。
  据悉,从今年7月起,越秀区法院就在所有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媒体旁听席”。在越秀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记者如果要求旁听的,经核实确认记者身份后,即可旁听案件审理,保障记者旁听席位,为记者采访报道开辟绿色通道。
  电工用错电线引发火灾
  越秀区法院查明,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指派黎锦洪与李石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
  2011年7月,黎容桥在建业大厦仍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等为由,以公司的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志均等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金自廉受聘担任建业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2013年12月,金自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的用电线路时,由于计算错误使用2条6平方电源线接驳到位于邓志均仓库内北门上面的16平方电源线上,导致日18时37分许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用临时电源消防不正常
  建业大厦内部设置了消防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等消防设施。但由于建业大厦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仅使用建设期间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向公职人员行贿13万元
  另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黄理川(另案处理)贿送好处费现金9.1万元,向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林建树(另案处理)贿送好处费现金2.6万元、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志祥(另案处理)贿送好处费现金3000元、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黎容桥共贿送上述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共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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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业大厦火灾案一审宣判
作者:毛一竹&&
责任编辑:郑泽川
  新华社广州8月1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7月31日对建业大厦火灾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其子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电工金自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三年。  黎容桥是大厦实际控制人,指派黎锦洪与李石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金自廉在改造电路时,造成总电源线短路引发火灾。此外,黎容桥在经营大厦过程中,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黄理川等三名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行贿13万元。  位于广州市中心的建业大厦日发生火灾,经评估,造成财产损失406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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